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范本

合集下载

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手册地王花园社区目录前言1、什么是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前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说明材料

社区矫正工作说明材料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印德江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德江县司法局目录一、社区矫正的概念--------------------------------------------------二、社区矫正的意义--------------------------------------------------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七、如何确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九、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十、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十一、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十二、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记录--------------------------十三、摸底排查矫正对象工作情况记录--------------------------十四、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十五、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总结--------------------------------------十六、社区矫正全年工作总结--------------------------------------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一、概述社区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改造,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旨在提供一套规范和操作指南,以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执行和良好的效果。

本手册将介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技巧和注意事项,以便社区矫正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要领。

二、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尊重和维护犯罪分子的基本权利,人性化管理;2.鼓励犯罪分子参与改造,激发其自我意识和动力;3.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4.个性化矫正,根据犯罪分子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和服务。

三、操作流程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预矫正阶段在犯罪分子即将结束刑期、准备重新融入社会之际,社区矫正人员需要进行预矫正工作,包括:•对犯罪分子进行风险评估和矫正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和目标;•安排教育和培训,提升犯罪分子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

2. 执行矫正计划根据犯罪分子的矫正计划和目标,社区矫正人员需要负责执行矫正计划,包括:•监督和指导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矫正计划。

3. 风险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中风险管理至关重要,社区矫正人员需要:•监控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活动,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对高风险犯罪分子采取有效的监控和控制措施。

4. 评估和报告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报告,以评估犯罪分子的改造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定期评估犯罪分子的矫正进展和风险等级;•撰写评估报告,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四、技巧和注意事项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区矫正人员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包括:1.沟通技巧:与犯罪分子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倾听和理解其需求和困扰;2.心理支持:为犯罪分子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帮助其克服心理问题和挑战;3.社区资源: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犯罪分子提供就业、教育和康复等方面的支持;4.团队合作:与相关部门和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讲解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讲解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安徽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运行环境要求 (1)二、系统登录方式 (1)三、省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 (1)1. 业务监管 (1)2. 数据分析 (2)3. 综合查询 (3)(1)组织机构查询 (3)(2)工作人员查询 (3)(3)社区矫正人员查询 (4)四、市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 (4)1. 业务监管 (4)(1)总体情况 (5)(2)违规情况 (5)(3)教育培训 (5)(4)奖励情况 (6)(5)惩处情况 (6)(6)公益劳动 (7)(7)矫正定位 (7)(8)社区矫正 (7)2. 综合查询 (8)(1)组织机构查询 (8)(2)工作人员查询 (8)(3)社区矫正人员查询 (9)五、县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 (9)1. 业务办理 (9)(1)矫正衔接 (9)(2)业务审批 (11)(3)社区矫正基地管理 (12)2. 业务监管 (15)(1)总体情况 (15)(2)违规情况 (15)(3)奖励情况 (16)(4)惩处情况 (16)(5)教育情况 (17)(6)公益劳动 (17)(7)矫正定位 (18)3. 统计分析 (18)4. 综合查询 (19)(1)组织机构查询 (19)(2)机构人员查询 (19)(3)社区矫正人员查询 (20)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一、运行环境要求Windows XP操作系统;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司法内网环境。

二、系统登录方式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三、省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1. 业务监管可以查看各地市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数、列管数、脱管数及违规、奖励等数量。

点击业务监管-社区矫正,操作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主要实现对各地市社区矫正数据的质量监管,可以预览、打印当前列表,可以导出EXCEL表到本机。

点击业务监管-基层统计-社区矫正,操作如下图所示:2. 数据分析此模块主要实现对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数、列管数、脱管数等不同类型的统计分析。

社区矫正制度手册模板打印

社区矫正制度手册模板打印

社区矫正制度手册一、手册宗旨为了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旨在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矫正对象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行为规范。

二、手册内容1. 报到登记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或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司法局报到登记。

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明、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法律文书,并如实报告家庭情况,填写文书,建立执行档案。

限期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矫正,并建立工作档案。

2. 思想汇报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一次电话报告,汇报本周以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

每个月到司法所至少见面一次,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 学习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活动。

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 迁居审批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因家庭情况,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迁居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司法局审批。

经征求新居住地司法局意见后,办理迁居手续。

5. 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定期考核,如实汇报自己的表现。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记录,并根据表现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6. 社区服务制度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区服务活动,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价值感。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对社区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并根据服务情况给予奖励或者处罚。

