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标准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或涉及车辆的意外事件。
当事故发生时,确定责任并划分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划分的标准和原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1. 法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规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如果有驾驶员违反红灯信号造成了事故,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2. 直接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基于直接原因和结果。
当事故中一方的违规行为与产生事故的结果直接相关时,该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某车辆酒后驾驶与撞车直接相关,该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
3. 推定责任:根据常识和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推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
例如,在同车道发生追尾事故时,追尾的一方往往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驾驶员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预防碰撞。
4. 共同责任:某些情况下,两个或多个当事方都存在责任,共同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责任大小进行责任划分。
例如,在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事故时,如果一方闯红灯而另一方超速行驶,责任可能被划分为六、四或五、五。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原则1. 驾驶员违法行为: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如酒驾、超速或闯红灯等,该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2. 事故发生地点:在某些情况下,事故发生的地点也会影响责任划分。
如果一方在无保护设施的非机动车道行驶,而与之发生碰撞的机动车在正常道路行驶,责任可能会更多地归咎于非机动车驾驶员。
3. 车辆类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也可能与车辆类型有关。
例如,当电动自行车撞击非机动车时,因为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较快且具有车辆属性,其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4. 驾驶员安全意识: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措施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
如果一方驾驶员在事故前没有采取适当的避让动作,而另一方驾驶员采取了适当的避让动作,责任可能更多地归于未采取避让措施的驾驶员。
在实际生活中,除了以上几个标准和原则,交通事故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等。
单方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单⽅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我们知道⼀般双⽅或者多⽅交通事故中是需要经过交警部门根据勘验、检查再结合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
那么在单⽅交通事故中,该如何来划分这个责任呢?现在,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单⽅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全部责任和⽆责任⼀⽅当事⼈有下列情形之⼀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当事⼈⽆责任:1、⼀⽅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责任。
2、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当事⼈⽆违章⾏为的,由过错⼀⽅当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不⽴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有条件报案⽽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具有以下⾏为的负主要责任,另⼀⽅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机动车、⾏⼈发⽣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当事⼈有违章⾏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的⼀⽅负主要责任,另⼀⽅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交通事故,当事⼈各⽅有条件报案⽽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法查清的,机动车⽅应当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交通事故后未⽴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法查清的,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因两⽅(或两⽅以上)当事⼈的违章⾏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为在事故中作⽤相当的,负同等责任。
当事⼈双⽅具有以下⾏为的负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法律依据考察事故事实,根据责任分析,判定经历者和受害者所承担的责任,并分配赔偿义务等等。
责任认定有单方面责任和双方
面责任两种。
1.单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法律责任只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单
方责任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法定责任两种。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的违法或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另一方没有相应的违法或过失行
为而承担的责任。
过错责任有普通过错责任、犯罪过错责任、行政过错责任、游览轮船过
错责任、航空公司过错责任、道路运输公司过错责任等。
(2)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事故后,无需进行责任分析就可明确责任人承担的
责任。
法定责任主要有摩托车少儿驾驶、强制保险责任、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定责任等。
双方责任是指双方在事故发生时都有过失或违法行为,两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般
双方责任采用同等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同等的比例承担责任;或按照过失程度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其过失的程度承担责任。
3.特殊责任
特殊责任是指特定群体在行使职权等行为中未及时采取维护安全措施却导致交通事故
发生而承担的责任。
特殊责任主要有行政部门责任、公安机关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等。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划分事故责任尤为重要,决定了谁应该对交通事故负责,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也有部分车主因不了解事故后该如何划分责任而发生争吵,甚至长时间占路引发交通拥堵。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
具体内容如下: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原则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一、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车辆所有人和道路管理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明确事故责任主体的身份,以便进行责任的认定与赔偿。
