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合集下载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10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篇:1.3.1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础管理制度大全1.3.1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全民动员、预防为主”的方法,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措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安全生产实行“专人负责、层层包干”的方法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人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义务消防队。

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组成。

2,车间及各部门设立生产安全员,负责部门或车间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与任务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计划,对公司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定和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则。

3,负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4,负责审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5,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评比总结及奖罚。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我们提供汽车行业一对一专业管理营销顾问服务---超越期望,发现和创造客户价值。

基础管理制度大全1,具体负责车间车辆、设备保管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负责车间和组织人员进行“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四查活动,纠正和解决车间部门不安全现象,落实整改措施。

3,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意见,协调公司与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步伐,定期做好各项报表。

4,及时汇报部门、车间的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负责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的发展。

五,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工种操作规程。

2,爱护一切生产设备、工具以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及工具完好运转。

3,设备及放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工程施工处罚单

工程施工处罚单

工程施工处罚单
编号:2021001
被处罚单位:XX建筑公司
违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并在施工现场发生了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两名工人受伤。

处罚决定:
1.罚款: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公司应支付罚款人民币50000元。

2.责令整改:公司需立即整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责任追究:公司施工负责人应当担负责任,公司应对受伤工人进行医疗救助和赔偿。

4.暂停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暂停一周,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再恢复施工。

5.记录警示:公司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施工管理系统中,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将采取更严厉处罚。

处罚人:工程监督部门
日期:2021年1月1日
备注:公司应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将按每日千分之五处以滞纳金。

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十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范文一、一般安全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设施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临时用电线路违规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违规使用电焊、切割等设备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5.未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施工材料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2.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3.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相应证件或证件过期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4.施工机械设备未经专业人员操作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三、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1.未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垃圾和污水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混乱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

3.占道施工污染周边环境者,处罚规定:首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停工处理。

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的处罚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责任人玩忽职守者,处罚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不到位者,处罚规定:首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0元。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处罚规定:罚款5万至10万元,同时停工处理。

五、整改不到位的处罚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罚款处罚,并停工处理。

停工处理期间,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施工。

六、其他情况对于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的范文,不含分段语句。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细则:
1、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5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未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项目部500元。

3、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未办理安装告知擅自安装的;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使用的;未办理拆除告知擅自拆除的,罚款项目部5000元。

4、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的,根据公司文明施工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存在严重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不到位,无整改措施的罚款500元。

7、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单未及时递交回执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8、项目部无视公司检查,无故妨碍、阻扰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工
作的罚款项目部1000元。

9、对以上罚款项目部不配合执行或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公司将停止其项目施工并执行双倍罚款。

10、本制度只适用于公司对其下属项目部的罚款,如上级行政部门对项目部进行罚款,公司将对其追加罚款。

一切罚款金额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11、对项目部的罚款公司将进行备案,在工程款拨付中扣除。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

工程施工岗位罚款制度一、总则1. 本罚款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3. 罚款的执行应公正、合理,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安全生产违规行为:- 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者,每次罚款50元。

-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者,每次罚款100元。

- 未经授权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每次罚款200元。

2. 工程质量问题:-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者,每次罚款500元。

-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者,每次罚款300元。

- 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者,每次罚款500元。

3. 工程进度延误:- 因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者,每日罚款1000元。

- 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面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次罚款200元。

4. 环境保护违规:- 随意丢弃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罚款50元。

-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废气者,每次罚款500元。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并记录违规事实。

2.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罚款金额。

3. 发出罚款通知单,明确违规事项、罚款金额及缴纳方式。

4. 违规者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三日内缴纳罚款。

四、罚款的管理与使用1. 罚款由项目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

2. 罚款收入用于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提高工程质量。

3. 罚款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全体施工人员公示。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施工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方。

3.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零事故、零伤害,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职责。

2. 施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3.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处罚应当以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处罚,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3. 对于屡次违规不改的人员,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2. 对于一般性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给予停职反省的处分,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4. 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现场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进行记录。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由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管决定处罚措施。

3. 对于需要经济处罚的情况,应当出具罚款通知单,并由违规人员签字确认。

4. 对于不同意处罚决定的,可以向上级管理部门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

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确保施工工程能够按规定完成,特制定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

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际进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违规行为。

三、处罚内容及标准1. 违规行为一:未按规定提交施工安全责任书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2. 违规行为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3. 违规行为三:未按规定设置和维护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4. 违规行为四:未按规定做好施工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 违规行为五: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6. 违规行为六: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处罚标准:从业人员罚款100元。

7. 违规行为七: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设备、工具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8. 违规行为八:未按规定设置和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9. 违规行为九:未按规定规范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10. 违规行为十: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处罚标准: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项目经理罚款200元。

四、追究责任对于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处罚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也要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告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负责。

202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

202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

202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六)关闭;(七)拘留;(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

工程安全惩罚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条: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违规行为与处罚1. 对于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或者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对于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3.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4. 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处以罚款。

5.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项目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3. 对于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加强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及其员工。

3.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复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三、安全操作规程1.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特种设备操作前,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安全检查与监督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五、处罚规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2. 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停职、降级或解雇等处分。

3. 对于屡次违反安全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加重处罚。

六、奖励机制1.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于连续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制度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处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1. 依据:(1) 工程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2)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3)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约定;(4)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二、处罚的种类和依据1. 罚款:(1) 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2) 违反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的,予以罚款;(3) 违反施工安全规范,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2. 停工整顿:(1)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合格为止;(2) 违反规定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取得合法手续为止。