7. 矫正计划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明确矫正目标、措施和期限。

[精品]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精品]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WORD文档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社区矫正人员手册目录前言1、什么是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前言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接受社区矫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沟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合社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制度范本

社区矫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教育,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罪犯,包括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坚持教育、挽救、转化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监督和帮扶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悔罪改过、重新回归社会。

第四条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矫正对象第五条矫正对象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当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法律文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第六条矫正对象应当接受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宣告,并与司法所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第七条矫正对象应当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监督、帮教,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三、管理教育第八条司法所应当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并进行谈话教育工作。

第九条矫正对象应当参加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务活动,劳动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第十条矫正对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如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对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进行实时掌握。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

第十三条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依法申请减刑或者提前解除矫正。

第十四条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协议书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解除矫正。

五、终止与解除第十五条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悔罪改过,表现良好的,可以提前解除矫正。

第十六条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重新进行刑事追究。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手册

年度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手册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号:保管人:使用保管说明一、工作手册是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凭证,其中如实填写的工作内容是对各地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人员是手册利用保管具体责任人,必需确保手册不遗失、不别传。

3、工作手册以县区为单位编号,实行签领、回收制,各地应确保发放及时,利用准确、回收到位。

4、手册利用以年度为单位,每一年2月底以前,由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从村(居)收回上年度《手册》并妥帖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

目录一、社区矫正工作须知2、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人员名单3、年度村(居)社区矫正人员名单4、各矫正小组人员名单五、社区矫正人员请假记录六、走访谈心记录7、帮扶记录八、重大情况报告记录社区矫正工作须知一、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在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参与下, 在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会集体、民间组织、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等帮忙下,在裁决、裁定或决定肯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法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4种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二)被宣告缓刑的;(三)被裁定假释的;(四)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立,适用于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社区矫正三大任务(一)依据刑法、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二)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遵法公民;(三)通过各类途径,帮忙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碰到的困难,以利于其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编印德江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 德江县司法局目录一、社区矫正的概念--------------------------------------------------二、社区矫正的意义--------------------------------------------------三、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六、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七、如何确定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八、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九、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十、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十一、社区矫正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研究部署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记录-------------------------- 十三、摸底排查矫正对象工作情况记录-------------------------- 十四、本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十五、社区矫正半年工作总结-------------------------------------- 十六、社区矫正全年工作总结--------------------------------------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2016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分三步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1、审前社会调查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3、送达法律文书4、矫正人员报到5、办理交接手续6、宣布实施矫正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2、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3、制定矫正个案4、日常监管和教育5、考核奖惩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5、被决定收监执行6、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社区矫正1、实施汇报制度2、组织教育学习二、社区矫正的执行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1、审前社会调查。

(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②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③反馈评估意见。

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

(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一、前言为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矫正对象的安全和配合度,特制定此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本手册旨在指导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包括矫正对象的评估、制定矫正计划、执行监管任务等工作内容。

本手册将分为几个章节详细介绍每个环节中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评估矫正对象1. 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包括矫正对象的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前科记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等。

2.收集矫正对象的社会关系。

包括矫正对象的家庭关系、社交圈层等,并对关系稳定性和帮助程度进行评估。

3. 了解矫正对象的个性和能力。

通过与矫正对象的交谈和观察,了解其性格特点和能力水平,为制定矫正计划提供参考。

4. 评估矫正对象的风险。

通过矫正对象过往的违法行为和潜在的再犯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矫正对象的风险等级。

三、制定矫正计划1. 根据矫正对象的评估结果,制定具体的矫正目标。

包括行为改造、犯罪预防、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目标,并为每个目标设定相应的指标。

2. 制定详细的矫正计划。

根据矫正目标,确定矫正对象的具体任务和活动安排,包括就业培训、心理健康辅导、社会技能培养等方面的内容,并制定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3. 邀请矫正对象的家庭成员和社会资源参与矫正计划。

通过家庭成员和社会资源的参与,加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矫正计划的可行性。

四、执行监管任务1.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确保矫正对象的行踪、行为和反馈信息的实时获取和记录,并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

2. 加强监管对象的动态管理。

及时收集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居住情况等,并及时调整矫正计划和监管措施。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协作。

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劳动就业部门等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全方位立体化管理。

五、风险防控措施1. 制定风险预警机制。

根据矫正对象的风险等级,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矫正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矫正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矫正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工安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矫正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工人的伤害和财产损失,促进生产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矫正工作的工人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工安管理人员:矫正工程必须设立专门的工安管理岗位,由具备相关工安培训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安全培训:对从事矫正工作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预防事故的相关知识。

