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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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应当用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购置、配备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以纳入公务用车范围:(一)无纳税人个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注册的车辆;(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上级报备并纳入公务用车范围的车辆。

第六条公务用车应当标明单位名称、车辆类型和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购置和配备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应当依法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的数量和规格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务用车可以报废:(一)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公务用车使用寿命年限;(二)重大事故或损坏,经评估不宜修复;(三)不再需要使用的。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保险、年检和维修等费用应当由机关、事业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登记和档案,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需要和效益。

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出行申请和审批制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事由、目的、路线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须经批准,并在公务出行当天办理车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延长,但需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范围行驶。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件,且须持有本单位颁发的公务用车驾驶证。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资源,并确保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用车单位用车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六条责任用车单位是公务用车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用车申请用车单位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提交用车申请。

用车申请应当包含用车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用车审批车辆管理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用车申请的审批。

申请后,车辆管理员将审批结果告知用车单位。

第九条优先级公务用车的使用优先级为:紧急任务、特殊任务、日常工作。

在临时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以对优先级进行调整。

第三章用车管理第十条公里数记录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记录公务用车的公里数,用于判断车辆是否需要保养或维修。

第十一条保养维修用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维修,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并提醒用车单位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用车登记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填写用车登记表,包括用车的目的、人员名单等信息,用车结束后交给车辆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使用,禁止私人或个人事务使用。

第十四条用车安全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并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整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以下情况属于公务用车的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务用车;2.使用公务用车从事违法活动;3.驾驶员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用车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扣除奖励、停止使用公务用车等。

第十七条违规记录用车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记录制度,对于每一次违规行为都应当记录并保存。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三篇)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加强车辆使用的监督和控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购置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需要,所购置或租赁的用于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坚持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效果的最大化。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防止滥用、浪费、虚报、奢侈和享乐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细致的制度,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实行常态化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车辆的购置与使用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符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需要,经过科学的决策和合理的选型。

第八条购置公务用车的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按照财政部门的预算审批和车辆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购置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十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选择能够满足公务需要,价格合理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不能违反交通法规和相关运行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尽量减少个人乘坐,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交通工具。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公务需要规范开展,不得私自使用或出借给他人,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不得超速行驶,不得滥用特权权力。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加油等费用应按照规定程序报销,不得违规私自报销。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具备一定的行车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和监督单位应定期对用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全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全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全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和经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内使用的所有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以规范、高效、清廉为原则,注重资源合理利用,符合环保要求。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车辆需求申请,并按照预算计划合理安排车辆购置。

第五条购置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选择品牌应以经济实用、安全可靠为原则。

第六条购置车辆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询价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所购车辆应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包括行驶证、车辆合格证等,并进行保险购买。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利用应以服务工作为目标,禁止私人开车、搭载家属等违规行为。

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和时间。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各项交通法规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车费用管理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将用车费用纳入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核和执行。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保险费用、油料费用、维修费用等应由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使用期间的加油费用应按规定的标准报销,不得存在乱报、浪费、挪用等行为。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应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及时向各事业单位发布。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司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资源浪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配置公务用车,并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公务需要。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竞价或招标等方式进行租赁。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妥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公车配备标准第六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实际经费情况确定,确保办公效率和经济合理性。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并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车牌耗.吗、购置日期、价值和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公车租赁程序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应当按照统一程序进行,包括需求确认、租赁方式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及车辆使用管理等环节。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车租赁需求,并将需求报请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可以通过竞价或招标等方式进行,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供应商。

第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车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公车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财政政策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性和效果。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公车使用费用核算制度,明确各项费用的组成和使用标准。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及时结清。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公车租赁的相关责任,包括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个人责任。

行办法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

行办法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

湘潭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标准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用于非盈利活动的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及其它非生产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必须坚持严格核定编制、控制配备标准、限定总额费用、严格审批手续、规范公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成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为成员单位。

市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控购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第二章编制管理第五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按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工作职能核定单位车辆编制,车辆编制数为最高控制数。

