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安装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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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材料设备购销合同
工程名称:
材料名称:装甲消音套装门
需方单位(甲方):工程有限公司供方单位(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购货单位 (甲方)与供货单位(乙方)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共同遵守我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条款,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一条合同总价
1.1暂定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1.2商品供货明细:见附件商品供货明细表及甲方提供的清单:
1. 3供货价格中对运费、安装费、税金、其他约定如下:
一、装甲消音套装门:元/套(包安装、五金、门套含报价中)计套
二、装甲消音套装门:元/套(包安装、五金、门套含报价中)计套
运输费用:含报价中运输至施工现场
税金:不含税费
其他费用: /
第二条产品质量保和技术要求
2.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使用功能条件,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
2.2乙方在产品出广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功能不良、外观变形。
2. 3乙方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达到该类产品规范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业
标准。
2.4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责任事故,应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责
任,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交货日期、地点和交货方式
3.1交货日期:自 2016 年 12 月 16 日开始供货,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安装完成。
3.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现场收货人为:
电话: (如甲方变更交货地点或接收人,在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内,提前 2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指定为现场管理代表,电话: ,负责与甲方沟通货物的订购数量、结算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产品验收方法
4.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双方签字确认
4.2验收地点:
4.3 验收方法:现场验收有无破损,数量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至
4.4 验收标准:现场开箱验收,乙方负责送检复试并确保复试合格,需第三方见证。
4.5甲方未依照上述条款验收的,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
4.6乙方送货如遇与送样样品颜色、花纹有差异,由乙方负责甲方及设计通过,如未通过,
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产品货款结算期及付款方式:
1、分批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 30 %作为预付款
(人民币小写:¥元 )。
2、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集装箱能停放地30米现场验货,安装完工后7天内甲方支付一至总合同造价的80%计¥元。
3、工程验收后15天内支付至货款的 95 %,剩余5%(人民币小写:¥元 )作为质保金,壹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保期内因乙方所施工项目有质量问题的,乙方无偿更换。
5.2 产品价格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5.3 双方约定以乙方供货签收单和收据作为双方共同认可的结算结算付款凭证,如无特别约定,则以乙方供货签收单或对账明细单作为结算付款凭证。
5.4如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的,应当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以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的,应当以乙方全称为收票人,如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人:电话:
第六条产品所有权
产品所有权自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包括质保金)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时, 产品仍属于乙方所有;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
7.1甲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即为违约,每延迟付款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未付货款的 / %作为违约金。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乙方有权推迟供货。
7.2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款部分货款违约金,违约金为 / %。并承担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7. 3甲方错填交货地点或接收人,乙方依照错填的内容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要求更改交货地点或者接受人的,应当承担因此而给乙方增加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达不到甲方进度要求延误工期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2、严格执行甲方的工艺标准,确保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承担自身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相关返工、误工损失;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班组承担,自身班组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
4、负责保管自身工作界面中的施工用材及成品保护工作,破坏成品承担相关损失;
5、对自身班组内所有人员在施工时的安全、文明、健康及施工质量控制等负有管理责任,并承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
6、负责每月及时支付自身班组内工人的生活费,工程结算后及时发放班组工人余额工资;
7、对自身班组内所有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8、辅材、散料搬运由乙方负责
9、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程的各项要求。
10、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膊穿背心,违者扣50元/次。
11、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不准穿硬底鞋,班组要派人员配合监督,违者扣100元/次。造成危险情节严重扣500-1000元/次。
12、不准酒后上岗,违者100元/次。施工用电不准私接乱拉,不准裸线接插,不准从漏保开关上桩接线,违者扣100元/次。造成事故伤害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13、机电设备要专人操作,下班时切断电源,必须经确认安全状态方能启动开关,未经训练批准不准擅自开启操作。违规操作造成伤害由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14、安装工人其他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未尽事宜
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合同中有关时间期限应随相关合同内容中时间的变更而相应改变。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双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也相应免除。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执行。
11. 2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12.1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3.1乙方供货产品保证和封面样品一直,如出现供货产品坏人封样样品不一致,乙方出面协调处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