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细则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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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补充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补充

会展知识产权国内法规分析来源:深圳会展网加入时间:2012-05-18 11:58 点击数:217次一、会展知识产权概述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等。

2、会展知识产权的界定会展知识产权包括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和展品知识产权。

展览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览会的设计理念,展台搭建设计,展览会的LOGO及名称。

展品知识产权包括展品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会展行业知识产权侵权频发原因中国会展业是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的新兴行业,由于法规不健全和极少数企业的急功近利的行为,难免会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这种现象出现的直接结果就是扰乱了会展业的市场秩序。

因此制定和完善展览行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国内法律层面现状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已经制订的相关法律主要有:《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法》、以及《合同法》、《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等。

但是,如果想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去解决会展业中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真正可以“对得上号”的条款比较少。

如果进一步具体分析,有以下一些情况说明法律尚不足涵盖维护我国会展行业知识产权的范围:1、关于对会标的保护有一些展览会的会标是按照商标的概念进行注册登记的。

这时一旦有人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图案作为其他展览会的会标时,就可以被认定这是侵犯了原有会标的知识产权。

但实际情况往往是,几乎不会有人直接地使用或明显地仿冒别人的会标,而一般只是在展会题目、展出内容等方面进行重复。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就不够用了。

况且在展览会的招展过程中,会标给人留下的印象和会标在展览会中的地位还远不及展览会名称和标题文字的作用。

而由于展会内容和展会标题其文字部分(包括英文的文字缩写)是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以排他使用的,所以单纯的会标注册几乎无法防止展会名称被仿冒和展会内容被克隆现象的不断发生,因此,对展会名称,包含英文名称和缩写应被有关法律所保护。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请与承办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四章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作,加强展会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受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将后两者统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展会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览会、交易会或者博览会等形式的展览展⽰交易活动。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独家主办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第⼀主办单位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主办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国务院其它部委或者中央部级单位以及省、⾃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政府的邀请共同或者联合主办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主办单位或者⾮参与主办单位的名义参加的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参与的展会适⽤前款规定。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的展会应当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参与的展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的展会,原则上为与专利等知识产权主题相关的展会。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宗旨是宣传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实施的意识、能⼒和⽔平的不断提⾼,促进我国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促进全国知识产权知识的⼴泛深⼊宣传与普及,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和全国知识产权⼯作的开展;(⼆)有利于配合国家重⼤⽅针、政策、战略的贯彻实施;(三)有利于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社会形象;(四)突出社会效益,讲求实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单位主办、参与主办或者参与展会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有利于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贯彻实施;(三)有利于树⽴我国知识产权系统的社会形象;(四)坚持主要以市场化机制举办,遵循展会市场运作规律。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

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和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创新和科技进步,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发展实际,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员工,包含合同制员工、聘用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第三条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1.本企业坚决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并乐观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2.本企业敬重他人的合法知识产权,并反对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3.本企业鼓舞创新和发明,在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的情况下,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4.本企业提倡以合法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第四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1.本企业将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素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2.本企业将加强内部宣传,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紧要性的认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发性。

第五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1.本企业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和处理流程;2.本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监测和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3.本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登记和申请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的注册率和保护力度;4.本企业要加强对外合作和沟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签署相关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原则。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保密措施1.本企业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保密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2.本企业要加强员工的保密意识教育,确保员工不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和核心技术;3.本企业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对知识产权的侵害。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督和惩罚第七条监督机制本企业将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机制,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对于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员工,本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2.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3.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漠视、消极怠工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李司长讲话稿

李司长讲话稿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介绍商务部李玲巡视员2005年11月27日北京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很高兴参加第二届中国会展经济论坛,与大家交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商务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20多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中国知识产权立法状况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其中,法律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行政法规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行政规章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等。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同TRIPS的规定完全相符。

2004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国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中国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并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边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如,1992年6月30日,中欧双方签订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会谈纪要。

1998年9月24日与法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

)(三)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状况中国政府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的行为。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

