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单务合同,单方允诺,还是单方行为
合同法自考题-20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合同法自考题-20(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______•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C[解析] 英美法学者大多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而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我国民法理论在合同定义上,基本继受了大陆法的概念,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答案为C。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______•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B[解析]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换言之,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主要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
买卖合同、互易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只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答案为B。
3.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______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A.平等• B.公平• C.鼓励交易• D.诚实信用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D[解析]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答案为D。
4.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要约自______时生效。
• A.发出• B.达成合意• C.受要约人接受• D.合同成立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1答案:A[解析] 要约中未确定生效时间的,应以受要约人能够知晓要约内容时为生效时间。
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自要约发出时生效。
答案为A。
5.甲方向乙方发出出卖某一产品的要约函件,乙方向甲方发出买入该产品的要约函件,且两份要约函件内容中有关质量、价格、数量等条款完全一致。
合同分类具体分为了哪些
The biggest reason for a person's failure is that he lacks sufficient confidence in his own abilities, and even thinks that he is bound to fail.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合同分类具体分为了哪些导读:1、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3、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根据合同成立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是否还要其他现实给付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一、合同分类具体分为了哪些(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什么是单务合同
什么是单务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民事活动是经常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的分类有很多,根据合同当事⼈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是否给付取得对价可分为有偿合同与⽆偿合同,那么什么是单务合同?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什么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当事⼈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当事⼈双⽅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仅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则相反。
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种是只有单⽅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合同中,只有借⽤⼈负有按约定使⽤并按期返还借⽤物的义务,出借⼈不负合同义务;另⼀种情况是⼀⽅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只承担附属义务,双⽅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例如,民法典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交付赠与财产与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什么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指当事⼈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过程中产⽣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得以对抗另⼀⽅的履⾏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义务的作⽤。
现实⽣活中的合同⼤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三、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意义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1)是否适⽤合同履⾏抗辩权。
合同履⾏抗辩权(包括同时履⾏抗辩权、顺序履⾏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以合同双⽅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这⼀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
在双务合同中,双⽅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当事⼈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合同义务,发⽣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主义等规则;⽽在单务合同中,如果⼀⽅因不可抗⼒导致不能履⾏义务,风险⼀律由债务⼈负担,不会发⽣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过错所致合同不履⾏的后果不同。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导读:本文是关于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希望能帮助到您!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单方允诺的例子
单方允诺的例子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承诺或保证。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单方允诺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
下面是一些单方允诺的例子:1. 保证书:一份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履行某项义务。
例如,一份保证书可以承诺在某个日期前还清借款。
2. 保密协议:一份保密协议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守商业机密。
例如,一份保密协议可以承诺在离开公司后不泄露商业机密。
3. 服务协议:一份服务协议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服务。
例如,一份服务协议可以承诺在特定日期前提供特定的服务。
4. 质量保证书:一份质量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
例如,一份质量保证书可以承诺在特定日期前提供高质量的产品。
5. 产品保修书:一份产品保修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产品保修服务。
例如,一份产品保修书可以承诺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6. 退款保证书:一份退款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退款服务。
例如,一份退款保证书可以承诺在产品不符合要求时提供全额退款。
7.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护知识产权。
例如,一份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可以承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采取法律行动。
8. 隐私政策:一份隐私政策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护用户隐私。
例如,一份隐私政策可以承诺在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9. 安全保证书:一份安全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提供安全保障。
例如,一份安全保证书可以承诺在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
10. 环保承诺书:一份环保承诺书是一种单方允诺,承诺在特定条件下保护环境。
例如,一份环保承诺书可以承诺在生产过程中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单方允诺是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可以用于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用户隐私等方面。
