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质量标准化指导
郑州市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
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2020年4月˙郑州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2)2.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2)2.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4)2.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6)2.4 其它一般性质量管理 (12)第三章现场办公区标识标牌设置 (16)3.1 标识牌设置 (16)3.2 施工围挡设置 (18)第四章样板示范区设置 (19)4.1 图片样板区 (19)4.2 实物样板区 (25)第五章材料堆放区及加工区设置 (28)第六章材料加工现场及施工部位标识牌设置 (31)第七章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 (39)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根据《河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制定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
1.2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活动的,应遵守本手册。
1.3本手册是规范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4各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
1.5鼓励项目部应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进市政工程的科学管理。
1.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除应符合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郑州市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郑州市加油站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同时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加油站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加油站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环境质量,郑州市决定进行加油站标准化建设,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总体目标1. 实施标准化建设,提升加油站的运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2. 推动加油站绿色发展,降低环境污染;3. 加快郑州市加油站的更新换代,改善城市形象。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1. 加油设施标准化建设(1)建立标准加油站设计规范,包括布局规划、设备选型等;(2)推广应用新一代加油机,提高加油效率,减少油品溢漏的风险;(3)建设标准车辆加油泵,方便私家车、公交车等非货车辆加油;(4)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减少尾气污染。
2. 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1)加强对加油站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完善加油站灭火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3)加强加油站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工作。
3. 环保标准化建设(1)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汽车加油设施,提供相应服务;(2)建设加油站周边绿化景观,增加植被面积,降低噪音和空气污染;(3)加强废弃物分类处理,引导加油站员工和顾客养成环保习惯;(4)推广应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标准化建设路线图,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2. 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推进和协调,建立项目管理机制;3. 加强宣传,引导加油站业主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4. 开展加油站现状调研,了解存在的问题和需求;5.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加油站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方案和标准;6. 实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7. 进行验收和评估,检查标准化建设效果;8. 不断改进,反馈意见和建议,完善标准化建设体系。
五、保障措施1. 加大政策支持,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加油站业主和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加油站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3. 完善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先进单位和个人;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标准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河南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流程
河南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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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
7.5施工现场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配电室、仓库、木料加工场、焊接作业等重点防火部位依法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设施;高层建筑配备消防水源(包括加压泵、消防水管、消防贮水池);动火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依法储存和使用。
食堂、配电室、仓库、明火作业现场等各主要防火部位未配足匹配的灭火器材的每处扣2分;高层建筑未设置消防水源(包括加压泵、消防水管、消防贮水池)的每处扣5分;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或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的每处扣5分;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物品未依法储存和使用的,每处扣5分。
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5分。
10分
三、安全生产投入
(60分)
3.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会计法》建帐立卡,专款专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10分;
未建帐立卡的扣5~10分。
30分
3.2安全投入能满足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各项目专项费用有拨付记录台账。
无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措施公示、无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的每项扣3分。无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红色警示灯的每处扣2分。
10分
9.3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有完善的检测、监控措施。
发现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9.4制定项目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
发现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10分
9.5企业每季度至少一次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部署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等安全生产工作。
无会议纪要及会议人员签到表的,每少一次扣3~5分。
10分
十、职业健康
(50分)
10.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豫质监食发[2011]444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质监食发〔2011〕4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标准化管理水平,省质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有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需按此规定要求重新申报。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标委会是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
省标委会负责省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标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标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省标委会实行统一规划、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根据工作需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管理专业性较强的省标委会。
第四条鼓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龙头企业积极承担省标委会秘书处工作,共同推进全省各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产业发展的需要批准设立省标委会。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郑建文[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建文[2014]16号)各县(市、区)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为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我委对2013年11月5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等6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失效。
