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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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资质设计资质的办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拿到相关的设计资质证书,但由于大部分人对建筑工程资质审批等一些事项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智旺达就为大家介绍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主要分为甲、乙、丙3个级别。

每个级别对于企业的成立年限、注册资本等相关要求也是大有不同。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如下所示: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建筑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正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1986年8月27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一、建筑工程设计主要专业工种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动力(以上三个专业工种可根据情况适当合并),电气照明,总图(视情况可与建筑合并),技术经济及概预算等。

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是专业性的。

综合性单位必需做到主要专业工种齐全;专业性单位可以是由单一的或若干专业工种组成。

三、综合性单位可以成套承包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性单位只能承包本专业工种范围内的设计,配有建筑专业的单位可以总包工程设计,其它专业工种可以分包。

四、承担任务范围(一)取得甲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建筑工程的设计任务范围不受限制。

(二)取得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设计:1.现行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等级2级和2级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防火为2米的高层民用建筑,以及不超过18层的普通住宅;跨度不超过三十米的单层民用建筑;2.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12米、6层以下多层厂房和仓库;3.独立烟囱、水塔及水池等构筑物。

(三)取得丙级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设计:1.现行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等级三级和三级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多层民用建筑,以及跨度不超过24米的单层民用建筑;2.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以及跨度不超过9米、4层以下多层厂房和仓库;3.中小型烟囱、水塔及水池等构筑物。

(2)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

(2)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A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B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二)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三)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二、分级标准(一) 甲级1、资历和信誉(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信誉。

(2)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3)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力量(1) 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合返聘人员)。

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2) 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3)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一一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一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一一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一一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如下: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2.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3.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 一般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 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 构筑物: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4.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另外,还有A级和B级设计资质:A级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包括A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A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A 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A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A级通信工程设计资质、A级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资质。

B级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包括B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B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B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B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

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 3/20/2007 9:18:21 AM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目录目录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2)附表1: (7)附表2: (8)附表3: (9)★附件二: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0)◆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补充该部分以下内容)“建市[2007]86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10)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15)C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19)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1)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2)二、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49)附表2-19 (52)★附件三: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57)●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59)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60)(附件二:) (6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69)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71)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7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 (7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77)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规则 (79)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84)“辽建发[2000]59号”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分级标准 (86)◇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8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9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一、资质等级划分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

各等级资质的具体标准如下:1. 甲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置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人员;(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突出,社会信誉良好。

2. 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中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置较为齐全;(2)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人员;(3)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中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较好,社会信誉较高。

3. 丙级资质标准(1)具备独立承担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能力,技术力量基本满足需求,专业配置较为简单;(2)拥有一定数量的初级职称人员;(3)具有基本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近三年内完成的小型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稳定,社会信誉良好。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二、资质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10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5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3)拥有不少于5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4)具备完善的办公设施和先进的设计软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5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3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2)具备不少于3年的工程设计经验,且近2年内无重大设计质量事故;(4)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和设计软件;(5)近3年内完成的设计项目业绩稳定,得到业主好评。

三、资质审核与评定(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章程及股东构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6)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7)其他相关材料。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号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 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目录目录 (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附件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2)附表1: (7)附表2: (8)附表3: (9)★附件二: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10)◆A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补充该部分以下内容)“建市[2007]86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10)B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 (15)C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19)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21)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2)二、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49)附表2-19 (52)★附件三:资质分级标准编制说明 (57)●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 (59)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60)(附件二:) (6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69)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71)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72)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标准 (7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 (77)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规则 (79)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 (84)“辽建发[2000]59号”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分级标准 (86)◇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事务所资质标准 (8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90)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建设[2001]2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建设部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同时征求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了修订。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完整)

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完整)

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为了切实加强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维护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装饰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提出以下意见:一、依法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建筑装饰设计是建筑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管理,将其纳入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轨道。

二、实行市场准入或清出制度严格实行建筑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的设计市场准入或清出制度。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或按规定程序取得建筑装饰《专项工程设计证书》。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建筑装饰协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并加强对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取得建筑装饰设计资质的单位要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进行资质年检,在年检过程中,对违反《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有关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超越设计资质从事设计的、出卖或转让设计资质证书的、发生严重设计质量事故的单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并依法作出限期整顿、暂扣资质证书、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对资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且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单位,要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三、建立并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要建立并完善建筑装饰设计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设计都要实行设计招标,招标的原则可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质预审,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资质证书,以及单位的信誉、业绩等。

要组成评标小组对装饰设计投标方案进行评审,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以建筑装饰设计专家为主。

评审工作重点是方案设计、效果图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理念、创意、技术实施方案等综合评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1999]9 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 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1999-9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1999-9号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在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设[1999]9号文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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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
标准建设文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
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
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整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
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台,计算机施工图出图率不低于7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祥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搂盖
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四、附则(一)几点说明: 1、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2)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3)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程等级。

(二)本标准自1999年2月1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中的要求如与本标准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标准为准。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附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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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特征类型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5千平方米及以下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 1千万元以下建筑高度 100米以上 50米以上至100米 24米以上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住宅、宿舍层数 20层以上 12层以上至20层 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以下地下工程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以下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四级及以上五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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