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复习课程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随着医疗技术和法律法规的不断进步,协议书的内容可能未能及时跟 上这些变化,导致某些条款与实践脱节。
优化协议书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明确责任划分
为了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责任,建议在协议 书中加入更为详尽的责任条款,明确各方在医疗服务过程 中的职责和权益。
完善服务内容描述
对服务内容部分进行细化,列出医疗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 ,并对每项服务进行详细的描述,以确保患者对自身权益 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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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
服务协议书不仅是一张纸,它明确了医疗机构和 患者之间的权益与责任,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 纷。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协议书中有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医疗机构必 须按照这些标准提供服务,从而确保了医疗服务 的质量。
推动医疗体系健康发展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作为医疗体系的基础组 成部分,其有效实施可以推动整个医疗体系更加 健康、有序的发展。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可解除协议。
在上述各种情形下,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妥善处理协议变更或解除事宜 ,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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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监管与争议解 决
协议书的监管机制与法律责任
监管机制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受到国家和地方医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监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评 估和检查,确保其遵守协议书的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服 务协议书讲课稿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引言 •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基本概念与理
论 •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签订与执行 •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监管与争议解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二)甲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乙方:定点医疗机构鉴于:1.《基本医疗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2.甲方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权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3.乙方是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并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能力;4.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医疗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特制定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2.医疗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诊疗、住院治疗、手术、康复治疗、疾病预防等。
二、医疗服务项目1.甲方可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详细介绍;2.甲方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项目,在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医疗选择;3.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医疗费用支付1.医疗费用支付方式采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甲方应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乙方在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支付通知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3.如甲方需要自费项目,应另行支付费用,费用标准需按乙方的收费规定执行。
四、医疗服务管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2.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如发现问题或存在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五、协议的签署与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及时展开协商并签订新的协议;2.如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提前书面通知并要求对方整改。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5篇篇1甲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二、服务范围1.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包括门诊、住院、康复等医疗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协助甲方做好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
三、服务内容1.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乙方应做好医疗费用的核算和成本控制工作,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3. 乙方应积极推广医疗保险政策,引导患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结算方式和标准,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送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3.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清单和证明材料,及时审核并支付医疗费用。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协商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可协商续签。
甲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甲方:_______________(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参保人员)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乙方需在甲方处就医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对象与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1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合规收费。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协议编号: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______地址: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鉴于乙方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参保单位,并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满足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甲方愿意成为乙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的签署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约定的服务内容1.乙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乙方参保期间内,享受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
2.甲方根据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医疗、住院医疗、药品、检查、诊疗等。
3.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相关报告和统计资料。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1.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要求,为乙方参保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甲方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保证医疗服务人员具有相应资质和证书。
3.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并保持设备和器材的正常运行。
4.甲方应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
第四条费用支付和结算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向乙方所规定的财务部门提供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结算报告,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第五条信息管理和保密1.甲方应对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和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非法使用乙方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
2.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流,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终止原因:本协议的终止,应基于以下任一方提出的书面通知:-协议期满并且未续签的;-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医疗保险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 乙方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2. 乙方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3.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4.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为医疗保险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
5. 乙方应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服务价格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收取医疗保险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医疗服务清单和收费标准,供甲方审核和备案。
3. 乙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向患者明确告知医疗保险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确保患者的知情权。