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

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包括停止侵权的禁令、罚款等。

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

2024版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2.1 归属原则2.2 归属权的确认2.3 归属权的变更与转让第三章:知识产权使用3.1 使用范围3.2 使用方式3.3 使用期限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4.1 保护措施4.2 保护期限4.3 保护责任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5.1 管理机构5.2 管理职责5.3 管理程序第六章:知识产权激励6.1 激励政策6.2 激励措施6.3 激励效果第七章:法律责任7.1 侵权责任7.2 赔偿责任7.3 刑事责任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机构第九章:附则9.1 条例解释权9.2 条例生效时间9.3 其他补充条款签字栏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条例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______地区内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3 基本原则1.3.1 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2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应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知识产权归属2.1 归属原则2.1.1 知识产权归属应明确,权利人应享有其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2.1.2 知识产权的归属应依法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2 归属权的确认2.2.1 归属权的确认应通过书面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2.2.2 归属权的确认应明确权利的种类、范围和期限。

2.3 归属权的变更与转让2.3.1 归属权的变更应经权利人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2.3.2 归属权的转让应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3.3 归属权的登记2.3.3.1 归属权的变更和转让应依法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活动,保护和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活动。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维护知识产权的管理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从申请、运营到维权的全过程,减轻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成本支出和维权成本支出。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谨防制度,制定合适的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防止知识产权泄漏,确保知识产权安全。

第五条企业应当认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他人的知识产权,尊重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公平竞争权和商业利益,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妥善保管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的制度,确保知识产权证书不丢失、不损毁,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维持和更新知识产权,及时行使知识产权,并合理利用知识产权的价值,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情况,灵便运用知识产权,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九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研究知识产权管理的最佳实践,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维权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行使知识产权,采取适当的维权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侵权情况,果断采取维权行动,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诉讼和调解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捍卫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件本文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2. 保密措施和内部控制措施3. 知识产权证书和文件管理制度4. 知识产权维权制度5. 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权利2. 专利权: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就本发明创造所授予的权利3.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对原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4. 商标权:是指商标法所规定的对商标享有的权利5.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植物新品种享有的权利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权利7. 商业秘密:是指商业秘密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技术、业务、财务、营销、管理、组织等方面的秘密第七章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遇到不同法域的知识产权审批: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各个国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着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保护时效及界定等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着作权: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着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着作权.(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科研、工程、设计、市场、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着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公司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员工含公司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来本公司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五条本公司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产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审查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草拟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本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三)审查公司各部门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七)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第七条根据知识产权类别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门实行单项管理.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知识产权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公司财务会计上反映.在国内外科技开发、市场交易等产权变更时,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重大的事项须经主管领导和管理部门批准,报知识产权管理公室备案.评估报告应当交公司档案室备案保存.第九条知识产权工作备案制度. 公司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相关资料报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涉及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开发合同、鉴定文件、转让合同、评估文件、成果处理方案、纠纷处理方案、奖惩措施、涉密范围人员名单、保护承诺书及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以及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划定和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等;第十条公司建立成果归属判定制度.一个人知识产权活动.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开展个人创新和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对于个人的非职务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 公司员工的个人智力劳动成果,不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在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注册或者授权前,需要确认为其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可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经审查后可由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出具个人智力劳动成果确认书.二职务知识产权创作活动.员工的职务创作活动的智力成果,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其作品、技术成果、设计、发明等申请权及权利归属本公司或所属单位,公司或所属单位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保护其创作者的署名权. 以下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本公司或所属单位:1、为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为本公司分配指定专项工作任务劳动成果;4、来本公司学习、进修、实习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公司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除另有协议外的智力劳动成果;5、离开本公司2年内所完成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内部共享制度公司的知识产权在公司体系内实行有条件的共享.(一)所有权归属公司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允许各所属单位使用;(二)所有权归各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和所属单位共同批准,可允许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三)所属单位使用公司或其他所属单位的知识产权,应当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保密条款;(四)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可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也可采取无偿使用的方式,由许可和被许可单位协商确定;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合同制度.第十三条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着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密、保护和承诺制度.公司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杜绝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公司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一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擅自将本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二)公司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提交的新产品在国内外参加展览会,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须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准备.三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等被他人抢注.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公司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四公司划定科技开发区域、商业秘密保护区域,未经许可,非科研人员和因工作需要必须接触到相应资料、物品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为无关人员进入该涉密场所提供便利.建立参观访问控制、陪同制度.参观访问者一律按照指定路线和范围在专人陪同下,有组织地进行参观访问.五产品开发和职务智力成果活动期间,应当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传递商业秘密信息和与职务智力劳动相关的信息.(六)公司确定的商业秘密,在其文件资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确的警示标志标示出公司商业秘密的符号及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的文件资料限于涉密人员接触;参加涉密的会议,采取到会办理签到手续、会后资料交还等保密措施.(七)在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职务、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将单位的知识产权擅自发表、泄漏、使用、许可或转让;也不得利用在本单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为同行业的其他竞争者服务或提供便利.无论任何原因离开该本公司前,须将从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术资料、试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科技成果、作品、设计成果,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业务资料、通讯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责任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泄露、使用、许可或转让.(八)公司可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第十四条公司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制度. 本公司应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工作,增强员工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意识.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专利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第八条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三)专利评价、评估;(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第十二条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三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十四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第十五条专利申请的提出(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发明创造专利申请表见附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法有关规定作出初审的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管理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管理部.第十六条专利申请的审批(一)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友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管理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十七条专利申请的办理(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1.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2.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3.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管理部.(三)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直接办理或组织本公司专利申请人办理;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在组织本公司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专利代理人或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3.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本公司优秀专利代理人、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或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组织公司内部优秀专利代理人或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第四章专利的许可使用第十八条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第十九条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第二十条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责任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检索情况,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二十一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各部门对公司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技术,应积极实施,本公司无条件或不能充分实施的,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许可方机构注册地或专利实施地专利管理机关认定登记.第二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签订,应有知识产权管理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五章专利的保护第二十五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管理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示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第二十六条侵犯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我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二未经我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三将我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五未经我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海关保护的,要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第二十八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法律事务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送法律事务部备案.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第三十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企业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商标,加强对公司商标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商标在经营和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暂。

