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寿险公司不得兼营财产的原因
为何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财产保险,而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人寿业务?我国禁止兼营的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性质不同、经营技术不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便于保险监管。
寿险带有长期性和储蓄性,兼营财产保险,有可能将寿险的保费挪作财产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之用,有可能使寿险业务缺乏保险金保证;同时,我国保险市场尚不完善,有必要严格监管。
但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有放松管制的趋势。
国际上习惯于将人寿保险业务称为第一领域、财产保险业务称为第二领域、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业务称为第三领域。
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允许第三领域兼营(即产、寿险公司均可经营),其理由是第三领域与第二领域具有相同的性质,厘订费率的依据相同,经营技术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可以同时经营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但有一些公司是以集团的形式存在的,比如中国平安就是一个集团,它下设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平安证券等等,集团下的各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
人寿保险可以经营的范围除保障人的疾病、健康外还包括一些投资分外保险等,同时可以为财产险公司代理财产险业务;财产保险可以经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还可以经营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同时可以产销团。
这些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都是商业性质的保险公司,不同于社会保险(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经济法判断题-
经济法判断题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对(正确答案)错2、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
()对(正确答案)错3、任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1年内,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对错(正确答案)4、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正确答案)错5、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对(正确答案)错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错(正确答案)7、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对错(正确答案)8、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5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对错(正确答案)9、股东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对(正确答案)错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无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对错(正确答案)11、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对(正确答案)错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得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对(正确答案)错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对错(正确答案)14、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可以直接将出资财产从公司抽出。
保险监管
(五)保险监管的途径
1.现场检查 2.非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
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一般可分为: • 常规检查
– 常规检查一般每年或每隔若干年对一家保险公司进行一次; – 其目的是全面检查、核实保险公司在一个或者若干个年度内的业 务状况、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状况。
• 专项检查
–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 其目的是检查、核实某一业务经营或财务、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 题; – 有时是根据举报而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临时检查。
保监会组织结构
保监会
财 务 会 计 部
财 产 保 险 监 管 部
人 身 保 险 监 管 部
保 险 中 介 监 管 部
保 险 资 金 运 用 监 管 部
国 际 部
法 规 部
统 计 信 息 部
稽 查 局
各 地 派 出 机 构
...
(二)行业自律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指在保险及其相关领域从事 活动的非官方组织。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一种民间的社会组织,具有 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地位,是非经济组织,不经 营保险业务。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三大任务:A维护保险业的利益 , B协调关系、沟通信息 , C行业自律。 •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形式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同 业会 。我国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什么偿付能力最重要?
• 消费者购买保险目的 :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时 候,他们能够得到经济 上的保障。如果保险人 无偿付能力,它就无法 提供这种保障,这无疑 就失去了保险的本意。
许多国家都将 偿付能力监管 列为第一位目 标
保险人的风险最终表现在保单 债务,偿付能力就是保险人偿还 保单债务(履行支付赔款和保险 金给付责任)的能力
1.保险机构监管
中国保险十件大事
1996 1998 二 月
1998 十 一 月
1999 2000 十 月 2004 十 一 月 十 一 月 2012 十月
七 月
开 始 • 事件简介 起 自1949年以来的40多年,新中国还没有一部保险法。 草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当时 新 国内的保险公司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彼时的中国 《 中 保险业,规模小,业务单一,经营落后,市场化水平低。 社 国 1992年5月,起草小组移师青岛,在中国人保青岛分公司 会 以 接待处,开始起草第一稿。整个保险法分三部分:总则、 保 来 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工作组采取了分工准备、集体讨 险 的 论的工作方式。 法第 》 一 1993年3月,在综合了这些意见后,起草小组向人民银行 提交了书面报告,强调建立国家保险管理局的必要性。 部 1995年6月,在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保 成为中国保险法制史上的分水岭。 险 法
1998 十 一 月 1999
2000年11月16日
七 月
2000
十 月 2004 十 一 月 十 一 月 2012 十月
中 • 事件简介 国 保 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民保险 险 公司公司总经理唐运祥当选为首届协会会长。协会成员包 行 括所有已在中国内地营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性保险公 业 司及现有的地方性保险行业协会。首批会员总数为36人, 协 其中保险公司17家(中资13家、合资4家),地方性行业 会 协会19家。外资保险在华分公司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未能 在 成为会员。协会下设寿险、产险、中介、精算师等4个工 北 作委员会,分别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协会成立大会宣布了 京 《保险行业协会公约》,强调各会员单位均应加强自律。 成 立
保险合规考试题库
法律合规知识试题库一、试题涉及法律、规章制度目录1、《保险法》:1-12题2、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3-16题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7-27题4、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8-35题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36-42题6、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43-46题7、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47-51题8、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52-61题9、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62-70题10、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71-75题11、浙江省保监局《浙江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指导意见》:76-82题12、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83-85题13、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86-93题14、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94-99题15、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100-108题16、总公司《关于加强公司合规工作的若干意见》:109-112题17、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113-119题18、总公司《理赔纪律八条禁令》:120题二、试题库(一)《保险法》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从()起施行。
D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5月1日C.2010年1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2、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D 第68条A一亿元 B五亿元 C三亿元 D二亿元3、设立保险公司不需具备的列条件为():D 第68条A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B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C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D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4、根据新《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变更不需要经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6.07.25•【文号】•【施行日期】1996.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公布停止执行保险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5日)停止执行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保险监管职责:(一)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制订、修改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三)监督、管理、检查和稽核保险业;取缔和查处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支公司、办事处、营业部、代表处。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四条设立保险公司应符合以下原则:(一)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二)坚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分业经营;(三)体现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四)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保险营销人员考试题库(2017)