二、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情况,事故责任可以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全责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完全负有责任;主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主要负有责任,但与其他方也有一定的责任;次要责任指的是事故中的一方虽然造成事故,但责任较轻。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现场勘察: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等执法人员会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
他们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如车辆的停放状况、车辆的受损程度、事发地点的交通标志等,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承担。
2.证人证言:当事人和目击者对事故的经过有不同的记忆和观点,因此,为了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需要听取当事人和目击者的证言。
根据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连贯性和可信度,可以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3.交通事故责任调查书:交警在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会根据勘察结果填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这份书中会明确标明事故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划分。
四、责任认定的原则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过错原则: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一方,如果其存在违反交通规则和法律的过错行为,那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证据原则: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不能根据推测或主观臆断进行判定。
3.事故数额原则:在事故中,造成较大损失的一方通常应承担较重的责任。
4.道法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责任认定准则。
五、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后果主要体现在保险理赔、道路交通违法处罚和法律纠纷解决上。
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进行相应的索赔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怎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流程怎样1.到达现场: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或其他执法部门会根据通报到达现场进行调查。
他们会确认现场是否安全,遇到伤者会及时施救,保障现场秩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交通疏导。
2.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步骤。
有关人员会对事故发生的地点进行测量,包括测量事故地点的位置、道路宽度、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识等。
同时,他们会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勘查,并通过测图仪、测绘技术和现场照片等方式进行记录。
3.多方取证:在现场勘查后,相关的当事人、目击者和相关证人会被询问事故经过。
根据他们的陈述,可以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初步判断。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供相关证据,例如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和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这些都有助于责任认定的正确性。
4.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根据现场勘查和多方取证的结果,执法人员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事故责任认定书会明确事故的责任方,并列出了相关证据和理由。
对于无法确认的情况,责任认定书可能会标明事故责任的比例或无法确定责任。
5.申请仲裁或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他们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仲裁或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仲裁申请,保险公司会组织专业人士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然后做出最终的裁决。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裁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可能有所不同。
上述流程是一个较为通用的框架,具体执行细节会有所差异。
此外,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可能会有更为严谨和复杂的调查流程,包括法医鉴定和审理程序。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当事人需要与相关的执法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并遵从当地法律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发生在道路上,包括车辆碰撞、行人伤害等。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将车辆移至安全地点。
2.报案和勘验: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较大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以便警方进行勘验。
警方会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制作交通事故报案单。
3.资料收集:受伤人员、当事人等应当尽可能收集事故发生时的证据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相关证据等。
这些资料将有助于后期的责任认定。
4.保险公司处理:当事人如果投保了车辆保险,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会派员进行理赔和调查,并收集相关资料。
5.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在收到事故报案单后,会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该书包括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和损失评估等。
6.争议处理:当事人可以对交警部门的认定书提出异议,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上诉。
上级部门会组织人员重新调查,并作出相应裁决。
7.责任处理:根据交警部门或上级部门的认定,保险公司和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责任。
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下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8.公正调解: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公正调解。
公正调解机构会派员进行调解,并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9.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开庭、举证、辩论和判决等环节。
10.诉讼执行: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必须得到执行。
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执行、查封、拍卖和强制执行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如何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如何承担责任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是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的,因此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进行定责的,这样才能向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向受害者进行赔偿。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如何承担责任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追尾如何承担责任(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二)追尾事故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未能保持一定的车距,由于后面一车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车子突然减速造成的两车接触、撞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这个追尾事故的责任按照不同的情况区分进行: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1、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规定很多的⼈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很多的事故的发⽣以及很多的⽣命的逝世,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是需要按照交通规则进⾏办事,交通事故的发⽣也是需要进⾏责任的认定,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该⽅⾯的知识进⾏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处责任认定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调解。
