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80342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临时用电项目,包括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工程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项目的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二章临时用电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主办单位应当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组织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检查、教育培训;(三)监督、指导临时用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四)处理临时用电安全事故;(五)其他与临时用电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临时用电项目实施前,主办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临时用电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临时用电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办单位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三)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四)临时用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整改情况。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施与操作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临时用电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二)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三)验收:临时用电设施验收应当由主办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确保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具备以下安全性能:(一)绝缘性能良好,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二)接地、接零保护措施完善,防止人身触电;(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装置齐全,防止电气火灾;(四)警示标志明显,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规范公司内的各种临时用电作业,防止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员工和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临时用电作业的单位。
3 职责3.1供电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审核用电内容、地点、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用电管理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3.2用电负责人职责负责提供有关用电的证明材料,制定用电相关安全措施,对现场用电安全负责。
3.3现场供电负责人(现场电工班长)职责审核用电内容,制定供电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负责检查。
3.4接线人职责确认用电安全措施与用电票要求一致后,按照用电票规定进行接线,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时应拒绝接线。
定期检查用电情况,遇有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并停止供电。
3.5拆线人职责根据现场供电负责人的安排,检查现场用电情况后实施拆线,拆线后检查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4. 内容与要求4.1 生产、检修施工等需要临时接引、装设的临时用电统称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见附件)。
严禁无票作业。
4.2 临时用电票办理程序4.2.1用电负责人到供电单位主管部门申请用电,并在供电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相关内容并在“用电负责人”栏签字后交供电主管部门审查。
4.2.2供电主管部门审查后在“供电主管部门”栏签字。
4.2.3现场供电负责人接用电票并核查后,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安排人员接线,并在“现场供电负责人”栏签字。
4.2.4接线人核实用电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进行接线并通知用电单位开始用电。
4.2.5用电结束后,用电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现场供电负责人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拆线人到现场检查拆线,并确认无隐患后,在“拆线人”栏签字。
4.2.6供电单位留存临时用电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保存期为一年。
4.2.7用电单位、供电单位和作业点单位应对临时用电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建设、改造、维护和使用,以及所有临时用电、用气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气的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临时用电、用气的施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职责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施工、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操作能力。
第二章临时用电、用气设施建设管理第六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过相应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接线和调试,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电气安全检测机构,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施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
第十条在临时用电、用气设施建设过程中,禁止违反规定使用伪劣、假冒、偷盗的电线、电缆和用气管道材料。
第三章临时用电、用气设施使用和维护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负荷、电压使用设施,禁止超负荷使用或私拉乱接电缆。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对临时用电、用气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用气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保证临时用电、用气设施周围的安全环境,防止外来人员和设施对设备的破坏。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设备和用电人员的安全,充分发挥临时用电的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村用电户等需要进行临时用电的场所。
第三条临时用电指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农村用电户等正式供电网络外的临时电力接纳与使用活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管理部门应具有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资质,保证其有执法权力和自律行为。
第二章临时用电审批第六条任何单位、个人需要进行临时用电活动,应提前向所在地供电部门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供电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临时用电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条供电部门审批临时用电时,应当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九条供电部门应定期审核临时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供电部门应编制并公布临时用电申请与审批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备标准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修,并做好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完善的线路保护装置,保证电流过载、短路等故障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操作第十五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培训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用电安全,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用电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电气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工工具,并做好工具的维护和保养。
第五章临时用电安全检查第二十条供电部门应定期进行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临时活动场所、临时展览场所、临时办公场所等临时用电的安装、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临时用电安全可靠。
第四条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临时用电要求,制定临时用电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运行。
4. 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临时用电设施,不得擅自改动、损坏或者停用临时用电设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1.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 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包括配电箱、电缆、插座、开关等。
3.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布局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乱拉乱扯,不得穿越危险区域。
4.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满足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5. 临时用电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开关、插座等标识,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检查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配电箱、电缆、插座、开关等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老化、过载等情况;(2)线路布局是否合理,固定是否牢固,是否存在乱拉乱扯现象;(3)接地、防雷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隐患;(4)使用者的使用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损坏或者停用临时用电设施的情况。
3. 安全检查记录应当留存,以备查阅。
第七条临时用电事故处理1. 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检修作业、设备调试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临时用电作业安全、可靠、高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监督和验收;4. 定期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负责临时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管理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应遵循以下程序:1.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 作业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电作业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3. 作业单位应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4. 作业单位应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5. 作业完成后,应立即切断电源,拆除临时用电设施。
第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要求:1.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导线;2. 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架设,不得穿越易燃易爆区域、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等;3. 临时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非标、淘汰设备;5. 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试验;6. 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规程: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2. 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电线路、设备;3. 作业人员不得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4. 作业人员不得在临时用电线路、设备下方作业;5. 作业人员不得在临时用电设备附近休息、吸烟等。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气、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科学规划、规范施工、安全运行。
