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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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如下:
一、奖励措施:
1. 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金、荣誉称号、奖状等。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重大隐患或事故风险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参与安全培训、交流活动,提出质量改进意见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效控制安全事故发生或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违反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包括:扣减薪水、停止职务、调离岗位、行政处罚等。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扩大事故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或行政处罚等。

3. 故意隐瞒或虚报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等。

4.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秩序的,依法进行停职、开除等严重处理。

以上是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的一些常见措施,具体的奖惩办法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含奖罚)简版修正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含奖罚)简版修正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含奖罚)一、考核目的与原则为了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此办法以事故率、事故处理情况、责任追究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指标为考核依据,旨在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形成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 事故率(权重40%)根据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历年统计数据,计算出事故率指标。

事故率的计算公式为:事故率 =(事故数÷年度工时)× 10002. 事故处理情况(权重30%)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评估事故处理工作的满意度。

评估指标包括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效果、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和操作的规范性等。

3. 责任追究(权重20%)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程度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来评定。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或处分等。

4. 安全管理措施(权重10%)评估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是否得当,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等。

对于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单位每年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接受安全培训后,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的审核。

2. 不定期抽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抽查。

抽查方式包括查阅相关记录、访谈相关人员、检查安全设备等。

抽查结果作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奖惩机制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级等。

2. 处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罚款、降职、停职或开除等。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参考,用于评估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和改善工作作风。

新安法奖罚制度

新安法奖罚制度

新安法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通过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运营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3.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于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机制
1. 安全生产标兵:每季度评选一次,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激励。

2. 安全生产创新奖: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创新建议或改进措施,一经采纳实施,给予奖励。

3. 无事故奖励:对于连续一年内无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或班组,给予团队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轻微违规: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严重违规:对于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 重大安全事故: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给予公司内部的最高级别处罚。

四、奖罚执行
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对于奖罚决定有异议的员工,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由安全生
产委员会复核。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优先的思想,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第二章奖计第一条奖励对象:本单位的员工、班组、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表现。

第二条奖励内容:奖励对象根据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贡献程度,可获得以下奖励:1. 安全奖金: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发放一定金额的安全奖金。

2. 荣誉称号: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生产示范部门等荣誉称号,还可颁发奖牌、证书等。

3. 事项奖励:给予参与事故防控、隐患排查等特定安全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发放一定金额的事项奖励。

4. 奖励假期:给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额外的奖励假期。

第三章惩处第一条惩处对象:本单位的员工、班组、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不良行为。

第二条惩处措施:对于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等不良行为的对象,可进行以下惩处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

2. 记过:在员工档案中记录警告事项,并限制晋升、加薪等。

3. 调岗或降职:对于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员工,可以考虑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低职务。

4. 绩效扣减:在员工考核中对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影响其绩效评定。

5. 终止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后果的员工,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四章法律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实施中如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章附则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本《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视为重中之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管和管理。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由单位领导负责,各部门、班组和个人履行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一、奖励措施:1. 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个人、团队可以获得奖金、奖品等物质奖励。

2. 安全生产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表彰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3. 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可以获得奖金、奖品等集体奖励。

4. 安全生产贡献显著的个人、团队可以获得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内外进行宣传。

二、惩罚措施:1. 如果个人或团队存在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会受到警告、罚款、降级等惩罚。

2. 个人或团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伤亡,会被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3. 个人或团队对安全生产工作漠视、消极怠工,会受到停职、警告、降级等处罚。

4. 安全生产工作失职、失责的管理人员将被追究责任,并可能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刑事责任。

三、监督与督查:1.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与督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指导与帮助。

3. 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个人、团队进行追责问责。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____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

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

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

具体规定如下:1.安全奖励规定2.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未经登记或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可视为社会闲杂人员。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和谐安全发展宗旨,规范和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履行,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和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奖惩各分包管理机构和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活动。

第三条公司生产管理部环境安全监督办公室受公司监督管理,代表公司行使对各生产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必须实事求是,应当公开、公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公司内部经济奖惩,达到国家行业奖励标准,由公司推荐上报奖励,触犯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年度安全生产成绩显著者,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二)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采用技术改进或合理建议,效果显著的;(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合理、有效,无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及时,全年未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取得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化工场地的;对以上单位或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500—2000元。