上述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从本通知下发后连续计算;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各处室、委属各二级机构要按照本通知,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4年3月10日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设计〔2003〕19号)2.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技术评价报审制度的通知(郑建设计〔2004〕12号)3.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批准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33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的通知(郑建文〔2010〕122号)5.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和《河南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1〕69号)6.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质量控制的通知(郑建〔2012〕32号)7.关于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等专用车辆备案与入市通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175号)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时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工作的通知(郑建〔2009〕63号)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投标报名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文〔2011〕46号)1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郑建〔2011〕81号)1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标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3〕38号)12.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49号)13.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建〔2005〕18号)1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6〕11号)1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函〔2006〕122号)1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办〔2007〕8号)1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7〕36号)1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10〕51号)1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35号)20.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68号)21.关于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盾构始发与接收作业风险控制的通知(郑建办〔2009〕169号)2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的通知(郑建文〔2009〕61号)2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11〕56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管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67号)25.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建文〔2011〕2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3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见证取送样送检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81号)28.关于建立多层次和建筑使用人参与质量监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郑建〔2011〕265号)29.关于印发《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建〔2012〕10号)30.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6号)31.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07号)32.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118号)3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建文〔2012〕142号)3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08〕187号)35.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意见》的补充通知(郑建办〔2008〕143号)3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87号)37.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管理的通知(郑建办〔2009〕116号)38.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动态化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37号)3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文〔2010〕56号)40.关于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建〔2011〕8号)41.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11〕120号)42.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的通知(郑建〔2011〕281号)43.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建筑节能闭合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52号)4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08〕93号)4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11〕99号)46.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应用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和混凝土保温幕墙建筑体系实施方案(郑建文〔2013〕140号)47.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流程的通知(郑财非税〔2013〕17号)48.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建文〔2009〕69号)4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1﹞88号)50.关于公布郑州市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材骨干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郑建文〔2010〕158号)51.关于印发《郑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郑建文〔2011〕109号)52.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1〕199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2〕43号)54.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12〕71号)55.关于进一步配备完善新型墙材确认产品企业实验室的指导意见(郑建文〔2012〕238号)56.关于加强混凝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52号)5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30号)5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2〕34号)5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通知(郑建〔2010〕62号)60.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排气道质量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3号)61.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的通知(郑建〔2010〕174号)6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建〔2011〕37号)63.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73号)6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钢筋质量进场复检监管的通知(郑建〔2012〕114号)65.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数据联网的通知(郑建文〔2012〕114号)6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办〔2009〕152号)6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文〔2010〕16号)附件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建办〔2009〕81号)2.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运输管理的通知(郑建〔2012〕170号)3.关于在全市民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的通知(郑建办〔2008〕101号)4.关于对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节能专项评审的通知(郑建〔2009〕4号)5.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2010〕39号)6.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郑建办〔2008〕144号)7.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2号)8.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郑建文〔2008〕93号)9.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郑州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5〕24号)10.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办〔2005〕159号)11.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记分表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郑建办〔2006〕121号)12.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考评费测算核定规定(试行)的通知(郑建〔2007〕102号)13.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7号)1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郑建〔2009〕228号)15.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建文〔2009〕73号)16.关于贯彻落实郑州市第191号政府令进一步加强“禁粘”闭合管理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30号)17.《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郑建文〔2010〕15号)。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
