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奖(三项)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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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3)

个人申报
有意申报者,本人须填写《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表)及相 关表格,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 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表格——校园网下载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
成绩、科研能力三部分内容。
评审成绩测评公式
评审成绩=学习成绩×50%+科研
能力得分×50%。
申请截止时间
2013年10月16日17点之前。把表格
和佐证材料交到祖岭老师处。

A、B、C类期刊之外的其他类型期刊的级 别认定,由院评审委员会认定;期刊或报 纸发表的论文须为学术性论文;期刊论文 字数须3000字∕篇以上,报纸论文字数须150目”、“科研获奖”等。

用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的各类证书、 科研成果、获奖等,其有效期限为研究生 入学至2013年9月30日。
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3年度
评审范围

全日制注册在籍的计划内非定向或自筹经 费的2011级、2012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 2012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研究 生学习成绩平均分达到85分以上,单科最 低分不低于80分;科研能力特别突出者, 单科成绩可以放宽至75分以上,但须由两 名以上教授推荐,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填表
①《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成 绩认定表(硕士)》——“导师评价”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 表) 申请理由:说明:内容包含在学期间的学 习成绩、开题报告、论文发表和专利等成 果、已完成的研究工作、综合表现和表彰 奖励等内容(详细情况另附页或按各院系 评选细则另行填写)


2.论文。一般为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期刊论 文。论文分A、B、C级和其他四类。A、B、 C级期刊的划分按照《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 术期刊等级目录》认定。其他类又分A、B、 C类之外的国家级期刊、省级核心期刊(以 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和非核心期刊。

三明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三明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3、社会实践(10分)
2012年9月-2013年9月期间按要求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并受到表彰,其中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院级或其他情况(凭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3分。
4、综合素质(10分)
以申请者评选学年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社会素质三方面情况进行评分,三项均取最高项所得分,不累加,最后以三项所得分数总和作为综合素质的参评分数。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各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名额按2013-2014学年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8‰推荐,在确保每个学院1名的情况下,其余名额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三、评价的项目和分值(100分制)
1、学习成绩(70分)
2、创新能力(10分)
3、社会实践(10分)
4、综合素质(10分)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总分为以上四项得分的总和,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推荐。
五、其它事项
各学院候选学生的推荐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程序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评选结果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学工处。
三明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3年3月1日
(1)政治素质(4分):省市级优秀共产党员4分,校级优秀共产党员3.5分,中共正式党员3分,预备党员2分,优秀共青团员1.5分,共青团员1分。
(2)身体素质(3分):根据学生评选学年体能测试成绩,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
(3)社会素质(3分):热心参加义工活动,一学年完成义工活动满20小时得2分,100小时以上得3分。
四、量化评分细则
1、学习成绩(70分)
学习成绩分=优秀率×70
优秀率=评选学年必修课程成绩80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泉师院学〔2013〕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的设置和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第1名且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名。

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2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送交学生处汇总(黎明职业大学和泉州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本科二年级人数较少,今年不占名额)。

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全校名额:共30名(其中本科28名,专科2人)文学与传播学院3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2 、外国语学院3、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3、教育科学学院3、音乐与舞蹈学院1、美术与设计学院1、工商信息学院3、体育学院1、应用科技学院2(本、专科各1人)、软件学院2(本、专科各1人)。

关于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

关于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

关于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和标准(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

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西建大学工(2013)第 20号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选条件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为当年认定的困难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以上两项可同时兼得,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进行参评。

三、工作开展程序(一)学生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院(系)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以上两项兼得者只需提交一份单行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放置于材料第一页。

(二)院(系)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各类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各类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届毕业生各类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6日阅读:2206 ]各学院(分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奖学金条例,现将2013届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在读学籍;2.爱国爱校,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即品行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要求;5.学习刻苦努力,2012-2013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二、各类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2.二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6%-20%;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15%;3.三等奖学金:本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21%-35%;专科生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16%-30%。

4.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已经正式就业的学生(含网签协议、考研、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出国、应征入伍、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可以优先考虑(需要上报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实践,分一、二、三等。

1.科研学术类(1)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期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包括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科普性、知识性文章或文艺作品);(2)以第一位次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

2.学科竞赛类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荣誉(不含各类媒体举办的综艺类、娱乐类、选秀类比赛)。

