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介绍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三篇)
2024年职业危害防治知识1、引起职业病常见的有毒物质和粉尘有哪些?氨、苯、苯胺、丙烯腈、氯、二氧化氮、汞、氟化氢、焦炉逸散物、硫化氢、氯乙烯、锰化合物、硝基苯、一氧化碳、铅及其化合物、水泥粉尘、电焊粉尘、铸工粉尘等。
2、有毒物品是否能对劳动者造成危害?主要取决于作业条件:接触的机会。
作用的强度和人的因素。
3、有毒物品对劳动者造成什么危害?引起劳动者职业中毒。
后果能使劳动者致死、致伤、致畸、致突变、致癌和致子代效应。
4、有毒物品主要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人体的?三个途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
5、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6、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权益?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自己所履行的义务: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运用《职业病防治法》,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具体内容?A、受培训、教育权。
B、职业健康权。
C、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
D、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E、检举权、控告权。
F、拒绝违章作业权。
G、参与民主管理权。
8、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哪个部门申报?用人单位若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有什么要求?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或投产使用。
10、哪几种情况下必须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领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有毒作业。
1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受到哪些处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其罚款额一般为5万元以上,最高30万元。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精)
触史等信息。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02
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确保员工工作环境
安全。
职业健康培训制度
03
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
企业内部监督检查机制
内部监督
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企业职业 健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的监督检查。
员工参与
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健康管理,建立 员工代表制度,保障员工权益。
具体做法和成效。
03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向公众展示其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社会
责任担当和实践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社会共治模式探讨
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治理
探讨政府、企业和社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协同治理模式和机制,包括政策引导、企业自律 、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
介绍社会组织和公众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参与方式和作用,如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 供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持、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
落实防护措施
认真执行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职业健康 安全。
参与监督与反馈
关注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状况,积极参与监督与反馈,促进企业持续 改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政府监管与社会责
06
任担当
政府监管政策解读及执行情况分析
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
介绍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体系,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 。
监管政策解读
详细解读政府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政策,包括职业病危害 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
执行情况分析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问答
1、《职业病防治法》是什么时候颁布,什么时候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2011年12月31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修正后,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2、什么叫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5、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应做好哪些工作?(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3)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已打印)
《职业病防治法》基础知识(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何时施行的?答:2002年5月1日。
2.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由具备资质认证的什么机构进行?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3.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5.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6.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怎样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7.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何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答: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
8.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9.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什么部门制定?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哪个部门报告?答: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11.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哪个部门承担?答:用人单位。
1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擅自开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多少金额的罚款?答: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
1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答:三十日。
14.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作何种处理?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5.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什么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答: 可行性论证阶段。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18条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18条1、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适用主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致病因素:劳动者所患疾病在职业活动中发生;在职业活动中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
2、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多少种?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我国现有法定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大类132种。
3、用人单位应如何确保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1)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有哪些?(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3)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危害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5、工伤保险的作用是什么?工伤保险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实行工伤保险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职工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
6、劳动者在从事接触可能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作业时,应注意什么?(1)认真阅读设备的中文说明书;(2)查看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书;(3)了解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7、劳动者从事接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材料时应注意些什么?(1)认真阅读中文说明书,了解产品主要成份、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2)查看产品包装,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3)查看贮存的场所所设置的危险物品标志,放射性警示标志。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汇总
职业危害防治基础知识汇总职业危害防治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工作过程中预防和控制各种职业病、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造成的伤害的一系列工作措施。
以下是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知识汇总:1. 职业病预防: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在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不良工作条件引起的一类特定疾病。
职业病的预防应包括:- 确定职业病的危害因素:了解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辐射、噪声、灰尘等因素,并评估其对劳动者的危害程度。
- 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控制、技术控制、行政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以降低或消除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伤害。
-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定期对从事高风险职业或有职业病危害人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病病变,及时进行治疗。
- 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工作环境中各种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情况。
2. 职业伤害预防:职业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一类意外伤害。
职业伤害的预防应包括:-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全作业规程,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从事高风险职业或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装备:对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 加强事故调查和事故分析: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估: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工作环境中存在的、有可能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工作能力造成危害的因素。
识别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要性在于:- 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通过识别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可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 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工作环境安全健康,识别和评估职业危害因素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三篇)