知识产权管理 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 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种权利,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对企业的经济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效率和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各级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执行到位。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测和维护,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维权。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依法维护知识产权,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第八条企业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检测和评估,对自身的知识产权做出准确评估,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第三章知识产权运营第九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充分开发和利用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效益。

第十条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转让。

第十二条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许可和授权,推动知识产权的共享和合作。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运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作进行专业化和标准化。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密和保护,防止知识产权的泄露和侵权。

第十七条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的纠纷进行及时处理和调解。

第十八条企业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和协商,倡导和平解决知识产权争议。

第十九条企业应遵守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优化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率。

第二十条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投诉处理
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部门 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 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权利人向投诉机构投诉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展会知识产权机构在收到规定的投诉材料后, 应当在24小时内将其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 管理部门
展会期间专利保护
展会知识掌握本保护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 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 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 护
了解地方知识产权局参与展会知 识产权保护工作包括的内容; 地方知识产权局对侵犯专利的投 诉或者处理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况
了解展会期间商标的保护工作; 了解展会期间著作权行政管理部 门的工作内容; 有关商标案件的处理请求,地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成立 的,应当根据《商标法》、《商 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合作单位等相关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三条本企业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确保知识产权不受侵权行为影响。

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第五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合作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合理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并建立相关协议和合同。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六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七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凡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创造,应及时进行登记。

第八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评价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和专利有效性评估,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益。

第九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使用和转让的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和利用知识产权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第十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的管理,建立员工知识产权申报和保护的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加强对外部侵权行为的打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权益。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员工和合作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奖惩机制,对于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指由人们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侵权行为:指未经合法许可实施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

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

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他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

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二)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调查、登记、申请、保护和维护;(三)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提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策略建议;(四)处理公司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五)组织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二、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第六条公司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员工与公司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员工在非职务范围内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员工所有。

但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应当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事项。

第九条公司申请知识产权时,应当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申报,并提供相关资料。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1、维护参展企业知识产权1.1 所有参展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

2.2 所有参展企业应当在展会的全程中严格管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允许未经许可的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以免侵犯相关权益。

2.3 从行业经验来看,参展企业往往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版权、发明专利等,为了管理和防止这些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特此做出管理规定如下:2.3.1 各类展会都应 result 指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严格识别、受理知识产权申诉以及行使调解、《或:要义等手段来解决知识产权的纠纷。

