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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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范本(2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维护单位形象和车辆安全,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事业单位所有的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和企业经营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应坚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遵循“The Right Car、The Right Way、The Right Time、The Right Place”的管理理念,推行规范、安全、高效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应注重监督和制度执行,建立健全规范的车辆使用流程,确保车辆使用符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设立车辆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购车手续、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处理等信息,确保车辆的管理运行和安全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车辆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第二章车辆购置、登记和使用第八条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应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第九条事业单位购车资金应依法用国家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途径,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车。

第十条事业单位购车应通过公开招标或询价等方式进行,确保购车过程公开、公平、透明。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购车应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购车合同,规定车辆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购车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牌照、保险等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上路行驶。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车辆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禁止挂靠、出借或私自调配车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能够熟练操作车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车辆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车辆的日常维护费用由车辆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严禁将维修费用转嫁给使用部门。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

行政办公室车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1.行政办公室所有车辆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和维护工作。

2.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车辆使用情况记录必须完整准确。

包括车辆出车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信息。

第三章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不得超速、违章、酒驾等。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驾驶技能。

3.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车辆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接打电话、发送短信等。

4.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超员使用车辆。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护1.车辆保养维护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车辆保养维护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不得私自修改车辆。

3.对于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进行定期发动、检查,确保车辆正常启动。

第五章车辆使用费用1.车辆使用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2.对于车辆使用中的加油、保养、修理等费用,必须保存好发票,以备查验。

3.对于车辆使用中产生的各类费用,必须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六章车辆安全1.车辆安全是最重要的,对于车辆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2.车辆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确保车辆及人员安全。

3.对于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及时报告,并协助进行善后处理。

第七章管理措施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车辆使用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3.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全面了解本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后续的调整和改进,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篇)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篇)

企业、事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一)车辆管理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

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事业单位在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事业单位的运营活动中,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车辆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管理目标1.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合理规划车辆使用计划,确保车辆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2.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车辆的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3.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规范,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减少事故发生。

4.提高车辆管理效能: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车辆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管理措施1. 车辆购置和报废•车辆购置: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经过合理评估后进行购置。

采购程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超标购置车辆。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2. 车辆使用管理•车辆使用计划: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车辆资源情况,合理制定车辆使用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使用。

•车辆调度管理:建立车辆调度中心,对车辆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合理使用和运输效率。

•车辆使用登记: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包括出车时间、里程、用途等内容。

•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符合相关要求。

事业单位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车辆维护保养•车辆保养计划:建立车辆保养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车辆保养记录:每次保养应记录保养时间、项目和结果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

•车辆维修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制度,对车辆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可靠性。

4. 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事故处理和报告:车辆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处理现场,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

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

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

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

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

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

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2024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车辆管理的主要职责第四章车辆的选配与配备第五章车辆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车辆的运营与调度第七章车辆的安全与保险第八章车辆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事业单位车辆包括公务车、工程车、科研仪器车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治理,包管各部分单位公事用车,合理调配资本,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慢慢使车辆治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便利治理、节约开支、进步效力、优质办事”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灵活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第三条各部分各单位公事用车实施严格的编制治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事用车配备应用遵守经济有用、节能环保、保证公事、节约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照《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事用车实施方法》中规定的各部分重要职责、人员编制、引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须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买第六条各单位、各部分更新、购买编制内车辆时,须要县财务局提出申请。

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来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

申请申报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务局同一上报县当局,县当局审核赞成后县财务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理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方法》由财务处理,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不管是财务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照样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挂号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治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赞成擅自购买、处理、调拨的车辆一律追收受接收缴县财务局,并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方法》赐与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事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度有关公事用车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前提之一:(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二)因交通变乱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三)破旧严峻无法正常行驶的;(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赞成更新车辆的部分和单位,在购买新车和处理车辆前,将须要更新和处理的车辆上交县财务局。

对经车管所剖断,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务局托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务局提出看法,报经县当局赞成后同一调剂应用,或由县财务局托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公布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务。

行办法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

行办法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

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用于非盈利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其它非生产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必须坚持严格核定编制、控制配备标准、限定总额费用、严格审批手续、规范公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

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控购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工作职能核定单位车辆编制,车辆编制数为最高控制数。

(一)现职正、副厅级领导原则上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

(二)正处级行政单位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16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17~3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31~50人的,定编3辆;领导职数8~9人、人员编制51~60人的,定编4辆;领导职数9人以上的,每增加2人(不足2人的,以2人计算),可增配1辆;人员编制超过60人(不含60人)的每增加10人可增配1辆,但最高编制数不得超过现实有车辆数。

