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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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2020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

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6、晚育的,增加15天;7、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产假规定20XX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XX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产假规定20XX年中国将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晚婚晚育产假法规都是地方在制定,各地的情况并不一样,各个单位的规定也不一样。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

2020广东计划生育新政策产假广东产假的新规定: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自9月29日起,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广东产假178天剖腹产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

根据决定,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此外,与前日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相比,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作出微调,明确七种情形可再生。

合法生育奖励从30日延长至80日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此次修改中,陪产假没有作调整,仍为15天。

根据新条例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

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生育保险政策2020

生育保险政策2020

生育保险政策2020【生育保险政策2020】一、2020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四、2020年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2020年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

六、2020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该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待遇。

1)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由医保局按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2) 生育医疗费: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医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

3) 正常产900元4) 难产1200元5) 剖宫产2500元6)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3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7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七、2020年生育保险产假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包括:顺产为98天,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增加15天,怀孕满16周流产的增加42天,引产按照流产怀孕周数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

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日期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为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为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为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为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为14天。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广州市是中国南方的一座大都市,也是广东省的省会。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迅猛的城市之一,广州的人口数量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生育政策的落实,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鼓励夫妻生育。

广州市生育津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生育津贴,另一种是生育奖励金。

生育津贴是指在孕育期间,为了帮助夫妻减轻生活负担,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根据广州市生育津贴的政策规定,在广州市户籍人口中,凡在广州市范围内合法登记结婚且取得户籍的夫妻,在第一胎出生时,可以获得生育津贴。

具体的发放标准如下:1.第一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2000元的生育津贴。

2.第二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4000元的生育津贴。

3.第三胎及以上:每对夫妻可以获得6000元的生育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生育津贴在广州市内发放,但对于农村户口的夫妻来说,他们需要在广州市内办理居住证才能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对于生育津贴的发放,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的选拔标准。

例如,对于贫困家庭的夫妻,他们可以享受额外的生育津贴。

同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符合留守儿童政策,他们还可以享受额外的生育津贴。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务工,而子女留在家乡受他人抚养成长的儿童。

除了生育津贴,广州市还设立了生育奖励金。

生育奖励金是为了鼓励夫妻生育,提供较高的经济奖励。

根据广州市生育奖励金的政策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可以享受生育奖励金:1.所有在广州市内合法登记结婚且取得户籍的夫妻。

2.其中一方是广州市户籍人口,且持有广州市居住证。

3.在广州市范围内生育的夫妻。

生育奖励金的发放标准如下:1.第一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8000元的生育奖励金。

2.第二胎:每对夫妻可以获得1万元的生育奖励金。

3.第三胎及以上:每对夫妻可以获得1.2万元的生育奖励金。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金不可以同时享受。

夫妻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申请其中一种。

综上所述,广州市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一)、女职工1、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其它(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广州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住院须知

广州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住院须知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住院须知一、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1. 生育津贴标准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规定,符合生育保险缴纳要求的女性,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在生育前一年度月均工资的70计发,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标准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为准。

2.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在生育产前、产后医疗期间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报销。

报销比例和标准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为准。

3. 产前保健符合条件的孕妇可以享受产前检查和保健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4. 相关待遇变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对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参保人员可关注当地媒体或到办理保险的部门了解最新政策。

二、住院须知1. 医院选择住院期间,建议选择当地具有良好口碑和专业水准的医院进行分娩,以确保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在选择医院时,可以参考医疗机构的等级、设施设备、医护人员水平等因素。

2. 产检准备提前与医生交流,了解产检的注意事项,做好产前检查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母婴的健康。

3. 家属陪同在住院期间,可以根据医院的规定和个人情况,安排家属进行陪护。

4. 医疗费用结算在住院期间,产妇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以凭生育保险卡进行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可以进行自费支付。

5. 出院准备在医生的指导下,做好出院准备工作,确保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通过对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住院须知的了解,可以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保障自身和家庭的权益。

在生育期间,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住院,做好产检准备,能够有效地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广大产妇在生育期间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安心度过这一特殊阶段。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及住院须知三、住院期间的心理和精神护理1. 了解心理变化在怀孕和生育期间,女性身心会受到很多变化,包括激动、紧张、焦虑等情绪。

广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广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广州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1.计算方法:
广州的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金额=生育津贴基数×生育孩次
其中,生育津贴基数和生育孩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2.生育津贴基数:
广州市将生育津贴基数分为四档,根据夫妻双方的月收入和户口类型来决定。

