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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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包装袋的制作

肥料包装袋的制作

肥料包装袋标识内容简介
➢肥料的三证(登记证号、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有 生产许可证的需要标志“生产许可标志”(QS标识); ➢产品特点:根据具体产品,写出相应的特点和作用。不允 许夸大产品效果和作用。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根据具体产品,标明不同作物上的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标识),指导农民使用。
净含量<1000g时,以g(克)表示,净含量≥1000g时,以Kg(千克) 表示;对于液体<1000mL时,以mL(毫升)表示,液态≥1000mL时,以L(升) 表示;
肥料包装袋标识内容简介
肥料的含量
单一肥料: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 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识各单 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 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设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 一般要求: • 印刷所标注的内容,应清楚并持久地印刷在统一
的并形成反差的基底上。 • 标识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以同时使用少
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及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 字体应小于相应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 • 使用的颜色应醒目、突出、易使用户特别注意并 能迅速识别。
设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 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 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 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 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

GB1838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1838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国家标准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7409:1984。

与ISO 7409:1984相比,本标准增加了相关的术语定义,同时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加了相应的标识内容和要求。

自200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识应符合该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世界性的国家标准团体(ISO成员团体)的联合机构。

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通过ISO各技术委员会进行。

每个成员团体均有机会加入,与ISO有联系的各政府的或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可参加。

经技术委员会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在由ISO理事会批准为国际标准之前,要先发给各成员团体通过。

ISO 7409国际标准是由ISO/TC 134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并于1981年发给各成员单位。

此标准已由下列国家的成员单位通过:奥地利、意大利、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肯尼亚、南非、埃及、朝鲜、斯里兰卡、西德、墨西哥、英国、匈牙利、荷兰、美国、伊拉克、挪威、苏联、以色列、波兰、葡萄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4436-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标识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标签label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是指在商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肥料成分、含量、用途等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自己所购买的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有利于
肥料的正确使用和发挥最佳效果。

下面是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主要内容:
1. 肥料分类:根据不同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标注相应的肥料分类。

例如,氮肥、磷肥、钾肥等。

2. 肥料名称:清晰地表述所标识的肥料的名称和主要成分。

3. 肥料类型:根据肥料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标注肥料的类型,例如,有机肥料、化学肥料、复合肥料等。

4. 肥料含量:明确表述肥料中各成分的含量,例如,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等。

5. 使用范围:标注肥料适用于哪些作物或养殖对象,以及使用方
式和用量。

6. 安全信息:根据肥料的性质和用途,标注安全注意事项,例如,
使用时不能与其他肥料混合使用、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等。

7. 包装规格:明确表述肥料的包装规格和运输标准。

肥料标识应当清晰明了、准确无误,反映产品的真实信息,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和选择正确的肥料。

同时,肥料标识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NY 885—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注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农用微生物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NY 525-2002 有机肥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农用微生物产品 microbial product in agriculture农用微生物产品是指在农业上应用的含有目标微生物的一类活体制品。

其主要指标是制品中的目标微生物的活菌含量,且表现出其特定的功效。

农用微生物产品包括微生物菌剂和微生物肥料两大类。

微生物菌剂按产品中特定的微生物种类或作用机理又可分为若干个种类,如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土壤生物修复剂等。

微生物肥料类产品分为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

3.2 标识marking用于识别农用微生物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表示。

3.3标签 label用以表示产品其主要性能及使用方法等而附以必要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4容器 container直接与产品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储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桶等)。

3.5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总氮(N)、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和氧化钾(K2O)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有机无机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有机无机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有机无机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1. 有机肥料标识上一定要有原料来源呀!就好比你买面包得知道是用啥面粉做的不是?比如那些堆肥制成的有机肥料,标识上就得清楚写着是啥植物堆出来的。