2021年10月合同法自考试卷含解析
2021年10月合同法自考试卷一、单项选择题1、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属于______。
A.拒绝履行B.迟延履行C.不完全履行D.部分履行2、关于债的免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债的免除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B.主债免除的,从属于主债的从债也随之免除C.连带债权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人之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而消灭D.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之一人免除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因此而消灭3、甲与乙去某歌厅消费,二人共要了两杯均为300毫升的普通可乐,结账时发现需付1000元。
甲、乙的处理方式是______。
A.二人没还价就买,应该付钱B.歌舞厅环境好,应该付这么多钱C.二人有权要求变更价款D.该合同不公平,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4、16周岁的高中生甲从祖父处继承了大笔遗产,并能依靠遗产维持当地群众的一般生活水平。
后甲与乙订立了价款40万元的名表买卖合同,该合同______。
A.有效B.无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5、小区超市陈列的商品标价属于______。
A.要约邀请B.要约C.承诺D.单方允诺6、由于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害,不论多式联运单据在谁手中,多式联运经营人都可以向相关主体提出赔偿。
该相关主体是______。
A.托运人B.持票人C.收货人D.承运人7、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实行形式审查制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在授权或者驳回之前并不公开。
在此阶段,申请人将该技术许可他人使用的,该许可为______。
A.专利许可B.技术秘密许可C.实用新型许可D.实用新型申请权许可8、下列关于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的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同时表示发生在非对话人之间,而交叉要约发生在对话人之间B.因同时表示而成立的合同为口头合同,而因交叉要约订立的合同为书面合同C.同时表示不成立合同关系,而交叉要约成立合同关系D.同时表示无需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而交叉要约需双方意思表示完全一致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______。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着、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5.请谈谈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是什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6.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②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种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例外.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主要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无论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体现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以下内容:①缔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和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干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可以通过协议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然结果.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缔结合同.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体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7.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内容和功能: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③解释法律和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概念和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为合法原则,实际上包括了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8.合同法的作用有哪些合同法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和程序以及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维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和发达,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和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主要是通过合同法进行维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维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可以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9.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哪些意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10.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11.合同成立要具备哪些要件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1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13.要约要具备哪些构成要件要约要具备以下主要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14.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予以确定.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15.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16.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17.强制缔约有哪些特点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18.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19.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的内容有哪些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20.格式合同的解释中体现了哪些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21.合同条款的种类有哪些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22.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3.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24.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单方允诺,又称单方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或第三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承诺,对方或第三人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我国,单方允诺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却常常被人们忽视。
本文将从单方允诺的定义、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单方允诺的定义与法律性质1. 定义单方允诺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或第三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承诺,对方或第三人不负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我国《合同法》中,单方允诺主要表现为赠与、委托、担保、保证等。
2. 法律性质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属于债权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单方允诺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应当遵循上述原则。
三、单方允诺的法律效力1. 成立要件(1)意思表示真实:单方允诺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真实,即当事人真实愿意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内容明确:单方允诺的内容应当明确,使对方或第三人能够了解其含义。
(3)主体适格:单方允诺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效力(1)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单方允诺对承诺方具有约束力,承诺方应当履行承诺。