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不一致的,以最高定编数为准。

(三)正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60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61~12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121~200人的,定编3辆;人员编制200人以上的,定编4辆。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2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2篇)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是指对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控的相关规定。

合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可以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下面是关于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的一个2000字的详细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维护车辆正常运行,确保人员、设备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全部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税后总价购置、专业化运营、细化专管”原则对车辆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车辆”是指全部注册在事业单位名下,用于办公、生产、运输等用途的汽车、摩托车等各类机动车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和报废第六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应符合规划和经费预算的要求,以及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七条事业单位车辆的购置方式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委托代理等途径,确保合理竞争和公开透明。

第八条事业单位车辆购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时间、型号、配置、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

第十条事业单位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事业单位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务需求,严禁私自借用、调拨或转让。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申请制度,明确使用事由、时间、目的和责任。

第十三条使用事业单位车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驾驶技能,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车辆的加油、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滥用公款。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时的赔偿和补偿。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车辆检测和维护,并及时整修和更新设备。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情况登记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车辆使用和维护情况。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方法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我国制度改革而建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机构。

作为公共机构,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行中扮演侧紧要的角色,而车辆是事业单位紧要的资产之一、由于车辆数量和种类的不同,车辆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特别紧要。

本文将认真介绍事业单位车辆管理方法,以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车辆。

一、车辆的管理范围车辆的管理范围应包括以下三个环节:1.购买计划:车辆的购买应有明确的计划,包括购买数量、型号、用途和预算等。

2.日常维护: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依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延长车辆寿命,避开事故发生。

3.运营管理:车辆使用应有专人管理,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或者车辆管理部门,可以降低车辆故障和事故的发生率,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二、车辆的购买1.购买原则:1)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有购置申请和预算、验收、台账等完整的购置记录和凭证。

2)依据需要、预算和资金来源,切实确保资金安全,慎重考虑车辆的数量、型号、用途、品牌等。

3)要求符合环保标准,安全性能达标,质量过硬,经济性好,保修期间长。

2.购买流程:1)立项:确定购置车辆的数量、品牌、型号、用途等需要。

2)预算:编制预算表,列明购置车辆的总金额和单价。

3)采购:组织车辆招标采购,采纳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

4)验收:在验收前,应认真查阅购买合同,确认机车参数等是否与合同一致。

5)确认:验收合格后,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车辆交付使用。

6)台账:建立车辆购置登记台账,注明车辆的品牌、型号、购置日期、金额等信息。

三、日常维护1.日常维护原则:1)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有明确的责任和管理范围。

2)车辆日常维护应遵从规定的服务流程,做到规范化。

3)车辆使用过程中显现故障或者需要维护时,应适时报修或者由具有维护和修理资质的人员进行维护。

2.日常维护流程:1)每辆车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购置日期、保修日期、保养周期和维护和修理记录等信息。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规范车辆的使用活动,维护车辆的正常使用秩序和车辆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基本要求本单位对车辆进行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所有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活动必须具有安全、合理、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的配备与使用1.车辆的配备必须符合本单位的车辆使用规模和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

2.本单位车辆的使用应实现用车满足需要,用车“少、轻、短”。

3.为保证车辆使用的效果和车辆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用车辆必须遵守本单位规定的使用制度。

第五条车辆管理人员1.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车辆具有较强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2.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车辆的使用职责和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车辆维修保养1.本单位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计划、有计划地进行。

2.各使用单位应不断提高维修保养技术水平,增强车辆维修保养的熟练程度。

第七条车辆信息管理1.各使用单位应建立汽车使用台账。

每项车辆信息应包括车辆型号、品牌、排挡方式、马力、颜色、用途、购置日期、购置方式等内容。

2.对车辆信息的管理应强调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八条车辆驾驶人员1.车辆使用时,必须通晓车辆的结构、使用方法和行驶规则等有关知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2.所有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证件,具备驾驶资格。

第九条车辆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

车辆的保养、维修、保险、年审等事宜必须按时按质完成,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的安全。

2.车辆业务办理前,必须对跑出去的车辆进行充分检查,以确保车辆等方面的安全。

第十条车辆事故处理1.遇到车辆事故,车辆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出场,通过各种途径尽快掌握事故情况,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后车辆及管理部门。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车辆购置和投入使用1. 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负担能力,合理配置车辆数量和类型。