⽽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犯罪嫌疑⼈的刑事责任作出认定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了具体的⾏政处罚标准,如对造成重⼤事故,负次要责任的,或者造成⼀般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以下拘留或者五⼗元以上⼀百五⼗元以下罚款。
该办法第⼆⼗⼆条也规定:当事⼈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五⽇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
即对该具体⾏政⾏为不服者,可依该条之规定,向上级⾏政机关寻得⾏政救济。
因此,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政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之间或者责任⼈与受害⼈之间的⾏政违法⾏为所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
依据它,公安机关对责任⼈予以⾏政处罚,对道路交通民事侵权案进⾏⾏政调解。
⽽且,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未经⼈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都不能确定有罪。
即说明,对刑事责任的认定,只能由⼈民法院决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体现。
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依据⾏政法规对犯罪嫌疑⼈(被告⼈)刑事责任作出认定,法院也不能依据⾏政机关作出的⾏政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的刑事责任。
第⼆,责任认定不是证据问题,⽽是法律问题对法律问题,只能由法官通过庭审以裁判的形式获得解决。
从另外⼀个⾓度讲,如把责任认定书当作证据使⽤,在实践中,作出该责任认定的警察,通常都是对该案进⾏刑事侦查的警察,本案也是这样,即该认定书的承办⼈(鉴定⼈)和本案的侦查⼈员都是相同的两位警察。
这就有违刑事诉讼法第⼆⼗⼋条,担任过本案的证⼈、鉴定⼈的,不得作为侦查⼈员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原则交通事故的责任通常情况下都是有交警部门认定的,但是大家或许不知道交警部门是根据什么进行交通事故的认定,事实上交警部门是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划分原则来认定的。
因此接下来由我将带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原则的知识。
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我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
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1、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
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
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规定(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应以事实为依据,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方式来确定事故的发生经过。
2.确定主次责任:依法确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其中主要责任应由违法行为方承担,次要责任应由过失方承担。
3.尊重公正: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和合法利益,确保公正、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4.快速处理: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及时追究责任,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1.定义: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由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人员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2.责任认定:根据事故的发生经过,判断事故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
如果一方存在交通规则违法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则该方应负主要责任;如果多方都存在违法行为,并且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则各方之间应负担相应的责任。
3.交通规则的作用: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应根据交通规则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责任承担。
4.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仅仅是针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还包括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划分。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1.全责:一方完全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一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较大过失,但不完全违反交通规则,应承担主要责任。
3.同等责任:双方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相同程度的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
4.次要责任:一方在事故中存在一定过错,但责任相对较轻。
5.无责任:无违法事实和责任发生。
二、道路交通事故证据的收集和处理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证据的收集和处理非常重要。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对证据的收集和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现场勘查: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勘查,记录现场的真实情况,并采集相关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的定量、定性的结论;所谓定性,是指当事人有无责任;所谓定量,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应承担哪一种责任。