(2)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单方允诺对受诺人具有约束力,受诺人应当接受承诺。
(3)对承诺方的保护:单方允诺对承诺方具有保护作用,防止受诺人违反承诺。
四、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1. 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1)履行承诺的法律效力:承诺方履行承诺后,受诺人应当接受承诺,不得拒绝。
(2)履行承诺的时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承诺之日起三年内履行承诺。
2. 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1)违约责任:承诺方违反承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解除合同:受诺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承诺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第三人侵害单方允诺的法律后果(1)侵权责任:第三人侵害单方允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全部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1
合同法名词解释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具有对价意义的债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 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须向对方偿付相应的代价。
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不必向对方支付报酬。
实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在合同订立时已确定, 不以偶然事件为产生前提。
射幸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 因不确定的偶然事件而发生。
要式合同: 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 法律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诺成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即可成立。
实践合同: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 合同才能成立。
有名合同: 法律给予一定名称, 并设有明确规范。
无名合同:法律未规定名称, 也无从为其设定具体规则。
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即可独立存在。
从合同: 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时的合同一次或几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合同继续性合同合同内容非一次性给付即可完结, 合同的履行需要持续的、不断的过程。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 是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 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行为的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信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先合同义务), 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 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未定合同合同虽然已经成立, 但因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能否生效, 尚不确定, 须有权人追认才能生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被代理人、本人)名义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合同虽已成立, 但存在法定的可撤销原因(表意不真实), 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学名词解释
合同法学名词解释1.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2.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3.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4.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5.持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便可完结,而是持续的实现的合同。
6.从合同: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
7.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义务,目的在于使相对方因此负担对待履行的义务。
8.有偿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为有偿合同。
9.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10.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
11.为本人利益的合同:订约人都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订约,此称之为本人利益的合同。
1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订约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此称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13.本合同:凡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是本合同,又称本约。
14.预约合同:凡当事人约定将来设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是预约合同,又称为预约。
15.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合同均属此类。
16.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
17.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
18.一时性合同:指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
19.持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便可完结,而是持续的实现的合同。
20.承诺适格:所谓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在民法上也称为承诺适格,它实际上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2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根绝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达。
单务合同与单方行为
单务合同与单方行为单务合同与单方行为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概念。
它们在商业交往和合作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分别从单务合同和单方行为两个角度,对其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
一、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特定的劳务,而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合同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付费。
一、单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个人或企业在没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凭借自己的意志和行动进行的商业行为。
单方行为可以包括购买、销售、投资等。
二、单务合同与单方行为的区别与联系1. 相同点:单务合同和单方行为都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方式,是商业合作和交往的基础。
无论是单方行为还是单务合同,互相合作的双方都在寻求共同的利益,都会进行一定的经济交换。
2. 区别点:单务合同和单方行为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有所不同。
- 单务合同是合同法上的一个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一般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单务合同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签署合同文件,并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有效要件。
- 单方行为并非是一个正式的合同,它通常是一方出于自愿而进行的商业行为,没有与他人订立书面合同,主要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单方行为并不受到合同法的约束,一方当事人不能依靠单方行为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三、单务合同的特点1. 双方自愿:单务合同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即一方提供劳务的同时,另一方也经过充分的思考和考虑后,决定接受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2. 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单务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避免出现纠纷和争议。
3. 经济交换:单务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是一种相互利益互惠的经济交换,满足了双方的合作需求。
四、单方行为的特点1. 自主性:单方行为是一方主动进行的商业行为,没有与他人签订任何合同。
