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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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节选成品油管理办法部分)
第一条违法行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执行标准:
(一)初犯且无违法所得,警告,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经警告仍不改正,再次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或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或非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
(三)拒不接受检查,多次违法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有暴力抗法等情节严重的,或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处20000以上30000元以下或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四)倒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30000元或非法所得3倍罚款。
(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条违法行为: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执行标准:
(一)初犯,且销售油量1000公升以下的,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
(二)曾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销售油量1000公升以上5000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或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屡次违反规定,或销售油量5000公升以上10000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或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销售油量10000公升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3倍或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条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
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执法标准:
(一)未经许可擅自扩建加油站或油库,能够主动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如实提供情况,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警告、责令停建,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许可擅自扩建加油站或油库,不配合商务部门执法检查,或已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停建,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经警告仍不配合执法检查,或有暴力抗法,继续在未经许可的场地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责令停建,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迁建、新建加油站或油库。责令停建,并处30000元罚款,若已营业并有非法所得,责令停业,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条违法行为: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
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执法标准:
(一)初犯,且销售违禁油品1000公升以下。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
(二) 曾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销售油量1000公升以上5000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或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屡次违反规定,或销售油量5000公升以上10000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或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销售油量10000公升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3倍或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条违法行为:销售走私成品油;
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执行标准:
(一)初犯,且销售违禁油品1000公升以下。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或5000元以下罚款;
(二) 曾因本情形被处罚后仍不改正,或销售油量1000公升以上5000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或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屡次违反规定,或销售油量5000公升以上10000公升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或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四)销售油量10000公升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违法所得3倍或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五)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违法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
认定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七)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