(1)低保户和特困救助对象:生育津贴基数为6500元。

(2)非低保户,其中一方月收入在一定范围内:生育津贴基数为6000元。

(3)非低保户,夫妻双方月收入均在一定范围内:生育津贴基数为5500元。

(4)非低保户,夫妻双方月收入均超过一定范围:生育津贴基数为5000元。

具体的月收入范围可以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进行查询。

3.生育孩次:
生育孩次是指夫妻在结婚后生育的子女数量。

4.示例:
以非低保户,夫妻双方月收入均超过一定范围的情况计算生育津贴金
额为例。

5.需要注意的事项:
(2)生育津贴只适用于广州市户籍居民,外地户口无法享受该政策。

总之,广州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主要依据夫妇的月均工资、生育孩次
以及户口类型等因素,具体金额可以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进行计算。

这里
提供的是一个示例,具体金额请以广州市政府的最新政策为准。

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2023年广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而确定的。

每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都会根据经济发展、社会保障需求和人口结构等因素进行调整,旨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生育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生育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为了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生育权益而设立的。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生育保险覆盖了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女性劳动者,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女性劳动者。

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权益,包括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分娩费用、产后护理等方面。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用来计算个人缴费和享受相关保险待遇的基础数额。

根据广州市最新的政策规定,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4160元。

这意味着,广州的女性劳动者每月的生育保险费用将按照4160元的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的。

一般来说,缴费基数要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通常会结合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生育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来进行计算。

同时,还需考虑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运行稳定。

根据经济学原理,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应该是合理、公平、可行和可持续的。

合理性指的是缴费基数应该与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相适应,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

公平性指的是缴费基数的确定应该遵循公平原则,保证不同职工缴费基数的公平性。

可行性指的是缴费基数应该能够被职工所接受和承担,避免给职工造成过大的经济负担。

可持续性指的是缴费基数的确定应该考虑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生育保险制度能够长期稳定运行。

总之,2023年广州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每月4160元。

这个基数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经济发展情况而确定的。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应该考虑到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保证生育保险制度的合理性、公平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广州是我国南方的一座大都市,作为国家的经济中心之一,广州的各项政策都备受社会关注。

其中,生育保险是一个关乎广大家庭的政策,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更是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家庭的实际利益。

为了更好地了解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我们有必要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生育保险的背景1.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该制度在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实施,旨在通过社会化的方式为生育期间的女性提供医疗保障和生活补贴。

2. 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需要按照自身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的基准金额。

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所能获得的实际补贴。

二、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现状1.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文件,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根据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尚未确定。

2. 目前,广州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主要分为低、中、高三档,分别适用于不同收入水平的参保人员。

以2019年为例,低档缴费基数为2000元以下,中档缴费基数为2000-3000元,高档缴费基数为3000元以上。

三、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影响1.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所能获得的实际补贴金额。

如果缴费基数提高,参保人员需要缴纳更多的保险费用,但在生育期间所能获得的补贴也会相应增加;反之,如果缴费基数降低,参保人员的保险费用将减少,但补贴金额也会减少。

2. 据了解,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次调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目的在于更好地适应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实际需求,提高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的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四、广州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建议1. 鉴于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建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制定2023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应充分考虑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和生活水平,合理调整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合理的生育保险待遇。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须知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须知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须知一、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条件(一)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目前继续参保;(二)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参保人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待遇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产前检查(妊娠满16周至分娩前)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负压吸宫)/(钳刮产科疾病(妊娠期)术)分娩中期妊娠引产术产后并发症(产假期间)结扎术(输卵管)/(输精管)产后42天回院检查复通术(输卵管)/(输精管)妊娠3个月以下人流妊娠3个月以上引产三、生育的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一)就医确认的目的参保职工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后,能够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二)办理对象1、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办理;2、准备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办理。

(三)所需资料办理机构所需资料各医保经办机构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温馨提示:1、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凭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2、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经办机构人员类别各社保经办机构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转业、复、退人员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已参保人员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它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五)参保职工因个人原因申请改点的手续办理范围办理方式选定产检、分娩为同一家医院并已发生记账费用的参保职工在原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执《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一家医院已发生费用,对已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参保职工在原选定医院自费结清费用后,执《凭证》及有关单据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请就医确认手续选定产检、分娩非同一家医院,在其中一家医院已发生费用,对未发生费用医院申请变更的参保职工提供经单位批准的书面申请,执《凭证》及前期已审批的《就医确认申请表》到原办理就医确认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四、申办到异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一)办理对象参保人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或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04•【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施行日期】2022.12.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生育保险正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公布根据2022年12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三章待遇保障第四章经办管理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二)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第四条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育保险相关工作。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生育保险经办事务,负责提供生育保险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举报。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

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一、背景广东省作为中国人口最多的省份之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在其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相关内容。