1. 乙方应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技术的安全和有效。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和改进工作。
3. 乙方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五、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结算清单和结算依据,供甲方审核和备案。
3. 乙方在结算过程中,如发现医疗保险费用存在疑问或错误,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核实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要求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或解除协议。
2. 乙方如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照要求支付医疗保险费用或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或解除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1. 协议的目的为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制定本协议。
2. 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医疗机构类别:•有效期:3. 服务内容3.1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和限制(以下简称“支付标准”),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范围内的服务项目。
3.2 相关费用的收取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支付标准和规定,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收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得超过支付标准。
3.3 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和告知的规定,及时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和告知服务内容、收费等相关信息。
4. 服务质量4.1 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遵循医疗道德和职业操守,切实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
4.2 医疗纠纷处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医患纠纷,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5. 违约责任5.1 违约定义定点医疗机构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或者超过支付标准收取费用,均视为违约。
5.2 违约责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承担因违约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6.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6.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双方会签,生效。
6.2 协议的变更协议生效后,如需变更,需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变更协议。
6.3 协议的解除本协议自以下原因之一发生时解除:1.因定点医疗机构失去许可证或被吊销、撤销许可证;2.因定点医疗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被罚款、暂停业务、撤销等措施;3.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7. 协议的附录附录部分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具体约定,可在协议签署时一并确定。
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2版)培训
三、药品和诊疗项目
1、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目录,以及本市的支付标准, 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基本医疗服务。超出目录和标准范围的费用, 甲方不予支付。按规定甲方不予支付的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应及时作财 务核销处理。乙方应当加强医保目录外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自费项目 的使用比例,切实减轻参保人个人负担。
8、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 生的药品(甲、乙类药品除外)、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费 用,须由参保人员按相应比例或个人全部负担的,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 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乙方应当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 用查询服务和每日费用清单,清单中应列明各项目费用和医疗保险报销 类型,并承担解释责任。
药品及医用材料应当保存真实完整的购进和使用记录,并建立真实、完 整、准确的购销存台账。药品、医用材料的购进记录应当包含名称、规 格、剂型(型号)、产地、批准文号、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其使用 的可追溯性。甲方可根据管理的需要调查了解上述信息或建立管理系统, 乙方应予以配合。
3、第三十一条 乙方对参保人用药应当遵循临床用药规范和药品说明书, 严格掌握目录内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 违反临床用药规范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费用,甲方不予支 付。
二、就医管理
3、第十七条 乙方应严格按规定为就诊的参保人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 诊记录及其相关就医资料应清晰、准确、完整、真实,并妥善保存备查 (门诊处方、住院病历应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保存)。乙方应 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 等相吻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参保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服务给参保人,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手术等相关的医疗服务。
1.2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符合医学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医疗服务,保证参保人的医疗权益。
1.3 参保人应当依据医学知识和专业建议,按照实际需要选择医学服务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服务期限2.1 本协议服务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年度结束,自动续签一个年度。
2.2 参保人有权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医疗服务。
3.2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参保人开具合规的诊疗收费项目清单,并在服务过程中妥善保管和使用参保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参保人的隐私权。
3.3 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参保人的医疗需要和医疗技术水平选择具体的诊疗方案和治疗方案,并告知参保人各种医疗方案的利弊和可能的风险。
3.4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的要求,向参保人提供医学证明材料并确保证明内容准确无误。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参保人享有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并在合法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模板范文
XXX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甲方:XXX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XXX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制订年月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16版)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6]13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暂行)> <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鄂人社规[2016]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财政、税务和医改等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药品治疗(购药)、日间手术等医疗服务。
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规定。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履行相应职责。
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参保人员的投诉渠道并公布,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保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组织乙方开展与医保管理有关的培训,接受乙方咨询,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拨付应当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乙方应严格执行床位费收费标准,对低于 最高支付标准的床位,严格按实际床位标 准收费;如乙方对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床 位按最高标准记账的,甲方对超收部分的 费用不予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对需要住院的参保人 进行及时治疗,避免将不符合住院要求的 参保人收入住院、挂名住院或将不符合急、 危、重症参保人收住重症监护(ICU、CCU 等)病房。
出院时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先垫 付足额押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到 就医医院办理补记账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办理补记账手续时,乙方应核对该参 保人费用发生时的社保待遇,无待遇变化 等特殊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应由社保基金 支付费用的补记账手续;
如参保人待遇及享受时间等发生变化 的,则由甲方按社保相关政策审核报销。
乙方应提供输入密码的小键盘,以供参 保人输入社会保障卡密码。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总则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相关规定 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 通过媒体将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 情况向社会通报。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二、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书讲课稿
2020/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1
总则
2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3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
4
药品管理
5
费用结算
6