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1996年3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26号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其他负有实施标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标准化事业.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并推行采标标志制度。
对采标的重点新产品项目,应当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新产品试制签定和试产计划,并可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二章标准化工作管理第五条标准化管理的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和依法管理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制定本省标准化工作计划、规划;(三)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四)指导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五)管理本省统一代码标识制度工作;(六)在全省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开展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及培训教育。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管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第八条法律、法规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标准的制定第九条制定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列入国家及本省规章的推荐性标准;(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五) 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六)有关标准之间应当协调配套.第十条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下列要求,应当制定省地方标准;(一)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二)药品、兽药、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三)作为商品的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以下统称农产品),种子(包括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和安全、卫生要求;(四)农产品、种子的试验、包装、贮存、运输、使用方法和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五)工程建设的安全、卫生要求(六) 农业方面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省地方标准由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制定。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1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二)工程规模:1. 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 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4. 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项目应完成主体工程量不低于30%。
(四)房屋建筑工程申报时须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程》(DBJ41/T196—2018)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评价,并达到质量管理标准化A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 2019 15号㊀㊀2019年5月10日各县(市㊁区)人民政府㊁市人民政府各部门㊁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㊂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㊀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7 24号)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豫发 2018 22号)㊁‘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郑发 2018 23号),努力把郑州市建设成为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面提升质量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㊂一、质量品牌1.成功创建国家级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㊁河南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分别给予创建主体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获得国家㊁河南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㊁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3.获得中国质量奖㊁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0万㊁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4.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㊁银奖㊁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专利人50万元㊁30万元㊁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㊂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㊁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专利权人30万元㊁20万元㊁10万元的奖励㊂5.对于生物制品1 14类(治疗和预防)㊁化学药1 4类㊁中药1 6类,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 3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1 4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㊂对上述产品,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后,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三年内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㊂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1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㊂6.获得国家级㊁省级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知名服务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7.获得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荣誉的,分别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获得 河南省质量强县(市㊁区)示范县(市㊁区) 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㊁区) 荣誉的,分别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8.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二、标准化9.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㊁二㊁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㊁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化助力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㊁场馆㊁标准验证实验室和经国家推广的标准案例,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0.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㊁国家标准㊁行业标准㊁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0万元㊁100万元㊁80万元㊁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制(修)订且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㊁国家标准㊁行业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㊁80万元㊁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被政府采信或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制定单位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将自有知识产权转化为国家㊁行业㊁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追加奖补20万元㊂11.