第五条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矫正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六条安全出入口:每个矫正工地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入口,保障工人和物资的顺利出入。

第七条防护栏杆:所有的台阶、楼梯、平台等场所必须安装稳固、防滑的防护栏杆,保障工人的安全。

第八条安全网和围栏:在高空作业区域必须搭设安全网和围栏,确保工人不会坠落。

第九条现场通风:矫正工程现场必须保障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气体对工人的危害。

第十条电气设施: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有专门的电气室,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工作许可:工人在进行矫正工作前,必须取得相关的工作许可,明确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工期等。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用品:从事矫正工作的工人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在矫正工程现场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如佩戴安全帽、护眼镜和耳塞等。

第十四条使用工具和设备:工人在使用工具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安全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操作程序:工人在进行矫正工作前,必须先仔细熟悉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反复检查:工人在进行矫正作业时,应反复检查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确保没有任何隐患。

第十七条禁止违章操作:严禁工人违反规定进行违章操作,如自行解除安全设施、超负荷作业等。

第四章紧急处理和救援措施第十八条紧急避险:工人在矫正工作中,如果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终止工作,迅速避险。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安徽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运行环境要求 (1)二、系统登录方式 (1)三、省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 (1)1. 业务监管 (1)2. 数据分析 (2)3. 综合查询 (3)(1)组织机构查询 (3)(2)工作人员查询 (3)(3)社区矫正人员查询 (4)四、市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 (4)1. 业务监管 (4)(1)总体情况 (5)(2)违规情况 (5)(3)教育培训 (5)(4)奖励情况 (6)(5)惩处情况 (6)(6)公益劳动 (7)(7)矫正定位 (7)(8)社区矫正 (7)2. 综合查询 (8)(1)组织机构查询 (8)(2)工作人员查询 (8)(3)社区矫正人员查询 (9)五、县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 (9)1. 业务办理 (9)(1)矫正衔接 (9)(2)业务审批 (11)(3)社区矫正基地管理 (12)2. 业务监管 (15)(1)总体情况 (15)(2)违规情况 (15)(3)奖励情况 (16)(4)惩处情况 (16)(5)教育情况 (17)(6)公益劳动 (17)(7)矫正定位 (18)3. 统计分析 (18)4. 综合查询 (19)(1)组织机构查询 (19)(2)机构人员查询 (19)(3)社区矫正人员查询 (20)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一、运行环境要求Windows XP操作系统;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司法内网环境。

二、系统登录方式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三、省级平台业务操作说明1. 业务监管可以查看各地市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数、列管数、脱管数及违规、奖励等数量。

点击业务监管-社区矫正,操作如下图所示:此模块主要实现对各地市社区矫正数据的质量监管,可以预览、打印当前列表,可以导出EXCEL表到本机。

点击业务监管-基层统计-社区矫正,操作如下图所示:2. 数据分析此模块主要实现对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数、列管数、脱管数等不同类型的统计分析。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分三步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1、审前社会调查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3、送达法律文书4、矫正人员报到5、办理交接手续6、宣布实施矫正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2、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3、制定矫正个案4、日常监管和教育5、考核奖惩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社区矫1、实施汇报制度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5、被决定收监执行6、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1、审前社会调查。

(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反馈评估意见。

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 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社区矫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

(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

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名山县司法局廖场司法所前言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和探索。

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强化非监禁服刑罪犯的监督、管理、教育,有效地执行刑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关键。

为了提高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使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尽快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内容,熟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全力构建平安名山、法治名山、和谐名山,为名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们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汇编了本手册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编制中难免存在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名山县司法局廖场司法所目录1.中共名山县委办公室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名山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名委办〔2008〕12号) ------------------42.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及特征------------------143.社区矫正的工作队伍----------------------164.矫正对象的接收及程序--------------------185.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衔接------------------256.社区矫正工作制度------------------------297.社区矫正执行----------------------------368.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制度--------------------399.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及程序----------------4310.社区矫正须知---------------------------5211.矫正对象须知---------------------------5612.档案管理-------------------------------5813.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释义-----------------6314.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和纪律-----------------66中共名山县委办公室文件名委办〔2008〕12号━━━━━━━━━━━━★━━━━━━━━━━━中共名山县委办公室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名山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名山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己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矫正工作操作手册社区矫正操作流程简图分三步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 → 社区矫正的执行 → 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1、审前社会调查2、矫正人员签具矫正保证书3、送达法律文书4、矫正人员报到5、办理交接手续6、宣布实施矫正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2、成立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3、制定矫正个案4、日常监管和教育5、考核奖惩6、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1、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2、解除社区矫正宣告3、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4、社区矫正人员死亡5、被决定收监执行6、被判处监禁刑罚社区矫正社区矫正 1、实施汇报制度 2、组织教育学习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三、社区矫正的终止解除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社区矫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社区矫正人员接收1、审前社会调查。