3. 暂扣资质:(1) 多次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暂扣相关资质,并参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多次被查处的单位,暂扣资质,并要求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恢复资质。

4. 其他处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出其他处罚决定,包括扣分、通报批评、行政拘留等。

三、处罚程序1. 发现问题:(1) 巡查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举报投诉:接受相关人员的举报投诉,对举报进行核实处理。

2. 提出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

3. 进行调查:组织对涉事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和责任主体。

4. 做出处罚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罚决定,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5. 督促整改:对处罚决定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地,并且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施工现场处罚主要是指对施工现场违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或其他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负责,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未经许可私自擅自进入施工现场;2.违反安全作业规定,危害自身和他人的安全;3.盗窃、破坏施工现场设施设备;4.与施工现场无关的人员闲逛放肆;5.未经许可擅自带宠物进入施工现场;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1.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口头警告;2.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3.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4.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违规行为的记录台账,记录每一起违规行为的情况、处理结果等信息,以备查证。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对处罚措施负责,保证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第九条若受处罚者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可向施工现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现场人员宣布。

总结:通过制定施工现场处罚管理规章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秩序,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水平,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施工现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稳定。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

安装工程管理处罚制度安装工程由于其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对施工团队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为了维护项目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以下管理处罚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他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违者将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元。

2.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违者将被处以100元的罚款。

3. 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将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处罚,最低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质量控制制度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施工作业。

如发现偷工减料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2. 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前应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擅自进行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3. 若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并对相关负责人处以不低于返工费用10%的罚款。

三、进度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内容。

逾期未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将被处以合同金额1%的罚款,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不得擅自停工或拖延。

四、环境保护制度1. 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有序,做到日产日清。

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扬尘等污染,保障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五、信息报告制度1. 施工单位需定期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等。

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必须在两小时内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违规处罚执行机制1. 所有罚款须在接到罚款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

2. 对于屡教不改的严重违规行为,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法律追诉的权利。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现场处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提高施工效率,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

3. 违反本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负责制定和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现场处罚管理制度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3. 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应遵守现场管理规定,确保其工作不对现场安全和质量造成影响。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 轻微违规: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小规模疏忽或失误。

2. 一般违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有一定影响的行为。

3. 严重违规: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

4. 特别严重违规:已经导致重大事故或损失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 停工整改: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4. 解除合同:对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单位,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并向施工单位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并明确处罚理由和依据。

4. 被处罚的个人或单位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1年)(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第一篇: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202x年)(试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 . (3)1.1.1.2.1.3.1.4.目的和依据................................................................................................................. ..3适用范围................................................................................................................. ......3术语定义................................................................................................................. ......3管理原则................................................................................................................. (3)2.职责分工................................................................................................................. ..................33.管理内容...................................................................................................................................44.激励与约束措施................................................................................................................. ......65.附则................................................................................................................. .. (7)5.1.5.2.解释与修订................................................................................................................. ..7发布与施行................................................................................................................. ..72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1.1.1.1.1.1.总则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中建xx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运营水平,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粤惠市执H罚字〔2021〕77号)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粤惠市执H罚字〔2021〕77号)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粤惠市执H罚字〔2021〕77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粤惠市执H罚字〔2021〕77号【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0704570120【处罚日期】2021.06.11【处罚机关】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处罚机关】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惠州市【处罚对象】康**【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4:42:55行政处粤惠市执H罚字〔2021〕77号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康**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1-06-11处罚事由2021年03月20日,在仲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日常检查工程中发现,惠州市惠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监的位于仲恺高新区45号小区的泰豪国际酒店工程项目,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康**未履职到位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结果处罚机关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021年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xx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下面是条例全文,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建筑法》、《中华人民 ___安全生产法》、 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安装拆卸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施工工程罚款单通知(3篇)

施工工程罚款单通知(3篇)

第1篇尊敬的施工单位:根据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维护公共利益,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贵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贵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现依法予以处罚,特此通知如下:一、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1. 违规行为: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擅自改变设计内容。

处罚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设计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规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违规行为:施工现场环保措施不到位,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责令限期治理,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处罚决定根据以上违规行为及处罚依据,我单位决定对贵单位作出以下处罚:1. 责令改正: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整改。

2. 罚款: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贵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

三、缴纳罚款及整改要求1. 罚款缴纳:请贵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缴纳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XX银行账户名称:XX市建设局账号:1234567890123456782. 整改要求:请贵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其他事项1. 如贵单位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2. 如贵单位逾期未缴纳罚款,我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敬请贵单位予以重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

工程建设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处罚制度

工程建设安全处罚制度工程建设安全处罚制度是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该制度应当明确指出,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制度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建设单位则应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制度应详细列出安全生产的具体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等。

再次,制度应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施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制度还应包含对举报人的保护条款。

鼓励工人和管理人员举报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行为给予一定的奖励。

制度应明确处罚的执行程序和监督机制。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违规行为的记录。

对于需要处罚的违规行为,应经过调查核实后,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应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确保处罚的公正性。

工程建设安全处罚制度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具体的规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条例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46
2021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
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17、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着者,发给奖金50-200元,或酌情重赏。

18、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步着,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重赏罚分明。

19、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20、抓获偷饭盒者,发给奖金20-50元或酌情奖励。

21、拾金不昧者酌情奖励。

22、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细则对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
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23、所有罚款及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经理签字,由财会室从每月工资款中扣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