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6版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003-44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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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采气〔2016〕号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通知厂属各单位: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制度编号/制度文号采气〔2016〕号制度版本/主办部门HSE办公室所属业务类别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生产办公室、技术管理办公室、开发管理办公室、设备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者HSE办公室审核部门解释权归属HSE办公室签发日期2016年4月12日废止说明关于印发采气厂HSE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采气〔2008〕25号)中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4月12日制定目的规采气厂临时用电作业管理,有效降低伤害事故。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 制定原则和依据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安全管理制度》之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 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 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3.1 危害识别(JSA)3.1.1 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3.2 许可证办理程序3.2.1 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方案(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年1月6日
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
1 总则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4 除脚手架搭设的高处作业外,必须有完成作业任务的平台或其它保证安全的作业条件。
1.5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要求,专门或经常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1.6 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临时用电管理的目的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的操作流程,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用电设备使用的效率和稳定性。
二、临时用电管理的范围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临时用电场所和设备,包括工地、临时办公场所、临时设施等。
三、临时用电管理的责任1.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配备专职电工或委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专职电工或委派专人应当配备足够的电工工具和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对临时用电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
3.临时用电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临时用电的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4.临时用电人员应当做到文明施工,杜绝乱接乱拉电线,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临时用电人员应当保持用电设备的整洁、干燥,不得在设备周围堆放杂物。
四、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与安装1.临时用电设备应当根据具体需要选用,并保证设备的品质合2.临时用电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接线。
3.电缆的敷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不得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不得有接触或跨越铁路、公路等危险区域。
五、临时用电操作规程1.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应由专人负责,临时用电前应检查和确认设备及线路安全可靠。
2.操作人员应主动了解设备和线路的使用情况,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正确操作设备。
3.操作人员应随用随检,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处理。
六、临时用电事故处理1.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2.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七、临时用电安全培训1.中石化应当定期组织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能够正确操作用电设备。
2.临时用电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八、附则1.中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2.临时用电人员违反规定造成的事故,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 )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 的电气作业人 员, 应持有 电工作业证。 3 )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应按 供电电压等级 和容量 正确使 用, 所 用电 气 元件应符合 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 临时用电电源施 工、 安装应严格执行电 气施 工安装规 范, 并接 地 良 好。
①在 防爆场所使 用的 临时电源 、 电气元件和 线路应 达到相应 防爆等 级 位指 定电源接入 点。凡在 具有 火灾爆 炸危险场 所 内的临 时用 电, 应在 办理 要 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 施。 许 可证 前 。 按规定 办理“ 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 可证 ” 。 ② 临 时 用 电 线路 及 设 备 的 绝缘 应 良好 。 ( 3 ) 基本建设使 用 6 k v、 1 0 k V临时 电源 , 用电者需向单位 电气主管部 门 ③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 芯线 。架空线最 大弧垂 与地面距 离, 在施工现场不小于 2 . 5 m, 穿越机动车道不 小于 5 m。 架 空 线 应 架 设 在 专 用 提 出申请 , 按 照《 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要 求办理 。 ( 4 ) 临时用电票签发人 应具有电器运行经验 并接 受过 临时 用电管理培 电杆 上 , 严 禁 架设 在 树 木和 脚 手 架 上 。 训 。配送 电单位送 ( 停) 电作业人 员和施工单位安装 临时用 电线路的 电气作 ④ 对 需埋 地 敷 设 的 电缆 线 路 应 设 “ 走 向标志” 和“ 安 全标 志 ” 。 电缆 埋 地 业人 员应持有 效电工作 业证 。 深度 不应 小于 0 . 7 m, 穿越公路 时应加设护套管 。 2 管理职责 ⑤现场 临时用 电配 电盘 、 箱有编号, 有 防雨措施 ; 盘、 葙、 门牢靠关闭。 ( 1 ) 各单位 电气管理部 门负责, 瘩 l 时用 电归口管理。 ⑥行 灯电压不应超过 3 6 V, 在 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 、 釜、 槽、 罐等金属设 备作 业 装设 的 临 时 照 明行 灯 电压 不应 超 过 1 2 V。 ( 2 ) 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负责本单位 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 3 ) 配送 电单位 负责其 管辖 范围内临时用电的 审批 。 ⑦对临时用电设施做 到一机 一闸一保 护, 对移动工具 、 手持 式电动工具 ( 4 ) 施 工单位 负责所接 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 、 设备 维护、 安全监护 和管 安 装 符 合 规 范 要 求 的 漏 电 保 护 器 。 理 。 4 ) 配送 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 正常电 器运行巡 回检 查 范围, 确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保每天不 少于 2 次巡 回检查 , 并建立检 查记 录和隐患问题 处理通知 单, 确保 临时供 电设施 完好 。对存在重 大隐患和 发生威胁 安全的 紧急情况 , 配送 电 ( 1 ) 危 害识 别 1 ) 临时用电票签发前 , 配送 电单位应针对作业 内容进行危害识别 , 制定 单位有权 紧急停 电处理 。 相 应 的 作 业 程 序 及 安 全措 施 。 5 ) 临时用电单位 应严格遵 守临时用电规 定, 不得 变更地点和作业 内容, 2 ) 将每 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 自向其他单位转供 电。 ( 2 ) 许 可证 办理程序 6 )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 内, 如遇施 工过 程 中停 工、 人 员 离开时, 临时用 电 等重 新施工 时, 对 线路 、 1 ) 施工单位 负责人持《 电工作业 操作证》 、 施 工作业单等 资料到 配送 电 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 时用 电开关 ;
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及《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油站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职责3.1安全主管负责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
3.2安全主管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安全监督。