(一)现职正、副厅级领导原则上每人核定1辆公务用车编制。

(二)正处级行政单位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16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17~3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31~50人的,定编3辆;领导职数8~9人、人员编制51~60人的,定编4辆;领导职数9人以上的,每增加2人(不足2人的,以2人计算),可增配1辆;人员编制超过60人(不含60人)的每增加10人可增配1辆,但最高编制数不得超过现实有车辆数。

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数不一致的,以最高定编数为准。

(三)正处级其他事业单位,领导职数1~3人、人员编制60人之内的,定编1辆;领导职数4~5人、人员编制61~120人的,定编2辆;领导职数6~7人、人员编制121~200人的,定编3辆;人员编制200人以上的,定编4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一、总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使用,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

二、公务用车的范围1. 公务用车包括公务轿车、公务越野车、公务商务车等各类车辆。

根据不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以购置不同类型的公务用车。

2. 公务用车的购置、报废和调配等事项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三、公务用车的管理责任1. 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并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负最终责任。

2. 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四、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1. 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不得超范围或滥用。

单位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在合理范围内,并严格控制私人使用。

2.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规定,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及驾驶技能,并按规定实行用车管理制度,如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年检等。

3.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注重文明礼让,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或占用非机动车道等。

五、公务用车的管理措施1. 购置程序:购置公务用车应当按照相关采购制度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比选等方式进行车辆的选购,并严格按照价格、性能和质量等因素进行评估。

2. 使用审批:对于每次公务用车需求,单位应当建立用车申请和审批制度。

申请人必须明确用车目的、时间、地点等,并由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3.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定期检修、更换易损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4. 报废程序: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条件时,应当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废。

单位不得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已报废的车辆。

六、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监督机制,保证用车情况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务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强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辆,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购置或接受赠与的用于公务、公益和执行任务的机动车辆。

三、保管和使用1.公务用车辆应当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及使用,并按照实际需要科学配置。

2.公务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保养、维修,确保其安全性能,保证行车安全。

3.公务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在指定区域,严禁乱停乱放,保证车辆秩序。

4.公务用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四、使用权限1.任何返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使用公务用车辆,必须在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并按照规定填写使用申请表。

2.科所、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辆使用,制定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遵照需要、公正、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有效的管理。

3.除涉及机密、秘密、保密等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任务外,公务用车辆对外出借、出租均不得擅自进行。

五、费用控制1.使用公务用车辆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里程补贴标准,缴纳车辆维修费、油料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得随意报销超标费用。

2.涉及公款或公用的费用,并且超出规定的标准,使用人员应当编制决算表,经过审批后方可报销。

3.经发现虚报、伪装、随意超标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权限使用公务用车辆的人员,单位将取消其使用权,同时令其退还公用车辆,对直接负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故意超标、贪污浪费,滥用公款或公用车辆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不仅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其他未在规定中列明的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公务用车辆管理规定办法,希望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都能遵照执行,严格保管和使用公务用车辆,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办法一、管理原则公务车辆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单位在履行公务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车辆,其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务用途和公务需要的原则进行,并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节约经费的要求。

公务车辆的管理包括使用、修缮、保养、保险、加油等方面的管理。

二、使用规定(一)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公务需要,负责人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统筹协调、合理配置,严格控制行驶里程,逐步降低使用频次和保有量,提高车辆使用效益。

(二)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驾驶资格,并对车辆的安全、环保及公共服务意识具备全面的掌握。

(三)借车人应当遵守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车辆安全管理和节约能源的义务,在待用状态下关掉空调和发动机,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关闭车辆,车门、车窗、车灯等等,不得长时间闲置,不得变相借用。

(四)车辆上的装备和设施不能随意拆卸、修改及更换。

(五)在城市内,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市容管理区、非机动车道、公共绿地、停车位,同时不得随意驶入限行区域、机动车限行路段、禁停区,遇特殊情况可向车管所申请。

(六)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事务,如超载、超时使用、违章停放、违规改装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私家车接送规定(一)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可以使用自家车为来宾、某些职员等提供接送服务,在出行前应向上级提交书面申请,且应保证出行人员安全。

(二)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使用自家车作为公务用车的,应当经过上级机关同意和编制部门批准,且车辆应当经过安全检测和增加公务标识。

(三)公务接待活动中,单位职工使用自家车作为公务用车的,从公共经费中支出的有关交通费用,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四、管理绩效评估(一)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实行透明度和公开化,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引导管理对象自觉遵纪守法。

