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标准版本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系统隐患的排查工作,确保燃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燃气的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及其他使用燃气的区域。
第三条燃气系统隐患排查是指针对燃气管道、燃气设备及燃气使用环境等方面的隐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燃气系统隐患排查由专职人员负责,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协助。
第五条燃气系统隐患排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并定期组织排查。
第二章排查内容第六条燃气管道的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燃气管道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2. 管道支架的固定是否稳定;3. 管道的密封情况是否良好;4. 管道的漏气情况是否超过标准;5. 管道周围是否存在可燃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环境。
第七条燃气设备的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备的安装位置和通风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要求;2. 设备的使用寿命是否过期;3. 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4. 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漏电、过热等。
第八条燃气使用环境的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使用燃气的区域是否通风良好;2. 使用燃气的区域是否存在明火或者静电积聚等火灾隐患;3. 使用燃气的设备是否维护良好,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关操作证书。
第三章排查程序第九条燃气系统隐患排查的程序为:1. 制定排查计划;2. 组织排查;3. 汇总隐患信息;4. 制定整改方案;5. 跟进整改情况;6. 完成整改报告。
第十条制定排查计划时,应明确排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负责人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组织排查时,应有足够的人员和工具,检查过程中应认真记录现场情况,特别是发现的隐患问题。
第十二条汇总隐患信息时,应将所有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注明具体位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制定整改方案时,应明确整改内容、责任部门及整改周期,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批。
第十四条跟进整改情况时,应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并记录整改进度及情况。
燃气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燃气专项安全检查制度燃气专项安全检查制度一、背景为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燃气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气企业和燃气员工。
三、检查内容1.燃气管道安全检查1)管道铺设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翻修、改变规格等情况。
2)管道的密闭性、耐压性是否符合要求。
3)管道连接的紧固程度是否符合要求,接头是否泄漏。
4)管道的支撑和固定是否稳定。
5)管道和设备周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2.燃气设备检查1)燃气表计是否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通风良好的位置,表头是否正常。
2)燃气过滤器和调压器是否正常,有无泄漏。
3)燃气管道的管径、长度、材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4)燃气锅炉、热水器等辅助设备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5)燃气灶具是否漏气、着火正常。
3.燃气供应安全检查1)燃气供应系统是否稳定、可靠。
2)燃气公司是否有备用气源和备用管网,保证供气的可靠性。
3)燃气公司是否能够及时应对突发状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燃气公司的燃气供应质量是否达到国家的标准。
4.燃气安全宣传1)燃气公司是否向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包括燃气使用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2)燃气公司是否用易懂的方法、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四、检查方法1.定期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为半年或一年。
2.临时检查当出现燃气泄漏、燃气管道破裂、燃气灶具着火不佳等突发情况时,需进行临时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1.检查合格对于检查合格的企业和员工,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及时公示。
2.检查不合格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和员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
如果出现严重情况,应当及时停止供气,并启动应急预案。
六、制度执行1.本制度将由公司制定并于全员推行。
2.相关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并遵守制度内容的规定。
3.燃气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部门,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
燃气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燃气公司的安全管理,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1. 明确燃气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职责、程序和方法。
2.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燃气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3. 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燃气公司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
3. 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隐患排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隐患排查、整治、复查等工作。
四、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1. 燃气设施:包括管道、阀门、调压设备、设备房、附属设施等。
2.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3. 人员: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意识等。
4. 作业环境:包括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安全通道等。
五、隐患排查程序1. 预查:各部门、车间、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隐患自查。
2. 专项检查:公司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排查。
3. 全员排查: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 复查: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六、隐患整改1. 隐患整改责任到人,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2. 对一般隐患,要求在短时间内整改完毕;对重大隐患,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确保安全。
4. 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排查办公室组织复查,确认隐患已消除。
七、奖惩1. 对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燃气公司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燃气公司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用气环境。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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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引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防控燃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排查燃气设施和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潜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提高燃气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涉及燃气的生产、存储、输送、分配、使用和管理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学校、医院、工厂等。
3.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机构设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机构,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并且通过相关资质认证。
4.隐患排查内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 燃气设施的设计、安装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燃气设施的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安装符合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4.2 燃气设施和管线的运行状态监测监测燃气设施和管线的运行状态,包括压力、温度、流量和泄漏等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4.3 燃气泄漏和火灾防护设施的检查检查燃气泄漏和火灾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有效性,包括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墙、排风设备等。
4.4 燃气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评估评估燃气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确保在燃气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4.5 燃气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燃气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4.6 其他可能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可能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的检查,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可靠。
5.隐患排查流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5.1 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对象和时限,制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责任人。
5.2 组织排查人员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排查小组,指派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排查工作,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5.3 进行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计划,对燃气设施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记录隐患情况,如有可能的隐患要进行拍照、测量或取样等相关证据收集。