2.3.2 参展企业应该积极主动的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准入安排原则进行管理,严厉禁止滥用已经获得证明的知识产权进行不公正竞争行为。

2.3.3 参展企业应当自谋介绍展位外的人员以及物资,可是不得公开传播有害信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应当加强展会的进行安全性管理。

2.4 参展企业应当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权利加以保护,并应甚至包括对其他机构的关系,以诸如和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5 为了便于参展企业彼此之间进行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经认可的知识产权合作机构可以提供相关服务,来帮助企业接触新的知识产权和技术。

3、行业协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3.1 管理组织或行业协会在保护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应该制定认可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跟管��,以及参展企业应该遵守行业协会的法律法规,保障组织成员之间的可持续性发展。

3.2 行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便容参展企业发起对知识产权的权利究,以及建立有效的约定去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行业协会应当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去促进知识产权的利用。

4、知识产权的仲裁机构4.1 为了妥善处理展会中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应建立一个特定的仲裁机构,参展企业可以在之中安心的使用其知识产权,以及向行业外的仲裁机构申请知识产权。

4.2 仲裁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小组去审查参展企业申请的知识产权,及时审核知识产权等问题,及时准确的申请权利,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商标:公司注册的商标及相关标识。

3、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软件、图形等。

4、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1、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2、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等工作。

监督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处理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纠纷。

开展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1、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创新,对于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2、公司在进行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引进等活动前,应进行知识产权的检索和分析,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申请知识产权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知识产权的使用1、公司内部使用知识产权时,应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流程,确保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对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时,应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的范围、期限、使用费等事项。

3、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发或合作经营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1、公司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2、对于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3、定期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

七、员工的知识产权义务1、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等,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从事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通过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国内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组织和个人通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法律和合同规定予以返还、划归原权利人。

第七条组织和个人在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权,并且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第八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知识产权交易第九条知识产权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正、合法的原则,自由定价。

第十条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出售、许可、转让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交易。

第十一条组织和个人进行知识产权交易应当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签署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交易的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具体范围、使用方式、使用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第十三条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技术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运营管理等。

第十四条组织和个人可以寻求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进行知识产权咨询、评估、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例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版权登记等。

第五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第十六条知识产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当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组织和个人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提供法律依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应当依法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知识产权是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各国都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或发现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形式时所拥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形式。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与发明,保障知识创造者的权益,并为其提供合法的经济回报。

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 专利管理办法专利是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审批、授权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专利管理中,需严格规定技术指标和审查标准,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商标管理办法商标是商品的标识,其管理办法主要涵盖商标注册、维权、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商标管理中,需建立完善的商标评估制度,加强商标保护力度,促进品牌建设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3. 著作权管理办法著作权是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著作权的获取、侵权行为的追究和版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在著作权管理中,需加强版权登记、许可和维权工作,提高创作动力和文化创意保护水平。

4.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其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识别以及违法行为的惩处等方面的规定。

在商业秘密管理中,需建立健全企业保密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知识产权规章制度1. 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其中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取得方式、保护期限以及违法行为的惩罚等内容,为知识创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2. 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各国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如专利局、商标局等。

这些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保护和维权等工作,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的知识产权服务。

3. 知识产权协议和国际组织各国之间通过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加强合作与保护。

知识产权法(网络)模拟试卷及答案(已校)

知识产权法(网络)模拟试卷及答案(已校)

知识产权法〔网络〕模拟试卷及答案2005、2-6一、选择题1、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A、16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B、1709年的《安娜女王法令》B、1609年的《伊丽莎白女王法令》 D、1709年的《伊丽莎白女王法令》2、画家将其创作的一幅山水画以一万元价格卖给乙宾馆。

乙因此取得〔〕A、绘画原件所有权和著作权B、绘画的著作财产权C、绘画的著作人身权D、绘画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3、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谁享有?〔〕A、已有作品的作者B、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C、无人D、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4、甲某于2001年2月写成《超越梦想》一书的初稿,4月定稿,8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10月经过版权登记。

问:甲某何时取得著作权?〔〕A、2月B、4月C、8月D、10月5、以下诸权利中,保护期受限制的有〔〕A、署名权B、修改权C、发表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6、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画。

