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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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制度,规范隐患治理程序,确保隐患闭环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车间负责人是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系统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的督查、检查以及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的收集、建档工作;
第三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进行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检查通知单,检查人、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把其中一份交生产技术部备案。发现严重隐患时,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四条、抓好事故隐患闭环管理的五个环节:
1、隐患检查环节:主要指安监人员日常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等(包括上级检查出的问题)。
2、签字确认环节:各种安全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车间组织的检查应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工段内的检查应由工段长负责人签字确认;班组内的检查应由班长负责签字确认。
3、收集整理环节:由生产技术部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备案。
4.复查验收环节:各车间负责人先自行检查、验收,然后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现场验收,车间负责人签字,检查人、验收人签字,建档、备案。
第五条、每月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将本月的隐患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