在单方行为中,个人或企业可以自主决定购买、销售或投资等。
2. 风险自负:由于单方行为没有与他人签订合同,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承担了更多的风险。
单方允诺行为主要类型是如何的
单⽅允诺⾏为主要类型是如何的
单⽅允诺⾏为类型有哪些,分为⼏类,单⽅允诺的特征⼜是怎么样的呢,相关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解。
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单⽅允诺⾏为主要类型是如何的
民事主体在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单⽅⾯为⾃⼰设定义务,同时允诺给予他⼈权利的。
换句话说,单⽅允诺是法律所允许的⾏为。
根据法律性质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单⽅允诺⾏为分为三类:即要约⾏为、先合同义务⾏为、要约邀请⾏为。
1.要约⾏为。
这⾥所说的要约⾏为是当事⼈单⽅⾯向特定的相对⼈发出含有合同具体内容的意思表⽰。
此种⾏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要约⾏为。
2.先合同义务⾏为。
先合同义务⾏为是指缔约前,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当事⼈对于前来订约⽅的⼈⾝、财产、交易安全所应尽到的义务。
它包括了缔约前商家的商业⼴告⾏为、宣传活动,以及为顾客所提供的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
3.要约邀请⾏为。
现实⽣活中,有的商家为了促销,称其店内商品“全场打x折”,甚⾄打出“本店拆迁,挥泪⼤甩卖,⼀律半价”的招牌。
实际上是商家盗⽤了减价之名,⽽⾏欺骗顾客之实。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单⽅允诺⾏为主要类型是如何的”的法律知识。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
那么希望以上店铺⼩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
如果你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法律咨询。
浅析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
浅析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赵志娟【摘要】All along,there are many statements about the nature of unilateral promises,i.e.,unilateral legal action theory or contract theory.Due to the nature of uncertainty,a certain degree of difficulty results in judicial practice.From the opposite argument,by revealing inadequacies in contract theory and compromise theory,the nature of a unilateral promise is thereby identifying as unilateral act theory.%一直以来,学界对单方允诺的性质众说纷纭,以主张"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者居多。
由于性质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法规时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从反面论证,通过揭示"契约说"和"折中说"的不足之处,从而认定单方允诺的性质应采"单独行为说"。
【期刊名称】《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年(卷),期】2011(027)005【总页数】3页(P155-157)【关键词】单方允诺;性质;契约说;单独行为说;折中说【作者】赵志娟【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3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单方允诺的特征即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不需要相对方对该意思表示作出承诺,就可发生效力。
对表意人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表意人承担。
合同法基本概念
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基本概念大全合同法律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合同法涉及到的一些概念,希望大家喜欢!合同概述1.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2.有偿合同、无偿合同:这是依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所作的分类。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3.诺成合同、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在两个关联合同中,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
例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前者为主合同,后者为从合同。
7.束己合同、涉他合同:以订约人是否仅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为标准,合同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单务合同单方法律行为的区别
单务合同单⽅法律⾏为的区别⼤家都知道单务合同和单⽅法律⾏为都是当事⼈⼀⽅的法律⾏为。
两者在很多的地⽅都具有相似的,但是两者也有不同的地⽅。
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单⽅法律⾏为和单务合同。
今天就由店铺⼩编来为⼤家整理⼀些关于单务合同和单⽅法律⾏为的区别的知识,整理如下。
⼀、单务合同与单⽅法律⾏为的区别1)单务合同:指⼀⽅当事⼈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另⼀⽅当事⼈只负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合同和⽆偿保管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划分标准:当事⼈双⽅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法律⾏为指基于当事⼈⼀⽅的意思表⽰就可以发⽣法律效⼒的民事法律⾏为。
订⽴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权代理、赠予等⾏为,皆属于单⽅法律⾏为。
⼆、单⽅法律⾏为单⽅法律⾏为指基于当事⼈⼀⽅的意思表⽰就可以发⽣法律效⼒的民事法律⾏为。
即这种法律⾏为仅凭⼀⽅的意思表⽰⽽⽆需得到对⽅同意的意思表⽰,便可成⽴的法律⾏为。
单⽅法律⾏为的成⽴条件可以是向对⽅当事⼈明确表⽰。
订⽴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权代理等⾏为,皆属于单⽅法律⾏为。
但基于各种单⽅法律⾏为的不同性质,当事⼈的单⽅意思表⽰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如设⽴遗嘱的意思表⽰⽆须向继承⼈或其他⼈作出即可成⽴);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可成⽴(如债权⼈免除债务⼈所承担的债务的⾏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必须向债务⼈作出,才能发⽣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作出,才能发⽣继承权放弃的效果)。
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即可成⽴的单⽅法律⾏为称为"⽆相对⼈的单独⾏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才能成⽴的单⽅法律⾏为称为"有相对⼈的单独⾏为"。
单⽅法律⾏为通常只能为他⼈设定权利⽽不能单纯为他⼈设定义务,即单⽅法律⾏为⼀般都是给予他⼈以某种利益(如遗嘱⾏为系为继承⼈或受遗赠⼈设定权利),或对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某种直接影响(如代理权的撤回、⽆权代理的承认等)。
单务合同和单方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单务合同和单方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是有多种类型的,根据性质和应用不同,所分的类型也有所不同。
合同可以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也可以分为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
那么单务合同和单方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的我就给大
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务合同和单方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
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
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3、单方允诺是德国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
这主
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不同。
大陆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权利义务的合意,强调双方的意思合致,所以认为单方允诺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产生债的民法法律行为。
而英美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一个或一系列可予强制执行的允诺,强调的是当事人允诺的可强制性,所以单方做出的允诺如果有对价或者对方已经基于对允诺的信赖行事,也成立合同。
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
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
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学习的免费法律学习。
商家单方允诺行为的法律性质