二、人口政策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控制人口总量:广东省采取积极的人口控制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总量的增长速度,以应对人口过快增长带来的经济、社会压力。

政府通过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鼓励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 优化人口结构:广东省注重优化人口结构,提倡合理生育和健康生育观念。

政府加大对优生优育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等措施,促进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

3. 关注特殊群体:广东省注重关注特殊群体的人口政策。

政府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关怀和保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教育、就业等服务。

三、计划生育服务广东省2020年的计划生育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婚前婚后咨询:广东省加强婚前婚后咨询服务,为准备结婚和已婚夫妻提供相关的计划生育知识和指导,帮助他们做出合理的生育决策。

2. 开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广东省积极推动免费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免费避孕药具,以保障其计划生育权益。

3. 提供生育保健服务:广东省提供全面的生育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和产后的医疗保健服务,以确保孕产妇和婴儿的健康。

四、法规执行与监督广东省202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执行与监督主要依靠以下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广东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促使其自觉遵守相关法规。

2. 建立监督机制:广东省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3. 加强法律援助:广东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法律援助工作,为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24年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2024年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2024年广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一、领取条件1.社保缴纳情况(1)持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2)缴纳期间无中断2.生育情况(1)符合法定生育政策(2)持有生育服务证3.产假情况(1)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2)产假期间未终止劳动合同二、准备阶段1.收集所需材料(1)个人身份证(2)社保卡(3)生育服务证(4)婚姻证明(结婚证)(5)医院出具的生育证明(6)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证明2.确认申请时间(1)产假开始前3个月内(2)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三、申请流程1.线上申请(1)登录广州社保官网(2)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3)进入生育津贴申请页面(4)填写申请表格(5)上传所需材料的电子版(6)提交申请2.线下申请(1)前往社保经办机构(2)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3)提交所需材料的复印件(4)提交申请表格及材料四、审核流程1.初审(1)系统初步审核(2)核对申请材料2.复审(1)人工复核(2)核实生育情况(3)核对社保缴纳情况3.审核结果(1)审核通过(2)审核未通过1)检查未通过原因2)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五、津贴发放1.确认发放金额(1)按规定计算津贴金额(2)核对个人银行账户信息2.发放方式(1)银行转账(2)现金领取(如适用)3.确认到账(1)检查银行账户余额(2)确认津贴是否到账六、领取后的注意事项1.保存相关材料(1)保存领取证明(2)保存相关申请材料2.更新个人信息(1)更新社保账户信息(如有变更)(2)通知相关部门及单位3.其他相关手续(1)继续缴纳社保(如适用)(2)处理其他财务事项。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

2020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11-20《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最新修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简述,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3.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4.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5.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1).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2).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7.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8.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具体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的,节育手术费用由本人支付。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10.实行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负责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具体工作。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

11.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
细则
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和法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如下:
1. 适用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

2. 参保条件: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女职工,及其丈夫(需要在广州
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工作)。

3. 缴费标准: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费比例原则上为个人缴费1%,单位缴费1%,但具体比例由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女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

5. 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
疗费用报销。

-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按照广州市规定的标准,从生育当月起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由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每年调整。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规定的范围和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确定。

6. 生育保险申请流程:女职工在生育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医保卡、生育健康手册等),单位负责办理生育保险申请手续,将申请材料提交
给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以上是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细则,具体的实施细节可能根据广州市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

广州市关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广州市关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广州市关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广州市是中国一线城市,也是广东省的省会城市,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

在广州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以下将详细介绍广州市关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首先,广州市的居民需要在医疗保险中参加生育保险,这是一项强制性的保险项目。

在怀孕登记后,居民需要在20周内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生育登记,并申请领取优生优育服务手册。

审批通过后,居民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报销款项。

广州市规定,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

报销款项将返还到个人银行账户中,居民可以通过银行卡取款或使用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使用。

除了上述流程,广州市还为居民提供了一些额外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劳动力短缺地区的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可以提高到90%;对于经济困难地区的居民,生育保险费用可以由政府全额负担。

广州市也为高龄生育的居民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总之,广州市关于办理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居民只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步骤进行申请和报销即可。

同时,广州市还提供一些额外的优惠政策,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服务。

居民只需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就能够顺利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并获得相应的报销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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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州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
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
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

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
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
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
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
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

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
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

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

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

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月1日新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女职工产假期间,应享受其生育前原工资福利待遇(即前12个月平均工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
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
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广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pide;30(天)×假期天数
陪产假期间工资=上半年单位月平缴费工资&pide;30(天)×10(天)
广州产假是如何规定的?不同情况下产假各有多少天?
顺产产假:98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晚育假期: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流产假规定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注:产假遇法定节假日的,法定节假日均包含在请假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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