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供销社监事会监督实施方案
供销社监事会监督实施方案一、监事会监督的基本职责供销社监事会是供销社的监督机构,其基本职责是监督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需要制定监督实施方案,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二、监事会监督的内容1.监督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情况。
监事会要定期了解供销社的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情况、库存情况、采购情况等,同时要关注供销社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确保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监督供销社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要对供销社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3.监督供销社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监事会要关注供销社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劳动法规等方面的遵守情况,确保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三、监督实施方式1.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听取供销社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对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审查和监督。
2.委托专业机构对供销社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建立监督报告制度,监事会要定期向供销社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监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加强内部监督,监事会成员要定期对供销社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监督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1.加强监事会成员的培训,提高监事会成员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3.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障监督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五、监督实施方案的效果评估监事会要定期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监督方案,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六、总结监事会监督实施方案是保障供销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监事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供销社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为供销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供销社监事会制度
供销社监事会制度一、供销社监事会制度概述供销社监事会制度是供销合作社为了保障社员权益,监督供销社经营行为,设立的监事会组织。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监督供销社的重大决策、财务活动和理事会、经理层执行职务行为,确保社员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提高供销社的经营效率和质量。
二、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架构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监督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社员权益不受侵害。
监事:负责具体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销社的财务活动、重大决策、理事会和经理层执行职务行为等。
秘书处:负责监事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信息传递等。
三、供销社监事会主要职责监督职责:对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活动、重大决策、理事会和经理层执行职务行为等。
报告职责:向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建议职责:对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改善经营管理和保障社员权益。
调查职责:对社员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报告。
四、供销社监事会工作程序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对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报告制度:监事会主席或委托其他监事向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
调查制度:对社员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将结果向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报告。
整改制度: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
五、供销社监事会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保障社员权益:通过监督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提高经营效率和质量:通过对供销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建议,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质量。
增强信息透明度:通过定期报告工作,增强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供销社的公信力。
促进民主决策:通过参与供销社的重大决策过程,促进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总的来说,供销社监事会制度是保障社员权益、提高供销社经营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机制。
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建议,这一制度在促进供销社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供销社监事会工作规则是为了规范监事会的工作程序和职责,保障供销社的运营和管理监督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供销社章程,监事会是供销社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供销社的经营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促进公司良好运营的发展。
首先,供销社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事先由会议主席确定并通知各位监事。
会议的议题应包括审议和决定供销社的重要事项,例如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报告、经营计划、董事任命和变更、重大投资等。
会议应按照事先发布的议程进行,并记录会议决议。
其次,供销社监事会应定期对供销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监事会应委托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向会员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布审计结果。
同时,监事会应定期收集和分析供销社的经营数据和运营情况,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和业务策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意见。
此外,供销社监事会还应监督供销社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重要决策进行审议和监督。
同时,监事会也应定期与董事会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供销社运营中的问题,并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最后,供销社监事会应当制定和完善自身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包括监事的任命和解聘、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方面的规定。
监事会还应定期评估和提升自身的监督和管理能力,通过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监事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效率。
总之,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规则是为了保障供销社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供销社的经营合规和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监事会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为供销社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合作社监事会日常工作内容
合作社监事会日常工作内容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和监管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监事会的工作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监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合规运作、决策执行等。
以下是合作社监事会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财务管理合作社监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合作社的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账目清晰、准确。
监事会会对合作社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检查合作社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操作。
二、监督合规运作合作社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运作是否合规,是否遵守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监事会会定期检查合作社的运营情况,包括业务开展、会员权益保护、合作社制度执行等方面,确保合作社的运作符合规范。
三、监督决策执行合作社监事会对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执行符合章程和相关规定。
监事会会参与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对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协助解决纠纷合作社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协助解决合作社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监事会会接受会员的投诉和申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和谐稳定发展。
五、提供咨询和建议合作社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顾问机构,负责向合作社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建议。