2. 购买新车辆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招标、比选等环节。

3. 新车辆购置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出厂检验、车辆注册等。

4. 车辆的投入使用应经过考核和审批,符合工作需要和经费使用规定,并与驾驶人签订使用协议。

三、车辆维护和保养1.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包括更换机油、检查刹车、轮胎等。

3.维修保养工作应委托正规的汽车维修店进行,并保留相关维修记录。

4.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及时反馈修理情况。

四、车辆使用管理1.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

2.驾驶人员应熟悉车辆的使用操作,并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要求行驶。

3.车辆使用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超载行驶。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使用协议的规定使用车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或私自使用车辆。

5.驾驶人员应随时保持车辆内部的清洁和整洁,保持车况良好。

6.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使用记录,记录车辆的使用日期、使用事由、使用人员等信息。

五、车辆安全和保险1.事业单位应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

2.车辆出行前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如刹车、灯光、胎压等,确保安全驾驶。

3.事业单位应建立车辆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4.在遇到交通事故或危险情况时,驾驶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六、处罚和奖励1.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绩效考核、罚款等。

2.对在车辆管理和使用方面表现出色的,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2023-10-30•车辆管理概述•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目录•车辆保险管理•车辆安全管理•车辆档案管理01车辆管理概述目的确保行政单位车辆的高效使用和规范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行车安全。

意义车辆管理是行政单位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有效的车辆管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对于行车安全、环保节能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

车辆管理目的和意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所有车辆,包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车辆等。

对象车辆管理涉及从购车、使用、保养、维修到报废的全过程,重点针对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维修、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车辆管理范围和对象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注重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

原则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调度、保养、维修等各环节的责任和流程,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

要求车辆管理原则和要求02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安排23行政单位员工需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车辆使用申请,注明使用目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车辆使用申请车辆管理部门根据车辆库存和员工用车需求进行合理调度,确保车辆使用公平、合理。

车辆调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制定车辆使用优先级,确保公务用车优先安排。

车辆使用优先级员工根据车辆使用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借用车辆,并签订借用协议。

车辆借用员工需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规定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车辆使用员工在完成工作任务后,需及时将车辆归还车辆管理部门,并填写车辆使用情况报告。

车辆归还车辆使用流程员工需取得有效的驾驶执照,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车辆使用注意事项安全驾驶员工需爱护公务车辆,定期进行车辆保养、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爱护车辆员工需合理使用燃油,节约能源,降低行政成本。

节约用油03车辆维护保养管理预防性维护针对易损件进行预防性维护,例如定期检查刹车片、更换空调滤清器等。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合理利用车辆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管理职责和要求,加强车辆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四条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车发票、证件等材料。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合理性,合理安排车辆购置计划,并按照程序申请购置。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人员和使用方式,严禁私自使用。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车辆的人员,都应当提前登记并经审核。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资料档案,记录车辆购置、维修、使用等情况。

第四章车辆保险和事故处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购买车辆保险,保障车辆安全,并及时办理车辆年检。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车辆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格驾驶技能。

第五章车辆监督和违规处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车辆监督制度,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车辆使用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级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配合本办法的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纠正奢侈浪费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节省行政经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办法。

一、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数,按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确定。

(一)正县(处)职领导干部每人定编1辆工作用车,其他副职按工作实际需要与工作量定编,原则上每2人定编1辆公务用车。

市委、市政府副职领导可根据需要适当增配。

(二)非领导职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配置公务用车,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由所在单位调用。

(三)其他市直单位业务工作用车编制根据单位人员编制数确定。

副科级以上独立核算单位,机关人数在20人以内的定编1辆,20人以上50人以下定编2辆,50人以上的定编3辆。

编制属主管部门,办事机构分布在乡镇、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增编1辆。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其财力情况,逐步改善用车条件,原则上定编2辆,由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审批。

(五)计算车辆编制时,已定编领导工作用车的领导干部,在定编业务工作用车时,不重复计算机关人员编制数。

(六)法院、检察院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家安全等执法执纪部门办案业务工作用车的定编,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装备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原则上,公安、法院、检察院可按编制人数每8人1辆定编。

(七)合署办公的单位按一个单位定编车辆;兼职领导车辆编制计算在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被减少的领导职数和被撤消的单位,其车辆编制数收回;合并的单位,其车辆编制要重新送审核定。

