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注
含电脑、打印 机、称重软 件、IC卡等
四、污染防治措施和标准
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内应雨污水分流。车 辆冲洗水经隔油后和生活污水一并纳管送污水厂处理。 在过渡期,渗滤液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总汞、总镉、总 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浓度到达《生活垃圾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 2 要求,经同 意后排入南汇污水处理厂处理。
渗沥液处理厂和填埋库区分别设置应急火炬,填埋
气和渗沥液处置废气送火炬处置,燃烧废气达到《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 排气高度约 5 米;渗沥液处理厂均质池(经调整)、厌氧 UASB 池产生的沼气经收集后送 100t/d 渗沥液深度处理 浓液蒸发系统锅炉,燃烧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31/387-2007) ,烟囱高约 8 米;渗沥液处理 厂 A/O 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等设施产生的恶臭 气体经收集、除臭后排放,排气筒高度约 8 米。
沪环保许防〔2013〕49 号
法人名称
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建成
住所
上海宜昌路 132 号 4 楼
许可证有效期限至 2013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设施地址 浦东新区老港综合填埋场
飞灰填埋区
核准经营规模 84315 吨/年
核准经营方式 收集、贮存、填埋处置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 类别、新建或改、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经营危险废 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 20%以上,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 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向 我局提出注销申请,并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五、管理要求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
量;未经审核同意,不得超量经营。
2、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
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3、监控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落实专业运输工具,遵守国
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
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数量、去向。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记录簿应保存十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向我局报告上 一季度经营活动情况。
5、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 环保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8 号)要求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建 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工作。
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 导排工程、地下水收集 导排工程、渗滤液处理 厂、填埋场环境监测井
及配套公用设施
设计处理能力 231 吨/天
(2) 作业设备
序号 1
1 2 3 4
名称 地衡
型号或规格 单位 数量
SCS-30
套
1
推土机 装载机 卸料平台 路基箱
SD16R
-
台
1
台
1Fra Baidu bibliotek
个
1
m2 600
HW18 802-002-18
焚烧处置残渣
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稳定化的)
(本页以下空白)
一、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
1、 技术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用工状态
岗位
备注
徐勤 环境工程
高工
全职
分公司经理
严丹军 环境工程 工程师
全职
化验室技术员
张美兰 环境工程 工程师
全职
科信部经理助理
苏冬云 环境工程 工程师
全职
分公司经理助理
2、业务人员
姓名
手机
备注
唐佶
13764128338
储向军
13501629857
二、包装和容器、运输、厂内临时贮存
1、包装和容器:
经稳定化后的飞灰直接装入专用运输车辆。
2、运输方式:委托运输
承运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
(沪交运管许可市字 310000010475 号)
车辆类型
号牌号码
品牌型号
重型自卸货车
沪B81279
陕汽牌 SX3255BM354
重型半挂牵引车 沪D15429
陕汽牌 SX4187NR361
备注
驾驶员 押运员
王广辉 朱华德 王怀友
唐龙生 蔡红杰
三、主要工艺和设备清单 1、主要工艺
2、设施、设备清单
(1) 处置设施 处置设施 占地面积
飞灰填埋区 83860m2
4、污染物处理设施故障、检修、拆除、闲置的,按有关规 定进行报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继续从事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我局提出换 证申请。
6、加强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按要求实施自行监测, 提高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设备长期、稳定运转的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须知
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原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按规定 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变更手续。
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应 严 格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 18598-2001)规范设置监测点、建设配套设施;试运行期 间应开展环境和污染物监测,并报环保部门备案。飞灰 填埋区的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和管理应符合《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