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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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

湖北省旅游包机合同号:甲方(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和传真统一社会信用码结算账号、乙方(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和传真统一社会信用码结算账号第一条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双方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包车客运问题签署了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开展包机业务时使用的示范文本。

本合同中,甲方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为持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格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机费用实行统一的公开结算。

(2)合同签订后,甲方必须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乙方预订车辆计划。提前一天,包括所需车型、座位号、行驶路线、租车时间、团体接车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旅游包车确认表》对计划进行书面确认。

(3)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

(4)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没有道路运输证、”包车乘客标志” 、”车辆定期安全检查证”,司机没有”道路运输资格证”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赔。

(5)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目的地。当甲方因旅游者的要求而需要变更航线时,甲方应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变更后的包机费。

(6)甲方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尊重并配合乙方司机的工作,不得要求司机做任何不安全的行为,不得影响司机的安全驾驶,不得无故强迫司机改变行程。

如按规定需要两班制司机,必须允许乙方有两班制司机。

甲方承担司机(两班制司机)执行甲方团队任务的食宿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执行)。

(七)导游或领队在使用车辆时应坐专用座位,并有义务和责任向游客宣传和保护车辆设施和设备。

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赔偿。

(八)争议或特殊情况应在旅游结束时解决。

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擅自终止、旅行延误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9)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游客的纠纷,以减少损失。

如因甲方未能协助造成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增加,甲方应承担增加的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实行统一的旅游包车费用

公开结算。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旅游包车确认表》后天内进行书面确认,一般情况下不得更改。

如因特殊情况乙方不能按协议提供车辆,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具有汽车包车和旅游客运资格的车辆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汽车包车客运标志》、《车辆定期安全检查合格表》。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的统一标识必须粘贴在车辆上,旅游客运车辆专用号牌必须用于在车辆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宣传经营者和驾驶员信息、道路运输管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使用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专用座位、并标明“导游专用座位”字样并配备驾驶记录功能的全球定位系统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资格证书》。按照规定需要配备两班制司机的,必须配备两班制司机。

(4)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表》的相关内容,在提供客运服务时,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载客限额、要求司机加班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允许且不损害双方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支付甲方提出的差旅变更建议的相应增减。

(5)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驾驶违章车辆,防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驾驶、超速,确保车辆安全。应使用礼貌好客的语言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行过程中配合导游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以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六)纠纷或特殊情况应在巡视后解决。

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擅自终止、旅行延误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当旅客因旅游车辆交通事故受伤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交通事故救援。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8)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与游客的纠纷,努力减少损失。

如因乙方未能协助造成游客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增加,乙方应承担增加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租赁费用(一)租赁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据和有效发票。甲方和乙方应分别保存车辆订单和结算单据。

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租赁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过街租赁费、桥梁通行费停车费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进行公开转账结算租赁费。

(三)付款期限协议:□每月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止日期□每次团队旅行结束后的天内结算□其他。

(4)乙方应承担租车期间车辆故障维修费用、司机违章罚款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和司机,乙方有权解除现行旅游包车协议,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包车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因实际车队数量与约定车队数量不符而需要乙方安排另一辆车时,应提前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应重新协商车辆标准和包车费。

如甲方未能按期提交书面变更申请或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前款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行程延误超过约定的租赁期限,甲方应支付租金中的加班部分。双方应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保险部分应先行赔付。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甲方应按未支付金额的日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应付金额)。

第七条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车辆和司机,且未能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到达,甲方有权取消现行的旅游包机协议,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包机费

违约罚款。

(二)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拒绝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前款规定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的接待旅游团的地点,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错过航班(汽车、船),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约定的费用。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如果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乙方应积极采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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