社会保险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一、总则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讲课稿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范文5篇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范文5篇篇1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下列医疗服务:1. 诊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急诊急救服务。
2. 预防保健服务:为乙方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
3. 康复服务:为乙方提供疾病康复、健康恢复等服务。
4. 其他服务: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医疗服务。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服务标准与要求1.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甲方应确保医疗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3. 甲方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保障乙方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接受医疗服务,遵守医疗秩序,配合甲方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四、费用与支付1. 乙方在甲方处接受医疗服务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医疗费用。
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为:________元。
3. 支付方式:乙方可选择现金、银行卡等支付方式支付医疗费用。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合理。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医疗服务。
3.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 (1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甲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社会医疗保险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乙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鉴于乙方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需要提供适宜的定点医疗服务,因此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医疗服务提供商,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指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接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委托,按照规定向因病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计划安排指定的医疗机构。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指依法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用人单位。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义务:为因病需要接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按照规定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2、乙方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履行参保单位的相关义务,为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保障。
3、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证明、参保身份证明及相关个人证件,并有权核对。
4、乙方有权依法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认定及医疗服务相关信息。
5、参保人员有权选择符合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参保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安排参保人员就医。
6、甲方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就医,不得以任何形式设限或阻碍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甲方应本着医者仁心、医疗道德和职业道德准则,保守和维护参保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XX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乙方:XX医院为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提供医疗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范围乙方应提供以下医疗服务:1. 门诊医疗服务;2. 住院医疗服务;3. 家庭病床医疗服务;4. 出诊服务;5. 康复医疗和疗养服务;6. 其他约定的医疗服务。
第二条服务质量乙方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医疗服务:1. 遵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2. 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供医疗服务;3.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保障医疗安全;4. 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甲方布置的医疗保险工作任务。
第三条服务价格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并告知参保人员。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并按要求进行更新。
第四条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2.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医疗费用,不得拖欠或克扣。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可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各项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常规;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和管理工作,按时完成甲方布置的医疗保险工作任务;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医院版,讨论稿)甲方: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__市关建立医疗保险的决定》[1]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双方责任】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甲方义务】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的要求和变化情况,接受乙方咨询。
重大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变更之前,应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和结算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及时结算的前提条件。
【组织领导】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7篇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文7篇篇1甲方(医疗保险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医疗服务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服务范围1. 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应涵盖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科目,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等。
2. 乙方应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确保参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延伸服务。
四、服务价格1. 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价格政策,确保价格合理、透明。
2. 乙方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甲方及参保人员的监督。
3. 甲方将按照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算,并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报销。
五、服务规范1. 乙方应制定完善的医疗服务规范,确保服务流程顺畅、高效。
2. 乙方应提供整洁、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确保参保人员的身心健康。
3.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医疗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六、协议变更与终止1. 甲乙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协议期满前______天内办理续签手续。
如一方不同意续签,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如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学习培训
• 第五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任何一方的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并 影响到参保人就医的,须及时通知对方且启动应急预案。因信息系统故障暂 时不能结算的,乙方应做好解释工作,待故障排除后再行结算。
违约责任
• 第七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但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甲方可对乙方 作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拨付等处理:
• 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 不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辅助检查结果, 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知情同意权。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 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特需服务等医疗费用,须由参保人个人全部负担的, 乙方应事先征得参保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患者应当由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 (二)规范财务管理,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并按要求向甲 方及时、准确提供审核医疗费用所需的诊疗资料及帐目清单,合规收费。
☺ (三)规范信息管理,向甲方提供与医保有关的资料,即时传输医疗服 务和参保人就医购药等相关信息,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可溯。
☺ (四)规范医保医师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确保医 务人员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医保政策,依规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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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年1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门诊特殊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合规收费。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本协议确定的量化指标与人社局组织的年度考核挂钩,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九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
