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介绍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介绍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工人阶级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组织,也是中国工会运动的最高领导机构。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对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介绍。
1. 历史背景: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1925年,是中国最早的工人阶级组织之一。
它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后来经过几次改组和发展,于1949年建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后的最高工会领导机构。
2. 组织结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结构包括全总委员会、全总党组、全总秘书处等。
全总委员会是全总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国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全总党组是负责领导全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制定工会政策和决策。
全总秘书处则是全总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运行和执行。
3. 职责和任务: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和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
它的任务包括,组织工人群众,加强工人阶级的团结和组织建设;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社会管理,代表工人阶级参与国家决策和社会事务;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等。
4. 工作内容: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各个领域。
它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人权益维护活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落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同时,全总还开展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工作,为工人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此外,全总还关注工人的生活福利,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5.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世界各国工会组织保持着广泛的联系。
它参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推动国际劳工权益的保护和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
同时,全总也与其他国家的工会组织开展合作,分享经验,加强团结,共同促进全球工人阶级的利益。
综上所述,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组织,具有丰富的历史背景和广泛的组织结构。
它的职责和任务涵盖了工人阶级的各个方面,致力于维护工人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工人的生活福利等。
解放后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48.08-1953.05)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决定恢复1925年建立的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性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49.05-1949.09主席陈云1948.10-1953.05副主席李立三1948.10-1951.11朱学范1948.08-1953.05刘宁一1948.08-1953.05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1953.05-1957.12)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
会议通过新的工会单程,规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设立主席团和书记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53.05-1957.12主席赖若愚1953.05-1957.12副主席刘宁一1953.05-1957.12刘长胜1953.05-1957.12朱学范1953.05-1957.12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3.05-1957.12刘宁一1953.05-1957.12许之桢1953.05-1957.12陈少敏1953.05-1957.12李颉伯1953.05-1957.12刘子久1953.05-1957.12栗再温1953.05-1957.12董昕1953.05-1957.12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57.12-1967.01)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
1966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全总被迫停止工作。
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的一切活动。
主席赖若愚1957.12-1958.05刘宁一1958.08-1966.05副主席刘长胜1957.12-1966.05朱学范1957.12-1966.05许之桢1957.12-1964.10陈少敏1957.12-1966.05李颉伯1958.08-1962.12马纯古1962.12-1966.05康永和1966.03-1966.05顾大椿1966.03-1966.05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7.12-1958.05刘长胜1957.12-1966.05许之桢1957.12-1964.10栗再温1957.12-1962.12董昕1957.12-1958.08张维桢1957.12-1966.05张修竹1957.12-1966.05顾大椿1957.12-1966.05康永和1957.12-1962郗占元1957.12-1960.12马纯古1962.12-1966.05张天民1962.12-1966.05赵国强1962.12-1966.05狄子才1962.12-1966.05黄民伟1963.12-1966.05王志杰1966.03-1966.05王家杨1966.03-1966.05栗树彬1966.03-1966.05陈宇1966.03-1966.05候补书记邵井蛙1966.03-1966.05李春明1966.03-1966.05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组(1975.01-1978.10)1975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组的通知》,决定筹备组由55人组成。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第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合法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
总部设在上海。
1922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上海当局查封,李启汉被捕。