监事会会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合作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六、组织培训和学习合作社监事会会组织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监事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监事会会定期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培训,分享行业经验和管理知识,帮助监事会成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七、定期报告和沟通合作社监事会会定期向合作社的会员和管理层报告工作情况,包括监督和检查的结果、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监事会还会与合作社的管理层进行定期沟通和交流,共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推动合作社的发展。
八、参与合作社活动合作社监事会会参与合作社的重要活动,如年度大会、会员大会等。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一、总则为加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范监事会职权、职责及程序,提升监事会质量,保障监察权利的行使,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监事会的职权1. 监事会是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督机构,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董事会的决策、管理及会计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2. 监事会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其及时改正并纠正。
3. 监事会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必要时向信用社所在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省级监管部门报告。
4. 监事会对重大事项或重要事项以书面形式作出意见或建议,并报董事会备案。
5. 监事会对信用社及股份合作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有必要时提出条目、建议及意见。
三、监事的任职条件及约束1. 监事应当具备证明其良好品质、稳定职业和履行公务的充分素养和知识技能,经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2. 监事应当遵守法规、规章和纪律,服从监事会的管理和要求。
3. 监事不得违反与其职务有关的监管规定和法律责任,不得影响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监事不得私自采访采信媒体对会计、财务数据进行报道,不得外泄经审核后未公布的会计、财务报表、费用报销等信息。
5. 监事不得干预管理层的运营,不得泄露机构管理的机密,不得未经授权收受任何礼品。
四、监事会职责及程序1. 监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审查和评估供销合作社、信用社和股份合作社的进行情况,对管理层的决策、财务报表,业务运营提出审议、批准和建议。
2. 监事会应当定期收到相关部门提交的的市、县、乡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贷款业务审核报表,并认真审查相关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3. 监事会应当对重大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核算、核对、记账、审计程序,以及财务报告的适时性和工作实效性进行评估和审查。
4. 监事会应当定期进行监事会议,对已经证实或可能出现的违规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制定合理的评估和排挤测算,向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提交情况报告。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尊敬的董事会成员、员工和合作社会员们:大家好!我是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的主席。
首先,我代表监事会向董事会和全体会员对我们一年来的工作进行报告。
过去一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认真履职,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监事会始终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放在首位,以保障会员利益为核心,以保障财务安全为重点,全面加强对合作社各项工作的监督。
监事会成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监督意见,为了推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会员。
在财务监督方面,监事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严格审计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每年定期对合作社的账目进行审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同时,监事会还重点关注合作社的会员权益保护工作,监督合作社落实政策,保证合作社内部运行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在人事监督方面,监事会加强对董事会成员和员工的考核和监督,在人选提名和评议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人员选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此外,监事会还加强与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了解社会公众对合作社的意见和建议,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总的来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在过去一年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合作社的各项工作,为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更好地监督合作社的运作,确保合作社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会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监事会的工作质量和效果提供有益的指导。
最后,我要感谢董事会和全体会员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监事会成员的辛勤工作和付出。
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必将实现更加可持续的发展,为会员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一、工作总结过去一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紧密围绕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坚持监督为主、服务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督、引导和促进作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履行监督职能,力求将监事会的工作做到位、做实、做好。
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健全合作社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加强对合作社发展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过程的监督,特制定制定。
第二条监事会工作对合作社社员大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重在监督、质询、更正和反馈、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监督合作社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三)检查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运营情况(四)验证合作社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必要时对理事会议决议提出质询(六)监督经理室的经营管理行为,必要时对经理的决定提出质询(七)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八)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四条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形成会议决议(二)听取有关财务,资产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三)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原始材料;核查合作社财产资产,向职工调查了解情况。
广泛听取意见,有直接质询经理权(四)派代表列席互助社理事会和其他有关业务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季度后一月召开季度倒会,经监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六条监事会的各项决议,必须符合国家法规,金融政策和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大多数社员的根本利益第七条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合作社经营行为可能危及合作社资产安全,造成合作社资产流失或者侵犯社员权益以及监事会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提交理事会讨论,或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同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合作社理事会,经理室应当对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活动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合作社应当定期,如实地向监事尝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不得拒绝、隐匿、伪报,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对合作社进行审计。
合作社综合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合作社综合柜员操作的管理,不断优化柜劳动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制定本暂行办法。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
【原创版】
目录
1.供销社监事会的基本概念
2.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内容
3.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特点
4.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目标
正文
供销社监事会是我国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它的基本概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供销社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督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确保其合法合规;审查供销合作社的财务报告,保证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保证其勤政廉政;听取和处理供销合作社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特点主要表现在:独立性,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独立监督机构,其工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预;公正性,监事会成员由供销合作社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其工作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专业性,监事会成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