双方未就画的版权作出约定。

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丁。

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

以下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丁的行为是合法的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7、著作权行使的限制及于〔〕A、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B、财产权利C、精神权利D、著作权和邻接权8、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后几天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A、一个月B、30日C、半个月D、15日9、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A、美国B、威尼斯共和国C、英国D、法国10、以下选项中仅属于对自然规律认识的是〔〕A、科学发现B、产品发明C、方法发明D、实用新型11、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A、只能是自然人B、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C、只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人D、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2、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主张国际优先权的优先权期间是〔〕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3年13、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A、10年B、15年C、20年D、30年14、2001年3月,甲某将其最新科研成果在以国际会议上发表。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其范围和保护方式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国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级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第六条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弘扬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保护理念。

第七条加强执法力度,提高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侵权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效应。

第八条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机制。

第三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九条各级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和机制。

第十一条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评价工作,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知识产权的交易和运营活动,促进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市场化。

第四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第十三条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各级应当建立有效的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纠纷,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对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应当依法公正处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知识产权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各级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鼓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参与知识产权的监督和评估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和科学发展。

附件:1.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图2.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汇总表3.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证明文件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特定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为期一定时间内在技术上可实现并对公众有用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所赋予的独占权。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知识产权管理总则一、总则目的为了有效保护和管理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二、适用范围本总则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采购、合作等环节。

三、知识产权定义与分类(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知识产权的分类1、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著作权:涵盖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作品。

4、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职责(一)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高层领导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侵权监测与处理等。

(三)各部门的职责1、研发部门负责在研发过程中进行技术创新,及时发现和挖掘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并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专利申请。

2、市场部门关注市场动态,防止公司商标被侵权,及时反馈市场上的知识产权侵权信息。

3、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审查供应商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采购侵权产品或涉及侵权技术的设备。

4、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将知识产权相关条款纳入劳动合同。

五、知识产权的获取(一)创新成果的评估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对于研发、生产等过程中产生的创新成果,应及时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具有申请知识产权的价值。

(二)知识产权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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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
知识产权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持正常展览秩序,增强参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保障参展企业及参展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展会期间发生在展馆内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处理请求及咨询。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参展手册》(以下简称“参展手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参展企业应当在展会中严格依照参展手册与本办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五条展会主办方有权在展会前及或展会期间,要求参展方签订知识产权承诺书以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六条展会主办方有权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展会主办方有权在展会期间公布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并设置知识产权咨询办公室(以下简称“咨询办公室”)负责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协调、协助处理展
会期间发生在展馆现场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对涉嫌侵权行为的处理请求,应按本办法规
定的程序处理。

相关职能如下:
(一) 接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处理请求,根据本规则进行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将有关材料移
交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给予权利人处理建议;
(二) 提供知识产权的咨询
(三) 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投诉工作。

第八条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遵守本规则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主办方开展的调查予以配合。

如有违反,参展方应同意赔偿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因第三方指控参展单位和/或主办、
承办单位侵权而引致的一切费用与损失。

第九条参展方对其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展位的其他展示部位拥有知识产权或有授权的,应当带上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前来参展,以备必要时接受主办方的检查。

第十条申请人如按照本规则向主办方提出处理请求,并要求主办方对涉嫌侵权人按本办法处理的,应当同意支付因处理该请求而引致的费用。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十一条持有参加当届展会参展商的与会人员,可以前往咨询办公室,填写《咨询表》,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咨询办公室如有涉嫌侵权的处理请求时,则优先处理涉嫌侵权事宜。

第十二条持有参加当届展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在展馆内发现展位上陈列摆放的展品、展品包装、宣传品及任何展示部位涉嫌侵权,可向主办方咨询办公室提出处理请求。

凡属组团参展的,各展团应指定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分管本团有关知识产权的投诉、应诉
和协调处理工作。

应先通过有关的参展团协调处理;若参展团无法处理,则由参展团反映到咨
询办公室。

如权利方不通过咨询办公室申请,擅自与涉嫌侵权方进行交涉,如影响展馆秩序的,则展览会
保卫办公室有权将引起纠纷的人员直接清出场馆,并按违反大会展场秩序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首先向咨询办公室出示权属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