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背景介绍燃气作为一种常用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家庭、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
然而,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性,一旦发生泄漏或者设施损坏,将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建立健全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是保障公众安全的关键措施。
二、制度目的1. 确保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提高燃气设施的使用安全性,减少因燃气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加强燃气设施安全技术管理,提高排查和处理隐患的能力。
4. 促进燃气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共同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制度内容1. 设立相应的燃气设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隐患排查制度。
2. 制定燃气设施隐患排查的具体方法和标准,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燃气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设施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定期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或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4. 确保燃气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防止因设施老化和损坏导致的安全事故。
5. 加强燃气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更新,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抗灾能力。
6. 保持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记录,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7. 组织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8. 燃气设施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燃气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加强对燃气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监督和指导。
四、实施要求1. 燃气企事业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 燃气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企事业单位的监管,确保安全制度的切实执行。
3. 燃气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改造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4. 燃气设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五、制度执行和监督1. 燃气设施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燃气企事业单位进行隐患排查的检查和评估,对已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和督促。
燃气隐患整改督办制度范本

燃气隐患整改督办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燃气隐患整改督办,是指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监督和评估的过程。
第三条燃气隐患整改督办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整改到位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二、燃气隐患整改第五条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条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档案,保存整改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在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整改安全。
三、督办措施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条燃气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燃气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办:(一)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二)现场查看燃气设施,评估安全隐患整改效果;(三)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可以采取通报、约谈、暂停业务等强制措施;(四)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整改评估第十一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整改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二)整改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否存在新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燃气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五、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四条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燃气隐患整改督办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范文(3篇)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燃气系统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隐患排查制度,规范燃气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章排查内容及要求2.1 排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燃气系统的单位和个人。
2.2 排查内容:2.2.1 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材料、接口及连接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并进行合理布局与设计。
2.2.2 燃气设备的选择与配置是否合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2.3 安全阀、压力表、燃烧器等附件是否正常工作,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2.2.4 报警装置和自动关闭阀门的设置是否完善,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2.2.5 燃气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2.2.6 燃气泄漏检测和预防措施是否到位,有无漏气现象,是否存在火源等安全隐患。
2.2.7 防爆措施是否完善,如防爆门、防爆墙等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2.3 排查要求:2.3.1 制定每月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个排查点位和排查时间,并按计划执行。
2.3.2 由专业人员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3.3 排查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排查过程中的安全。
2.3.4 排查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包括排查时间、排查点位、发现的隐患情况等,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排查流程3.1 排查计划制定3.1.1 按照管理要求,制定每月的隐患排查计划。
3.1.2 排查计划包括排查点位、排查时间和排查人员等。
3.1.3 排查计划应提前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通报。
3.2 排查人员组织3.2.1 排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
3.2.2 排查人员应接受培训,熟悉排查流程和要求。
3.2.3 排查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安全防护用品。
3.3 排查过程3.3.1 排查人员按照计划进行排查,逐个点位进行检查。
3.3.2 排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3.3 排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排查情况,并拍摄照片作为证据。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旨在确保燃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燃气生产作业环节,包括燃气液化、储存、供应、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燃气生产检查目标:(一)确保燃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三)完善燃气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燃气生产检查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六条燃气生产检查应定期进行,并按照年度计划进行重点检查。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七条燃气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燃气生产设备的安全性检查,包括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存在故障隐患等。
(二)燃气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三)燃气储存设施的安全性检查,包括检查储存设施是否完好、操作规程是否合理等。
(四)燃气供应与销售环节的安全性检查,包括检查供应与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五)燃气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包括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等。
第八条燃气生产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检查程序第九条燃气生产检查应按照计划进行,计划由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体安排制定。
第十条燃气生产检查应由燃气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资质。
第十一条燃气生产检查应采取现场实地检查和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和记录。
第十二条燃气生产检查应及时汇总检查结果,编制检查报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单位领导。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燃气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为了确保燃气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目标与原则1.目标:通过全面排查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原则:(1)综合性:全面排查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包括生产、储存、输送、利用等各个环节。
(2)风险导向:重点排查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的燃气设施,统筹整治安全隐患。
(3)分类管理:根据燃气设施的性质和用途,制定不同的排查整治标准。
(4)科学技术支撑: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排查整治的效率和准确性。