同年8月,由上海迁至北京,改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
1923年“二•七”惨案后,又由北京迁回上海。
同年6月,其工作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
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撤销。
(中央编办管理)。
1922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
到会代表162人。
大会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中央工人部--中央职工部-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5日,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成立,邓中夏任中共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
1925年1月22日,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
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央工人部。
1931年1月,中央工人部改称中央职工部。
1932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职工部取消。
1936年1月,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恢复。
1941年1月,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成立。
邓发为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
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到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邓发仍任书记,民运委员会下辖中央妇委、中央职工委员会和中央青委。
1945年8月, 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撤销。
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
书记:邓中夏 1924.5.15-1925.01 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张国焘 1925.01.22-1927.05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李立三 1927.05-1927.09 中央工人部部长;苏兆征 1927.09-1927.11,1928.07-1929.02;罗章龙 1927.11-1928.07;项英 1929.02-1931.01;徐锡根 1930.9-1931.1,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卢福坦 1931.01-1931.07 中央职工部部长;刘少奇 1931.07-1932;1939.04-;康生 1932-1932.07.31;1937.08-1939.04;林育南【张浩】 1936.01-1937.08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邓发 1940-1946.04.08 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遇难;刘宁一 1946.05-1949.10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李立三 1949.10-1953 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去职李建国2013.3.1-2013.10.21 主席十五届执委会七次会议选举16 李建国2013.10.21- 主席十六大 2013.10.18-22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1925.05-现在林伟民第一任1925.05-1926.0538-39岁海员出身1924年入党1887.10-1927.09.01享年40岁广东珠海人苏兆征第二任1926.05-1929.0241-44岁同盟会会员1925年春入党1885.11.11-1929.02.25享年44岁广东珠海人项英(项德隆)第三任1929.11-1941.0331-43岁苏联东方共大1922.04入党1898.05—1941.03.14享年43岁湖北武昌人陈云第四任1948.08-1953.0543-48岁1925年入党1905.06.13-1995.04.10享年90岁上海青浦人赖若愚第五任1953.05-1958.0543-48岁延安中共中央党校1929.10入党1910-1958.05.20享年48岁山西五台人刘宁一第六任1958.08-1966.1251-59岁河北省立第四师范1925.09入党1907.12-1994.02.15享年87岁河北满城人倪志福第七任1978.10-1993.1045-60岁上海青工第四机械班1958.10入党1933.05-2013.4.24享年79岁上海川沙人尉健行第八任1993.10—2002.1267-76岁上海交通大学1946.04入党1926.08.17生江苏扬州人王兆国第九任2002.12-2013.0261-72岁哈尔滨工业大学1965.12入党1941.07生河北丰润人李建国现任2013.3.1-至今67-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山东大学1971.06入党1969.09参加工作1946.04山东鄄城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工会同仁: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维护工会财产安全,规范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有关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如下:一、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督管理。
1.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会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收支流程、经费用途、管理责任等规定,健全经费管理的内部审计制度和监督机制。
2.工会收入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程序与计划入库,工会支出必须遵循财务管理规定,严格限制投资经营行为,禁止任何非法或不合规的用途。
3.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做到每年公布年度财务报表,接受会员监督和任何公众的质询,使用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经费管理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管理。
1.基层工会应当强化会费的收费工作,按照制定清晰的收费标准及程序扣缴会员会费,除会员会费外,还应当通过募捐、赞助等方式争取并合理使用经费。
2.工会必须确保所有的收入来源和数额均得到真实记录和妥善保管,并且及时冲账和核对,确保不出现遗漏或其他问题。
三、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支出管理。
1.工会在支出方面应当按照制定的审批程序及程序进行,保证资金用于符合工会任务和工作规划的事项,严禁出现不当支出和滥用等乱象。
2.工会应当采取制定预算、规划工作、财务审批、公告申报等多种方式控制支出,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会员服务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通知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一项工作安排,希望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通知所规定的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工会经费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还需要各有关方面密切合作,共同保障工会经费的正常运转。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哪一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于哪一年1925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宣告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