3.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定义临时用电: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5.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5.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或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5.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5.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5.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5.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4安全主管每天两次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19819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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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 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2.1 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 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2016年1月6日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JZGSH-B120203-23-171-2015-1制度文号中国石化安〔2016〕4号制度版本 2 主办部门安全监管局所属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会签部门/监督检查者安全监管局审核部门信息化管理部法律部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监管局签发日期2016年1月6日废止说明原《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788号)同时废止生效日期2016年1月6日制定目的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适用范围总部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约束对象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制度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业务类别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所属层级通用业务制度-执行类1 总则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
1.2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I级(2米≤h w≤5米)、Ⅱ级(5米<h w≤15米)、Ⅲ级(15米<h w≤30米)、Ⅳ级(h w>30米)。
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
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1.1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2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1.3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中国石化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1.4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1.5检修、施工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用电单位需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向单位电气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中国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要求办理。
1.6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8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管理职责2.1各企业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2.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临时用电的审批,负责配送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2.4临时用电单位负责许可证的申请。
2.5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和所接临时用电的运行检查及安全管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危害识别(JSA)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 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3.1.2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3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3.2许可证办理程序3.2.1临时用电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方案(使用6kV及以上临时电源)、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许可证。
3.2.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及《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油站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3.职责3.1安全主管负责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
3.2安全主管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安全监督。
3.4临时用电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4.定义临时用电:因施工、检修需要,凡在正式运行的供电系统上加接或拆除如电缆线路、变压器、配电箱等设备以及使用电动机、电焊机、潜水泵、通风机、电动工具、照明器具等一切临时性用电负荷,通称为临时用电。
5.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5.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或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5.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5.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5.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5.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4安全主管每天两次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解读.4.19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内容宣贯
汇报人:XXX
2016.04
中国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 © 2016版权所有
No.2016-TC-XX
目 录 CONTENTS
1
总则
条款介绍 管理职责
2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总则
1 总则
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
做电气连接。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注:(1)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第三节
管理内容及要求
(2)保护接零是借助接零线路使设备漏电形成单相短路,促 使线路上的保护装置动作以及切断故障设备的电源,同时保护零
线和重复接地还可限制设备漏电时的对地电压。因此保护零线
技术规范》(JGJ46-2005)第3.2.1 条规定:电工
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作。
第一节
总则
1.7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 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 工作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2.3要求:作业许可的审批人、作业监护人 等应经过作业许可管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注: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与配送电单位不同。
第三节
3.1 危害识别(JSA)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1临时用电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组织进行JSA分 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注: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安全管理手册》(M01-2015)施工作 业过程安全控制第2.3.1.1要求:所有 施工作业都要在作业前运用JSA等方法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
中石化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石化系统内安全用电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石化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系统内所有用电单位、个人及与用电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第四条中石化各级单位应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中石化各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用电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二)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三)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四)组织编制和实施用电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用电单位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二)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三)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第八条用电个人的主要职责:(一)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二)不使用非标准的电器设备;(三)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措施第九条用电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用电职责;(二)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三)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安全;(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用电。
第十条用电单位应采取以下用电安全措施:(一)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材料;(二)确保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事故;(三)定期对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材料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确保电气设备、电线电缆等材料的使用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防止触电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