(四)在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分别奖励前三名负责人500元、300元、200元。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环境安全监察办公室和参加施工现场月度综合检查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安全生产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

(一)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制定不明确;(二)深入工地不到位,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的专项检查;(三)在履行检查职责期间,未发现、未提出存在在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四)在日常工作或联系点活动中,因部门或本人行动不当而发生事故;第八条基层单位有下列安全生产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一、引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维护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责任单位,旨在引导和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奖励制度2.1 安全意识和纪律奖励1.每月评选出安全意识和纪律表现突出的员工,授予“安全之星”称号,并发放一定奖金。

2.完全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纪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按年度评选出优秀员工,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奖金不低于月薪的30%。

3.每季度评选出安全生产示范工作组,组长享受一定的管理岗位提成,并向团队成员发放一定奖金。

2.2 安全技能奖励1.通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培训证书的员工,按照证书级别发放一定奖金和证书奖状。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

3.每月评选出安全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并给予相应奖金和奖品。

2.3 安全生产贡献奖励1.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重要贡献的员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

2.领导班子对单位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给予一定奖金。

三、处罚制度3.1 职务违规处罚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职务违规处罚,包括降职、停职、撤职和开除等。

2.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轻微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先行口头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书面警告,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停职、降职或开除等处罚。

3.2 违反操作规程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差错且对企业安全造成轻微危害的,按照重大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扣减奖金或停职。

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进行停职、降职或开除等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3.3 不报告隐患或弄虚作假处罚1.对于隐瞒或不主动报告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责任人或相关责任单位,将按照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纪律警告、停工整顿、停职、降职或开除,并追究其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安全稳定的保障。

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规定旨在明确对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实施奖励和处罚的具体规定,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奖惩原则本规定奖励和处罚的原则是以事实为基础,公平、公正、透明,依法处理。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四条奖励范围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根据工作表现,可获得表扬、奖金、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安全生产得到有效保障、事故发生率下降的;2.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实质性改善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3.完成大型项目安全保障工作的;4.具备承担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5.提出或实施实用性强、防范效果显著的安全防范措施的;6.及时发现、报告本部门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损失的;7.完成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岗位证书”的;8.在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工作中的卓越表现的。

第六条奖励程序1.提名:由直接上级提名,经过各级审核,最终上报企业领导审批;2.公示:对获奖人员予以公示;3.颁奖:企业领导为获奖人员颁发表扬信、奖金、晋升职称等奖励。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七条处罚范围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人员,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将会面临不同种类和程度的处罚。

第八条处罚标准1.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的,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辞退;2.对于未及时报告、报告不全、不准确或隐瞒真相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者依据情况进行纪律处分;3.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酌情处罚;4.对于违反安全工作制度的,给予警告或酌情处罚。

第九条处罚程序1.事故或者违章行为发生后,由安全督查组进行调查,制作事故报告,评估事故负责人的责任;2.对于事故发生的人员,依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3.对于严重违规的人员,由纪检部门依据企业纪委制定的“企业干部员工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的损失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示例:一、安全生产奖励措施1.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参加并达到培训要求的员工给予奖励。

2. 建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和团队评选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扬和奖励。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进行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改进。

二、安全生产处罚措施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扣除奖金、降职甚至解雇等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隐瞒、虚报和延误事故报告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迟报、瞒报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不按照安全操作程序执行工作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通报批评、停工整顿等处罚。

三、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程序1.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和监督,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2. 针对每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标准。

3. 建立安全生产奖罚档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情况进行记录和汇总,作为评价员工的重要标准之一。

以上是一个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的简单示例,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企业在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时还应考虑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符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改进。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和访客。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以奖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激励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质量。

第四条企业将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及时向员工宣传本制度,确保员工了解并能够遵守。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明显落实,无安全事故的员工个人或队伍将受到表彰,颁发奖状和奖金,并在企业内部通报表扬。

2.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卓越贡献、创新思维等杰出表现的个人或团队将受到年度优秀员工奖励,提供培训机会或晋升机会。

3. 运行良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或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提出改善建议并得到采纳的员工将受到奖励。

二、惩罚措施:
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或降薪处罚。

2. 造成一般安全事故或次要事故的员工,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同时降低相应的奖金或绩效评价。

3.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员工,将被追究责任,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如罚款、停职、解雇等。