商家单方允诺行为的法律性质为了吸引消费者,从而赢得商业利润,精明的商家,小到沿街叫卖的小商贩,大到知名的大企业,大都会竭力向世人展示其“待人诚信”、“消费者是上帝”的经营理念,他们纷纷兜售自己的“假一罚十”、“本店绝无假货”等类承诺,却在真货中掺假货,或者经营之初卖真货,以后慢慢再掺假货;还有的经营者先给消费者以适当好处,当你尝到“甜头”他们就会收回承诺,在附以苛刻的条件。
例如,有的网站在竞争之初给消费者许以“免费”邮件服务的承诺,或者以提供“大容量电子邮箱服务”为诱饵,吸收网民竞争申请其邮件服务,从而使网站的点击率提高,赢得广告商的赞助,然后一旦形成一定的规模和较为固定的用户便单方宣布邮件服务开始收费,或者缩减免费邮箱的容量。
这些有违诚实信用商业原则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法律问题,即违背商家的单方允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此种行为是否受法律约束的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人契约的道德前提,发展到债权债务的法律适用,进而又发展为民商法的系统原则,成为私法的“帝王原则”,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皆把诚实信用作为高层次的理念加以信奉和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在本质上是属于道德性质的,它是道德准则在法律上的形式化。
我国《民法通则》和一系列经济法规都明确了诚实信用原则。
新《合同法》也再次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必须遵循互不欺骗、互相信守承诺、诚实可靠的行为规范,个人无权出于有利于自己的目的而损害他人的利益。
这是一种道德上的要求,这种要求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一种道德诱导或规劝,但是一旦交往间的利益关系转化为法律关系,该项要求就成为双方必须严格遵循的法律原则,而使人信赖便成为他们不得回避的一项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化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政治及文化活动的健康且合理的发展,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当诚实信用原则从道德原则上升为法律原则后,它就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一些特殊功能。
单方允诺
1含义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单方允诺又被称为“单独行为”或“单务约束”。
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
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
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
在现代契约社会,单方允诺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有必要对其加以承认和保护,许多国家民法中都有关于单方允诺的规定。
如《意大利民法典》将“单方允诺”单列一章,与契约、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并列作为债的发生根据,其第1987条至第1991条就是关于单方允诺的规定。
再如《德国民法典》也在第二编“债的关系法”中对单方允诺的典型形式悬偿广告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2特征单方允诺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具有如下特征:1、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因而区别于合同关系。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合同不可能成立。
2、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法律允许民事主体根据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并自愿承担由此发生的债务。
单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单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单务合同是指一种合同形式,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特定的服务或完成特定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这种合同通常涉及到劳务、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合同形式。
在单务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的内容包括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完成工作的时间和地点、报酬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在撰写单务合同范本时,需要根据具体的服务内容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合同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需要特别关注合同中的条款和定义,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具体情况,提供高质量的单务合同范本,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为客户解答合同起草过程中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
什么是单务合同
标题:为什么是单务合同引言在商业交易和合作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是双方达成共识、确保权益的法律文件。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方面签订单务合同可能更加合适。
本文将探讨为什么选择单务合同的原因,并分析其优势和适用场景。
什么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单一一方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并无另一方提供服务或履行义务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一方扮演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另一方则是接受服务的一方。
单务合同通常适用于服务行业,如咨询、设计、建筑和法律等领域。
为什么选择单务合同灵活性单务合同相对于双方合同更加灵活。
它允许服务提供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整个项目,因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动。
这种灵活性使得单方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的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
明确责任在单务合同中,责任更加明确。
服务提供商能够清楚地定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这样做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和管理风险,减少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简化流程相比于双方合同,单务合同更加简化流程。
由于只有一方承担责任,签署和执行合同的流程更加高效,减少了协商和沟通的复杂性。
这对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非常有利。
降低成本单务合同往往会降低成本。
由于只有一方提供服务,减少了合同起草和管理的工作量。
此外,单方也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因为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如何使用资源和配置预算。
单务合同的适用场景单务合同适用于许多不同的场景,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 - 服务提供商具备独特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并且客户需要依赖他们来提供服务。
- 项目较小,只需要单方来提供服务,而不需要其他合作伙伴的参与。
- 客户对项目的要求和目标非常明确,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协商和变更。
结论单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是一种可取的选择。
它具有灵活性、明确责任、简化流程和降低成本等优势。
然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选择单务合同。
在考虑合同类型时,建议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性、风险因素和合作关系等因素,以确保选择最适合的合同类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是单务合同,单方允诺,还是单方行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XX年1月23日,甲给乙出具一份承诺书,内容有二:其一,甲为其儿子丙与乙的女儿丁谈恋爱,造成丁精神失常, 自愿承担丁的住院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青春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其二,在丁住院治疗期间,甲自愿将一辆轿车交由乙使用。
同年1月24日,甲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控告称,乙与另外二人用暴力、胁迫的手段,迫使甲给乙出具了上述承诺书并将轿车抢走,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回承诺书并追回车辆。
公安机关经初查,认为乙的行为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侦查,并向甲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甲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公安机关立案的申请。
二、争议的焦点及理由
现甲向我所咨询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讨论的过程中,律师们对该承诺书的性质发生了争议,即该承诺书是单务合同,单方允诺,还是单方行为?