2. 无机肥料标识得把化学成分写明白呀!这就跟你吃药得知道成分一样重要啊!像氮肥,就得明确写着含氮多少。

3. 标识上还得有适用的作物呀!不能乱施肥哦!就好像给小朋友选衣服得选合适尺码的,不能乱来呀!比如有的肥料就特别适合蔬菜。

4. 肥料的使用方法也得在标识上写清楚哟!可不能随随便便就用呀!你想啊,要是不知道咋用,那不就浪费啦?就跟你不知道怎么玩玩具一样。

5. 还有标识上得有生产日期呀!这多重要啊,过期的肥料可不能用呀!和过期的食品不能吃一个道理嘛!
6. 质量等级也得标出来呀!优质的和一般的肯定不一样嘛!就像考试成绩有高低之分,好的肥料效果也会更好呀。

7. 生产厂家的信息也不能少呀!出了问题得能找到人负责呀!这和买东西找品牌一个样呀!
8. 安全警示也得有呀!有的肥料不能和别的混用,得注意呀!就像有些东西不能一起吃一样。

总之,有机无机肥料的标识内容可太重要啦,咱可都得仔细看清楚才能用对肥料哟!。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在生产农产品的过程中,肥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使用肥料时,需要对其进行正确的标识和使用。

那么,肥料标识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使用肥料时有哪些要求呢?一、肥料标识内容1.品名和型号每种肥料都有自己的品名和型号,这是肥料标识中最基本的内容。

通过品名和型号,用户可以知道肥料的类型、用途、规格和适用范围等信息。

2.营养成分营养成分是评价一种肥料品质的重要指标,也是肥料标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通过标示肥料的营养成分,方便用户根据作物需求选购并使用。

3.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标识肥料的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是肥料标识中重要的一部分。

方便用户在选择肥料时更加了解产品的生产厂家和时间。

同时,也能帮助用户充分判断肥料质量的好坏。

4.净含量净含量也是肥料标识中必须标识的内容。

它显示的是肥料包装量,帮助用户计算使用量和起到保障的作用。

5.贮藏条件和期限标识肥料的贮藏条件和期限是肥料标识中需要标注的内容之一。

这能帮助用户更好地存储使用肥料,避免因失误而使肥料过期或保存不当,从而影响使用效果和作物产量。

二、使用肥料时的要求1.了解标识内容并使用正确首先,使用肥料需要认真了解肥料标识中的品名、型号、营养成分及使用方法等内容,并在根据作物需求正确选购和使用。

2.严格按照用量和时期使用在使用肥料时,必须根据作物的需求,掌握合理的用量和时期。

如果无法确定合理用量和时期,建议请专业人员建议。

3.安全操作在施肥过程中,需要保持安全操作。

避免轻信无谓广告,坚决不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肥料。

切勿将肥料随意倾泻到环境中,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并根据自身保护用具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结尾:总之,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是使用肥料过程中必须掌握和遵循的重要内容。

只有在合理使用肥料的同时,认真遵守标识内容和要求,才能确保我们获取最佳品质的农产品。

化肥标签管理规定(3篇)

化肥标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肥产品标签,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化肥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化肥产品标签的管理。

第三条化肥产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产品的基本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化肥标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肥标签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化肥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应当依法履行化肥标签管理的责任,保证化肥产品标签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六条化肥产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准确反映产品特性的名称,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名称。

(二)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真实、准确。

(三)产品标准号: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执行的产品标准号。

(四)净含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注的净含量。

(五)成分含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注的化肥有效成分含量。

(六)养分类型:化肥产品的养分类型,如氮、磷、钾等。

(七)使用说明:包括使用方法、施用量、施用时期、注意事项等。

(八)生产日期:产品生产的日期。

(九)保质期:产品的保质期或者使用期限。

(十)农药登记证号:如果产品含有农药成分,应当标注农药登记证号。

(十一)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标注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化肥产品标签的文字、符号、图形应当清晰、易于识别,不得使用模糊、难以辨认的文字、符号、图形。

第八条化肥产品标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签的尺寸、形状、颜色等应当与产品包装协调,不得影响产品的美观。