试题卷1一、单选1保险保障活动运行中所要求的风险大量性条件,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是(D)A、要求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B、为了体现经营的赢利目标C、为了体现社会福利政策D、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原理在保险经营中的运用2在家庭彩车保险中,一被保险人的房屋因电线老化发生了火灾,在抢救过程中有人趁乱偷走了被保险人家中的珠宝,造成被保险人珠宝丢失的近因是(B)A、火灾B、偷窃C、被保险人的疏忽D、造成火灾原因的电线老化3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事务中,保险人对于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程度评价的主要依据是(C)A、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规模B、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远近C、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D、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设想4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附加险中属于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附加的有(A)A、代步车费用险B、车上人员责任险C、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D、无过错损失补偿险5在非寿险的理赔中,保险人审核保险责任的内容之一是(D)A、被保险人的财产状况B、损失标的是否有市场价值C、损失标的是否有残值D、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6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时,不得有的行为包括(C)等。
A、向客户出示执业证B、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C、向客户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D、向客户说明分红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
7由于社会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发生变动所致损失或损害的风险被称为(C)A、特定风险B、自然风险C、动态风险D、静态风险8受益人取得收益权的唯一方式是(A)A、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B、以血缘关系确定C、以经济利害关系确定D、依法确定9风险处理对策是否最佳,可通过评估风险管理的()来判断A.效益B.过程C.成本D.范围正确答案:A10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有()A.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B.损失中目标C.损失前目标D.损失后目标正确答案:A11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赔处理的行为称为()。
(金融保险)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保险监管职责:1.审批和管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制订、修改主要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3.监督、管理、检查和稽核保险业;取缔和查处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支公司、办事处、营业部、代表外。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四条设立保险公司应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要;2.坚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分业经营;3.体现合理布局、公平竞争;4.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支公司经理、副经理、办理处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
3.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人民银行订可的精算人员。
走向集团化的中国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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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2001年后,随着中国加入 WTO ,保险业的完全开放提上了 日程,保险业监管思路也开始发生 变化, 2002 年《保险法》修订, 为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设立保险公司 打开了通道;2003年,保监会提出 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大型保险企业集团。允许保险 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 需要,整合内部资源,设立各类 保险专业子公司,成为主业突出、 优势互补的企业集团,增强整体 实力。允许保险公司依法兼并、 收购,实现股权有序流转。再进 一步,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 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 通称‘国十条’)颁布,“支持 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 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 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 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 自此,尽管分业经营的政策框架仍 在执行,但是多方政策的鼓励和
而那些进入中国的外资保险 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综合 经营的金融集团,如上述最大的 几家保险集团均很早就进入中国 市场。尽管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 中国是按分业经营的要求,以分/ 子公司或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各项 业务,但他们在全球集团层面的 混业经营实践,使其具备了未来在 中国提供从产品到服务的综合金融 服务的能力,这对中国保险公司 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中国 大型保险公司纷纷未雨绸缪,也开 始了积极寻求相同的集团化综合 经营之路。
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的规定、保险公司终止其业务活动
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的规定1.关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分类、财产保险业务种类、人身保险业务种类三个方面。
保险业务在我国保险法上分为两个基本类别,即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两种不同类别的保险,在性质上、形式上、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内容上,都具有各自的特点。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划分保险业务的基本类别,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它有利于规范保险活动,发展保险事业。
财产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对象的业务。
这里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也包括无形的财产,前者如房屋、汽车、商品等,后者如财产权利、财产责任、预期收益等。
财产保险业务,以财产及其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由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财产及其利益在保险事故中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财产保险业务作为保险业务的两大基本类别之一,还可以进行细分,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1)财产损失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以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财产损失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2)责任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责任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3)信用保险业务。
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信用或者履约能力提供担保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业务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不能偿付其支付款项的义务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业务,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在本条划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
本条列举了以下三类:(1)人寿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残废或者在保险期限届满时仍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而从事的保险业务。
保险行业管理暂行规范
保险治理暂行规定(1996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治理,促进保险事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治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保险监管职责:1.审批和治理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制订、修改要紧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3.监督、治理、检查和稽核保险业;取缔和查处擅自设立的保险机构及非法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的行为。
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不受地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其他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分公司、支公司、办事处、营业部、代表外。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四条设立保险公司应符合以下原则:1.符合国民经济进展需要;2.坚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分业经营;3.体现合理布局、公平竞争;4.讲求经济效益。
第五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全国范围内开办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在特定区域内开办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政府所在地的分公司,营运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支公司经理、副经理、办理处和营业部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要紧负责人)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
3.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保险工作和大专院校保险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人民银行订可的精算人员。
保险公司业务核算讲解
寿险与非寿险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与特征:
第一,寿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具有一 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上说,又具有变动性 。
第二,寿险一般采用长期性业务。保险期限 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
第三,寿险具有储蓄性。相当于投保人存在 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
二、会计核算内容 (一)保费的核算
[例]2007年11月20日,延平公司的一位长
期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王某,因病接受医 疗,医疗费共计60 000元,王某向延平公 司申请领取保险金。审核无误后全额给付 。
借:赔付支出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借:保险责任准备金
60 000
贷: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60 000
3、年金给付
贷:保户储金
100000
2、每年按预定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2450
贷:保费收入
2450
3、保单到期,转为活期存款,归还保户储金
借:银行存款——活期户 112250
贷:银行存款——储金专户 100000
应收利息
9800
保费收入
2450
借:保户储金
100000
贷:银行存款——活期户
100000
3、再保险也称分保,指保险公司将其所承担 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给其他保险 公司承担的保险业务。
再保险以原保险的存在为基础,是对第一次 保险的再次保险。
四、保险公司会计概述
(一)资产
保险公司的产品是无形的信用承诺,故存货项 目较少,而且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 ,为了实现在一定期限内滞留保险公司内的资 金的保值、增值,绝大部分要运用于投资方面 ,故以各种债券和上市公司股票为主的有价证 券、不动资产、抵押贷款、保单贷款等投资资 产构成了保险公司资产的主体。
保险法(附答案)
保险法(附答案)保险法第一套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人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对()错()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对()错()3、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对()错()4、根据《保险法》规定,个人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对()错()5、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经营有寿险业务的国内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但外资保险公司除外。
