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写作技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答辩状写作技巧
民事答辩状写作技巧,怎么写民事答辩状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民事答辩状写作技巧,欢迎阅读!
民事答辩状写作技巧【1】
民事答辩状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上诉人的诉状内容,作出的一种回答和辩驳的书状。
它是与起诉状或上诉状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文书。
一、掌握答辩状各部分的写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字样。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具体住址、联系方式等。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XX案进行答辩。
(4)答辩请求:写明答辩人的要求和主张。
2.正文:事实和理由
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
清晰地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理由。
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
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答辩人签名、盖章。
答辩时间。
如果委托律师代书答辩状,应在最后写上代书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项:在附项中,应注明有关的人证、物证、书证等。
二、把握答辩状的基本要求
1.要尊重案件事实
各类案件的案情往往比较复杂,之所以诉至法院,往往争议分歧也较大。
因此,尊重纠纷的案件事实,如实地、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是答辩人帮助法院分清是非曲直,依法裁判的前提和基础。
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
被告或被上诉人在答辩状中,要特别注意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明确写出自己承认
哪些,否认哪些,否认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
对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无理之处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及具体要求。
3.要紧扣争议的焦点
答辩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纠纷中的争议焦点,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反驳原告或上诉人关于实体权利的请求,而不能回避焦点,纠缠枝节,或面面俱到,赘述案情,不得要领。
4.要科学地运用反驳和立论的方法
反驳的目的是使对方败诉或减轻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运用反驳方法时,一是要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二是由答辩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
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立论的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
立论时,在反驳的基础上,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
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
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
其逻辑过程一般是先破后立。
三、答辩状撰写时的五个重要提醒
1.是否属于法院主管
有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因当事人片面陈述事实或法院失误而立案后,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即可令对方败诉,常见的有三种情况: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一方面,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直接到法院起诉,即可明确向法院说明案件应由政府主管,不属于法院主管另一方面,即使经过政府处理,当事人以自然人为被告起诉,亦可向法院说明,应当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需复议前置的案件
《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类案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的,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未经复议法院无权审理。
(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在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需先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未经伸裁直接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不属于法院主管。
(4)依法属于经济仲裁的案件
有些经济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答辩人即可向法院说明应由经济件裁委员会仲裁,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2.是否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有些案件虽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但当事人应当向彼法院起诉,而错误地向此法院起诉,这种情况,当事人答辩时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某甲在北京西城区居住,某乙起诉甲要求返还欠款却在东城区法院起诉。
某甲答辩时即提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
另外,坯存在级别管辖。
如: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却在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答辩人也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3.诉讼主体是否有误,是否遗漏主体
(1)原告主体有误
《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原告不符合该规定,即可向法院提出。
常见的如:未成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形,再如:欠弟弟钱,哥哥作原告起诉的情形。
(2)被告主体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