(二)标签的文字、符号、图形应当与产品包装的其他部分保持一致。

(三)标签应当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语言,但中文应当为首要文字。

第三章标签管理第九条化肥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标签管理制度,确保化肥产品标签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 NY 885—200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注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农用微生物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NY 525-2002 有机肥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农用微生物产品microbial product in agriculture农用微生物产品是指在农业上应用的含有目标微生物的一类活体制品。

其主要指标是制品中的目标微生物的活菌含量,且表现出其特定的功效。

农用微生物产品包括微生物菌剂和微生物肥料两大类。

微生物菌剂按产品中特定的微生物种类或作用机理又可分为若干个种类,如根瘤菌菌剂,固氮菌菌剂,解磷类微生物菌剂,硅酸盐微生物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促生菌剂,菌根菌剂,土壤生物修复剂等。

微生物肥料类产品分为复合生物肥和生物有机肥。

3.2 标识 marking用于识别农用微生物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表示。

3.3标签 label用以表示产品其主要性能及使用方法等而附以必要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4容器container直接与产品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储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桶等)。

3.5总养分total primary nutrient总氮(N)、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和氧化钾(K2O)含量之和,以质量百分数计。

肥料外包装标识内容

肥料外包装标识内容

浅议肥料外包装标识的内容摘要:通过近年来对化肥标识的检验判定,根据gb18382-2001的要求,列举了市场流通领域化肥外包装标识的几种常见不合格、不规范实例,同时也呼吁质量监督部门加大查处力度,确保化肥包装标识的规范、科学、严格管理,真正做到维护农民的利益。

关键词:化肥标识包装近几年,抚顺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通过参与省、市各工商系统、质监系统对肥料市场的委托检验和接待肥料使用者的投诉过程中发现,许多生产厂家肥料的外包装标识不规范,存在直接和间接影响肥料使用者的误导行为,更严重的影响了使用者当年的收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对于肥料的外包装标识,我国从2001年起就有明确的内容和要求,现行有效的标准为gb18382-2001,它对目前生产和销售的肥料的包装标识提供了规范性的要求。

肥料是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现在市场上销售的肥料大体为单一肥料(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和含有大量元素(对氮、磷、钾的通称)的复混(合)肥料、掺混肥料和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

肥料的标识内容应包括:①肥料名称及商标。

②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配合式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注“0”表示肥料中不含该元素)。

总养分的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

③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④其它添加物含量,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且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含量及总含量。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⑤生产许可证编号。

⑥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⑦生产日期或批号。

⑧肥料标准。

⑨警示说明。

⑩其它。

通过几年来肥料市场的检验工作,现总结为肥料的外包装标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肥料的名称,有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

如“高效×××”、“全元素×××肥王”、“免追×××肥料”。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

新肥料包装标准去年以来,国家开始规范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出台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 marking-presentation and 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 18382-2001)。

标准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2002年7月1日起, 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现将标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一、肥料名称及商标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二、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三、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应标明N、P2O5、 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肥料标识是指在肥料包装上标明的相关信息,包括肥料的名称、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等内容。

正确的肥料标识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者都至关重要,它能够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因此,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肥料标识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

在肥料包装上的标识应当包括肥料的名称、厂家信息、生产日期、有效期、成分含量、用途、使用方法等内容。

这些信息应当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不得存在任何歧义或误导性的内容。

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能够清晰地了解到肥料的基本信息,以便正确使用。

其次,肥料标识的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肥料标识内容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标识内容的合法合规。

同时,肥料标识的制作应当采用耐用、不褪色的材料,以保证标识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另外,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还应当与肥料的实际情况相符。

肥料的名称、成分、含量等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夸大。

肥料的用途和使用方法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只有真实可靠的标识内容,才能够确保使用者正确、安全地使用肥料。

最后,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还应当考虑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肥料标识的内容应当简洁明了,使用者一目了然。