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㊁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㊁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㊁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㊁50万元㊁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承担河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承担郑州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资助奖励10万元/年,按标准起草量连续两年支持;组建或依托相关技术机构负责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入驻郑州的标准化专业服务机构以及设立的分支机构,并有效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12.承担国家级㊁省级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50万元㊁30万元㊁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承担标准技术审查㊁实施评价和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安排与国家下拨项目经费的1ʒ1配套资金贴补,不高于20万元㊂设立标准化高等教育课程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奖励㊂13.被认定为国家地理保护产品的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获得5A㊁4A㊁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㊁20万元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4.被评为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河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郑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对标达标行动的企业,每参与一个产品给予5万元2的一次性奖励㊂三㊁计量15.获得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载体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6.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㊁国家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郑州,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17.参与制(修)订国际计量技术法规和国际建议被采用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㊁80万元㊁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主导起草者(前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㊁20万元㊁10万元的的一次性奖励;参与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法规的主要起草者(前三位),分别给予5万元㊁3万元㊁2万元的奖励㊂18.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涵盖能源计量)的AAA级㊁AA级㊁A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㊁5万元㊁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四㊁检验检测19.成功创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0.建成国家级㊁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1.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㊂五㊁认证管理22.被选定为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自主研发管理软件获得著作权或专利权,并实施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经认定有效实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3.对获得节能产品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机器人㊁物联网㊁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服务认证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㊁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除外)分别给予50万元,餐饮企业㊁食品批发和零售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㊂24.药品㊁医疗器械生产㊁经营企业通过美国㊁欧盟及其他国际组织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㊂六㊁其它事项25.我市原有规定中具体条款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㊂26.本政策仅对本政策生效后取得的质量成果进行奖励,本政策生效前获得的质量成果不予奖励(市政府其它文件有奖励政策的除外)㊂27.奖励资金限用于本办法所列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管理㊁技术创新㊁实验室建设㊁品牌培育等方面㊂28.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修改完善㊂29.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㊂30.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㊂3。
省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豫建建〔2014〕11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14〕1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我厅制定的《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日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0•【字号】郑政[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郑政〔200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豫政〔2007〕28号),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行业、产业、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标准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目前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形式,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实施标准化战略是解决产品标准水平低、企业标准意识差、品牌技术含量少的重要举措;实施标准化战略,有利于用标准保护和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用标准化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快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标准化战略也是在新形势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文化郑州、生态郑州、平安郑州、和谐郑州的重要支撑。
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优势技术领域和我市支柱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需要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研制创新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提高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基本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国际接轨。
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郑建安〔2012〕38号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比学创优,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申报条件(一)评审依据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审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豫建建〔2005〕172号)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进行检查评审。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
市区内房建工程由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巡检科室,市区内市政地铁工程由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市政地铁科,郑州新区建设工程由郑州新区分站巡检科科室,县(市、区)建设工程由所在地县(市、区)建设局分别择优推荐,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组织评审,报市建委核准发文公布。
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授予建设项目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
- 1 -(二)申报条件1.申报郑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各类建设工程(含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规模达应到下列标准之一:1.1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建安工程量300万元以上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1.2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并且由一个施工单位总承包;1.3由建筑企业承建的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各类桥梁、基础设施、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1.4 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备案许可的各类市政道路、下穿隧道、轨道交通工程;1.5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竣工验收标准化管理规定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目录前言竣工验收流程图1 竣工验收条件2 施工监理总结3 验收人员组成4 竣工验收方案5 竣工验收报送6 竣工验收的形式及组织程序7 参建五方汇报8 附件前言自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来至2013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发布,建设主管部门强调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关口,同时对竣工验收的流程有了明确的要求,整个竣工验收工作逐步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经过多年结合实际的贯彻和落实,参建单位能够意识到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责任单位对竣工验收的申请、审核、组织等很不规范,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不能完全满足竣工验收的条件。