三、改进优化:
1. 定期开展安全巡检和演练,发现和排除隐患,提高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重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2. 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报告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主动地反映安全隐患,提供奖励或表扬的机制,使员工成为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3. 不断改进奖惩机制,使其更加科学合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从而形成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文化氛围。

通过以上的奖惩措施,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

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共同打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是指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的一套奖励和惩罚机制。

该制度旨在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对违反安全规定和规程的行为进行惩罚,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具体奖励和惩罚的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进行制定,常见的包括:奖励:1. 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个人或团队可以给予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如奖金、奖品、荣誉称号、集体旅游等。

2. 提出有效的安全生产意见或措施的员工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罚:1. 违反安全规定和规程的行为将根据违反程度严重程度,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发奖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故意隐瞒安全隐患、造成事故或对事故处置不力的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包括纪律处分、法律追责等。

这样的奖罚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

同时,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惩罚,可以起到预防和警示作用,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一、奖励制度1. 优秀安全生产员工奖:每年评选出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

2.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措施的员工或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

3.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奖:对于安全生产成效显著、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部门或单位,给予集体表彰和奖金。

4. 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奖: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或团队,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5. 安全生产岗位聘任奖: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职务晋升和相应薪酬调整。

二、处罚制度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处罚: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引发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员工,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低职务、停职处分等。

2. 疏忽大意处罚:对于因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降低职务、停职处分等。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罚的原则是: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相结合。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1、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显著成效的。

4、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的。

第六条奖励的形式包括:1、通报表扬。

2、颁发荣誉证书。

3、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罚款:1、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

2、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的。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的。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罚款并责令停产整顿:1、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

2、因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导致安全设施损坏,影响安全生产的。

3、发生轻微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3、多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的实施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奖励与处罚的决定应经过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经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办法(2篇)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办法(2篇)

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办法为了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有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订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办法。

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视其情节给予200元奖励:1.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项目部和有关部门认可。

1.2在施工中及时清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

1.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项目部、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

2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职工进行罚款:2.1不戴安全帽、不系好帽带、穿拖鞋、硬底鞋、赤脚、不佩带胸牌一次罚款100元。

2.2非维修人员沿井架、门式架、外用电梯、脚手架攀爬上下者一次罚款100元。

2.3严禁在脚手架、楼面上追逐、打闹、嬉戏,违者罚款500元。

2.4酒后作业者,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2.5私自乱拉接电者、私自拆除机电设备者一次罚款100元。

2.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机械不戴绝缘手套操作者罚款100元。

2.7塔吊吊物,严禁违章指挥、斜挂、斜吊超高、所吊材料未绑严,违反者一次罚款1000元。

2.8各类吊车吊物时无人指挥者罚款500元。

2.9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注意力不集中、看书报、与旁人交谈、及做与工作无关等事项者罚款100元。

2.1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拆除安全防护栏杆、架板、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等,一次罚款1000元。

2.1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不慎往下吊物者,一次罚款500元。

2.12高空往下抛物者,一次罚款1000元。

2.13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500元。

2.14擅自采用各种金属丝代替熔断丝使用者罚款500元。

2.15无电工执照擅自安装、拆除、修理电器者罚款500元。

2.16机械操作人员下班或擅自离开岗位后,不切断电源、电器开关箱不落锁者罚款500元。

2.17机械设备无证操作者罚款500元。

2.18无特种作业岗位证进行特种作业者罚款500元。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其在安全工作中积极贡献。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诺加事先的奖励。

2. 安全生产优秀个人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安全生产创新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提出创新性方案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惩罚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进行严肃处理,以形成对违规者的惩戒和示范效应。

第五条安全生产惩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处罚:对安全行为不规范但尚未造成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口头警告。

2. 组织教育:对安全行为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 经济处罚: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处理,以经济压力促使其重视安全工作。

4. 职务降级或解聘:对重大违规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职务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奖罚的决定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对于奖励和惩罚对象,应当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辩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罚的决定应当及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对于发生事故或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惩罚处理。

第八条本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并向全体员工宣传,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

总结本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旨在通过建立奖励激励和惩罚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惩罚制度,对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奖励规定1、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具体金额的现金奖励,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表扬。

2、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具体金额的奖励。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全年无任何安全事故记录的部门或个人,年底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4、积极参与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活动,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品作为鼓励。

三、处罚规定1、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员工,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具体金额,第三次予以辞退。

2、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每次罚款具体金额。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罚款具体金额。