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就医管理第十条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是参保人员就医的身份证明、结算凭证和乙方记录参保人员诊疗情况的载体。
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挂号、记账收费、出入院和转院等),乙方应当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为参保人员就医建立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
门诊病历的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果分析。
乙方应当做到上传信息一致,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充分利用参保人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化验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不得拒绝。
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第十四条乙方制定门诊特殊病种临床指南,确定专门的科室及专职医生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特殊病种(或治疗)医疗服务,并建立专门的档案,单独保管特病处方、病志,严格按照特病药品和诊疗目录合理检查治疗。
第十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结算清单,建立自费项目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医结算时,只需交纳按规定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当开具专用票据。
其余费用由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参保人员的投诉渠道并公布,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当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三章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第十九条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本省制定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材料标准。
超出目录或标准范围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根据开展医疗保险服务的需要调整药品供应结构,确保目录内药品的供应。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参保人员用药应当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的使用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
超出药品适应症或特殊限定范围、缺乏相关依据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院内制剂经相关部门批准和核定价格后,可申请进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并限于乙方内部使用,其费用甲方按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开具西药处方应当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应当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合理用药。
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宜叠加使用。
第二十四条乙方的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根据本统筹地区的规定,对部分患慢性病、老年病的参保人员或遇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5日用量,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乙方购入药品及医用材料,应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医用材料购进记录,建立相应购销存台账,并留存销售凭证。
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当严格掌握各项化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RI等)列为常规检查。
所作检查应保存电子版原件至少两年。
特殊检查项目主要诊断阳性率应达到75 %以上。
第四章医疗费用结算第二十七条乙方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本统筹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收费标准及其说明等规定进行收费。
未经卫生计生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收费。
乙方经卫生计生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收费项目,应当凭批准文件和有关材料向甲方申请,未经同意的,其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遵循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诊疗规范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进价的15%,严格掌握各种检查、治疗和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不得将临床“套餐式”检验作为常规检验;不得过度检查、治疗和用药;不得套用、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收费。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参保人员的结算信息、医疗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向甲方申报。
第三十条甲方应当严格按规定对乙方申报费用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申报费用有不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做出说明。
逾期不说明的,甲方可拒付有关费用。
甲方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乙方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对抽查中查实的违规费用,甲方可予以拒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对乙方申报并经审核通过的医疗费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付金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不得将医务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与其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被甲方拒付的医疗费用,乙方应当及时作相应财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条款及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等,对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及费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质保金返还挂钩。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与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并涉及医疗费用结算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之前,相关医疗费用甲方暂不予支付。
经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因医疗事故及治疗其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三十五条乙方应当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明确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合理设置管理权限,并将专职管理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甲方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乙方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六条乙方应当按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对接,配备相关医疗保险联网设施设备,保证乙方的网络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与其他外部网络联网采用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不具备医保定点结算资格的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医疗费用纳入申报结算范围。
第三十七条双方应当遵守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保证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等信息的安全,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
乙方确保向甲方传输的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并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人为篡改作假。
第三十八条双方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任何一方的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并影响到参保人员就医的,须及时通知对方且启动应急预案。
在故障排除前,乙方应当实行手工结算,保障参保人员正常就医结算。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九条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要求甲方纠正,或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督促甲方整改:(一)未及时告知乙方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变化情况的;(二)未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或设置不合理条件的;(三)工作人员违反《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四)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条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但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甲方可对乙方作出约谈、限期整改、暂停结算等处理:(一)未按本协议要求落实管理措施的;(二)未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甲方要求提供资料的;(三)未落实参保人员知情权,不向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的;(四)未及时查处参保人员投诉和社会监督反应问题的。
第四十一条乙方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增加费用,并申报费用结算的,甲方可对乙方作出拒付费用等处理:(一)发生重复收取、分解收取、超标准收取或者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二)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三)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乙方名义开展医疗服务。
(四)门诊特殊病、门诊统筹患者年底集中开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