一、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实际上首先是民法上关于民事责任成立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原因力的研究和运用,在我国目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实践中涉及较少;《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为通过“原因力”来分配责任提供了法律空间;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问题;例如,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确定记分分值所依据的原则也是考虑到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因此,在这方面也具有了一定的基础;三、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4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反映了当事人行为对在形成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交通管理机关将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据其责任情况给予违法处罚和肇事处罚;现行处罚方式包括: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拘留或罚款、吊扣和吊销驾驶执照处罚;四、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方法1、根据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事故损害后果与涉及违法的事故原因之间的直接关系,即事故的直接原因;引起事故的其他因素如道路、气候等,不应作为加重或减轻当事人责任的原因;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主要有独立、综合和参与因果关系3种形式;独立因果关系是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因此,全部责任均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这种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形式;一因一果是一个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多因一果,是当事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综合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违法行为,而且这些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即事故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的;这种因果关系又分为重复综合和相互综合两种;如果任何一方的违法行为都可以单独地造成该起事故,则称为重复的综合关系;如果其中某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单独存在时,事故不一定发生,而在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下才能发生事故,则为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一般负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都属相互综合的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着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其他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发生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不过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偶然的,与其它因素发生关系后才起作用,这种因果关系就称为参与因果关系;在责任认定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行为,基本上也属于参与因果关系;2、根据路权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1)路权路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的一定空间范围和时间内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包括通行权与先行权,“路权”规定充分体现了公民在道路交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交通法规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中,须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路权;通行权的确定:通行权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交通参与者在自己通行的区域内享有通行权利的同时,不得侵犯其他享有通行权者的权利;先行权的确定:先行权是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先行权建立在通行权的基础之上;有通行权的交通参与者在实现自己的通行权利时可能会遇到时间顺序方面的障碍,这就涉及到谁有优先使用道路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有先行权的交通参与者在规定范围内允许优先通行,而其他交通参与者,应保证有先行权者的权利得到实现;(2)根据路权认定责任大小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②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③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④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以外的过错行为,应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3)根据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中明确体现了交通活动要确保安全的原则;特别是根据因果关系和路权规定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则应根据交通法规中有关“确保安全”的规定,区分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因此,在当事人都违反路权规定时,一方当事人违反确保安全规定,另一方未违反,则前者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后者的行为是次要原因;在当事人都违反路权规定和确保安全的规定时,一方违法情节严重,另一方情节相对较轻,则前者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后者的行为则是次要原因;在无法区分情节轻重时,则说明双方的过错行为均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等效原因;(4)特别情况下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实施条例》的这些规定,是在特别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原则规定;事故逃逸是一种恶劣的行为,须严格予以禁止和惩治;刑法和《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但是,《交通安全法》对于事故逃逸场合当事人民事责任的问题并未涉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必要补充;《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一款的规定是对交通事故当事人逃逸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确立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①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场合,无论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实际过错如何,均推定逃逸方负全部责任;②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而对于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③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者驾驶错误,他方没有过错,由逃逸方负全部责任;④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均有过错,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这里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勘察、检验的结果是逃逸方对于事故的形成没有过错,但是因担心责任而逃逸,而其他当事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却没有逃逸,这种情况是否仍然要逃逸方承担责任﹖对于这个问题,条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只要逃逸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害的扩大没有因果关系,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也没有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就不应当让逃逸方承担事故责任;至于因逃逸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是另外一回事,这不涉及事故责任;《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对上述承担责任的原则的理解,也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②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共同行为场合,应当由各方当事人均分责任;如果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是为了图谋骗取保险等,则还须