第二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国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临时用电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用电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依法检查、验收专业人员及设备,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临时用电应严禁超载用电、私拉乱接、违规改装及使用低质量电缆等。
第八条对于电缆线路的敷设,应择机进行检查,保持线路的完好,防止损坏。
第九条临时用电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理临时用电设施,并进行电气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确保无人安全隐患。
第十条对于违规行为、安全事故,应及时查处或通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临时用气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临时用气应符合国家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临时用气施工前需编制详细的用气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临时用气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依法检查、验收专业人员及设备,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临时用气应严禁超压使用气源、私接乱用、未经批准改装及使用低质量燃气设备等。
第十五条对于燃气管道的安装、敷设,应择机进行检查,保持管道的完好,防止泄漏。
第十六条临时用气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理临时用气设施,并进行燃气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确保无人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安全事故,应及时查处或通报,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督察和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对临时用电、用气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管理,确保电力使用安全和供电正常运行,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建设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施工用电、临时商业用电、临时活动用电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合理利用电能资源,防止用电滥用、浪费。
第四条地方电力机构应制定临时用电管理细则,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做到科学、规范、便民。
第二章临时用电需求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需求应事先报备,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用电活动。
第六条用电需求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用电计划、用电设备清单、施工或活动方案等。
报备材料应真实、详细、准确,如实反映用电需求。
第七条临时用电需求应按照用电负荷、用电时间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避免负荷过大或过小造成电力供应不足或浪费。
第八条用电需求报备应提前一定时间办理,具体时间由地方电力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未提前报备的,应予以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第三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九条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电气安全标准,经过合格检测、验收后使用。
使用前应编制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做好设备保护、检修等工作。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的电量、电压进行使用。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临时用电设备不得私自连接或改造电路。
禁止非法串接电源、线路,防止电线乱拉乱接,保障用电安全。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用电场所应保持通风、防火、防爆等条件,临时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易燃区域,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用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电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岗。
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使用、监控、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强电箱、配电箱等设备和线缆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用电人员注意安全使用。
电源插座、电线等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范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人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生产场所、节假日市场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无永久性电气设备安装,通过临时引入的电气设备进行供电活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用电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第五条相关责任机构依法对临时用电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设备与安装管理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选择和采购,并于供电前通过相关技术验收。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应有正规发票并保留至少三年,如需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设备周围应保持清洁,防止积尘、杂物等引发火灾。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过载保护应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容量设置,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停电检修。
第三章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电线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需经有资质的电气工程设计、安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第十二条用电线路布置应保持整齐、有序,各线路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交叉、交错布置。
第十三条用电线路应固定牢固,使用特殊环境下的线夹,采用合适的绝缘材料,确保线路不易破损、老化。
第十四条用电线路绝缘电阻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每隔一段时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试,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第四章用电操作与管理第十五条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操作用电设备。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在专用室内,严禁在非专用场所使用用电设备。
第十七条用电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超过设备额定容量,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企业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的安全运行,防备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临时用电(含基建工程用电)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设计程序和安全要求第三条设计程序1.临时用电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建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2.临时用电施工前,需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3.基建工程用电需依据施工需要编制用电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用电。
第四条安全要求1.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临时用电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2.选择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严格进行质量检测。
3.临时用电设备及线缆安装、接线应符合电气行业标准规定,并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缆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5.临时用电现场应明确标识出有关安全警告标志,以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用电操作和使用第五条用电操作1.临时用电操作应由经过特地培训的人员进行。
2.用电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用电操作人员必需了解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六条电气设备使用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缆使用前必需进行测试,保证其安全可靠。
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缆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绝缘和防水,避开发生漏电和短路等现象。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缆使用期限不能超出其设计寿命,到期应及时更换或维护和修理。
第四章安全监督和应急措施第七条安全监督1.临时用电设备和线缆的使用过程中,应设立特地的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
2.安全监督人员应定期巡察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应急措施1.发生故障、漏电、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临时用电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并订立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处理。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临时用电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临时用电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施工现场、临时活动场所、临时设施等的临时供电。
二、临时用电的管理责任
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申报、验收和管理。
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安装,并设立专人负责电力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
2. 电力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进行审批,并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
三、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临时用电应当使用合格的电缆和插头插座,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临时用电线路应当设立隔离开关,明确划定电气区域,严禁非电工人员靠近或触碰。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电工人员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
4. 临时用电设备处于潮湿、多尘、多油等环境中时,应当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5.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由专业电工进行维修和检查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违规处理
对不遵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相应的警告、停电或罚款等处理。