竣工验收工作从准备到完成应该有计划、有组织的实现顺利交付,因此,进一步规范竣工验收亟待解决。
本次细则编写从责任行为入手,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进行详尽明确,重点提出各环节需要完成的关键节点,编制各环节控制资料和相应表格,填补了现有规范和标准中不明确、不详尽、无参考标准的空白,从竣工验收流程、验收组织形式和程序上给与责任单位明确指导,提出了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标准化、实施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的高要求,保证了工程的实体质量。
本细则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要求:一、增加竣工验收流程图。
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开展前,监督部门都要给参建各方进行针对性的监督交底,经过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宣贯、过程梳理、重点环节强调以及各种疑问解答后,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避免不了人员对整个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的模糊。
本次细则精简概括了竣工验收流程,让人一目了然。
从预计准备竣工验收工作开始,每一步都可以通过思维导图得知下一步将要完成什么,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最终达到顺利竣工验收的目的,同时也使申请竣工验收显得更有逻辑性。
二、明确了竣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添加了自检环节、预验收工作的要求。
郑州市“菜篮子”质量安全体系运行现状及措施分析
河南农业2022年第31期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1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个、地理标志保护商标4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
今后一段时期,郑州市应积极培育壮大品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抓好“菜篮子”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水平;加大“菜篮子”专项整治、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产地准出与产品准入制度,提升菜篮子产品市场竞争力,努力扩大蔬菜、水果、肉类等追溯体系的覆盖范围,提高责任主体安全意识,规范生产、销售者依法守则经营。
二、郑州市“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郑州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郑州市建立了郑州市农产品检测流通中心和郑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设
投入品、生产过程、出台了《郑部门深入生产基地广泛宣传,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保障合格证规范、标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四)实行“菜篮子”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
郑州市开展蔬菜、水果、水产质量安全监督不定期抽查,包括各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项抽检、评价性抽检等。
各级农业、食品监管部门强化案件查办,有力震慑“菜篮子”产品违法行为,郑州市积极推行《郑州市举报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搞好社会共治,多措并举做好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创建工作。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持续提高全市农产品检测机构的检验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 程丽红)
ZHILIANG ANQUAN
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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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标准化手册 36页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一般规定 (2)2.1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2)2.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3)2.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5)2.4 其它一般性质量管理 (10)第三章现场办公区标识标牌设置 (14)3.1 标识牌设置 (14)3.2 施工围挡设置 (17)第四章样板示范区设置 (18)4.1 图片样板区 (18)4.2 实物样板区 (22)第五章材料堆放区及加工区设置 (25)第六章材料加工现场及施工部位标识牌设置 (28)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我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我市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
1.2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施工活动的,应遵守本手册。
1.3本手册是规范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1.4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5鼓励项目部应用先进技术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进市政工程的科学管理。
1.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除应符合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7各专业施工工艺标准化详见《郑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指南》,该“指南”与本“手册”配套使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2.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2.1.1建设单位承担本手册的督促检查责任。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0]11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文〔2010〕111号二○一○年四月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把郑州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龙头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承载力、吸引力和辐射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划先行、源头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精细,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力度,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管理目标。
全面落实“城市管理精细化、行政执法人性化、公共服务家政化”的城市管理理念,力争通过两到三年时间,把郑州打造成为管理水平一流的清洁城市。
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市区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达到100%;道路(含人行道)设施完好率达到98%;路灯覆盖率达到100%,亮灯率达到98%,门头牌匾完好率达到98%;市区主要道路基本消除“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和“两摊”(突出店外设摊、违章占道设摊)。
实现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0%,垃圾处理场、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配置更加合理,功能进一步完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豫建质安〔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现将《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20年3月17日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省厅《河南省工程质量手册(试行)》实施,深入推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质量管理标准化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办法规定,能对本地区工程质量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厅认定公布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厅成立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遵循自愿申报、总量控制、程序规范、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半年组织认定发布一次,每次数量不超过120项。
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情况,每年年初确定和分配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名额。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精)
附件2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考评标准考核要素考评标准考评细则标准分实得分备注一、目标管理(6 0分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及中长期管理和目标。
未形成文件扣5-10分;不符合或低于法律法规要求扣5-10分;无量化考核指标扣5-10分。