3.自主创业类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开展自主创业,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4、奖金等级分类5.评选细则(1)各类评选项目的统计时间以证书颁发、刊物出版或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2)比赛等级以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3)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多人参赛的团体获奖,按单个项目给予奖励;(4)在国家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按国家级优秀奖认定;(5)以下情况获奖的,不具备评选资格:①参加各类邀请赛获奖的;②参加由企业单独主办的比赛获奖的;③获奖证书只标明×××组委会、×××评委会或×××赛事管理中心,无明确主办单位的;④入选×××展览或作品集的;⑤在省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⑥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的;⑦在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比赛活动中获奖的。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各系、教学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

今年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及资金分别是:(1)国家奖学金:19名,8000元/人,共15.2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335名,5000元/人,共167.5万元;(3)国家助学金:1500名,3000元/人,共450万元。

为了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0分以上;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比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比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比的通知各系:近日学院收到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2013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具体文件见附件1)。

请各系参照上级文件及学院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将有关名单及材料上报学工处。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2012-2013学年度国家、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二、各类奖(助)学金上报格式1.统一用Excel表格分别制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表,固定格式为:2013年**系****学金名单2. 统一用Excel表格制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信息表,固定格式为:2013年**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学金名单3. 统一用Excel表格分别制作国家一等和国家二等助学金信息表,固定格式为:2013年**系一等(二等)助学金名单4.各类奖(助)学金统一用word制作名单,要求:(1)注明报送单位和填报人及联系方式;(2)为使word文本整齐美观,统一用A4规格纸张,宋体4号字体,每行八个名字,名字间空两格,“页面设置”中“左右”设置为2.8,上下间距为3cm。

(获奖名单范例如下)2013年**系****学金名单系部名称:获奖人数:***名填报人:联系电话: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一行8个名字)5. 国家奖学金填写文件附件五的(—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

6.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申请表》(见附件2、3、4)。

7.评选程序:个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系部评议、公示—学院审核公示—上报教育厅。

(请各系保存好全过程记录)8.系部汇总材料装订成册要求:装订顺序为1.评选国家奖(助)学金上级文件通知-2.学院评选国家奖(助)学金通知-3.系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4.系部公示记录(图片资料)-5.系部学生公示后确认名单-6.获取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名单(含学生卡号)。

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32、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红头文件

民院学通〔2013〕32号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管理规范,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党和政府对优秀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与关爱落到实处。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设立励志奖学金,旨在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下饭馆,基本在学校食堂就餐。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积极参加素质拓展,且素质拓展学分合格。

9、前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良好且获奖后愿意服从安排从事下一学年的校内志愿服务。

(三)评审时间1、学院评审阶段(10月28日-11月11日)2、学校评审阶段(11月11日-11月14日)3、湖南省、教育部评审阶段(11月15日至年底),教育部于年底前批复并公告。

(四)评审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应用技术学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一、评选依据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我院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颁发工作,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二、成立学院评选委员会组长:张延河副组长:王艳超张胜卿成员: 段丽莉杨锡玲陈霞吴云彩陈志惠李春立丁雪冬三、奖励标准及评定条件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高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年度内无任何违纪情况(包含两次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关心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班集体和学校的各项活动,爱护公物和国家财产;(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排名都要在班级前5%以内且不能有不及格科目;(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寝室卫生等方面特别突出,发表论文、获专利、省级竞赛获奖、学院技能大赛获奖者及为学院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特别是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参加和表现好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五)在各种德育评议中,达到优秀标准;(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位同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342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情况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组织机构1.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为东华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我院相应成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共13人):主任:刘国华副主任:刘晓强、叶晓燕委员:乐嘉锦、孙莉、曹奇英、曾培峰、史有群、宋晖、李继云、夏小玲、虞晨洁、学生代表2人(学术型、专业学位一年级研究生各一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

三、申请和评选(一)评选条件1.申请人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1)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2)在校期间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等情况者;(3)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后1/4者。

(4)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二)评审办法1.评审计分规则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按照本学院学科特点,在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特制订以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规则(总分100分)。

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3年9月11日,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的科研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首都医科大学 关于评选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首都医科大学 关于评选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了表彰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20号).我校根据文件精神制定《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请各学院(所)根据下发的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附件一)和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附件二),组织完成2013年度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

评选办法及申请材料请见《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全国学生资助中心2013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88人,其中硕士60人,博士28人。

我校分配给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总计104人,即各学院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将在学校评审阶段进行差额评选,有16人会落选,请各学院向候选研究生说明此情况。

请各学院务必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本单位的推荐方法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并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完成推荐工作,10月24日前上报研究生思想工作部(电子版通过文件传输系统上报)。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思想工作部
2013年10月8日2013年首都医科大学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附件二:2013年度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日程安排。