对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单位和个人承担。
上述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抱歉,我无法完成这个任务。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电设备及其电气绝缘配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并经过质量检测合格;(二)临时用电设备应当采用可靠的接地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三)临时用电设备应当与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因电弧放电引起火灾等事故;(四)临时用电设备应当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防止因设备过热引起火灾等事故。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进行合理布置,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供电设备,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用电操作规程,明确用电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动设备、拆除设备和非法使用电力设备。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临时用电设备的基本知识和使用方法;(二)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三)临时用电设备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四)临时用电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技能达到要求。
第十四条使用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后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方可上岗。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模板(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检修、实验等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包括施工用电、检修用电、实验用电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临时用电安全检查;3. 负责临时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5. 监督临时用电作业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应设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 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组织、协调和监督;2. 制定临时用电作业方案,并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3. 组织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4. 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5. 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现场的巡查和安全监督。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备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2. 具有足够的载流量;3. 具有足够的短路承受能力;4. 具有足够的防护等级;5. 具有可靠的接地性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临时用电线路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足够安全性能的导线。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 线路敷设应平直,避免交叉、重叠;2. 线路应采用固定敷设,不得悬空敷设;3. 线路应远离高温、潮湿、腐蚀性介质等有害环境;4. 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
2024年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是公司日常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电气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相关标准,避免使用不合格设备或线路。
2. 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检,确保安全可靠。
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装置检测,保证电路的正常运行。
4. 使用临时用电时,严禁超负荷使用,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
5. 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检测线路接地情况,及时维修漏电等隐患。
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对于需进行电气检修的设备,必须提前进行停电操作,并确定工作地点已经断电。
2. 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安全。
3. 在电气检修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线路或接线方式。
4. 在电气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场地,并做好设备保护,避免发生事故。
5. 对于特殊设备的电气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以上是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保障工作安全。
临时用电安全规定6(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临时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施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确保电气设备、线路和接地等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和接地等,确保安全可靠。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拆除前,应先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对临时用电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临时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项目负责人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制度、检查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绝缘、接地等测试,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线路和接地等。
临时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临时用电活动,包括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施第四条临时用电设施包括临时电源、配电箱、电缆、插座、开关等。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影响周围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接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临时用电操作第十条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操作前,应当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电气线路和设备。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和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第四章临时用电安全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场所的用电负荷应当符合规定,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等。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场所的用电人员应当掌握安全用电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临时用电场所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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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4.3.1 临时用电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3.2 送电前,临时用电配送电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检查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确认《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全部得以落实。
4.3.3 临时用电的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试验,严禁在试验不正常情况下使用。
4.3.4 配送电单位应将临时用电设施纳入正常电气运行巡回检查范围,每天不少于2次巡回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4.3.5 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每天不少于2 次,并建立检查记录。
4.3.6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作业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4.3.7 在临时用电有效期内,如遇施工过程中停工、人员离开时,临时用电单位应从受电端向供电端逐次切断临时用电开关。
重新施工时,须对线路、设备检查确认后方可送电。
4.3.8 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采取防护处置措施,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3.9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配送电单位停电,并作相应确认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4.3.10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的电工进行操作,并有人监护,做好工作记录。
4.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4.4.1 施工单位的自备电源不得接入公用电网。
4.4.2 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规定。
4.4.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要求,并采用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和保护安装符合规范的要求,保护零线(PE线)采用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符合要求,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通过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3)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4)临时用电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护套绝缘电缆。
(5)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小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小于5米。
(6)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和防雨措施,离地距离不少于30厘米;盘、箱、门牢靠关闭。
(8)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9)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一、二次均应装熔断器,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0)临时用电线路的漏电保护器的选型和安装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临时用电设施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开关箱和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4.4 每台临时用电的设备、接头及对应控制开关均应有明显编号标识、做好编号、实物一一对应。
5 许可证管理
5.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用电单位留存,第三联由作业现场所在站场或岗位留存。
5.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5.3 用电结束后,由供电现场执行负责人在完工验收栏签字。
5.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6 附件
6.1 临时用电申请单
6.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注:1、作业前现场确认安全措施;作业过程中生产、作业单位监护人现场分别携带。
2、此证为仅限一个作业单的活动许可,自开始作业时间起一个作业单活动期间内有效,若中断施工后重新作业,必须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3、此证保存一年。
第一联生产办公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