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本会以团结全国工人,图谋工人福利为宗旨”。
历史的长河缓缓流淌,到今天,中华全国总工会已走过了96年不平凡的历程。
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创生当年,又发生了什么故事呢?▲1925年5月1日,由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和广州工人代表会发起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开幕1924年,第一次国共合作,标志着革命统一战线的正式建立,结束了“二二七惨案”以来工人运动的沉寂,成为工人运动复兴和高涨的起点。
铁路工会艰难恢复1924年2月7日,二二七惨案一周年,中国共产党在北京秘密召开了第一次铁路工人全国代表大会。
来自汉、京丰、、、京穗、粤汉的20余名铁路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选举孙为主席,王鹤波为副主席,张为总干事,杨殷为全国铁路总工会顾问。
早在1922年10月,开滦五矿罢工时,全国各铁路工会代表就曾在北京集会,产生了全国铁路总工会筹备委员会,筹备正式成立全国铁路总工会。
不幸二七惨案发生,铁路总工会的筹备工作被迫中断。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在各路工会的艰苦努力下,铁路总工会终于筹备告成。
全国铁路总工会发表成立宣言,明确表示宗旨是:一、改良生活增高地位,谋全体铁路工人之福利;二、联络感情,实行互助,化除地域界限,排解工人相互争端;三、增高知识,促进工人阶级的自觉;四、帮助各路工人组织各路总工会,并与全国各业工人和全世界工人建立密切关系。
纺织工人凝聚力量就在全国铁路工人逐渐形成一股强大合力的时候,全国纺织工人的力量也正在凝聚。
1924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会议。
决议中明确指出,纺织业工人的组织不能再缓了,这是数量多的一种产业工人,尤其集中在上海……此时的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业中心,以纺织业、造船业、铁厂、烟厂为最多,新增工人30-40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诞生
1925年5月1日,由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和广州工人代表会发起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开幕会议召开之前,代表们先在车站后面广场开追悼二七烈士大会,纪念两年前喋血于江岸、长辛店以及病毙于保定狱中的烈士,他们是:施洋、林祥谦、曾玉良、陈年伯、徐言发、李开元、吴海发、柳成有、陈道忠、陈端炳、林开广、吴彩贞、邵承鹰、朱仁斌、梅才咏、晏佑来、张福狗、梅启发、姜和顺、王起鹏、刘文银、武把、王先瑞、李玉、陈芝槐、丁道启、龚德咏、胡兴顺、刘长发、杨庆寿、叶志松、叶青山、林元成、钱惠和、胡如树、刘耀亭、刘寿真、葛树贵、杨诗田、辛克名、郑成、高斌、秦君、高顺田等。
参与追悼大会的除郑州全体工人外,还有市民约两万余人。
这次大会召开了四天,1925年2月10日,全国铁路总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发表宣言:我们所受的压迫越大,我们的精神越奋发。
去年今日,只能在密室中开会,现在我们于第二次“二七”纪念日又到郑州开会了,我们因此愈觉阶级势力的伟大。
这是历史的教训,鼓舞着我们无限的勇气。
我们的工会运动从此又到一个新时期了。
……全国铁路总工会是谋全体工人阶级的福利,是现代中国产业工会的中心。
他的任务不只是为“二七”复仇,也不单是防守敌人进攻。
他的中心工作,乃为工人阶级日常生活的利益不断作经济和政治的奋斗。
他为实行这个任务起见,所以号召全国铁路工人建立一个统一的阶级性的工会。
“二七”这一日,是他产生的日子,他便充满“二七”的全部精神。
我们更要告诉全国工友的:最近国内战争和民族革命运动的发展,一方面证明中国军阀快解体了,一方面又表示国际资本主义的末日来到,这正是工人阶级解放自身第一步工作的时候到了。
你们要解除重重的枷锁么?只有组成你们的工会,不妥协的奋斗,才有最后的出路!全国铁路总工会在这里将尽他的能力,实行他应有的使命。
全国铁路总工会万岁!中国工人阶级万岁!纺织工人凝聚力量就在全国铁路工人逐渐形成一股强大合力的时候,全国纺织工人的力量也正在凝聚。
中国工会
中国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组织动员职工群众为民族独立和国家繁荣富强的重要力量。
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实现了两次历史性转变。
一、在民族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工会的产生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工人阶级在外国资本、本国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兴办的近代工矿交通企业中产生和发展起来(魏源在海国图志书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开展洋务运动,提出“师夷之长技以自强”,先后设立了江南制造总局、汉阳铁厂、轮船招商局等一批近代工业企业。
到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约有260万人。
在“五四”运动中,以上海工人“六三”大罢工为中心的各地工人罢工斗争,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
中国早期工会运动萌生于辛亥革命期间。
1920年11月21日成立的上海机器工会,是中国共产主义小组领导下的第一个革命工会组织。
工人阶级的形成是建党的根本条件。
中国共产党一成立,即努力领导工人运动。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于正式成立。
党的第一个决议提出把建立工会作为党的基本任务之一。
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国工会秘书处),作为党公开领导全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公开领导工会运动的领导机关。
中华全国总工会诞生于上个世纪20年代中期,正是中华民族处于内忧外患、国家处于四分五裂的时刻。
当时,中国产业工人已达260万人,还有近2000万的手工业工人,共同构成了中国近代工人阶级队伍。
1922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召集下,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
总部主任:邓中夏, 162名代表了100多个工会组织、23万余名会员。
这次大会接受了共产党提出的“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的政治纲领。
在成立全国总工会以前,把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通讯机关。
但是,由于1923年发生了二七惨案,北洋政府取缔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召开二次劳大和成立全国总工会的计划不得不推迟。
中国工会章程