(二)对公务用车的运行、维修、加油等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估,以检查、考核、评估的方式进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质量。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以执行公务为目的,使用的政府购买的专供车辆。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规范、高效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事业单位应设立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报废工作;(三)组织公务用车的保养、维修;(四)制定并执行公务用车的使用计划;(五)监督和检查公务用车的安全、合理使用;(六)公务用车的统计和报表工作;(七)其他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应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负责具体的公务用车管理任务。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报废第九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务状况,合理购置公务用车,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以变相方式购置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报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废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严禁滥用公务用车或私自处理。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保管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保管制度,确保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保管人应严格履行责任,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应有专门的固定停放地点和保管人员,且保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保管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节约用车的原则。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车辆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工作,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效能,落实“勤俭节约、保障安全、服务公众”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指负责公务活动、日常工作的车辆,包括执法车辆、巡逻车辆、应急车辆等。

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公款购置或租用的车辆,都属于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及管理应遵循依法用车、科学运用、严格管理、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公务用车的购置、保养、维修、清洗、加油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购置与报废第五条公务用车的购置原则上应按需购置,实行“紧缺配备、合理配置、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从专项资金中拨付,严禁将车辆购置费用记入一般性收费或日常办公经费。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和数量应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选型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车型。

第九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或运营里程的公务用车应及时予以报废,不得使用。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报废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车辆可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或捐赠,不得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私下转让。

第十一条负责公务用车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及时办理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车辆年审、抵押解除等手续,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车型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三条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应签订公务用车使用责任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禁止非法借用、私自驾驶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或非法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根据车辆的性能和用途合理安排,避免超负荷运行、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应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限制在规定范围内行驶,严禁越界行驶。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浙江省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浙江省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浙江省一、引言公务用车作为事业单位工作必需的一种资源,其合理使用与管理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管理,浙江省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一直在不断完善和落实中。

二、制度内容1. 公务用车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公务用车的使用需经过申请与审批程序,申请人需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并注明使用理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审批程序需按照事业单位内部的规定进行,包括主管部门的审批、分管领导的审批等。

同时,对于重要行程的公务用车使用,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2. 公车的配车与选车原则根据不同的工作需要和负责人的级别,事业单位进行公车的配车与选车。

原则上,配车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车型和品牌,同时考虑到经济性和实用性。

同时,应遵守国家对于公务用车的规定,不得超标配备。

3. 公车的使用与维护要求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的安全驾驶。

在驾驶期间,不得违反交通规定,并要遵守道路交通秩序。

同时,对于车辆的维护保养,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4. 公车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制度规定了监督与评估机制。

包括对于公车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与评估、对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等。

同时,还规定了公务用车的使用记录必须详实、真实、准确,以备审计等工作需要。

三、制度执行与改进浙江省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了重视,并通过不断改进完善该制度。

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与责任体系,确保公车使用的规范和合理。

同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评估指标,作为单位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强化了制度的执行力度。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例如,有些单位对于公车使用的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违规使用等情况。

对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同,导致执行力度不一致。

为了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宣传。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篇)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篇)

2023年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5篇)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节约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调度(一)实行公务用车定人、定位管理,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各处室执行公务用车,原则上商分管领导解决。

车辆不足时,在不影响领导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协调调度用车。

(二)出市执行公务的车辆,由用车本人或驾驶员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做好出车登记,并以此作为驾驶员报销交通费的依据。

(三)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司机休息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请假。

(四)车辆在规定位置停放,非特殊情况下,车辆必须停放车库内或指定地点。

因没有在指定地点停放发生被盗或损坏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赔偿相应损失。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六)严禁私自用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驾驶员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于每月日填报上一周期的费用。

交通费报销应附当月出车登记表,经办公室复核后,报领导审批。

二、车辆维修(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市财政局指定的定点维修厂)。

(二)严格按车辆维护规定进行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三)车辆需维修、保养必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并汇报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和排除的对策,待核查后确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必须填写《车辆送修单》。

车辆若在维修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送修单》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

(四)外出车辆在途中或异地临时发生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五)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经检验、试车后,应及时在《车辆送修单》上签名。