(5)法律依据:依法依规进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内容和要求1.生产环节排查整治:(1)生产设备:检查燃气生产设备的设计、安装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2)生产管理:加强生产管理,完善生产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应急准备: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置。
2.储存环节排查整治:(1)储罐设施:检查燃气储罐的设计、建设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2)储气库设施:排查储气库的安全隐患,包括储气库的结构、管道、防雷设施、延长机构等。
3.输送环节排查整治:(1)输送管道:检查管道的材质、焊接质量、防腐处理等,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管道设施:检查管线设施的定位、固定和标识情况,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4.利用环节排查整治:(1)家庭用气:检查家庭用气设施,包括燃气表、燃气灶具、热水器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工商业用气:排查商业市场、餐饮企业、工业企业等的用气设施,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用气安全。
5.燃气安全管理排查整治:(1)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工作流程。
城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城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城市燃气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燃气隐患排查工作应当纳入城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燃气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确保燃气安全。
第五条市政府负责本市燃气隐患排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燃气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燃气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报告和举报。
二、燃气隐患排查第八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设施档案,对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改造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燃气设施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重点防范区域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第十三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燃气事故。
三、燃气隐患排查整改第十四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七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整改后的燃气设施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效果。
四、燃气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
燃气公司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6、奖励与处罚
A.对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由安全运行部核实后报请公司总经理给予表彰和奖励;
B.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单位和部门,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逐级上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无视安全监督指令,对事故隐患拖延不改、敷衍塞责,视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奖金,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其他处罚措施。
C.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不利于系统运行、可能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诱发风险事故的物理环境因素,如高温、高湿、照明不足、通风不良、静电、长期高频振动等所形成的隐患;
D.安全隐患按设施归属及管理对象分为公司安全隐患和用户安全隐患。
3、公司安全隐患的分级:
A.公司安全隐患按危害后果和整改难易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
五、相关附件
1、《安全检查表(通用)》
2、《安全检查报告》(模板)
3、《安全隐患情况汇总表》(模板)
6、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7、公司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监控。
四、工作程序
1、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所处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班组长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检查;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模版

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模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燃气供应安全,预防和控制燃气安全隐患,制定本管理模板,以规范燃气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级、处理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隐患的定义第2条燃气安全隐患是指燃气供应系统及其设施设备存在的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燃气爆炸、燃气中毒、燃气火灾等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
第3条安全隐患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级别。
一级安全隐患为最高级别,三级安全隐患为最低级别。
第三章安全隐患的识别与分级第4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燃气供应系统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隐患识别和分级。
第5条安全隐患的识别应当包括燃气供应系统和设施设备的完整性、操作规范、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评估。
第6条根据识别结果,将安全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并进行相应的标记和记录。
第四章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整改第7条发现安全隐患后,燃气供应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确保人员安全。
第8条处理安全隐患的措施应当根据隐患的级别和危险程度来确定,对于一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停供措施,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于二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限制供应措施,并尽快进行整改;对于三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9条安全隐患整改后,燃气供应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查,并记录整改结果。
第五章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督第10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指明管理职责,明确工作流程,保证隐患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11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定期对燃气供应系统和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
第12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13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要进行处罚,并督促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14条本管理模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第15条本管理模板的解释权归燃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一份燃气安全隐患分级标准管理模版,仅供参考。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一、制定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的目的:1.确保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和避免因隐患引发的事故和意外;2.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故障和停机时间,降低运维成本;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4.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的内容:1.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合理,确保排查全面;2.排查周期与频次:制定排查的时间周期和频次,根据系统的特点和工况制定相应的排查频次;3.排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排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燃气设备的使用状况、设备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管道的完整性等,同时明确排查的方法,如视觉检查、仪器设备检测等;4.隐患的分级与整改: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5.隐患排查的记录和报告:对每一次隐患排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内容、发现的隐患以及整改措施和时限等,形成排查报告并归档保留;6.隐患排查的监督与考核: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由专人负责对排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排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三、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的执行:1.制度的宣贯与培训: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员工宣贯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对于制度的理解和落实;2.排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根据制度的要求制定排查计划,并将其落实到位;3.排查的具体操作:进行隐患排查时,要根据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排查的全面和准确;4.隐患的及时整改: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确保整改到位;5.排查记录与报告的撰写和归档:对每一次排查进行记录和报告撰写,并按要求进行归档保存;6.监督与考核的执行与反馈: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同时对排查工作的优秀表现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的优势:1.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保证排查的全面和及时;2.完善的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隐患的有效整改;3.详尽的记录和报告,方便回溯和事故调查;4.员工安全意识的提升和健康的保障,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5.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故障和停机时间,降低运维成本。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范文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避免潜在的隐患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气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营单位,包括供气单位、燃气管道运输企业、燃气使用单位等。