中国工会章程(2003年9月26日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中国工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维护职工政治权利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物质文化利益,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节社会矛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最新版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最新版中国工会章程全文(最新版)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华总工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旨在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组织原则、职责和活动方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工人阶级团结,促进我国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第二条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社会政治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职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面履行工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素质提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中华全国总工会设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五条中华全国总工会下设以下机构:(一)全国总工会主席团;(二)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三)全国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四)全国总工会工作委员会;(五)全国总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六)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组织。
第六条全国委员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全国总工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职务。
第七条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负责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全国总工会主席团负责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组织根据本章程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依法开展工会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职责:(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三)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四)加强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五)推动职工体育事业的发展;(六)促进职工福利事业的发展;(七)开展国际工会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一)职工权益保障委员会;(二)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三)职工文化建设委员会;(四)职工体育委员会;(五)职工福利委员会。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中华全国总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籍、会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籍、会费1.什么人可以加入工会?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含事实劳动或工作关系)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取得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会员会籍。
2.加入工会如何办理入会手续?职工人会由本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3.会员的组织关系怎样管理?(1)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坚持职工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就在哪里,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流动的原则。
会员劳动(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后,由调出单位工会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旷组织关系接转”栏目中有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随个人档案一并移交。
会员以《工会会员证》证明其工会会员身份,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应当予以登记接纳。
(2)会员如在本单位下岗后待岗,其会员组织关系不作变动。
(3)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并已重新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如其重新就业的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暂时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其重新就业的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会员失业后,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其重新就业后,由本人及时与新用人单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
(5)会员所在企业破产后,会员已经安置就业的,其会员组织关系转入新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尚未安置就业或其再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移交到其居住地工会组织管理。
(6)职工人数比较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合基层工会,其发展会员、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由联合基层工会负责。
(7)在单位内部养退的会员,其工会会员会籍暂不作变动和处理,待其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再按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总工办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七届书记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21年3月31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总工会负责全国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等负责本区域或本行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用人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第五条上级工会应当加强对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涉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大事项,下级工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上级工会应当及时给予指导帮助。
对上级工会交办的劳动法律监督事项,下级工会应当及时办理并报告。