(六)办公室凭《车辆送修单》与维修厂家按期结算,并公布修理和配件费用。

(七)建立车辆保养项目及更换配件档案,按规定定期更换配件。

三、车辆用油(一)车辆燃油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实行专人跟车、定点刷卡加油。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方案范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方案范文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方案范文一、管理目标。

咱这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啊,得管得明明白白的。

目的就是保证公车能合理地为工作服务,既不浪费资源,也能满足大家办公事的需求,还得让这事儿办得规规矩矩、清清楚楚的,别整出那些乱七八糟的幺蛾子。

二、车辆配备。

1. 数量规划。

咱得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来确定车辆数量。

比如说,要是经常得出去跑项目、搞调研,那车就得多配点;要是大部分工作都在办公室就能完成,车就少来点。

就像吃饭一样,饭量小就少盛点饭,饭量大就多来点,不能浪费也不能饿着。

总之呢,要通过详细的工作任务分析来确定到底需要几辆车。

2. 车型选择。

这车型的选择也很有讲究。

如果经常要拉一些设备或者资料,那肯定得选空间大的车,就像人出门旅行要带很多行李就得背个大背包一样。

要是主要就是接送个把人去开会啥的,小轿车就够用了。

而且咱还得考虑性价比,太贵的咱也买不起,太便宜的又容易坏,就找那种经济实惠又耐用的车型。

三、使用规定。

# (一)申请流程。

1. 谁要是想用公车啊,得提前申请。

不能说你突然想用车了,跑过去就把车钥匙抢了就走,那可不行。

得先填个申请表,就像咱们去食堂吃饭得先排队拿餐盘一样。

申请表上得写清楚你用车的时间、地点、事由,还有乘车的人数等信息。

2. 然后把申请表交给部门领导审批。

部门领导就像是个守门员,得看看你这用车是不是真的有必要。

如果领导觉得你这事儿可以用车,那就签字批准;要是觉得你这事儿坐公交或者打车就能解决,那就驳回。

3. 审批通过之后呢,再把申请表交到车辆管理部门。

车辆管理部门就像个车管家,他们根据申请表来安排车辆。

# (二)使用范围。

1. 这公车啊,只能用于公务活动。

啥是公务活动呢?就是和咱单位的工作有关的事儿,比如去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去别的单位交流学习、去实地考察项目啥的。

可不能开着公车去办自己的私事,像什么接送孩子上学、逛街买菜之类的,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这就好比是单位的工具只能用于单位的工作,不能拿单位的锤子回家钉自己家的钉子。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概述车辆是事业单位重要的资产,用于开展工作、服务群众和支撑机构运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编制本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下属(含托管、领导负责)使用的所有车辆。

用车原则1.严格遵守国家公务用车制度要求,强化节约精神,减少车辆使用量,合理配置车辆及用车,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安全。

2.车辆应该以满足工作需要和公共服务为主,平时不得作为个人代步工具使用,不得为个人亲友提供服务。

3.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制度及安全规定,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防止事故和隐患。

车辆配备1.车辆配备原则应按照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和财务能力确定,并严格按照车辆配备标准配置。

2.配备车辆应具备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并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环保要求。

车辆管理1.车辆应按照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车辆档案,规范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安全及定期维护,保障车辆正常工作。

2.负责人应按照考虑车辆的使用年限、车况等因素,制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更换计划及报废规定。

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应按照单位工作需要和政策法规等规定合理安排,将车辆用于工作以外活动需经批准。

2.出车前应检查安全、维修状况及有无合法手续,出车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记录,保持车辆正常使用状况。

3.车辆保险应按照国家规定投保,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的保障。

车辆维护1.配置专人负责车辆日常保养,修理或维护的工作,并对保养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工作。

2.设立车辆维修费用预算,并对保养和维修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合理、维修及时。

车辆报废1.车辆达到国家法定报废年限或维修费用突破车辆规定限额,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报废处置。

2.报废处置的车辆,应当由专人担任。

如需要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变现,应根据法律法规明确程序操作。

其他1.车辆管理制度应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推进“网络化车辆管理”,方便车辆信息查询和维修管理。

