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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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药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医院的所有医疗收费项目、特殊材料、药品必须以《河
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进行公示。
2、医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部大厅设置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栏,对全院诊疗收费项目、药品产地、规格、价格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符合发改委、卫生局要求,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3、设置分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公示牌。在辅助科室进行相关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使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就能掌握自己的治疗收费情况,也便于病人对医院的监督。
4、全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由物价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制作价格调整及更换。
5、药品价格按医院中标药品价格,药库兼职物价员审核,报物价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交计算机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6、特殊材料由采购办按照《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试行规定,提供特殊材料目录,物价办按进价上浮加价率后,交计算机管理中心进行公示。
7、对于常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查询,可以通过相关公示栏及科室护士站,导诊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