第六条工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政府部门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各类专业监督检查,已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
《中国工会章程》全文《中国工会章程》全文总则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
中国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
中国工会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人阶级的不断壮大,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组织和代表,在维护工人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而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则是保障工会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
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提高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
一、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基层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员缴纳的会费。
会员的会费应该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的标准进行缴纳,工会应当建立健全会费收缴制度,及时清算会费,并将会费收入用于工会活动和服务会员。
2.政府拨款。
政府在工会活动、工人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基层工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合理使用政府拨款。
3.社会捐赠。
基层工会可以通过向社会进行募捐、筹款等方式获得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
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2.合法合规。
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3.用途明确。
基层工会经费应当用于工会活动、维护工人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节约用途。
基层工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途制度,合理控制经费支出,避免浪费和奢侈。
三、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服务会员。
基层工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为会员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如组织文娱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
2.宣传教育。
基层工会应当加强对工人阶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人阶级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增强工人阶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维护权益。
基层工会应当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如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协助会员解决劳动纠纷等。
4.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基层工会应当加强与企业管理者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构设置
中华全国总工会机构设置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职工代表组织,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开展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以下是中华全国总工会机构设置的详细介绍。
一、总工会领导机构1.全国职工代表大会全国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五年。
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是全国职工代表大会的两个组成部分。
2.全国总工会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委员会是全国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策。
3.全国总工会主席全国总工会主席是总工会的最高领导,负责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4.全国总工会秘书长全国总工会秘书长负责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总工会主席履行职责。
二、总工会中央机构1.组织部组织部主要负责总工会的组织工作,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工会干部选拔、培训和考核等。
2.财务部财务部主要负责总工会的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处理和审计等。
3.劳动关系部劳动关系部主要负责总工会与企事业单位、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劳动关系协调和推动工作,包括劳资谈判、劳动仲裁和劳动法规研究等。
4.宣传部宣传部主要负责总工会的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教育、文化体育和媒体管理等。
5.社会福利部社会福利部主要负责总工会的社会福利工作,包括职工医保、养老保险和人力资源开发等。
三、总工会地方机构总工会设有市、县、区和工业园区总工会,地方总工会机构设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1.市级总工会机构市级总工会机构包括市总工会和区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当地职工组织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
2.工业园区总工会机构工业园区总工会机构主要负责当地工业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劳动关系协调。
总之,中华全国总工会是中国职工权益的最高代表机构,其机构设置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同名9159)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年月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第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合法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
总部设在上海。
年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上海当局查封,李启汉被捕。
同年月,由上海迁至北京,改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
年“二•七”惨案后,又由北京迁回上海。
同年月,其工作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
年月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撤销。
(中央编办管理)。
1922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
到会代表162人。