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保证供销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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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监事规章制度
合作社监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保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利益,规范合作社监事会的工作,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合作社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它的职责是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合作社监事会由合作社的监事组成,监事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
第二章监事组织第四条合作社监事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其中应当有一名监事长,由监事互相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大事项,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监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对特定事项进行监督。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向合作社全体成员报告工作情况,接受成员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设立机构和制度,确保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第三章监督职能第九条监事会应当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审查合作社的财务报表,确保财务状况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制定监督计划和工作计划,确保对合作社的监督全面、及时。
第十二条监事会应当对合作社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合作社依法经营。
第十三条监事会应当向合作社全体成员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督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监事责任第十四条监事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利益,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监事应当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非法的第三方。
第十六条监事应当勇于发现和揭露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监事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监事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
第五章监事制度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监事制度,明确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监事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监事应当依法保护合作社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合作社应当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监事工作。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摘要:一、供销社监事会十六字工作原则1.监事会角色与职责2.十六字工作原则的内容二、监事会如何实施十六字工作原则1.监督与服务相结合2.强化风险防控3.保障供销社健康发展三、实施十六字工作原则的成果1.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2.促进供销社业务拓展3.增强供销社社会信誉正文: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原则是:“监督、服务、管理、协调、指导、检查”。
这十六字原则既是监事会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供销社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保障供销社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供销社监事会十六字工作原则1.监事会角色与职责供销社监事会是供销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供销社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调阅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供销社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十六字工作原则的内容供销社监事会十六字工作原则包括:监督、服务、管理、协调、指导、检查。
这六个方面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监事会工作的基本框架。
二、监事会如何实施十六字工作原则1.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供销社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还要为供销社提供优质的服务。
监事会要关注供销社的运营难题,帮助供销社解决问题,促进供销社业务拓展。
2.强化风险防控监事会要加强对供销社的风险防控,特别是对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监控。
对发现的问题,监事会要及时向供销社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供销社健康稳定发展。
3.保障供销社健康发展监事会要关注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内部管理等方面,确保供销社的发展方向正确、管理科学、运行高效。
三、实施十六字工作原则的成果1.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通过实施十六字工作原则,供销社监事会明确了工作重点,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2.促进供销社业务拓展监事会通过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供销社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供销社业务不断拓展,为供销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3.增强供销社社会信誉供销社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风险防控,有力保障了供销社的健康发展。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
摘要:
一、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概述
二、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原则
三、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内容
四、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方法
五、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成果
正文: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涵盖了供销社监事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各个方面。
供销社监事会是供销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监督、检查、指导供销社各项工作的重任。
一、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概述
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供销社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供销社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二是对供销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供销社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原则
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廉洁自律。
这些原则既体现了监事会工作的严肃性,又强调了监事会工作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三、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内容
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督供销社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的
安全和合理使用;监督供销社的运营管理,确保供销社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监督供销社的人事管理,确保员工的选拔和任用公平公正;对供销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方法
供销社监事会采用以下几种工作方法:一是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供销社的监督事项;二是深入基层,了解供销社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三是与供销社管理部门沟通,及时了解供销社的工作动态;四是通过审计、调查等方式,对供销社的工作进行深入了解。
五、供销社监事会的工作成果
供销社监事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仅确保了供销社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还推动了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
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
理事会工作制度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理事长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并主持成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
6、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执行监事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理事长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长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卸任理事长须待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执行监事。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
供销社监事会工作十六字供销社监事会是供销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审查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情况,维护合作社会员的利益。
他们的工作可以总结为以下十六个方面。
一、确保供销社合法合规运营供销社监事会要依法监督和审查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供销社依法合规运营,不违法违规经营。