有关文件经咨询办公室工作人员审验有效后,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 持有本届展会有效证件的与会人员;
(二) 申请人主体符合以下要件:
1) 商标申请人:系中国商标专用权的注册人及或该注册人授权的代理人;
2) 著作权申请人:著作权权利人及或该注册人授权的代理人;
3) 专利申请人: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合同另有约
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或其
代理人;
(三) 具有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

第十五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办方咨询办公室将不予受理任何处理请求:
(一) 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的;
(二) 相关权利已经失效的,如已经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商标权;专利权已经终止,专利权人正
在办理权利恢复的情形;
(三) 相关权利存在权属纠纷的,如正处于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或者相关部门的调解程序之中
的专利权;
(四) 相关权利正在行政审查程序中,如已经在当地部门进行投诉的情形、专利权正处于无效
宣告请求程序之中的情形;
(五) 申请人与涉嫌侵权人长期存在相关争议,且申请人存在往届展会投诉后并未采取其他维
权行为的。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向咨询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一) 合法有效的中国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1) 涉及中国专利的,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含)、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或
工商登记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登记簿副本或由专利信息中心提供的检索
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需提交许可合同及被许可人身份证明、专利权
的合法继承人需提交专利权合法继承的证明文件;
2) 涉及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备案信息;
3) 涉及著作权的,应当提交作品自愿登记证;
4) 权利人身份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

(二) 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三) 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四) 委托代理人提起处理请求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 其他所需材料。

第十七条本规则第十五条所述文件为复印件的,还应当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的证明;权利人为外国主体的,其所涉主体证明文件以及能够说明其权属关系材料还应当经当地政府宣誓公证和我
国驻当地使馆的认证,材料应当为中英文对照形式。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交虚假处理请求材料或其他信息不实给涉嫌侵权方带来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章受理与处理
第十九条咨询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初步审核,不符合本规则的,咨询办公室不予接受申请。

第二十条审核通过后,咨询办公室有权受理该申请,可酌情进行以下处理行为:
(一) 将对涉嫌侵权人进行调查,并有权采取拍照、录音录像、取样等方式取证,对涉嫌侵权
的产品或标识采取撤展、遮盖、暂扣等临时性限制措施,并有权要求涉嫌侵权人出具书
面承诺《展会期间停止侵权承诺书》。

上述材料,展会主办方有权委托咨询办公室进行备
案后,转交申请人。

(二) 将对涉嫌侵权人进行调查后,涉嫌侵权人如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应在收到咨询办公室口
头或书面通知起24小时内提供《不侵权承诺书》、书面材料与证据。

举证有效的,则展
会主办方有权停止临时性限制措施。

如举证无效、逾期举证或者举证不实的,则展会主
办方有权继续保持临时性限制措施,直到本次展会结束。

上述材料,展会主办方有权委
托咨询办公室进行备案后,转交申请人。

(三) 直接建议申请人进行行政投诉,并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涉嫌侵权人对咨询办公室的调查工作如存在拒绝合作情形的,则展会主办方有权立即停止其展出资格,甚至酌情取消下一届参展资格。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与涉嫌侵权人均应当尊重主办方与咨询办公室,尊重咨询办公室的处理意见,如在咨询办公室做出处理且涉嫌侵权人接受此处理后至本届展会结束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对涉嫌侵权人
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第五章行政投诉
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可自行直接或根据咨询办公室建议向展会当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咨询办公室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处理投诉工作。

第二十四条展会举办地管理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酌情派员入驻展会或提供投诉受理信息。

第二十五条投诉方与被投诉方均应充分尊重展会举办地管理部门以及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决定。

第六章展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本届展览会结束后,处理申请人对涉嫌侵权人采取的任何进一步的法律行动,与主办方、咨询办公室不再有任何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展方侵权成立的,主办方有权对有关参展方予以公告。

下一届展会中,如主办方发现参展方出现同一涉嫌侵权物品的,有权立即没收该展位全体人员参展证件,停止展出。

第二十八条参展方连续两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主办方有权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

第二十九条展会进行处理请求或投诉行为的权利人,在下一届展会前均未对相关投诉方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则在下一届展会中,主办方有权不受理其同一事项的处理请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展会主办方。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本规则与参展手册规定有所冲突的,依据本规则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处理。

第十九届上海国际纺织工业展览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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