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外合资经营“******* ”有限公司
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公司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古田县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
签约方为: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法定代表: ******** 国籍:法定地址: ********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福建省古田县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以下简称合
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营公司是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合营公司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经董事会同意和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七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弓I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古县的资
源优势,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
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建成后生产规模如下:************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
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出资额为****万元,以此为公司的注
册资本。其中:甲方出资****,占**% ;乙方出资****,占
**%0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均以现金出资,甲方以***出资,乙方以外汇折人民币出资,
按资金到位当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中间汇率折算。
第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比例分期缴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自合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到位15%,其余资金2
年内全部到足。
认缴出资额应遵循同时缴纳的原则,任一方不得以他方同期资金不到位为由,不缴
或迟缴其应缴金额。
第十四条任一方缴付出资额,均由合营公司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帅验资,并出具验
资报告。合营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说明书。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的调整应报审批机关批准。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权。转让协议经审
批部门批准生效。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可以从国内外取得贷款解决。
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其在合营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设立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债权。
第六章合营双
方的责任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完成以
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为办理申领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等事宜;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的设计;
按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出资;
协助办理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火葬率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
讯设备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
他人员;协助外籍工作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
其他事宜。乙方责任:
协助办理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有关事宜;协助合营公司产品销往海外市场;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产品的销售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可在
中国境内外销售。
第十九条产品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也可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收购外销,也可由外方包销。价格由董事会根据成本和市场行情确定。
第八章董事会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一条董事会由第***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1名,由
**方担任,副董事长1名,由**方担任。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
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审批和登记
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定;
合营公司章
程的修改;
合营公司的
终止解散;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
合营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或分立;
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
的股权;一方或数方将其在合
营公司的股权质押; 抵押合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