认为承诺书是合同的理由是:1、该承诺书的主体有二,
即甲与乙。
2、承诺书的主体是平等的主体。
3、该承诺书的内容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4、从承诺书的内宾上看,
属于单务合同。
①
同时,认为该承诺书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法律根据是《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
②甲方可根据合同法第55条第1项规定的期间内,即自收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收的次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承诺书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承诺书;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并请求乙方返还车辆,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认为承诺书是单方允诺,基理由是:承诺书是甲向乙作出的为甲设定义务,而乙取得权利的意思表示,它符合单方允诺的构成要件。
单方允诺不是合同,因此,认定承诺书为无效。
认定无效的法律根据不是合同法,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③的规定。
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承诺无效的确认之诉,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④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乙方返还车辆,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认为承诺书是单方行为的理由是:该承诺书是甲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不需要乙方的同意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它与合同行为⑤最大区别在于前者由一个意思表示即可成立,而后者则必须由相互意思表示一致的二个意思
表示才能成立。
因此,承诺书是单方行为,而不是合同行为。
认定承诺书无效的法律根据及无效的法律后果,与上述单方允诺理由相同。
三、笔者的观点
笔者认为,认定承诺书为单务合同的观点不妥。
现对该观点的理由分别评析如下:其一,该意见的第一个理由是该承诺书的行为主体有甲与乙双方。
主体是甲与乙双方,不是确认承诺书是单务合同的理由,因为单方允诺及单方行为的主体也是甲与乙双方,所以,有甲与乙二个主体,不能得出单务合同的结论。
其二,第二个理由是主体具有平等性。
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2条、第3条及合同法第2条、第3条确立了平等原则。
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单方允诺及单方行为,其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同样是平等的。
其三,第三个理由是承诺书的内容设立了民事权利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就是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小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所谓私法上的效果,是指民法通则第54条所谓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将承诺书界定为单方允诺和单方行为,同样可以得出其内容是设立了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结论。
其四,第四个理由是承诺书的内容属单务合同。
该理由反映了论者法理不清与逻辑上的混乱。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是其代表性合同。
一方当事人负有义
务,对方当事人不负有义务。
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其区分是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当事人双方互负为标准。
属于合同法理论上的分类。
作为合同,必须由多个人,通常是由两个人参与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两个人所期待的法律后果是因他们之
间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意思表示一致,必须采取要约与承诺的方式方能完成。
承诺书是甲方的要约,即甲方的意思表示,乙方是如何承诺的呢,’
根据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乙方同意的意思表示是如何体现的呢?确定乙方的承诺具有意义,只有乙方承诺生效时该承诺书才能对甲、乙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否则,没有约束力。
该承诺书没有用明示的方式直接表示乙方的同意,也就是说,乙方没有用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直接表意的方法表示其同意该承诺。
乙方是否有默示的意思表示,或者说是以默示的方式表示其承诺呢?回答是否定的。
传统民法理论将意思表示的方式分为二种,即明示和默示二种。
默示是指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它包括行为推定与沉默二种。
沉默,也称为不作为的默示,必须以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为前提。
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
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乙方不存在不作为默示
体现其承诺,当无异议。
要分析的是乙方是否有以行为推定的方式表现承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是一方
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该要求即要约,对方未用明示的方式表示承诺,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要约的,该行为就是以间接的方式推知乙方的承诺。
但从甲方出具承诺书的情况看,甲方自愿出具承诺书,并没有体现出是应乙方的要求,乙方没有以行为表明接受甲方的要约,不能说乙方有行为表明的承诺。
因此,本案不能适用该司法解释。
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即乙方是否有要约的意思表示
’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经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乙方希望与甲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存在否,在该案中不清楚。
如果一定说有该意思表示,则乂不符合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明确的要求。
因此, 设若乙方有要约的意思表示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
将承诺书的性质界定为单方允诺也不妥当。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它的构成要件包括:要件一,它是
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要件二,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
要件三,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