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做为一名劳动者,在参加生产劳动的同时,应注重自己的职业健康保护及安全。
了解掌握生产劳动中的一些职业卫生知识,无疑会对健康起到积极的作用。
1.什么是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主要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职业病诊断应考虑哪些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3.劳动卫生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
4.噪声对人体有何危害?如何控制和预防?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属于职业性有害因素之一。
长期从事噪声作业,主要会影响听力,造成听力下降,严重的可致噪声性耳聋。
噪声还会对人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预防措施:①控制噪声源,以无声或少声工具代替噪声工具;加强维修,降低松动的附件撞击产生的噪声等.②阻断噪声传播:常用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
③个人防护措施–工人坚持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等。
对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和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者,不得参加噪声作业。
5、生产性粉尘对健康有哪些危害?铸造、玻璃、水泥、家具制造、石材加工等行业均可产生大量生产性粉尘。
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部弥漫性、进行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疾病–尘肺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中,尘肺病共13类。
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发病中占首位。
尘肺病常见症状:气短、胸痛、咳嗽、咳痰、咯血,晚期病人多有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腹涨、体重减轻等症状。
少数由于持续吸入高浓度、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经1–2年即可发病,称“速发型矽肺”。
还有些接尘者,在脱离粉尘作业若干年后被诊断为矽肺,称为“晚发型矽肺”。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
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8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将收集整理的“职业病防治核心知识100条”予以发布,供广大员工学习参考。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3.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等有害因素,工作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不合理,以及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等。
在实际生产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不是单一存在,而是多种因素同时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作用,往往危害更大。
5.职业病一般病因明确,有特异性,在控制接触后可以控制或消除发病,病因大多可以检测,一般有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在不同的接触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如能早期诊断,合理处理,预后较好。
6.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
但仅只治疗病人,无助于保护仍在接触人群的健康。
7.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8.预防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分别为:一级预防,即从根本上杜绝或最大可能减少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
二级预防,即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开始损及作业者健康时,应尽早发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疗,及早脱离职业有害因素,防止病损的进一步发展。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一、职业病的定义及种类《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已公布的职业病共有九大类九十九种,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
化学因素涉及有毒物质和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涵盖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和电离辐射;生物因素则指某些致病性微生物。
三、职业禁忌的概念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其生理或病理状态使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或可能导致原有疾病加重,甚至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途径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有三种:1. 呼吸道: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侵入人体最主要的途径,如气体、液体和气溶胶(粉尘、烟、雾)等。
2. 皮肤: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可透过完整皮肤进入人体,当皮肤有病损时,毒物吸收量会大大增加。
3. 消化道:虽然一般情况下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易经消化道进入人体,但在发生意外或不注意个人卫生时,可能通过污染的手、衣物、食品等进入体内。
五、预防职业病的措施预防职业病中毒的措施包括:1. 革新技术改造工艺: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减少工作场所接触毒物的机会。
2. 通风排毒:通过通风将逸散的毒物排出,减少工作场所毒物浓度。
3. 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或防护服,佩带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免受毒物侵害。
4. 增强体质:开展体育锻炼,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营养摄入,提高机体对毒物的抵抗能力。
5. 安全卫生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维修和管理,防止毒物泄漏和逸散。
6. 环境监测、生物材料监测与职业健康检查: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并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和处理职业病损害。
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汇编3篇
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汇编3篇【篇1】202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知识问答一、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
二、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性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职业性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三、劳动者怀疑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劳动者享有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和方式是什么?《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职业病防治法》对未成年工和女工有哪些特殊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七、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有哪些义务?健康保障的义务、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制度、报告义务、卫生防护义务、减少危害义务、职业危害监测义务、不转移危害义务、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培训教育义务、健康监护义务、事故处理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培训内容职业病防治法概述法律背景: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强调其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法律条款:详细解读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用人单位的责任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健康保护权:劳动者有权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遵守法规:劳动者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诊断程序: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鉴定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确保诊断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优化生产布局,加强通风排毒,减少职业病危害。
个体防护措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并指导其正确使用。
政府监管与社会参与政府职责:政府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社会参与:社会组织和公众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参与职业病防治监督,媒体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培训技巧案例分析: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学员理解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互动讨论:鼓励学员参与讨论,分享经验和建议,提高培训效果。
实地演练:组织实地演练,模拟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过程,增强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职业病防治知识常识介绍(二篇)
职业病防治知识常识介绍●职业病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这一目录目前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如何诊断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职业病危害呈现5方面特点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呈现五个方面特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专家估计今后xx年至xx年我国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职业病危害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影响长远。
●职业病防治中用人单位义务和劳动者权利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用人单位要履行健康保障义务、保险等义务,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权等基本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要写明职业病相关内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职业病前期诊断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前期诊断,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根据其病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不同的伤残等级,因不同的伤残等级请求赔偿的基础不同。
职业病防治普法知识宣传
职业病防治普法知识宣传一、职业病的简介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职业病的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三、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四部委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疾控发[2015]92号)的规定,共有6类456种,其中粉尘52种、化学因素375种、物理因素15种、放射性因素8种、生物因素6种、其他因素3种。
四、职业病的分类共计十大类132种。
详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五、新入职员工职业病防治要求新入职的劳动者拟从事接害岗位,用人单位要准备做什么?一是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是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三是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六、职业病危害鉴定和检测如何确定哪些劳动者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主要是依据每年的《工作场所职'他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确定。
职业病防治法知识培训资料
公众和媒体有权利和义务监督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发现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 报。
03
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和 个人的要求