4、因疏忽大意或违规操作导致轻微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的具体比例,并罚款具体金额。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相关责任人除承担法律责任外,企业还将对其进行重罚,并在全企业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安全事故的定义及分类1、轻微安全事故:指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具体金额以下的事故。

2、一般安全事故: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具体金额至具体金额之间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具体金额以上的事故。

五、奖励和处罚的实施程序1、奖励的实施程序(1)由部门负责人或员工本人提出奖励申请,并填写《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详细说明奖励的原因和事迹。

(2)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核实和评估,确认属实后报企业领导审批。

(3)企业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发放奖励。

2、处罚的实施程序(1)安全管理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或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人和处罚方式,填写《安全生产处罚通知书》。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层、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3.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制度应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奖励措施1. 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 对于提出有效安全生产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实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妥善处理安全事故,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雇等处罚。

2. 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安全事故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 对于故意隐瞒事故、不报或迟报的,将加重处罚。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

五、安全检查与监督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奖罚执行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奖罚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奖罚决定应公正、公开,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激发员工全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严明安全生产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明确奖惩依据、标准和程序,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忽视安全管理工作,致使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隐患长期存在或由此导致事故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此文件需二级单位编制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部、自管项目部。

相关术语奖励:一种激励手段,是焕发人们的荣誉感和进取心的措施,是一种调动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能力的管理方法。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处罚:指给予违纪员工行政或经济上的惩罚。

处罚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点员工工作环境不公平、不平等,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激励、处罚。

管理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工会负责在年终考核、评比、评优、评先过程中将安全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建立安全奖罚专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

管理内容、程序奖励兑现奖励:经公司全年安全管理考核,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的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按照年初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状》情况给予奖励兑现,参照全年在岗平均人数20元/每人标准进行奖励,奖金应按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及对安全管理工作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以达到激励目的。

文明工地奖励:施工现场,被评为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被评为中冶集团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奖励以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通报为准。

2023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2023年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奖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全员参与、全民共治。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罚工作应当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相结合,将奖励与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因素结合起来。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励应当稳定有效,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单位进行充分肯定和激励。

第六条安全生产惩罚应当严格、公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第七条安全生产奖罚工作应当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二章奖励措施第八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给予先进单位奖,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个人表彰奖:对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个人表彰奖,并予以奖励。

(三)奖金和荣誉称号: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九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优秀单位奖: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优秀单位奖,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个人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给予个人奖励,并予以奖励。

(三)金融支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可以给予金融支持,鼓励其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

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向先进典型学习,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以下处罚:(一)责令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设立整改期限。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新

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新

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1年4月20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所属单位雇用的外用工队伍和个人。

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凡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成绩显着;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发生;3、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深入,效果明显;4、落实逐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认真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监控危险源,效果明显;5、在安全生产防火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和预防事故效果明显;6、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或维护群众利益,遇有险情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奖励办法1、具备第三条的条件,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单位、集体、班组或个人。

2、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个人的奖金为200元;先进班组按实际在岗人数按人均100元计发奖金。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00元—1000元:1、关键时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大型设备事故或各类架设的倾倒,倒塌、深沟塌方者;2、排除重大设备隐患、电器设备隐患及在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者;3、能够坚决及时制止严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4、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非事故直接责任者能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伤势恶化者;5、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防护设备有发明创造或显着改进,取得良好效果者;6、对单位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切实可行,效果显着者;7、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时,舍己救人或保护国家财产,明显减少经济损失者;8、积极支持安技部门工作,为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调查提供重要线索,有利于事故结案者;9、在特殊的施工条件下,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给施工带来较大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得当,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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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新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编制:审核:批准:沈阳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子河景观路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1年4月20日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法规的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生产施工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所属单位雇用的外用工队伍和个人。

第二章奖励第三条凡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成绩显着;2、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发生;3、安全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深入,效果明显;4、落实逐级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认真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隐患,监控危险源,效果明显;5、在安全生产防火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和预防事故效果明显;6、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或维护群众利益,遇有险情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奖励办法1、具备第三条的条件,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单位、集体、班组或个人。

2、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防火先进个人的奖金为200元;先进班组按实际在岗人数按人均100元计发奖金。