二、审核供销社的运营计划和年度报告供销社监事会要审查和审核供销社的运营计划和年度报告,确保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为供销社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检查供销社的财务状况供销社监事会要检查供销社的财务状况,包括资金的使用情况、账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确保供销社的财务运作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四、监督供销社的投资决策供销社监事会要监督供销社的投资决策,包括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向,确保投资决策符合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同时兼顾风险管理和经济效益。
五、审议供销社的重大经营事项供销社监事会要审议供销社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合同的签署、重大投资、合作关系的调整等,确保重大决策符合合作社会员的利益。
六、监督供销社的内部管理供销社监事会要监督供销社的内部管理,包括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岗位职责的划分和执行情况等,确保供销社能够高效、有序地运营。
七、处理会员投诉和纠纷供销社监事会要处理会员的投诉和纠纷,包括对供销社员工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八、开展供销社的风险评估供销社监事会要开展供销社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风险,确保供销社的经营安全和稳定。
九、推动供销社的改革创新供销社监事会要推动供销社的改革创新,包括业务模式的创新、管理机制的改进等,提高供销社的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十、开展监督学习和培训供销社监事会要不断加强监督学习和培训,提高监事会成员的思想水平和监督能力,为监督工作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十一、参与供销社的重大决策供销社监事会要参与供销社的重大决策,包括经营战略的制定、重大投资的决策等,发挥监督和评估作用。
十二、定期报告监督工作情况供销社监事会要定期向供销社会员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包括监督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为供销社的改进提供意见和建议。
供销社 关于进一步明晰理事会监事会职能职责的
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明晰理事会监事会职能职责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职责,确保供销社的正常运转和管理,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事会职能职责
1.参与制定和修改供销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审批供销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3.选举和罢免供销社的执行董事和监事。
4.监督和评估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5.审批供销社的重大决策和财务支出。
二、监事会职能职责
1.监督和检查供销社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对供销社的财务报告和年度报告进行审查。
2.发现和纠正供销社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经济责任事项。
3.对供销社的决策和财务支出进行监督和审批。
4.独立行使对供销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核和监督职责。
以上是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基本职能职责,供销社要强化这些职责的落实和执行,加强内部监管和自我约束,为供销社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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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之欧阳学创编
关于印发《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供销社:现将《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社监事会反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主题词:监事会工作规则通知抄报:省社监事会抄送:市社党委常委、机关各处室、各社属企业抚顺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市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和《抚顺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社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市社监事会由市社监事、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监事(以下称成员社监事)和市社相关部门监事(以下称部门监事)等组成。
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
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按《社章》规定办理。
第四条市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社监事会职责:(一)服务中心工作。
认真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行使监督职权。
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社章》和全市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机构建设。
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
供销社监事的工作职责
供销社监事的工作职责篇一:监事的岗位职责篇二:董事长及监事岗位职责董事长及监事岗位职责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2、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3、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4、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解聘;5、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6、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7、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9、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10、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11、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12、行使法定代表职权;监事职责:1、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业务的常设机构,主要对董事长、董事、董事3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3、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4、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5、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篇三:监事职责监事职责1、负责监督执行董事、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3、负责核对执行董事拟提交股东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有权要求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6、负责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7、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8、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9、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10、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11、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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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供销社:现将《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市社监事会反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主题词:监事会工作规则通知抄报:省社监事会抄送:市社党委常委、机关各处室、各社属企业抚顺市供销社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抚顺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以下简称市社监事会)工作,推进市社监事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和《抚顺市供销合作联合社章程》(以下简称《社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社党委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调查研究,反映情况,监督检查,提出建议”的工作方针,全面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市社监事会由市社监事、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监事(以下称成员社监事)和市社相关部门监事(以下称部门监事)等组成。
成员社监事必须是该成员社监事会主任。
成员社监事和部门监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其替补程序按《社章》规定办理。
第四条市社监事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主任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向主任报告,并按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市社监事会职责:(一)服务中心工作。
认真履行《社章》赋予的职能,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努力开创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新局面。
(二)行使监督职权。
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社章》和全市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机构建设。
按照“政策推动、典型示范、分批落实、层层负责”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督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规章制度。
完善健全工作制度,靠制度推进机构建设、履行监督职能、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提高工作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监事会工作运行机制。
(五)开展调查研究。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准确了解和把握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六)拓展工作领域。
积极探索和行使对社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资产评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的监督,探索监事会在监督社有企业规避风险、防控损失方面的途径和方法,对社有控股、参股企业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要逐步列入监事会监督范围。
