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宏发煤矿整合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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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与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15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受镇宁县宏发煤矿委托,贵州省安顺市水文水资源局对镇宁县宏发煤矿整合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工作。目前,宏发煤矿已完成《贵州省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等报告内容。
1.2 水资源论证的目的和任务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9月26日修改
1.3.3其他资料
《贵州省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007年
《镇宁县丁旗镇宏发煤矿(整合)开采方案设计》 2007年
《贵州省地表水资源》 1985年
《贵州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报告》2004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 50027-200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9-1997
《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 367-200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 322-2005
1.3.2标准、规范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 278-2002
《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98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 348 – 2006
《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设计规范》MT/T5014—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镇宁县宏发煤矿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城以西,行政区划属镇宁县丁旗镇所辖,2007年进行整合扩建后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该煤矿生产原煤属于低中灰特低磷中高硫煤,产品可作工业动力、民用取暖、一般工业锅炉、汽化等用煤,尚可作电极、电石工业,合成氨化工用煤等。生产原煤就近供电厂及当地工业及民用,另外,两广、湖南、云南、四川等地对镇宁县的优质煤需求量也较大,尤其是该矿距西电东送项目安顺电厂直距只有17km,具有较好的交通优势和地域优势,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镇宁县的优势互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黔府函(2006)17号批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贵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资[2007]35号)
1 总论
1.1 项目来源
镇宁县境内水能、矿产、旅游、低热河谷资源丰富。为了使煤炭开发走上健康、持续、合理、有序的发展轨道, 合理调配开发煤炭资源,根据国办发[2006]8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2006]48号文《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黔府函(2006)200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西秀区等六县(区)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黔煤呈字[2006]25号文《关于批复安顺市六县(区)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的请示》等文件精神,在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下,对镇宁县丁旗镇原宏发煤矿、路达煤矿进行整合。通过整合,可达到煤矿安全生产、煤炭资源优化的目的,同时可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位置图
附图2:区域河流水系图
附图3:建设项目分析范围图
附图4:建设项目论证范围图
附图5:建设项目取用水平衡图
附图6:整合前后井田范围图
附图7: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8:矿井工业场地布置总平面图
附图9:开拓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平、剖面图
附件:
附件1:《镇宁县宏发煤矿整合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附件2: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0711096)
附件3:《镇宁县水利局对宏发煤矿取水申请的意见》
附件4:补偿协议
附件5:《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市西秀区等六县(区)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
黔府函(2006)200号
附件6:《贵州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安顺市分中心检测报告》
附件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业主应当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提供技术依据。
宏发煤矿整合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旨在通过整合工程取水水源来水量、可供水量及煤矿取水的可靠程度,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可行性、合理性及用水对其他用户和区域水资源的影响,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避免水事纠纷,满足建设项目和潜在影响区域各部门用水,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的综合目标得以实现;为其合理利用水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支撑区域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4 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1.4.1取水规模
宏发煤矿供水系统主要供给工业广场、生活区、井下生产、生活用水等。生产生活消防最高日取水量506m3/d,其中生产取水量200m3/d(6.60万m3/a),生活取水量90m3/d(3.29万m3/a),消防取水量216m3/d。其中消防用水为一次性补充后备用,因此,生产生活经常取水290m3/d(9.89万m3/a)。
《贵州省安顺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1999年
《贵州省水力资源复查成果安顺市卷》 2004年
《贵州省河流枯水调查与统计分析》 1991年
《贵州省地理信息数据集》 1996年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培训教材(试用)》(水利部水资源司)
《贵州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经济发展预测》
建设项目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
1.3 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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