企业应履行的职责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并确保各项制 度的落实。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 进行评估和调整。
社会参与
职业病防治法鼓励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通过加强宣传教 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等途径,共 同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02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 容
职业病的前期预防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
01
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以评估和控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案例分析
企业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 病防治法,对环境和公众 健康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处理结果
企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以高额罚款,同时需 承担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健 康的赔偿责任。
05
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展趋 势和展望
职业病防治法的发展趋势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 整,职业病防治法将不断完善,以适 应新的职业病防治需求。
目的
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保障 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
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适用范围
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以及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管理等。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PPT课件带内容(精)
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有权参与用人单 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获得赔偿权
劳动者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 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政府监管及法律责任追究
政府监管职责
政府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 监管,制定相关法规和标准,并 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PPT课件带内容
$number {01} 汇报人:
2024-01-01
目录
• 职业病概述 • 职业病预防措施 • 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 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与义务 • 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提升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职业病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3
常见职业病防治知识
尘肺病防治知识
尘肺病概述
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粉尘所引起的以肺组织 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病症状
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等。
尘肺病预防
采取综合性防尘措施,如改革工艺、密闭尘源 、通风除尘等。
职业中毒防治知识
职业中毒概述
职业中毒是指劳动者在 生产过程中由于接触毒
作环境的关系。
职业病危害因素
深入分析了常见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 、物理、生物等因素。
职业病预防措施
系统介绍了从源头控制 、工程技术、个体防护 到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综
合预防措施。
学员心得体会分享
01
职业病防治知识内容
职业病防治知识内容在现代社会,随着劳动强度的增加,职业病已经成为广大劳动者面临的共同问题。
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长期接触某种有毒有害因素所致的各种疾病。
有效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对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生产效率至关重要。
下面就职业病防治知识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1.了解职业病的种类和危害职业病的种类非常多样,主要包括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呼吸道疾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等。
不同的职业病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程度也各不相同,有的会导致急性中毒、过敏、疲劳、中暑等,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因此,劳动者首先要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种类和危害,做好防范工作。
2.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依靠法规和标准的支持,劳动者要严格遵守相关的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工作过程中,要佩戴防护用品,如口罩、耳塞、护目镜等,减少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机会。
同时,在遇到类似健康问题时及时向上级主管或卫生部门汇报,不怕得罪上级,保障自己的健康权益。
3.保持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方式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方式对于预防职业病同样至关重要。
劳动者要注意适当休息,每隔一段时间就站起来活动一下,缓解长时间坐姿带来的不适。
在工作中要保持心情舒畅,避免过度疲劳和情绪紧张。
此外,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规律的作息时间、适度的运动量也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4.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职业病体检工作。
通过体检可以及早发现职业病的征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避免疾病的进一步发展。
在进行职业病体检时,劳动者要如实填写各项相关信息,并配合医生的检查,尽量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5.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培训作为一名劳动者,了解职业病的防治知识至关重要。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使劳动者了解更多关于职业病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劳动者在参加培训时要认真听讲、积极提问,掌握和实践相关的防治技能,做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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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介绍
一、职业病的概念
职业病的发展史
1、人类开始生产劳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
2、北宋时期《谈苑》中述及“采石人,石末伤肺,肺焦多死”。
3、明朝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提到铅矿工人的铅中毒。
(二)、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
●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前提
·存在于工作场所
·与特定职业相伴随
◎后果
·健康损害发病
·健康影响降低生活质量
(三)、职业病的界定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四)、职业病特点
●职业病是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职业病危害后果是远期的
●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是人祸
●职业病难以治疗,但可以预防
●职业病不仅仅是一个疾病问题
也是一个经济问题
●不采取有效措施,必将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五)、职业病目录
2002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中规定了我国修订后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共计10类115种
三、职业中毒(56种)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
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8种)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3种)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8种)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5种)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六)、我区常见职业病
1、尘肺:主要是矽肺;
2、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三氯乙烯中毒;
3、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
(七)、我区需重点整治的行业
1、粉尘:宝石加工、水泥、打石场、石艺、玻璃灯饰等
2、使用有机溶剂:家具、制鞋、电子、玩具、化工、电镀
3、铅:蓄电池厂
4、汞:照明、仪表
二、《职业病防治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施行。
(一)、立法宗旨(第一条)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方针
(第三条)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三)、特点
●1、最大限度的体现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2、强制性的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3、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责;
三、用人单位应如何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一)、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目的是使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危害项目的情况,有利于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管理。
(二)、用人单位有告知义务
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第三十条)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第三十条)
(三)、用人单位,要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1、把住“三同时”关。
确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将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有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和使用;(第十六条)
(四)、要对作业场所中的职业病有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检测,目的在于及时了解职业病有害因素的产生、扩散和变化规律;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程度以及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鉴定评价。
可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
查
(第三十二条)
1、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某种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健康检查。
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精神病等。
为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尤其是否安排劳动者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提供客观证据。
(六)、向劳动者个人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劳动者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可以防止职业病危害,有效地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隔热工作衣、眼镜、防毒防尘口罩、胶手套、耳塞等,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四、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最高额50万)、责令停产停业。
•需要给予停建、关闭处罚的单位,需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决定。
•需要对有关人员实施职务处分的,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二)、刑事责任:(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途
径有二:
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
2、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