2.加强车辆使用权限管理,严禁对车辆使用权限滥用。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

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吉林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务用车原则上以用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频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各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营利性行为。

第五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程序规定,对公务用车的使用、保管和维护等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务用车使用计划,明确使用公务用车的时间、路线和人员,并进行合理安排。

第七条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八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公益类文教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做好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的登记工作。

第二章公务用车采购第九条公务用车采购应当依据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公务用车的采购方式包括政府采购和自筹资金采购两种方式,具体采购方式由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采购应当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求确定采购数量和品质要求。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并且做到公平竞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采购公务用车,应当根据采购计划经过公告程序,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开展公务用车采购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制相关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采购质量。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务需要,必要时可以使用,不得超标、超范围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应当提前报备,并明确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路线和人员。

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预定路线行驶,并按规定时间到达目的地。

第十八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保持谨慎驾驶的原则,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驾车安全。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一、公务用车的购置与管理1.购置原则:根据用车需要和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报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车辆进行购置,并确保车辆质量合格、性能稳定。

2.管理机构:设置公务用车管理委员会或者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保险等事务。

3.公务用车台账:建立车辆台账,详细记载公务用车的车型、编号、购置时间、维护保养记录等信息,确保车辆使用情况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原则1.公务用车的用途: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家庭生活以及其他非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的用车人员: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授权的工作人员,且必须是与公务活动相关的人员。

3.公务用车的限制条件:尽量采取节约措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代替公务用车,以减少用车数量和用车里程,从而降低运输成本。

三、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1.公务活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公、调研、督查、执法、工作会议等与公务活动相关的场合。

2.公务范围: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区内、外业务活动,但需经批准和严格审批制度。

四、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1.预定制度:公务用车需提前向公务用车管理机构预定,并按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取车和还车。

2.用车审批:公务用车的使用需经过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和核准,且必须有关活动的工作任务、时间和路线等详细信息。

3.用车记录: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记录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乘车人数等信息,并在归还车辆后进行签字确认。

4.驾驶员管理:公务用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驾驶证,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5.加油管理:用车人员应按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加油,不得擅自调整加油站,且应保存好所有加油凭证。

6.维护保养: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生产厂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延长使用寿命。

五、公务用车的监督和责任追究1.审计监督:建立对公务用车进行审计的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对公务用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某某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某某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某某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某某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某某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业务用车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包括综合执法业务)活动所必需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全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由上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会同区财政局确定。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进行规范
管理的具体办法,旨在遏制公车私用、节约开支、提高公务效率。

二、管理范围
1.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
他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

2. 车辆范围:涵盖所有用于公务目的的车辆,包括小型轿车、
商务车等。

三、使用管理
1. 配备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务要求,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并明确使用规定。

2. 用车审批:公务用车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3. 用车记录: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行程、里程、油耗等信息。

四、维护管理
1. 定期检修: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 道路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公务用车行驶安全。

五、节约管理
1. 油耗控制:制定合理的节油措施,降低使用成本。

2. 行车计划:合理安排行车计划,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空驶。

六、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责任追究:对公车私用、浪费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公共财物安全。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变动,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公告。

2.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并自行执行。

以上为本文档《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未对公务用车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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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

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

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

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五)严禁为领导干部配备专车。

(六)严禁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务车辆。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十)严禁公务用车套用其他号牌、遮挡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实行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定期公示制度,严格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的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一)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保险、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制度。

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规定,在定点维修、保险和加油,如车辆在单位所在地区域外发生故障需维修或者加油的,须报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和加油,随车人员签字确认。

(二)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维修审批制度。

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明确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严格车辆维修管理,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开支或夹带其他费用。

(三)严格公务车辆运行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

局后勤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台账,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每月行车记录,车辆管理员要认真核实并记录车辆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维修、费用等信息,每月进行公示。

第十条各单位要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要全面掌握车辆
技术状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公务车辆按照规定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建立公务车辆监控平台,为公务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车辆状态,记录车辆行驶轨迹,统计车辆里程,做到公务用车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责任。

驾驶员未经派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酒后驾车以及违规驾驶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驾驶员如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除根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承担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局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科、安全科等科室以及纪检监察部门要依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要按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

局属各单位因公务用车不足需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报请白银公路管理局同意,并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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