三、制度要求1. 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单位要明确燃气系统安全的管理责任,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2. 隐患排查组织:各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隐患排查组织,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工作。
3. 隐患排查周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定期对燃气系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 隐患排查内容:隐患排查应包括燃气系统的设备设施、气体质量、作业操作安全、防火防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5. 隐患排查方法:隐患排查应采用综合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实验室分析、数据分析等,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全面。
6. 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
7. 隐患记录和报告:隐患排查的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8. 隐患排查的监督和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对燃气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9. 安全培训和宣传:对燃气系统的运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大家对燃气系统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四、制度执行1. 燃气系统运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 隐患排查组织应严格执行排查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排查工作的严谨性和细致性。
3. 对于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做出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
4. 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相关单位要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燃气系统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3篇)

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专业检查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
4,综合性检查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
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生产检查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2专业检查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3定期检查(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4综合性检查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四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安环部门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安环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办复查验收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六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七责任追究各部门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附: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二)用气点1.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2.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3.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4.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三)管道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篇2]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各级煤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煤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2.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2.1.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煤气膨胀节、插板阀、泄爆阀膜板、煤气管道脱水器、水封、放散阀等设备设施以及管辖区域内煤气(CO)含量、安全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煤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目视、望远镜查看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2.1.2煤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2.1.3煤气安全、生产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2.2专业检查2.2.1煤气设备、设施、建、构筑物、特种设备、电气等由设备科组织相关专业组、部门配合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2.2.2各专业管理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由各专业组长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2.2.3煤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由安环科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2.2.4根据季节、气候的特点开展的安全四季“五防”检查由安环科负责相关专业、职能部门配合每季不少于两次2.3煤气安全定期检查2.3.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2.3.2作业区的煤气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责任人:单位主管 2.3.3分厂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责任人:安环科长2.3.4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专业组长2.4综合性检查煤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厂副职以上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3.煤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3.1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单位安全员监督3.2较大事故隐患指作业区、单位无能力需分厂协调在一定期限内能够整改的隐患由分厂组织落实整改安环科监督3.3重大事故隐患指分厂无能力解决需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部与分厂安环科监督3.4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分厂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4.煤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4.1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4.2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厂安环科、职能管理部门(专业组)4.3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4.4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安全管理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专业组)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科复查验收4.5分厂设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所有员工均可对煤气作业现场存在的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向安环科报告经确认后视情对举报者适当奖励5.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5.1涉及单个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技术措施由具体负责的专业管理组制定单位提出安全方案安环科审核总体必须体现“安全第一”的原则5.2涉及多个部门或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环科(生产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专业共同协商落实整改方案及预防控制措施各部门、专业按会议决定分工具体落实整改5.3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6.建立煤气事故隐患档案6.1煤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6.2作业区煤气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在作业区安全检查记录台帐及高炉综合点检表上6.3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分厂、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6.4安环科每月将分厂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上报公司安环部及公司煤气防护站6.5各类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7.责任追究7.1各单位(部门、专业组)必须按照煤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7.2对煤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附: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一)一般规定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区域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3.各类带煤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6.煤气危险区域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二)用气点1.各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2.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3.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4.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5.助燃管道及煤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三)管道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气的使用量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定目的1.明确燃气隐患的排查治理责任和措施,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提高燃气使用者的安全意识,促使其主动进行燃气设施的排查和维护;3.规范燃气行业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
