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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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网上银行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的账户查询、存款管理、转账汇款、自助缴费、网上跨行实时支付、网上支付等银行业务。

第三条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对象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并按照客户签约方式和申请项目,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第四条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应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培训制度,对网上银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若发生网上银行业务内部案件、客户资金被盗窃、业务差错损失等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联社。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和岗位管理

第七条网上银行业务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省联社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研发、运行维护及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1.制定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确定网上银行业务的品牌,指导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制定业务管理办法;

2.统一组织业务需求、系统开发、测试、验收与投产工作;

3.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系统参数维护管理工作;

4.组织全省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二)办事处、市联社负责辖内网上银行业务管理,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省联社的各项工作目标;

2.制定辖内业务发展计划;

3.组织辖内业务培训及业务制度检查;

4.指导辖内各县级联社网上银行业务工作的开展;

5.向省联社提出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建议等。

(三)县级联社负责贯彻落实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业务管理及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开展网上银行业务拓展、营销等工作;为客户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并收取有关费用;指导客户使用网上银行产品,并做好相关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省联社部门职责分工

(一)电子银行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并完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2.研究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整体发展规划和发展策略,拟定经营目标,指导各县级联社网上银行业务运营和管理;

3.负责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网上银行渠道以及相关内部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营支持和后台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产品市场调研、需求管理,组织开展创新研发、试点及全省范围内的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等工作;

5.负责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内控机制;

6.负责受理网上银行业务的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等客户服务工作;

7.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和退出管理;

8.负责进行网上银行业务的统计、分析,制作各类分析报表,为相关部门提供相关业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等。

(二)信息科技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应用系统开发、投产、运行维护等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及时解决网上银行业务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三)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会计核算管理、凭证管理、资费管理、手续费分配等工作。

(四)资金中心负责网上银行业务资金清算、结算和账务核对工作,负责日常网上银行业务相关差错处理工作。

第九条各办事处、市联社、县级联社部门职责分工参照省联社执行。

第十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级联社应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辖内网上银行业务组织、业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工作,保证网上银行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网点应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具备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的软硬件条件;

(二)按规定配备2人以上(含)专职或兼职网上银行内部管理系统操作员,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三)各类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四)最近三年无重大结算事故和经济责任案件。

第十二条为加强网上银行业务操作风险控制,降低柜员操作风险,在岗位设置上建立录入岗和审核岗,对重要交易由录入员和审核员共同操作完成。

第十三条省联社岗位设置

(一)业务超级管理员。主要负责岗位设置、权限修改、注销等,以及系统参数设置、维护等,该岗位由省联社财务会计部相关人员担任;

(二)系统超级管理员。主要负责系统签到管理;

(三)会计录入岗、会计审核岗、业务管理岗、业务审核岗。主要负责省级业务参数设置、机构管理、工作日历管理、业务统计、留言管理等。

第十四条在办事处、市联社及县级联社管理部门设置会计录入岗、会计审核岗、业务管理岗,主要负责本级业务参数设置、机构管理、业务统计、留言管理等;在市联社营业部、县级联社营业部及各营业网点设置业务录入岗、业务审核岗,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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