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民事答辩状撰写指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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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民事答辩状撰写指引(三)
#被苍蝇霸凌的蝼蚁#,#(2020)粤5224民初243号#,#(2021)粤0111民初561号#,#(2021)粤52民终65号#
5.1 民事答辩状由以下模块组成:
(1)案号模块:
(2)文书名称模块;
(3)答辩人基本信息模块;
(4)序言模块;
(5)正文模块;
(6)证据信息模块;
(7)辅助模块。
5.2 案号模块
5.2.1 应当在民事答辩状的页眉处设置法院案号,以便于法庭在收到提交的民事答辩状后能及时归入所属案卷。
5.2.2 案号模块的设置格式为:“案号:【法院案号】”。
5.3 文书名称模块
5.3.1 民事答辩状的文书名称统一命名为:“民事答辩状”。
5.3.2 不得将民事答辩状的名称表述为“答辩状”“答辩意见”等。
5.4 答辩人基本信息模块
5.4.1 民事答辩状中答辩人基本信息模块由以下信息组成:
(1)答辩人的基本信息;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5.4.2 民事答辩状的基本信息模块中,只列明被告基本信息,不得列明原告及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5.4.3 被告为自然人的,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所地等内容;被告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等内容。
5.4.4 在被告基本信息之后列明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的表达格式如下:“委托诉讼代理人:”+“经办律师姓名”+“,”+“事务所名称全称”+“律师”,
例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三,北京A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两名的,应当按上述表达格式分别表述。如果委托代理人为实习律师,应当将上述表达格式中的“律师”替换为“实习律师”。应当指定一名律师为联系人,指定联系律师后应当附上有效的联系方式,表达格式为:“联系方式:”+“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和职务”+“)”,例如:联系方式:010-123456(张三律师)。
5.5 序言模块
5.5.1 表达格式为:“在***人民法院【法院案号】【原告姓名或名称】诉【被告姓名或名称】【案由】中,【被告姓名或名称】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答辩如下:
5.5.2 案件当事人超过两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当设置简称。如果原告、被告或第三人需设置简称的,应当在该序言部分首次出现时设置。如果原告民事起诉状中已为案件当事人设置简称的,原则上与原告民事起诉状中的简称保持一致。如果受理法院就本案已作出的文书设置了简称的,应当与该文书中设置的简称保持一致。
5.6 正文模块
5.6.1 民事答辩状正文由抗辩点和综合论述组成,其中抗辩点由观点和论证两部分组成。
5.6.2 如果案件有多个抗辩点的,原则上按如下顺序进行排序:
(1)按原告民事起诉状中“诉讼请求”的设置顺序进行排序;(2)如果涉及所有诉讼请求的共性问题,则优先表述。
5.6.3 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顺序为一级抗辩点的排序;如果一项诉讼请求的成立有多项要件不能成立的,则按主体来源、管辖来源、权利来源、救济来源、内容来源的顺序在第一级排序下设置第二级抗辩点排序;如果每一项来源的成立所需的要件不能成立的,则按事实、法律、程序的顺序在第二级排序下设置第三级抗辩点排序。
5.6.4 不同层级的抗辩点共同构建案件的抗辩体系,抗辩体系的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5.6.5 抗辩体系设计完成后,应当预测法庭可能归纳的争议焦点。在预测前,应当先行对经办法官处理的类似案件进行检索,以充分了解经办法院归纳争议焦点的习惯,确保抗辩体系的设计方便庭审。
5.6.6 应当对每个抗辩点进行编号。其中一级抗辩点的编号格式为:“一、”“二、”;二级抗辩点的编号格式为:“(一)”“(二)”;三级抗辩点的编号格式为“1.”“2.”。
5.6.7 观点设计应当坚持“有破有立有真相,有理有据有线索”的原则。观点应当包括己方结论和对原告主张的反驳,并确认抗辩的系哪项诉讼请求。结论应当包括支持己方观点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或者该法律据和证据的线索。确保裁决者只引用观点,不导致核心信息缺失。
5.6.8 观点的设计还应当遵循如下规则:
(1)如果被告掌握着有利于己方的真相,应当先立后破,即先讲支持己方的结论以及相应的依据、证据或线索,然后再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
(2)如果被告没有掌握真相或真相对己方不利,则在观点设计时只破不立,即只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
(3)如果原告自认了对被告有利的事实,应当在观点设计时明确指出,并论证该自认导致原告哪些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或受到不利影响。
5.6.9 如果一项诉讼请求或一项诉讼请求成立所需要件成立应具备
的要件中有多个要件不成立的,应当在观点中一并列明,列明导致篇幅过长的,可只列明线索。
5.6.10 每个观点的论证都应当围绕法律、事实和程序三方面进行。如果具体一个要件能否被支持涉及社会效果的,也应当找到事实、法律、程序上的支持。
5.6.11 观点表达必须明确、准确、精确,原则上不得采用“退一步”策略,尽可能避免使用“退一步”的表述,以免裁决者对己方观点造成误解。
5.6.12 观点应当与裁决文书的争议焦点评析中的“被告认为”部分兼容。
5.6.13 论证部分应当与裁决文书的争议焦点评析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兼容。论证应当采用清单式表达,用多个事实证实一个证明对象时,应当按时间先后顺序对事实进行排列。每个子事实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进行标注,以便庭审时引用。如“1.”“2.”。
5.6.14 可视化技术主要运用在诉讼策略分析阶段,原则上民事答辩状中不设置图表等非文字信息,以保持民事答辩状的可复制性。
5.6.15 在论证部分引用案例,应当采用括注方式,即在观点后的括号内注明案例出处,以便于法庭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