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

合集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3)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文档从互联网中收集,已重新修正排版,word格式支持编辑,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行政许可)2012年4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第二期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第二期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第二期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0.28•【字号】桂建管[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第二期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情况通报(桂建管[2008]90号)各市建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要求,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08〕15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区外来桂企业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建管〔2008〕32号),部署开展了全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及建筑市场检查工作。

现将第二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情况本次检查的城市为南宁市,我厅共派出2个检查组,从2008年8月中旬开始到10月中旬,先后对南宁市和邕宁、武鸣、隆安、马山、上林、宾阳、横县等7个县、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共核查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资质99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14%;检查区外来桂企业203家;检查工程监理企业69家;共下发核查、检查整改意见书371份。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检查情况本次主要是核查南宁市建委2007年9月1日后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从核查情况看,南宁市共受理企业资质申请344家,其中直接批准78家,其余企业经审核上报我厅。

从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审批时限等情况看,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没有发现违反资质许可的情况和问题。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情况⒈ 南宁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检查情况共抽查了99家建筑业企业。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单项工程信用预登记表-2011.6.27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单项工程信用预登记表-2011.6.27

编号: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单项工程信用预登记表企业名称(公章):拟承接工程:填报日期:江阴市建设局一、企业基本情况二、企业拟承揽工程情况说明:1、《单项工程信用预登记表》由施工企业填写,须在投标报名或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前由注册建造师本人到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

2、施工企业中标或办理完直接发包手续后,在工程开工前须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江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建工处联系电话:0510-、。

4、本表一式三份,分存施工企业、江阴市招标办、江阴市建工处。

5、办理期限截止到资格预审前1天(注:周五下午整理资料,不受理预登记手续)。

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单项工程信用预登记表应提交资料1、《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单项工程信用预登记表》(一式三份);2、建设单位投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复印件;3、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原件;4、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省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诚信证明原件(格式见附页);5、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建造师在工程投标及建筑活动中无行贿受贿行为的证明原件;6、企业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页);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0、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1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工程分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不得重复);12、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13、企业及建造师近两年内完成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与投标政府重点、重大项目,还必须提供该类似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情况总体评价原件,企业近三年内必须在我市承接过工程项目,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14、《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对外省企业不作要求);15、参与投标政府重点、重大项目,办理单项工程信用预登记时,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版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配套表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目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 (4)未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报告书 (12)补办监督登记手续请示书 (13)工程开工告知书 (1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 (15)项目管理人员变更报告 (1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告知书 (1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 (20)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21)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3)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25)整改回复书 (27)(局部)停工整改回复书 (28)恢复施工通知书 (2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0)中止监督告知书 (31)恢复监督告知书 (32)终止监督告知书 (33)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34)工序验收告知书 (35)工程竣工验收告知书 (3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37)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 (39)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1)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42)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 (4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7)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53)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54)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5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6)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监督机构: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

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

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驻桂企业:(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制填表说明1、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副本3、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驻桂人员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4、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承诺书5、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料(1)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职称证、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其中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供C类安全考试合格证以上人员还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及招投标代理机构:有职称工程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

6、企业近二年业绩证明(1)建筑业企业:很多于2项与主项资质等级同等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

如提交业绩证明资料为复印件须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章及公章。

(2)监理企业提供《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

(3)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协议、中标通知书、代理项目业主评价意见。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8、诚信状况证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9、驻桂办公场地证明10、驻桂机构税务登记证(已设立在桂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供)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以上有关资料到广西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登记手续。

2、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检验。

3、本表一式四份,驻桂企业、地市建委、自治区建设厅建管处、政务服务中心各存一份,随表附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4、资料齐全,准予备案,凭《单项工程登记表》参加投标。

要紧机械设备及工程业绩表驻桂企业拟承接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注:本表一式四份,区建设厅、市建委(建设局)及驻桂机构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征求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信息登记管理意见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规范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黄敏,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5月26日附件关于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桂承接业务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提高我区勘察设计行业动态监管和跟踪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进入广西承接业务的区外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信息登记要求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区外企业入桂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须就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班子信息和项目概况进行信息登记。