标识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避免使用专业术语或难以理解的内容。

肥料的使用方法应当简单明了,使用者能够轻松掌握。

总之,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对于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准确清晰、合法合规、真实可靠、考虑使用者需求的肥料标识,才能够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因此,肥料生产企业应当重视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标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也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肥料标识,正确使用肥料,以保证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肥料标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

【肥料标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

肥料标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标准为了规范肥料标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了《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Fertilizermarking—presentationanddeclaration)国家标准(GB__—2022年)。

自2022年1月1日起,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肥料销售包装上的肥料标识应符合该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

该标准为强制执行性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现将主要内容刊登如下。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肥料标识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及标识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肥料。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1—2022年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__—19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标识marking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3.2标签label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3.3包装肥料packedfertilizer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客户的肥料。

3.4容器container直接与肥料相接触并可按其单位量运输或贮存的密闭贮器(例如袋、瓶、槽、桶)。

注:个别国家肥料超大尺寸包装的产品称为散装。

3.5肥料fertilizer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6缓效肥料slow-releasefertilizer养分所呈的化合物或物理状态,能在一段时间内缓慢释放供植物持续吸收利用的肥料。

3.7包膜肥料coatedfertilizer为改善肥料功效和(或)性能,在其颗粒表面涂以其他物质薄层制成的肥料。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肥料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物质,它可以为植物提供所需的养分,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产量和品质。

在使用肥料的过程中,正确的标识对于农民和种植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以便大家在使用肥料时能够正确理解标识信息,保证肥料的正确使用和安全性。

首先,肥料标识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名称、产品成分、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其中,产品名称是肥料的基本标识,它能够直观地告诉使用者这是什么类型的肥料,比如氮磷钾肥、复合肥等。

产品成分和含量则是肥料标识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它们直接关系到肥料的养分含量和使用效果。

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则是肥料的生产信息,可以帮助使用者了解肥料的来源和生产时间,保质期则是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需要特别关注的内容,过期的肥料可能会失去养分效果,甚至对作物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则是使用肥料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内容,它们能够帮助使用者正确使用肥料,避免误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肥料标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准确性、清晰性、耐久性和规范性。

首先,肥料标识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有任何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内容,以保证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肥料。

其次,肥料标识的文字和图形必须清晰可见,不得模糊和不易辨认,以便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肥料时能够清晰地获取所需信息。

再次,肥料标识必须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在潮湿、阳光等环境下不易褪色和损坏,以保证标识信息的持久性和可读性。

最后,肥料标识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能存在任何违法和不规范的内容,以保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安全使用。

综上所述,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对于农民和种植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正确理解和使用肥料标识的信息,能够帮助使用者选择合适的肥料,正确施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重视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对肥料标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农民和种植者的肥料标识意识,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nyt5252021 肥料执行标准

nyt5252021 肥料执行标准

nyt5252021 肥料执行标准肥料是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对于提高农作物产量和改善土壤肥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制定执行标准来规范肥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肥料执行标准的重要性1. 保证农作物产量:肥料的质量直接影响农作物的养分供应,通过制定执行标准,可以确保肥料中含有足够的营养物质,从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2. 保护环境:不合格的肥料可能含有有害物质,过量的使用也会导致养分流失和土壤污染。

执行标准可以限制有害物质的含量,并规定合理的使用方法,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维护消费者权益:执行标准可以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肥料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损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肥料执行标准的主要内容1. 肥料成分要求:执行标准应规定肥料中主要营养元素(如氮、磷、钾等)的含量要求,以及微量元素的添加比例。

同时,还应规定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的限制要求。

2. 肥料生产工艺要求:执行标准应规定肥料的生产过程中的必要条件和要求,包括原料的选择和质量要求、生产设备和生产线的设计要求等。

3. 肥料包装和标识要求:执行标准应规定肥料的包装材质、容量和标志等要求,以确保肥料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并且能够清晰地标明产品的名称、成分、生产厂商等信息。

4. 肥料使用方法和安全预防措施:执行标准应规定肥料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以及推荐的施肥时间和频率。