三、制定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2.全面排查原则:对燃气设施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问题的发现和解决;3.依法治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治理,明确责任主体和执法部门;4.依靠科技原则:借助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排查治理效率;5.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
四、制定内容1.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包括燃气使用者、燃气经营者、燃气设施维护单位等;2.隐患排查:制定燃气设施隐患排查表,对燃气管道、燃气灶具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3.隐患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包括维修、更换等;4.隐患报告和记录:及时上报隐患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5.教育培训:加强燃气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6.执法监管: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
五、制定措施1.政府扶持:加大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2.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3.建立数据库:建立燃气设施的档案数据库,便于隐患排查和整改;4.加强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效果;5.发布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燃气安全相关的标准,规范燃气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
六、制定计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燃气使用情况,制定分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按照优先级,对重点区域和设施进行排查和整改。
燃气公司客户隐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燃气公司客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的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燃气客户,包括居民、商业用户及工业用户。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燃气公司对客户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章客户隐患排查第四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客户燃气设施进行检查。
第五条客户隐患排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燃气管道、阀门、表具等设施的完好性;2. 燃气具的安装、使用情况;3.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4. 客户用气环境的安全性;5. 客户安全用气知识的普及情况。
第六条燃气公司应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客户隐患排查:1. 定期上门检查;2. 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提醒客户自查;3. 设立客户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客户反映的问题。
第三章客户隐患治理第七条燃气公司应制定客户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客户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2. 针对性强、措施得力、整改彻底;3.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九条客户隐患治理包括以下内容:1. 对客户燃气设施进行维修、更换;2. 对客户用气环境进行整改;3. 对客户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培训;4. 对燃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四章客户监督管理第十条燃气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监督管理制度,对客户用气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客户监督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督客户遵守燃气使用规定;2. 监督客户按照要求进行燃气设施维护保养;3. 监督客户遵守燃气安全操作规程;4. 监督客户报告燃气设施异常情况。
第五章客户投诉举报第十二条燃气公司设立客户投诉举报渠道,方便客户反映燃气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客户投诉举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2. 投诉举报内容;3. 投诉举报时间。
第十四条燃气公司应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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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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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切实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遵循“分级管理、专业负责”的原则,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性检查四类。
1经常性检查包括岗位检查、巡回检查和重点检查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各岗位员工在班组长或主操的带领下实施一班三次(班前、班中、班后)岗位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燃气调压设施、燃气阀门、放散阀、燃气报警器等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作业人员违章违规现象的及时纠正等,燃气泄漏检测手段主要以报警器检测、人体感官、风向标识杆等具体形式。
(2)燃气安全、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逻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三违”现象;各类危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及建筑缺陷和现场环境的安全状况等。
(3)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所暴露、潜在的问题,各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具体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到的专业组、部门参加。
2专业检查
燃气安全防护、救护器材、消防器材、应急管理等各专业管理检查由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定期检查
(1)各班组必须坚持一班三检制工作原则,责任人:班组长。
(2)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各部门都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责任人:单位主管、各部门负责人。
4,综合性检查
燃气综合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由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各专业组参加,进行思想、制度、管理、隐患等全面检查,按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检查计划组织。
三,燃气事故隐患级别及整改责任划分
一般事故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作业区范围内能够按期整改的隐患,由作业区、单位主管负责落实整改,本公司安全员监督。
较大事故隐患指部门无能力解决,需分公司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由隐患所在专业管理组逐级递交隐患报告,督促落实,公司安环办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制定方案,列入安全管理体系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部门配合整改,公司安委会监督。
四,燃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作业区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作业区负责人、安全员或现场检
查人员逐级上报安环部门。
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当班班组长妥善安排作业人员暂停或撤离隐患现场,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派专人加强现场警戒和安全监护。
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执行上述程序。
安环部门视隐患等级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相关单位、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整改情况,安环办复查验收。
五,事故隐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制定
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治理期限和目标,具体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方案、机构和人员,实施、配合单位,隐患未完全消除期间的告知、应急预案等。
六,建立燃气事故隐患档案
燃气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班组检查记录在设备点检表、交接班日志、和班组安全活动台帐上。
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专业组建立台账,分类管理,并将整改、验收结果存档。
各类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记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整改验收情况。
七,责任追究
各部门必须按照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频次、整改等要求,对本单位职责管理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排查,及时落实整改。
对燃气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按规定的期限、要求进行整改,推诿扯皮,考核相关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
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各种主要的燃气设备、阀门。
2.各类带气作业处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3.燃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对于设备腐蚀情况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5.燃气危险区域的燃气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燃气监测装置。
(二)用气点
1.相关燃烧阀门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2. 燃烧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3. 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4. 助燃管道及燃气管道设置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公司站区主要燃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燃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燃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燃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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