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责任;对于一方当事人虽然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但并没有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在这种场合,应当如何认定责任的问题,对此《实施条例》没有明确;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行为是属于有恶意的故意行为,即使对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也应当让该方当事人承担责任;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应当加重该方当事人责任的比例,而不应当让该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5)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规则根据以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方法,可以归纳成以下几条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当事人有过错行为,其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行为或者虽有过错行为,但过错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图解: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
图解:最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详细规则相信很多车主都碰到过这种情况:对方不当驾驶导致两车相撞,你还没出声呢,对方就凶神恶煞地开骂起来,还指责是你的不对让你赶紧赔钱。
如果车主刚好不懂交规又善良胆小的,就会被唬住赔钱了。
其实这时候最聪明的做法就是报警,让交警来定责。
当然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知识,弄清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让自己不吃哑巴亏。
一、溜车碰撞事故的责任划分● 5种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如图中所示,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
由后车负全责。
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
由前车负全责。
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上倒车行驶,往往会导致后车反应不及而发生追尾碰撞。
如果后车车速过快,极容易造成车毁人亡的结局。
所以,我们一起来强烈遣责这种行为吧。
在当前车行驶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时拉手刹或踩刹车,而后车距离较近时就容易造成溜车追尾。
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车,因为斜坡起步的操作不当而溜车发生碰撞。
有效避免溜车的办法就是,停车时请果断拉上手刹。
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停车,导致追尾事故的由前车负全责。
在正常通行的道路上停车,是非常容易导致追尾事故的,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路段和高速公路上。
如果因为车子故障而被迫停在路上,也请在车子后面放置三角警示牌并开启双闪灯。
关于路上乱停车的危险,很多人高速停车后并没有放置警示牌及打开双闪警示灯。
导致后车闪避不及把人撞飞。
大家一定要注意。
放置故障警示也有标准,普通城市道路要放置于事故车后50米以上的位置。
城市快速及高速公路则要放置于事故车后150米以上的位置。
二、超车、变道、调头等事故责任划分● 8种变道、超车时发生的碰撞事故责任认定在弯道超车时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大部分的弯道相对来说都会较窄甚至只有单车道,即使宽度合适也会因为持续弯道的原因,而导致驾驶员无法稳定地保持在一个车道内行驶。
如果这时候超车,就非常容易发生碰撞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图文并茂
1、车辆正常行驶中,如发生追尾,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2、更改车道时,未让行正在该车道行家驶的车辆强行并线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3、经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没有交警指挥的交错路口时,未让交通标记、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4、经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许交警指挥的交错路口时,在交通标记、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如未让有方道路的车辆先行而造成事故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5、经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错路口时,如遇对素来车,左转弯车辆未让行直行车辆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6、经过没有交通讯号灯的路口或许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错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行左转弯车辆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7、绿灯亮起时,专网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 A车负全责。
8、在红灯亮时,有转弯车辆没有让行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9、在没有中心线或许没有中心隔绝设备的道路上会车时,碰到阻碍物的,有阻碍的一方应让无阻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阻碍的一方已经驶入阻碍路段,无阻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阻碍一方未让有阻碍一方先行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10、在没有中心隔绝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辆未给上坡车辆让行的;但下坡车已经行至半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如下图:均由 A 车负全责。
11、在没有中心隔绝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狭小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另一方向行驶车辆先行的,如发生交通事故,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12、进入转盘道(环形路口)的车没有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 A 车负全责。
13、逆向行驶的车辆,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14、超越前面正在左转弯车辆时,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15、超越前面正在调头的车辆时发惹祸故的,如下图, A 车负全责。
16、超越前面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惹祸故的, A 车负全责。
史上最全,33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
史上最全,33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今天,我们来谈一谈“事故责任认定”!很多车主在路上发生事故后一脸迷茫,不熟悉交规总是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判定责任呢?看完下面的图解知识,马上知晓!相当实用,建议收藏起来慢慢看,有备无患!让自己不吃哑巴亏!1.追撞前车尾部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2.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的车现行的,图中所示为A 车负全责。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志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 车负全责。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5.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6.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图中所示均为A车负全责。
7.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 车负全责。