初次登记后再次承接业务的,系统中已经存在的信息不需要重新登记。

二、信息登记内容参照我厅桂建设〔2014〕18号文的要求,与区内勘察设计企业登记的信息内容基本一致。

三、信息登记环节信息登记工作包括信息录入、资料核验、信息入库、信息公布、信息更新等环节:(一)信息录入。

桂林市外来招标代理单位单项工程备案表

桂林市外来招标代理单位单项工程备案表

桂林市外来招标代理单位单项工程备案表标号(2006)号招标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万元)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制外来招标代理单位办理进桂手续须知一、填写《桂林市外来招标代理单项工程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四、项目规模: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要求注册造价师1名,相关专业预算员3名(要求有工程师职称1名),项目负责人1名(工程师职称);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上,要求注册造价师2人,相关专业预算员5人,持证的预算员必须是工程师职称2名以上,项目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职称);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上述人员。

拟进桂注册造价师、工程师、预算证员等须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交工程科押证,待单项工程代理工作结束后,凭附表1退回);区外来桂企业按自治区建设厅桂建管字[2005]66号文要求参加投标或承接业务。

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要编写目录、号码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采用A4复印纸,全部资料加盖公司公章。

桂林市外来招标代理、单项工程项目备案表注:执业资格按注册造价师及预算员次序填写。

招标代理工作过程一览表附表1外来招标代理单项工程项目备案授理单NO:公司办理备案手续提供材料于年月日送,其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已验退回;注册造价师证;工程师证:预算员证;上述证已押证,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经办人: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工程科二00五年月日外来招标代理单项工程项目备案授理单NO:公司办理备案手续提供材料于年月日送,其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已验退回;注册造价师证;工程师证:预算员证;上述证已押证,办理招标备案手续。

经办人: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工程科二00五年月日。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外省、市、自治区、区内各地市施工、监理企业办理来防城港单项工程备案指南
一、申办单位:
外省、市、自治区、区内各地市施工或监理企业
二、适用范围:
我市建设的工程项目
三、提交材料
1.外来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请使用附件1,监理企业请使用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或资格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企业提供);
4.施工企业提供来防城港所承接项目项目管理人员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培训证,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上岗证(原件加复印件);监理企业提供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监理员上岗证、培训证(原件加复印件)
5.该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7.施工企业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监理企业提供项目施工监理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
8. 区外企业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或者《年度备案表》(区外企业提供)
四、办理时限
所提交材料符合要求,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88135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备案号:
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
登记表
驻桂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1、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提供)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驻桂人员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承诺书
5、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料
(1)建筑业企业: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职称证、B类安全考试合格证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项目五大员:上岗证、职称证,其中专职安全员还需提供C类安全考试合格证
以上人员还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监理企业、造价咨询及招投标代理机构:有职称工程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社保证明。

6、企业近二年业绩证明
(1)建筑业企业:不少于2项与主项资质等级同等工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

如提交业绩证明资料为复印件须加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对章及公章。

(2)监理企业提供《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

(3)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提供代理协议、中标通知书、代理项目业主评价意见。

7、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8、诚信状况证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9、驻桂办公场地证明
10、驻桂机构税务登记证(已设立在桂分支机构的企业提供)
注:1、企业法定代表人带以上有关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三楼)办理登记手续。

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原件核验。

3、本表一式四份,驻桂企业、地市建委(建设局)各存一份、区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存两份。

4、资料齐全,准予备案,凭《单项工程登记表》参加投标。

主要机械设备及工程业绩表
驻桂企业拟承接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注:本表一式四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存两份,地级市建委(建设局)及驻桂机构各存一份。

外地施工企业前一年内诚信状况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兹证明
公司没有(有)发生下列违规行为(在前面的框内打“×”表示没有发生,打“√”表示发生)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拖延报告、隐瞒、慌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