20分1.2企业应逐级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并定期进行考核。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制定实施措施,以保证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完成。
责任书或计划缺一项扣10分;责任书或计划少一级的扣5分;无量化考核扣10分。
30分二、组织机构和职责(7 0分2.1企业、分支机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备持有效证件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得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1人扣5分。
30分2.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数量满足要求。
发现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20分2.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与义务情况。
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在岗或未履行职责每人次扣2分。
10分2.4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键岗位及部门责任制缺一项扣2分。
10分2.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未建立考核制度扣5分;未定期考核奖惩的,扣5分。
10分三、安全生产投3.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会计法》建帐立卡,专款专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10分;未建帐立卡的扣5~10分。
30分3.2安全投入能满足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各项目专项费用有拨付安全投入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无记录台账扣5分。
20分入(6 0分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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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 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
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
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
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一)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
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二)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三)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容。
(四)施工完成后应制作图片文档、幻灯片或光碟等,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第十二条进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标明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
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标准、规和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
钢筋标识牌应包含以下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等容,尺寸为0.8m×0.6m。
其他材料标识牌参考设计。
(见附件3)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各工序施工部位挂牌。
作业班组在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班组名称、工序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人、操作负责人等。
第十五条建立材料样品库。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
一经选定某种样品,立即封样,并以此作为今后进货检验的依据。
(二)保障性住房、校舍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项目必须建立样品库,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样品留存方案。
(三)设置标识牌: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标识牌。
标识容:材料名称、规格、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等。
第十六条实物样板(一)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合同容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校舍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置。
经过验收的实物样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三)现场应设置样板集中展示区,实物样板应包括:墙体、楼梯、梁柱节点、洞口、构造柱、模板固定、装饰、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水电安装等。
装饰样板应做到逐层解剖、层层外露。
(四)可根据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确定实物样板容。
(五)受条件限制无法制作实物样板的,应有图片样板并配以文字介绍。
第十七条图片样板根据工程实际选用精品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细部做法,并和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方案相结合,选用后应实施。
(一)由施工单位负责。
经过验收的图片展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二)在场区集中设置图片展板,推荐展板尺寸为:1.0m×1.2m。
(三)图片展示容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以下容确定。
结构:钢筋机械连接、钢筋保护层控制、剪力墙梯子筋、柱定位钢筋、钢筋防混凝土污染保护、混凝土楼梯踏步和混凝土墙柱阳角保护、楼板厚度控制、构造柱马牙槎、填充墙与梁连接、模板支设、楼梯板抽芯模板、木模板拼缝粘设海绵条、剪力墙模板支设、阴(阳)角模应用、梁柱接头模板处理、卫生间下凹采用角钢、后浇带模版、快易收口网的应用、吸尘器应用、混凝土坍落度测量、卫生间上翻梁、混凝土过梁及窗台、对拉螺栓端部混凝土修补、柱、剪力墙根部松散混凝土清理、混凝土表面处理、混凝土养护、同条件试块放置、主体质量验收标示等。
装修、安装展示:配电箱排线、管道标示、止水节、线管槽及线盒、避雷带、箱细部处理、屋面管道天桥处理、外墙抹灰、保温及配件设置、楼梯踏步及滴水、屋面防水及细部(排气孔、出气管、管道支架底座、变形缝、散水、屋面卷材收口压条、涂料分色收头、配电箱(盒)边口处理水簸箕、卫生间地砖、墙砖铺设、地漏、卫生间阴角线条、沉降观测点、窗框与墙体发泡剂填塞、窗框打胶、外窗台处理、分户验收标示等。
第十八条工程样板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合同容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实施。
(一)设置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建筑物,选取标准户型做装修样板,至少做到一面墙体、一个天棚。
经过验收的工程样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二)设置要求:逐层解剖,层层外露。
(三)标识要求:在对应部位粘贴标识牌,标识工艺做法。
(四)墙抹灰展示容:基层喷浆、墙面冲筋贴饼、防裂网设置、基层抹灰、面层抹灰等。
(五)厨卫间镶贴展示容:电脑排砖图,基层抹灰、瓷砖(石材)镶贴、嵌缝处理等。
(六)水暖管沟展示:必须覆盖,表面做出警示。
刷颜色标识走向,喷字注明“埋设管道”,展示:管道安装、卡具设置、保温地面、面层警示色刷图、喷字标识。
(七)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展示:对初装修工程,选取一标准层,墙体上开关、插座、箱盘等设备,喷涂颜色标识位置,贴字标识功能、弹线标识走向。
第十九条标识检查、验收记录。
(一)设置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填写检查。
每施工完一段,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标识签,标识签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
(二)设置形式:盖章、贴纸面记录均可(见附件4)。
(三)检查部位:砌体结构的全部承重墙、柱;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和主要的填充墙。
(四)标注容:墙、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外墙上下窗偏移等。
第二十条主体验收前检查应完成事项。
(一)每主要房间墙上弹出建筑500mm标高控制线,地面距墙体200mm处弹出平面控制线。
(二)完成暗埋电气线管敷设、开关、插座底盒安装等。
(三)完成剪力墙对拉螺栓孔防水封堵、加强网片铺设。
(四)完成室装修样板套抹灰和楼地面施工,其中一面墙体、一个天棚逐层做出剖面,标识建筑做法。
(五)完成一个标准层(和样板间同层)开关、插座、箱盘等设备标示,喷涂颜色标识位置,贴字标识功能,弹线标示走向。
第二十一条成品保护主体结构:柱角、剪力墙角、楼梯踏步处钉木板条,刷警示色;抹灰完成:墙角、柱角提倡粘贴成品塑料护角;窗型材:美纹纸覆盖,玻璃塑料布覆贴保护;管道:缠绕塑料布保护;预留管道承插口采用专用护具;地漏采用塑料布缠绕保护。
第二十二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标识。
采用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见附件5)。
附件:1. 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2.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3. 材料标识牌4. 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5. 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附件1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目总监签署;2.存在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到位;3.本表作为竣工前检查资料填报。
附件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注: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其本人亲笔签名。
附件3材料标识牌附件4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附件5分户验收实测实量记录专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