大会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中央工人部中央职工部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年月日,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成立,邓中夏任中共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
年月日,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年月日月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
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央工人部。
年月,中央工人部改称中央职工部。
年月日,中共中央职工部取消。
年月,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恢复。
年月,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成立。
邓发为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
年月日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到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邓发仍任书记,民运委员会下辖中央妇委、中央职工委员会和中央青委。
年月, 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撤销。
年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
书记:邓中夏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张国焘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李立三中央工人部部长;苏兆征,;罗章龙;项英;徐锡根,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卢福坦中央职工部部长;刘少奇;;康生;;林育南【张浩】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邓发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遇难;刘宁一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李立三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届次姓名时间职务备注张特立(张国焘)主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邓中夏总部主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林伟民委员长1925年5月1日至7日,工会二大在广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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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开放分类:中国制度国家机关地理政治组织经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简称总工会。
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
目录1 概述2 历史沿革3 主要职责4 组织机构5 管理体制1 概述2 历史沿革3 主要职责4 组织机构5 管理体制6 历届主席7 相关内容8 工资集体协商制中华全国总工会- 概述会徽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简称总工会。
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历史沿革旧中华全国总工会大楼爆破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19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张特立任总部主任。
1922年7月迁到北京后,邓中夏任总部主任。
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173余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余万人。
会议决定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团体的总通讯机关,并由它负责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10项决议案,其中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规定了筹备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方法和步骤。
1925年5月1日至7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281人,代表有组织工人54万余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信祝贺。
大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总章》,选举产生了全总领导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宣告正式成立。
选出全总第二届执委会委员25名,林伟民当选委员长,刘少奇、邓培、郑绎民当选副委员长,邓中夏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1926年5月1日至12日,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
到会代表502人,代表有组织工人124万余人。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致祝词。
选出全总第三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17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项英当选副委员长,刘少奇当选秘书长。
1926年9月,全总在汉口设办事处。
1927年2月,全总机关由广州迁到汉口,在广州设办事处。
1927年6月19日至28日,在汉口召开第四次全国劳动大会。
到会代表420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0余万人。
陈独秀代表中共中央致词。
选出全总第四届执委会委员35名,候补执委20名,苏兆征当选委员长,李立三当选秘书长。
大革命失败后,各地工会开始转入地下活动。
1927年9月,全总机关秘密迁到上海。
1929年11月7日至11日,在上海秘密召开第五次全国劳动大会。
选出全总第五届执委会委员27名,候补执委18名,项英当选委员长,林育南当选秘书长,罗登贤、罗章龙先后担任中共全总党团书记。
中华全国总工会1933年初,全总领导机关被迫迁往中央苏区瑞金。
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任党团书记。
1934年10月,全总领导机关被迫撤离中央苏区随红军长征。
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成立全总西北执行局,刘少奇、刘长胜先后任委员长。
抗日战争时期,工会一部分人在敌后领导抗日运动,参加游击战争,一部分人在敌占区坚持地下斗争,另一部分人则到国民党统治区与朱学范领导的中国劳动协会联合,进行合法运动。
1937年底,中共中央成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康生任主任,张浩任副主任。
1939年,刘少奇任书记,张浩任副书记。
1940年,邓发任书记,张浩、崔田夫任副书记。
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都建立了工会组织,1945年5月成立了中国解放区职工联合会筹备委员会。
邓发任主任,崔田夫任副主任,李颉伯任秘书长。
1946年刘宁一任主任。
1948年8月1日至22日,在哈尔滨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518人,代表全国有组织工人283万余人,中共中央委员会致祝词,李立三致开幕词,陈云作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