(八)经批准接受捐赠的车辆或上级单位划拨、配备的车辆以及单位接受抵资、抵债的车辆均纳入编制管理,超编车辆交政府统一调配。

法院、检察院和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及防汛抢险、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其他部门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需配备的特种车辆,在单位编制数以内的,允许配备;超过编制数的,需报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增加编制数后才能配备。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全县税务系统机关公务及执法用车制度改革,满足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需要,根据《XXX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就全局公务及执法用车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公务及执法用车管理,做到高效运转、保障有力、安全行驶、节约费用新型公务及执法用车服务保障体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用车,是指我局用于税收执法、税收管理、税收服务、其他涉税及票证运输等执法公务车辆。

第三条县XXX办公室是县局公务及执法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调度、日常管理和驾驶员管理。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我局公务及执法用车使用管理遵循的原则:保障公务、厉行节约。

保障全县税务系统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加强公务及执法车辆集中管理,坚持“集中调配、有序保障、从严管理”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审核审批和登记备案等制度。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执法用车:(一)税收执法事项(主要包括税收检查、行政许可、欠税清缴、涉税协查等事项的调查核实和送达执行,以及其他税收执法等事项的)。

(二)税收管理事项(主要包括涉税基础信息、税源情况、大企业管理、税务约谈、税收清算等事项的调查核实和文书送达,协税护税部门协作,以及重要案卷资料、征管档案的运送等)。

(三)税收服务事项(指集中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活动)。

(四)其它涉税事项(主要涉及税收执法和管理类的事项)。

第七条执法用车应主要用于征管一线执法。

机关内部管理事务一律不得使用执法用车。

第八条所有公务及执法用车均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用车单位或个人填写《XXXXXX派车单》,并经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车。

(一)各派出机构在机构所在地范围内开展各类征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辆,确因县局安排的紧急重点工作需要车辆的,由用车单位提前两天向县局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汇报主管领导后,根据当前车辆调度情况酌情安排。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概述车辆是事业单位重要的资产,用于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和支撑机构运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编制本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下属(含托管、领导负责)使用的所有车辆。

用车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公务用车制度要求,强化节约精神,减少车辆使用量,合理配置车辆及用车,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

2.车辆应该以满足工作需要和公共服务为主,平时不得作为个人代步工具使用,不得为个人亲友提供服务。

3.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制度及安全规定,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防止事故和隐患。

车辆配备1.车辆配备原则应按照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和财务能力确定,并严格按照车辆配备标准配置。

2.配备车辆应具备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并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环保要求。

车辆管理1.车辆应按照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车辆档案,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安全及定期维护,保障车辆正常工作。

2.负责人应按照考虑车辆的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制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更换计划及报废规定。

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应按照单位工作需要和政策法规等规定合理安排,将车辆用于工作以外活动需经批准。

2.出车前应检查安全、维修状况及有无合法手续,出车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记录,保持车辆正常使用状况。

3.车辆保险应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的保障。

车辆维护1.配置专人负责车辆日常保养,修理或维护的工作,并对保养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工作。

2.设立车辆维修费用预算,并对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合理、维修及时。

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年限或维修费用突破车辆规定限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

2.报废处置的车辆,应当由专人担任。

如需要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变现,应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程序操作。

其他1.车辆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推进“网络化车辆管理”,方便车辆信息查询和维修管理。

2.加强车辆使用权限管理,严禁对车辆使用权限滥用。

某某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某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某某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某某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业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包括综合执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全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由上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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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1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

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

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2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

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编制内~购置更新越野车和轿车的~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每辆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超出部分由购置和更新车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车辆。

第四章车辆经费预算管理第十八条车辆费用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审验费等。

第十九条根据工作量大小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分为五类:即县委、县政府正县级为一类,县人大、县政协正县级~县委、县政府副县级为二类,县人大、县政协及县委常委副县级为三类,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为四类~事业单位为五类。

3第二十条车辆费用标准核定为五类~经费按不同类别分别核定。

第二十一条编内车辆费用按不同类别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

公检法司车辆费用因已包含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内~另外不再增加车辆费用。

第二十二条编外车辆费用财政一律不承担费用。

第五章单位日常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除各单位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公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第二十五条外单位借车~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由专职驾驶员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

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坚决杜绝司机因饮酒或非工作时间用车。

第二十七条车辆用油各单位推行公务油卡~油卡由办4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八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九条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私自使用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违规与事故处理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承担:(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不予报销,(5)未按照规定妥善使用、保养、停放车辆的。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各单位酌情研究处理。

3、发生上述违规情况的驾驶员~由各单位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调离、开除5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的派遣、使用、维5修、加油等相关制度~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往出台的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1 )6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

(另附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________ 至_________ 的来回机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聘方的义务: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7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30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

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在________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

聘方(签章)_________受聘方(签章)_________签订时间: 年月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8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

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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