8.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9.情景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情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在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一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0.情景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情景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1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会车时,在两车难于同时通过的情况下,靠近山体的一方未做减速或停车等避让措施让对方先行的,图中所示为A车负全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有几种
You must not be an ugly person, but you must not be too kin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有几种导读:第一,一方无责一方全责。
该种情形一般是一方无明显过错,而另一方面过错比较重大的情形,这种情况下由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
第二,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这种情形,双方都有过错,但明显一方过错比较轻微,另一方过错比较严重,这种情况下,双方按比例承担赔偿。
第三,双方同等责任。
说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其实也就是指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则,这是公安交警在认定的时候需要坚持的。
那到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有几种呢?这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对此,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用;过错的严重程度。
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的行为”为前提的。
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因果关系原则1、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中并未起作用。
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重事故后果。
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是导致事故的原因。
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事故的原因即可。
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发⽣交通事故,需要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当事⼈的过错程度,确定双⽅责任。
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1、事故当事⼈的违法⾏为。
事故当事⼈的违法⾏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为的当事⼈不负事故责任2、发⽣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对发⽣交通事故应预见⽽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当事⼈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如果违法⾏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法⾏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个重要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1、因⼀⽅当事⼈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均⽆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4、⼀⽅当事⼈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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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我给大家介绍的第五讲的题目叫罚了不打吗,就是关于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
关于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承担了刑事责任以后。
老百姓说你判了刑就叫罚了,赔不赔钱叫打了。
说你不能又判刑又赔钱,所以应该说赔钱就不要判刑,判刑就不要赔钱。
这是我们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遇到的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显然这个是行不通的,打要有罚也要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这个问题应该说是很好理解的,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全面地承担责任。
对于让当事人深刻汲取教训,今后不再发生事故,是起到重要作用的,所以这是我想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
我再举一个例子,我有一次参加一个电台的听众的答问会,当我们讲到一个交通事故的时候,其中一个老大妈打进电话问我一件事,她一个亲属也是一个老太太,在我们北京的一个小区里面被一台车撞死了,导致死亡。
这个死亡公安交警过来看了一下,取了取现场证据,后来告诉她说这不是交通事故,你应该告诉派出所。
受害人一家又到派出所,派出所过来看了看,报告分局,分局最后勘察现场,最后拘留司机,拘留名称叫过失杀人。
检察院批捕,最后法院判刑。
这个大妈问我说怎么撞死人叫过失杀人,不是叫交通肇事吗?她说我怎么理解不了,撞死人给弄了一个杀人,而且还是过失,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我们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也就是说,我们这个讨论的话题,首先我想先介绍一下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和量刑。
交通肇事罪构成,按照刑法规定的四个犯罪构成要件。
首先是客体,交通肇事罪这个罪,是列在我们刑法的危害公共安全罪里面,所以他的犯罪客体应该是侵犯的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在刑法上列出来叫侵犯公共安全,那什么叫公共安全,这个时候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来给它补充。
怎么来界定,这次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好,非常明确地解释清楚,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是属于影响公共安全的事故,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不危害公共安全,危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命权,所以判断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
也就是说,分清交通肇事罪和过失杀人罪的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要看事故发生的地点,只有在道路上发生的才叫交通肇事罪,非道路上发生的不叫交通肇事罪。
叫什么呢?某些罪可能是过失杀人罪,所以依照不同的情况再来确定,所以这就是我们说的第一个构成条件,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个条件主体,犯罪主体。
按照刑法的构成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这个是一般的刑法理论。
进入交通法规里需要我们来讨论的问题,机动车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说按照客观要件,构成犯罪了,定罪没有问题。
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定不定罪。
尽管目前很少,或者说我们某些省区几乎没有定过这样的罪,因为非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事实上可能他和机动车发生事故以后,自己要么死亡,要么受伤在医院抢救,你说他构成犯罪,最后他在医院抢救。
所以很多地方可能会出现不再追究的问题,那需要我们在法理上回答,是不是就排除了他作为犯罪主体呢?没有。
刑法也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好,都没有排除过行人非机动车一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我倒认为一旦有合适的情况,对非机动车行人违反交通法,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应该判上几个。
以警醒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遵守交通法,他们不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外主体。