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并通过了新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
选举产生全总第六届执委会委员53人、候补执委20人;常委15人、候补常委6人;陈云当选主席,李立三、朱学范、刘宁一当选副主席。
李颉伯、许之祯、赖若愚先后担任秘书长。
在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期间,朱学范代表中国劳动协会声明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全总。
1949年11月,中国劳动协会在北京召开代表会议,决定结束其组织,实现了全国工会运动在组织上的完全统一。
全总机关1948年12月迁到沈阳,1949年3月迁到北平。
1949年5月30日,全总常委会扩大会议推选刘少奇为全总名誉主席。
全总六届三次执委会议决定,从第七次全国劳动大会起,将全国劳动大会改称为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到会代表830人,代表全国1020万名工会会员。
刘宁一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词,赖若愚作工作报告,刘长胜致闭幕词。
选举产生全总第七届执委会委员99人、候补执委42人、主席团成员24人。
赖若愚当选主席,刘宁一、刘长胜、朱学范当选副主席,刘少奇继续担任全总名誉主席。
推选赖若愚、刘宁一、许之祯、陈少敏(女)、李颉伯、刘子久、栗再温、董昕为书记处书记。
1955年8月,张维桢任书记处书记。
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到会正式代表989人、候补代表100人,代表全国1630万名工会会员。
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出席了开幕式。
刘长胜致开幕词,刘少奇代表中共中央致祝词。
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作关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报告。
赖若愚作工作报告。
朱学范致闭幕词。
选举产生全总第八届执委会委员136人、候补执委69人、主席团成员31人。
赖若愚当选主席,刘长胜、朱学范、许之桢、陈少敏(女)当选副主席。
推选赖若愚、刘长胜、许之祯、栗再温、董昕、张维桢、张修竹、顾大椿、康永和、郗占元为书记处书记。
1958年5月赖若愚逝世。
1958年8月,全总八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刘宁一为主席,李颉伯为副主席。
1962年11月,全总八届四次执委会议选举马纯古为副主席。
推选张天民、狄子才为书记处书记。
1963年12月,全总八届五次执委会议推选黄民伟为书记处书记。
1966年3月,全总八届六次执委会议选举顾大椿、康永和为副主席,推选赵国强、王志杰、王家扬、栗树彬、陈宇为书记处书记,邵井蛙、李春明为候补书记。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总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遭到了严重的冲击、破坏。
196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封存全总金库,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领导机关的活动。
随之,各地工会也被造反派组织的工代会代替。
1973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健全工会的通知,先后恢复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各级工会组织和活动。
1977年11月,在全总机关建立了领导小组,逐步恢复了全总与各产业和地方工会的联系,并为召开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准备。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1978年10月11日至21日,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到会代表1967人,代表全国5000多万名工会会员。
马纯古致开幕词,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
倪志福作工作报告,朱学范致闭幕词。
选举产生全总第九届执委会委员193人、候补执委85人、常务委员29人。
倪志福当选主席,朱学范、马纯古、康永和、黄民伟、陈宇、宋侃夫、王崇伦、韩荣华、刘玉娥(女)、章瑞英(女)当选副主席。
推选马纯古、黄民伟、陈宇、宋侃夫、王崇伦、韩荣华、章瑞英(女)为书记处书记,邢方群、齐平、韩西雅、王家宠为候补书记。
从此,工会工作全面恢复,中国工会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1979年9月,全总九届执委会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李望淮为书记处书记,张维桢为全总顾问。
1979年10月,全总九届执委会第三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顾大椿、金直夫、蒋毅、邢方群、齐平为书记处书记,穆其彬为候补书记。
1979年11月,全总九届二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顾大椿、金直夫为副主席。
1980年4月,全总九届四次常委扩大会议推选张祺、乌兰(女)为书记处书记。
1981年10月,全总九届三次执委扩大会议选举张祺为副主席,推选王家宠、穆其彬、陈用文、刘实为书记处书记,王永成、蒋永清、王申详、王繤为候补书记。
王崇伦主持书记处日常工作,齐平、蒋毅、王家宠为常务书记。
1983年10月19日至29日,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到会代表1998人、特邀代表328人,代表全国7693万名工会会员。
李先念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
倪志福作工作报告,顾大椿致闭幕词。
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
选举产生全总第十届执委会委员241人、候补执委83人、主席团成员34人。
倪志福当选主席,顾大椿、尉健行、罗干、王崇伦、章瑞英(女)、王家宠、蒋毅当选副主席。
推选倪志福为书记处第一书记,尉健行、罗干、王崇伦、章瑞英(女)、陈秉权、刘实、王申详、王繤、张富有、李雪莹(女)为书记处书记。
1984年12月23日至27日,全总十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陈俊生为副主席。
1984年12月,全总十届执委会第五次主席团会议推选陈俊生为书记处书记。
1985年7月,全总十届执委会第六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推选方嘉德为书记处书记。
1985年11月,全总十届三次执委会议选举陈秉权为副主席,全总十届执委会第八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推选李容光、于庆和为书记处书记。
1988年10月,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议选举万绍芬(女)、郑万通为副主席。
1988年10月22日至28日,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到会代表1515人、特邀代表282人,代表全国9336万名工会会员。
赵紫阳代表党中央、国务院致词,倪志福作工作报告,朱厚泽致闭幕词。
大会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选举产生全总第十一届执委会委员229人、主席团成员27人。
倪志福当选主席,朱厚泽、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女)、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当选副主席。
推选朱厚泽为书记处第一书记(1988.10-1989.12),王厚德、陈秉权、章瑞英(女)、郑万通、李容光、李沛瑶、方嘉德、张富有、于庆和为书记处书记。
1989年12月,全总十一届二次执委会议选举于洪恩、杨兴富为副主席,全总十一届执委会主席团第五次会议推选于洪恩为书记处第一书记(1989.12-1991.12),杨兴富、薛昭軻(女)、张国祥为书记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