第五条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00元—1000元:1、关键时刻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大型设备事故或各类架设的倾倒,倒塌、深沟塌方者;2、排除重大设备隐患、电器设备隐患及在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者;3、能够坚决及时制止严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4、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非事故直接责任者能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伤势恶化者;5、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及防护设备有发明创造或显着改进,取得良好效果者;6、对单位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切实可行,效果显着者;7、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时,舍己救人或保护国家财产,明显减少经济损失者;8、积极支持安技部门工作,为重大生产事故及火灾调查提供重要线索,有利于事故结案者;9、在特殊的施工条件下,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给施工带来较大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得当,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事故者。

第三章处罚第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生各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1、单位(直属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停产整顿。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2、单位(直属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故事,发生重伤事故或一至二人死亡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直属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2)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3)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4、单位(直属项目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5)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7)进行拆除、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5、单位(直属项目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直属项目部)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产整顿。

6、两个以上单位(直属项目部)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停产整顿。

7、单位(直属项目部)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单位(直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七条对发生各类事故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及责任人除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1、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或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一起,分别处以5000元至20000元、1000元至5000元、10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分别处以2000元至5000元、1000元至20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项目部)、主要责任者及一般责任者根据性质、可能导致的后果分别处以2000元至20000元、2000元至10000元、100元至2000的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或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防火责任制或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2、安全生产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的;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后逾期不改的;4、对职工不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教育、委派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独立操作的;5、安排工程项目或临时性任务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对违章操作行为不教育、不制止而造成后果的;6、发生事故时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7、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操作的;8、违章操作造成伤亡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本人及他人伤亡的;9、进入工作岗位或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10、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装置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11、违章施工、野蛮施工造成地上或地下设施损坏、环境污染或导致伤亡事故的;1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伤亡的;13、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使用或使用不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及造成伤亡的;14、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防雷设施不认真管理、严重影响火灾、火警扑救的;15、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造成伤亡或火灾事故的;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厂内车辆事故隐瞒不报(隐瞒真相、弄虚作假)、推卸责任,包庇袒护责任者或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7、重点易燃易爆场所(包括仓库、油库、压力容器、锅炉、、临时设施等)没有防火、防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灭火设施的;18、新、改、扩建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在设计方案中没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第八条规定的罚款数额加倍处罚和从重处分:1、对挪用安全技术专项资金,直接造成事故的;2、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或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的;3、对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导致伤亡事故的;4、发生事故后,由于没有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5、同一施工现场(车间)两次检查出现同一违章现象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减免罚款和处分:1、非责任事故;2、单位领导重视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一贯较好,发生事故后,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的;3、虽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但由于技术条件限制等原因发生事故的。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违章处罚1、项目经理、民工负责人无安全资格证或使用失效资格证,每人处罚500元;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外用工)无证操作或使用失效操作证,每人处罚200元;3、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无安全标语、重点部位无安全标志牌、防火区域无防火标志,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区域、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每现场处罚300—1000元;4、.在施工前未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交底记录,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防护违章处罚1、安全网无安监证、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

经查实后,每片网处罚100元;2、安全网搭设不合格,如高度不够、底部没封死,每现场处罚500元;3.、现场施工中的五口、临边、高处作业操作台等无防护,每项处罚500元;4、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帽、安全带、未穿绝缘鞋,每人处罚100元;5、使用的防护用品无“三证”、过期老化、配件不齐全,经查实后每件处罚100元;6、高处作业场所不按规定搭设供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或搭设不合格的,每处处罚500元;7、高处作业操作平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处罚500元;8、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处罚100元。

第十三条脚手架搭设违章处罚1、用木质脚手杆时,没有扒皮,有腐烂裂纹,并且大小头直径不合格,每处处罚100元;2、单排架尺寸大于 1.6m,立杆间距超过 1.5m,地坑深小于30m,松土未加扫地杆时,每处处罚100元;3、大横杆间距超过1.2m,小横杆间距大于75cm,立杆没按规定设十字撑,每处处罚100元;4、斜道宽小于1.5m,坡度大于1:3,防滑木条间距大于30cm,每处处罚100元;5、跳板未用厚 5cm,宽不小于20 cm的坚固木板,用其它板材、板皮代替,每处处罚100元;6、用木方、木板、钢筋等代替脚手杆,每处处罚100元;7、使用钢支架时,扣件配件不齐,扣件螺丝不全,螺丝未拧紧,底部支撑杆罗纹予留小于20cm,每处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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