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学院党委,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的规定,结合大部分学院建议将国家奖学金评选与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同步开展,现启动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鉴于省教育厅正式文件尚未下达,各学院先行做好推荐人选的选拔和排序工作,待文件正式下达后根据指标报送推荐人选。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我校已注册的2010级、2011级、2012级非定向学术型研究生,2011级、2012级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届时以国家实际文件为准)三、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专业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能力强,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5.高年级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原则上要求有SCI或EI发表、社会科学类博士生原则上要求有CSSCI发表;高年级硕士生有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优先。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1.在学期间,触犯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2.在学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3.在学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4.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5.参评年度,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6.参评年度,休学半年以上。

四、评审程序(一)指导原则学校制定宏观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各学院根据评审办法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合理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评审实施细则。

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以及《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 [2013]108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开始启动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所有科目成绩没有不及格。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 上一学年获得社会工作B等奖以上(含B等奖)或获得省(市)部级及以上竞赛奖励(需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

8.在校期间各方面优秀,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都必须位于前10%)。

对于符合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中(2)至(7)款,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并经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学字…‟号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系(部):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与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条件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优异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根据我校各系(部)人数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1.国家奖学金:各系(部)从本系(部)09(五)、11(三)、12(三)班级中推荐一名各方面优异的学生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比例分配见下表:单位:人系部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助学金名额分配备注中文与传媒系22 187 特困62、困难63、一般62 理化系26 231 特困77、困难77、一般77 外语系23 189 特困63、困难63、一般63 艺术系26 224 特困74、困难76、一般74 基础教学部44 361 特困120、困难121、一般120 亳州幼师 4 42 特困14、困难14、一般14 总计145 1234 特困410、困难414、一般410备注: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09(五)、11(三)、12(三)班级。

2013【16】国奖通知

2013【16】国奖通知

校党研发[ 2013] 16号北京科技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建设,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精神,现就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在职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1]27号)要求的学习年限内。

其他申请条件见《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13]51号)(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每名研究生在在同一培养层次内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审程序1、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要求,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在单位内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请于9月27日前将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申请人按照《暂行办法》及所在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准备参评材料,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各单位须全程公布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接受监督。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确定本单位拟获奖研究生名单。

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请于10月28日前提交最终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北京科技大学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结果及成果统计表(附件4)、学习成绩单、201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

研工部将把各单位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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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学工组:
根据教财司〔2013〕108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17 名,国家助学金基准名额为4300名。

我校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求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根据2013年版学生手册中《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如果学院推荐人选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则空出指标由其它学院推荐人选竞选。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都必须在前10%。

没有达到10%,但在30%的学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本科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体现国家对艰苦专业优秀学生的奖励,向地调、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1人,共倾斜11人。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本科生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体现国家对艰苦专业优秀学生的资助,向地调、矿调班倾斜,每班倾斜2人,共26人。

向西部定向艰苦专业倾斜,按在校定向生人数的10:1倾斜,共计7人。

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要与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范围相符,差距悬殊,退回重评。

4、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可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依据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合理设置每个等级的获奖人数,特殊情况(孤儿、严重受灾、无经济来源等)学生受助金额可适当提高,但学院总金额不能超过学校给定的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国家助学金人数×3000元)。

各学院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资助人数上限是:学院学生人数*28%。

5、国家励志奖、国家助学金倾斜情况表
6、各学院具体名额附表(含倾斜人数):
各学院(课部)名额分配
二、申请、评审程序:
1、根据自愿原则,学生主动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交学院;国家励志奖要求同上。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无须打印审批表上交。

2、学院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5天,听取学生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人,并在全校公示名单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奖助中心发放奖、助学金及相关证书。

5、转专业学生,在新学院参评奖学金。

三、填表要求与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学院所有学生排名标准必须统一,专
业、班级排名都可,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排名填写不得涂改。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四、提交材料要求:
1、10月10日前,请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各奖项《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都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2、10月18日前,请学院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同时附电子文档),学院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见附件5
3、获得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上报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文档(不需上交纸质材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范文格式见附件6。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师长点评三部分。

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学院、专业等个人基本信息,及校内所获奖项,大学期间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

获奖学生事迹(正文):
①题目:要求言简意赅、有吸引力。

②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本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2000字左右。

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并签名。

4.上报教育部的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从中产生,请各学院从中推荐1人。

学校也会
选取典型材料,结集成册进行宣传。

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和奖助中心联系。

电话:67883443,刘老师。

学工处大学生奖励与资助中心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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