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模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交易记录制度
第一条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公司对基金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效益性,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福建省xx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交易遵循如下原则:
(一)投资文件应当按照《章程》及内部规则的要求履行内部审核流程,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如出现投资文件违法违规或者不完整的情况,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应当建立投资监控,完善公司的防火墙制度和业务隔离制度,并贯穿于投前、投中、投后;
(三)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四)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每一笔投资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五)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条公司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投资部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备忘录》、《立项报告》、《投资评审报告》、项目尽职调查文件、《中介机构选聘申请报告》、《项目完成备忘录》、《退出报告》等文件;
(二)公司合规负责人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所出具的合规意见;
(三)公司计划与财务部在基金投资、划款过程中形成的业务凭证、单据、基金资产管理运用指令等;
(四)公司总裁(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对外投资所作出的各项决定;
(五)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在项目立项、项目投资、项目退出过程中形成的决议和意见;
(六)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就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对外投资所作出的各项决议。
(七)公司其他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形成的与公司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对外投资有关的文件。
第四条交易记录的保存分为书面纸质版与电子版。
公司各部门应同时制作纸质版交易记录和电子版交易记录保存。纸质版交易记录制作完毕后,应专门放置档案袋归档保存。
电子交易记录应设置专门文件夹予以保存。每个投资项目对应一个文件夹。电子交易记录应按期刻录成光盘或者上传公司专门服务器进行备份,防止系统损害情况发生时,交易记录的灭失。
第五条公司按照下列期限保存交易记录:
(一)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投资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二)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有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符合保管期限的要求。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适用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记录移交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裁(总经理)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