交通法对他们同样适用,因为你是交通法上的参与人,是交通法的主体。
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这一次在2000年的司法解释里,特别明确了有三种人是可以定交通肇事罪的。
哪三种人呢?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或者机动车辆的承包人,指示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和司机一起定交通肇事罪。
出现指示强令他人违章驾驶的,可以一起和事故的驾驶员承担交通肇事罪的责任。
所以我理解,这个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专利品,所有交通参与人都可能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这是第二个犯罪的主体。
第三个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大家都知道了,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有预见,比较好认定。
现在的疑难点在于过于自信,过于自信是已经预见,但相信自己有能力能够避免,最终没能避免发生事故。
比较常见的问题,比如说某一个交通的执法人员,在路上查处一个违法行为的车辆,要处罚司机,司机不同意发生争执,司机跑到车上说前面的执法人员你给我让开,不让开我撞死你,执法人员在路下说我看你敢撞,你撞一个我试一试,司机在里面说我喊一二三,你再不离开我就撞死你,所以在车里面喊,一二三咣一上去死了,这个驾驶员到底是故意还是过失?叫故意的话,可能有死刑,叫过失的话,交通肇事最多是七年。
所以需要判断,这里面焦点就是已经预见没有问题,但是主观心里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我想我们很多同志可能认为说你看他口口声声喊着要撞死他,而且还数一二三,就是故意。
但是审讯司机,司机说我吓唬他,我以为他得跑,谁知道他怎么不跑呢,所以应该算我过失。
这里面应该判断一个问题,就是判断一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从语言去判断,还是仅仅靠语言。
比如两个人谈恋爱,男的抱住女的说我爱你,手下咣一刀扎过去,你说他是爱吗?所以说判断主观心理状态,不能仅仅靠语言。
对于交通事故来讲,要去分析现场,比如站立的位置,启动的速度,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有的可能就是故意杀人,有的可能是过失,不能一概而论,我想这是主观方面。
如果出现发生事故以后,司机停下来,发现有人受伤,把受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导致这个人无法救助得到死亡。
交通事故前面撞是过失,但后面带离现场遗弃隐匿最后导致他死亡,或者是严重残疾的。
这个时候主观心理状态已经发生变化了,发生变化属于什么呢?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不再按交通事故处理,这是我想关于主观方面的。
客观方面,就是第四个要件。
客观方面有两个衡量标准,第一个衡量标准首先要构成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上。
我们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分成这么几类,够重大事故才定罪,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不构成犯罪。
重大事故的标准是什么,死伤经济损失三个指标够一个就可以,死亡一人以上,一人以上构重大事故,重伤一般情况三个以上特殊情况,伤一个也算重大事故,哪些特殊情况,六种情况,重伤一个也要定罪。
哪六种情况,就是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这是第一类;第二无证驾驶,无证驾车造成事故的也定罪,造成一人重伤的;第三类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械失灵还去驾驶的;第四明知是无牌证车,或者是已报废车,而驾驶的,第五严重超载的,严重超载发生事故的,第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逃离事故现场重伤一个,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六种情况,这是伤。
经济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之前,过去规定是三万块钱,就构成犯罪了,这一次改为无能力赔偿额达到30万以上。
一个是金额要达到30万,前面还有一个限定条件,无能力赔付额。
这句话什么意思,今后出了事故,不死人不伤人,仅仅是财产损失。
只要你有钱赔,不用去坐牢,没钱赔也不要紧,在外面呆着挣钱还人家。
什么情况下才赔呢,无能力赔偿额达到30万,你无能力赔偿额达到30万,大概你也挣不出来了,你就坐牢去吧。
这次修改无能力赔偿额的30万,它的立法本意是什么?赔偿本质是民事问题,老百姓在不死人,不伤人的情况下,不关心你是不是坐牢,关心你能不能给他赔付。
如果能赔付了,它的问题就解决了,如果动不动就去坐牢,人一坐牢钱他就不愿意赔了。
我们多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不了呢。
所以不死人不伤人,交通事故发生让他去坐牢,谁最合适了,监狱最合适了,不花钱,弄一个劳动力来了。
所以,我们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刑法也好,行政法也好,重点应该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财产问题应该逐步交给民事法律。
只有什么呢,只有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才交给刑事法律来处理。
我想这就是我们司法解释这次修改定罪标准的一个重要的理念,这是第一个条件,必须构重大事故。
当然这里面死也要有死的标准,是生理死,宣告死。
具体用生理死,还是用心肺死,还是脑死亡,都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解决。
交通事故当中是采用脑死亡,还是采用心肺死带来一系列的争议问题。
这个等我们将来有时间再给大家详细的来谈,这是第一个定罪的客观方面的条件必须够重大事故。
第二个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然发生了事故,但是对事故你没有责任,也不能定罪,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定的责任是多少,一般情况下,主要责任以上,包括全部责任。
我们大家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划分方法通常是无责任,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五种情况。
定罪必须是主要责任以上,也就是说,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承担来定罪。
这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同等责任也定罪。
这个特殊情况是什么呢?是死亡三人以上,死三人以上同等责任也定罪,过去的法律是不管死伤几个,一律都是主要责任以上,它的法理是什么呢,认为要主客观一致,这一次修改为主观方面同等责任,客观方面死够三人,死亡达到三个人也定罪。
这里面大家可以讨论,这种同等责任按死几个人来定罪,是不是和刑法上主客观一致的理论能相保持一致。
这个留给我们后来讨论,但是目前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这样,这是四个条件,这是我们介绍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量刑,交通事故刑法上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七年以下。
所以三到七年,三年以下两个档,这个量刑的档次怎么来具体适用?通常可能会一般事故三年以下,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这是一种量刑方法。
另外一种量刑方法,就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逃逸,逃逸的判三到七年。
逃逸的即使是重大事故,不是特大事故,量刑是三到七年。
主要的量刑方法是这些,这是我们介绍的第二个问题,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第三个我想和我们同学们一起讨论的问题,就是刑法上对交通肇事罪在列出我前面讲的内容之后,后面又加了一句话,叫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罪和前面我们讲的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呢?首先量刑有区别,普通交通肇事罪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七到十五年,这是第一个区别。
第二个区别它的构成条件,构成条件有变化,首先客体,交通肇事侵犯的是公共安全,逃逸致人死亡就侵犯了受害人这个特定人的生命权,这客体方面有区别。
另外一个区别是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事故是过失,逃逸是故意。
客观方面的区别是什么呢?必须是首先发生了交通事故,除了普通肇事的客观方面的条件,再增加一个逃逸致人死亡。
逃逸致人死亡什么概念,首先必须是你逃离现场,当事人逃离现场。
其次,撞得受害人的情况,应该是当场是受伤。
逃逸导致死亡以后才按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来处理,如果你是当场撞击死亡逃逸,依然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只是量刑的时候,量成三到七年。
我们说的七到十五年就是特指肇事逃逸当场撞伤,逃逸使他得不到救助,导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