对()错()6、根据《保险法》规定,为了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7、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可以采取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的合同对()错()8、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险。
对()错()9、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主要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对()错()10、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伤、自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未交足两年保费的,保险人需按保险单上的金额退还保险费。
对()错()11、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12、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报国家财政部门批准。
对()错()13、根据《保险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购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错()14、根据《保险法》规定,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总经理有非法行为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
对()错()15、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帐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保险法测试题(含答案)
保险法测试及答案1。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2。
保险法规定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
(×)23.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44。
保险活动被保险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5。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管理(×)86。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07.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08。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0 9。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1210。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1411。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16 应为“重大过失”12。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1713(×)18 应加入“人身”14.保险金额就是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
(×)1815.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016.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号: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颁布⽇期:2002-10-28执⾏⽇期:2003-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10⽉28⽇通过,现予公布,⾃2003年1⽉1⽇起施⾏。
中华⼈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10⽉28⽇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2002年10⽉28⽇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九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作如下修改:⼀、第四条修改为:“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愿原则。
”⼆、增加⼀条,作为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使权利、履⾏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
”三、第⼋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并相应地将有关条⽂中的“⾦融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四、第⼆⼗三条改为第⼆⼗四条,第⼀款修改为:“保险⼈收到被保险⼈或者受益⼈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或者受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或者受益⼈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额的协议后⼗⽇内,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
保险合同对保险⾦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赔偿或者给付保险⾦义务。
”五、第三⼗⼀条改为第三⼗⼆条,修改为:“保险⼈或者再保险接受⼈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被保险⼈、受益⼈或者再保险分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六、第六⼗七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保险的被保险⼈因第三者的⾏为⽽发⽣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向被保险⼈或者受益⼈给付保险⾦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保险监管》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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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部门
1998年11月18日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专门的保险监督管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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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内部机构由财产保 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
国际部、发展改革部、政策法规部、资金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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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申请,即申请人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提出要求筹备建立保险组织的书面请求。
• 正式申请,即保险公司经过筹建,应向保 险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 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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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业:
申请开业时,保险公司应提出开业申请,并提
交有关资料,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 认为符合条件的,应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最后,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 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方可 营业。
1、公示主义:
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 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 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 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 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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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则主义
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 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 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 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保险法规比较 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
• Imbalance in competition of marketplace
– Complexity of contr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1.12.12•【文号】国务院令第336号•【施行日期】2002.02.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决定(2013)(发布日期:2013年5月30日,实施日期:2013年8月1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5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下列保险公司:(一)外国保险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保险公司);(二)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的外国资本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独资保险公司);(三)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外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外资保险公司的正当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外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对本辖区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登记第五条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地区,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其设立形式、外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25讲_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济人、保险合同的当事的和关系人(1)
第二单元保险法律制度【考点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解除权行使(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人的解除合同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3)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赔偿与退费(1)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2)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总结】故意不告知:不赔不退;重大过失:不赔但退还保险费2.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时点【提示】(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益认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上述人员以外的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⑤经被保险人同意结果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但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财产保险时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利益认定对财产享有法律上权利的人,如所有权人;担保物权人;财产保管人;合法占有人(承租人、承包人等)后果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3.损失补偿原则低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足额保险保险标的遭受全部损失,保险人即按保险金额赔偿;如为部分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赔偿超额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4.近因原则保险事故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