(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在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委托市司法局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由市司法局指派被告人或罪犯居住地司法所实施。

司法所根据委托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反馈评估意见。

市司法局决定最后评估意见后,应当在接到委托调查函起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审前社会调查意见反馈函》。

2、签具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责任单位: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看守所、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的人员,在判决、裁定或作出决定时,应向其当面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见附一),告知其到市司法局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

同时应责令社区矫正人员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见附二),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社区矫正人员系未成年人的,则应由其监护人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3、送达法律文书。

(责任单位: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于生效起3个工作日,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送达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时抄送市检察院监所科、市公安局户政科。

社区矫正科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应认真查验文书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见附三),文书材料齐全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送达回执,文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在3个工作日通知补正。

4、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责任单位:看守所、监狱、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到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报到。

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3日到指定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办理交接手续。

③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服刑地不在本省的,由上级指定的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然后与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办理交接手续。

④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5、宣布实施社区矫正。

(责任单位:司法所)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随即对社区矫正人员宣布实施社区矫正,应向其当面宣读并递交《社区矫正宣告书》(见附四),宣告中要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限,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并对其进行登记,建立工作档案(见附五)。

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规定程序执行。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抄送人民检察院监所部门。

(二)第二阶段:社区矫正执行1、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责任单位:司法局、司法所)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资料等。

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的副本。

2、成立专门矫正工作小组,签订监护协议书。

(责任单位:司法所)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建档后,应当针对每名社区矫正人员成立专门的矫正工作小组,司法所长任组长,成员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专干、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组成。

矫正工作小组、矫正监护人以及社区矫正人员三方签订监护协议书(见附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矫正监护人负责配合矫正工作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和教育,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3、制定矫正个案。

(责任单位:司法所责任人:司法所专干)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现实表现、家庭及社会背景、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集体研究制定矫正个案(见附七),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并要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4、日常监管和教育⑴实施汇报制度。

(责任单位: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应到居住地司法所汇报一次,司法所应当作好记录。

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人员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送交。

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良影响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组织矫正人员参加教育学习(责任单位:司法所、村(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3)组织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等社区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司法所、村(社区))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见附八)。

(4)加大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司法所)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有关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说明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司法所应当及时报告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追查。

5、考核奖惩⑴、实施月考核制度。

(责任单位:司法所)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存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评分,实行每月基础分5分(附九),基础分由矫正工作小组考核。

一次性奖(扣)5分以下(含5分)的,由矫正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一次性奖(扣)5分以上或月累计得分超过10分的,由矫正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市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书面通知社区矫正人员(附十)。

⑵、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①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表扬或警告的行政奖惩,应当由司法所提出建议,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报市社区矫正办审查备案(附十一、十二)。

②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记功、评为县级矫正积极分子以及记过的行政奖惩,应当由司法所提出建议,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查备案;评为市矫正积极分子,依照上述程序呈报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审批。

③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减刑的司法奖励措施,应当由司法所提出建议,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市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④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等司法惩罚措施,应当由司法所提出建议,矫正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请原批准机关批准执行。

⑤因年老、精神病、身体残疾且患严重疾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社区矫正人员,由司法所提出建议,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考核评分。

社区矫正人员在住院治疗、请假外出期间仍列入考核。

6、执行过程中关于迁居、请假的相关规定。

⑴迁居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其居住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居住地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附十三)。

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决定。

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市社区矫正办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2)请假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市围。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本市,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附十四),并附相关具保人的具保书(附十五)。

在七日以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并报市社区矫正办备案;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区)不得超过一个月。

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期间,负有监管责任的司法所应通过、信件以及其他方法,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措施,并指导和督促监管人和担保人定期联系社区矫正人员,掌握其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教育。

7、社区矫正人员几种情形的处理方法。

(1)市社区矫正办应当给予警告(出具书面决定)的情形: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②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③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④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⑤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⑥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2)应当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市社区矫正工作办报告,市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市社区矫正办。

(3)市社区矫正办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情形①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③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④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⑤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出现以上任何情形之一,市社区矫正工作科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依法作出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