同时,还应指导用户采取安全预防措施,避免误服和误呼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肥料执行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国家标准 GB/T 23350-2009《肥料无机肥料规范》:该标准规定了无机肥料的名称、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2. 国家标准 GB/T 21835-2018《肥料农业用再生有机肥料》:该标准规定了再生有机肥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3. 国家标准 GB/T 14478-2018《肥料包装与包装材料通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肥料包装容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肥料生产日期和批号标识管理规范(含表格)

肥料生产日期和批号标识管理规范(含表格)

肥料生产日期和批号标识管理规范第一条目的为了统一公司各生产单位出厂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批号标识,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一)本办法所称出厂产品包括公司自产产品和委托加工产品,不适用于被委托加工产品和使用过期包装袋的产品。

(二)本办法所称过期包装袋,是指因更换厂址、厂名、生产许可证号、驰名商标等原因造成标识不合规的包装袋。

第三条单位代码单位代码为区别生产单位,用于批号标注的各单位代码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统一规定。

未经质量管理部批准,不得自行决定本单位的代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本单位的代码。

(一)已有代码现有生产单位的代码如下:广东公司:16;云南公司:18;贵州公司:26;驻马店公司:28;郸城公司:36;安徽公司:88;菏泽公司:56;德州公司:58;临沭公司:66;辽宁公司:68;诺贝丰:19;新疆公司:29。

(二)备用代码后续新建生产单位使用如下备用代码:9字尾的代码:39、59、69、79、89、99。

7字尾的代码:17、27、37、57、67、77、87、97。

第四条标识要求(一)概述生产批号是实现的质量可追溯性重要途径。

未经公司质量管理部批准,任何单位必须按下列标注生产日期和批号,不得省去任何代码,不得标注错误日期,不得使用其他车间班组的代码,不得使用他人的其他代码。

(二)标注方式格式:年份(4位)、月份(2位)、日期(2位)、空格(1位)、车间代码(最多2位)、班组代码(1位)、公司代码(2位)、其他代码(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中,日期、月份不足2位的前面加0补齐。

(三)标注位置1、标注在合格证上对于带有单独合格证的产品,生产批号标注在合格证上。

2、标注在包装容器上对于不带有单独合格证的产品,生产批号标注在用户可直接触碰的包装容器上(外袋、塑料瓶、塑料桶、包装箱)。

(四)其他要求对于不带有单独合格证的产品,应在批号后面打上“合格”二字或在包装容器上使用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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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标识容和要求》国家标准
一、标识容
1、肥料名称及商标
(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

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标注。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的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

(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2、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 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

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

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3、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1) 单一肥料
a、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b、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2) 复混肥料(复料)
a、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b、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c、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3) 中量元素肥料
a、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b、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其他要求同7.3.1.2。

(4)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4、其他添加物含量
(1) 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2)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5、生产许可证编号对国家事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6、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7、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表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8、肥料标准
(1) 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2)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9、警示说明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失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10、其它
(1)、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

(2)、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标识。

二、标识印刷
标识区主要项目和文字尺寸标识标注容应用印刷文字
1、肥料名称及商标文字:中(Y)大(Z)
2、规格、等级及类别文字:中(Y)大(Z)
3、组成:作为主要标识容的养分或总养分文字:中(Y)大(Z)、
配合式(单养分标明值)文字:小(X)中(Y)、产品标准规定应单独标明的项目,如氯含量、可溶性磷等文字:小(X)中(Y)、作为附加标识容的元素、养分或其他添加物文字:小(X)
4、产品标准编号文字:小(X)中(Y)
5、生产许可证证号(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文字:小(X)中(Y)
6、净含量文字:中(Y)大(Z)
7、生产或经销单位名称文字:小(X)中(Y)
8、生产或经销单位地址文字:小(X)中(Y)
9、其他文字:小(X)中(Y)
注:进口肥料可不标注表中第4、5项,但应标明原产国或地区(指、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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