(七)指导系统工作。
利用文件、会议、简报等形式及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农民代表作用,总结推广各地监事会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不断提高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加强自身建设。
选配得力干部,加强监事会力量配备;强化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协调服务能力。
第六条市社监事职责:(一)参加市社监事会会议、有关专题会议及监事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二)收集并反映对市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监督成员社对《社章》、对全市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在提升供销合作社社会地位、维护供销合作社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供销合作社与党和政府及广大农民联系、增强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成员社监事参与本级社理事会重大决策过程并实施监督,推进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本社合法权益;加强对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本系统监事会组织建设。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市社监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监事会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全体会议可与年度理事会全体会议套开,也可临时召集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须有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可安排市社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一)研究和部署监事会年度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通报重点工作。
(二)通过监事替补事项。
(三)参与讨论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并提出建议;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四)交流成员社监事会工作。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讨论的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监事;会议决议事项以监事会文件下发。
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须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或委派代表参加会议,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八条市社监事会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讨论上报省社监事会和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送各成员社监事会的重要文件。
(二)研究监事会的重点工作并作出具体部署。
(三)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专题汇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
(四)讨论审定由监事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监事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议程及相关重要会议文件。
(五)讨论和通报其他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
会议议题由监事会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由主任确定。
讨论议题及相关文件须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向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市社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试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社财审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和监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部署党委确定的监督任务。
(二)交流和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三)研究确定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四)研究向党委、理事会和监事会提出的工作建议。
(五)研究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水平的方法和措施。
(六)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原则:市社监事会作为市社的监督机构,坚持独立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适时、适度控制原则和廉洁高效原则,对市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要求:(一)市社监事会在市社党委的领导下,按照《社章》赋予的职责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市供销社大局,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监事会的工作要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工作安排要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有保障;年中要对工作目标进展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年工作可做必要的调整和加强;年底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
(三)监事会工作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加强系统工作指导,抓好组织机构和自身建设,与理事会搞好沟通配合,不断提高全市供销社监事会工作。
(四)市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切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
市社监事会办公室是市社监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市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和全年工作目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方法:(一)强化创新,不断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
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分类监督方法,构建监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外聘监事作用。
(二)突出重点,加强动态监督。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对各项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实事求是,做好监督检查。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坚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四)团结协作,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积极支持和配合理事会工作,完善与理事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重大事项,为监事会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三条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是监事会的主要工作,监事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促进各项工作开展。
(一)监督检查财政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了解扶持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扶持资金的使用和配套情况,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和监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检查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建设和绩效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等重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包括全市供销社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社属企业或出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投资情况,特别是社属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变卖、重组和股权构成情况,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章》的规定。
(四)协助理事会建立健全项目建设、财政扶持资金跟踪管理等业务中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
市社监事会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中心工作服务。
了解各县区相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促进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成员社监事会按照《社章》规定履行监事会职责的情况。
(三)对理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新网工程”建设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发展情况。
(五)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扶持政策及配套扶持资金落实情况。
(六)探索监督工作新领域、新方式,监事会工作创新机制、开创局面的情况。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和调研完成情况,形成建议案或调查报告提交党委和理事会。
第十五条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推进监事会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建设。
(一)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监事会要主动掌握和了解各县区和本级社工作情况,与省社各有关业务部门和县区社保持正常的信息沟通,定期和不定期交换相关信息资料,通过努力逐步建立起与省社相关部门和县区社的信息通报制度。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成员社监事会需及时向市社监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信息。
第五章社情民意联系点制度第十六条建立社情民意联系点制度。
社情民意联系点制度是监事会为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制度,是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畅通民主渠道、推动热点问题解决、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十七条联系点的确定。
全国总社和省社监事会社情民意联系点由省社直接确定,市社联系点由各县区供销合作社推荐,经市社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