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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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对城市居民生活产生的各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以便于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垃圾分类已成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其评价标准也是衡量城市环境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首先,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准确性是指居民在投放垃圾时能够正确地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门别类,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有效性则是指分类后的垃圾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投放率、分类准确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其次,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

社会参与度是指居民对垃圾分类活动的参与程度,包括自觉遵守分类规定、积极参与分类宣传和教育等。

宣传教育力度则是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垃圾分类进行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包括宣传手段和效果、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深度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参与度、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范围和效果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此外,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考虑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

经济成本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成本,以及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投入和收益情况。

环境效益则是指垃圾分类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贡献,包括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等。

评价标准可以通过垃圾处理成本、环境污染减少程度和资源回收利用效益等指标来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分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力度、经济成本和环境效益等多个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全面的评价,才能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提高城市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2.2 分类要求2.2.1 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 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 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2.3.1 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 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 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 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是2021年6月10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和归口。

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所辖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规定、垃圾类别、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与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县级及其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处置、分类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现在中国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牙膏皮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

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

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4.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

如何有效地进行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而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则是衡量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关键。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将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这一过程的目的在于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减量化,即通过垃圾分类减少垃圾的总体产生量。

比如,鼓励居民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购买环保包装的商品等,从源头上控制垃圾的产生。

资源化,则是将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和再加工,使之成为新的资源。

像废纸可以制成再生纸,废弃塑料可以制成塑料制品等。

无害化则是通过科学的处理方式,降低垃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要实现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首先需要明确分类的标准。

一般来说,城市生活垃圾可以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

废纸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等,但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

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

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暖瓶等。

金属物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等。

布料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

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厨余垃圾是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

其他垃圾则是指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然而,仅仅明确分类标准还不够,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来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效果。

评价标准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制定。

首先是分类的准确率。

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标准

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标准

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标准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愈发突出。

垃圾分类与处理成为了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垃圾处理和循环经济等方面,探讨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的标准和规范。

一、垃圾分类标准垃圾分类是指将生活垃圾按照其属性和特点进行划分,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一般而言,垃圾可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具体标准如下:1. 可回收垃圾:指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回收再利用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电子产品等。

2.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水银灯、废电池、废油漆、废药品、废农药等。

3. 厨余垃圾:指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包括食物残渣、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蔬菜叶茎等。

4.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外的其他废弃物品。

例如破旧衣物、破损家具、尘土灰烬等。

二、垃圾处理标准垃圾处理是指对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以达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根据垃圾的类别,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1. 可回收垃圾处理:可回收垃圾应进行投放和回收分离处理。

居民和单位应设置明显的可回收垃圾投放点,每天定时由专门的垃圾收运车辆进行回收和运输。

2. 有害垃圾处理:有害垃圾应通过专门渠道收集和处理。

居民和单位应将有害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由环保部门统一进行处理,确保其迅速、安全地得到处置。

3. 厨余垃圾处理:厨余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居民和单位应将厨余垃圾投放到专门的垃圾桶中,并由环卫工人定时进行收集和运输。

厨余垃圾可进行堆肥处理或生物沼气发酵,以实现资源化利用。

4. 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居民和单位应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中,由环保部门进行集中处置,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垃圾处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三、循环经济与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和处理不仅仅是减少环境污染的手段,更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生活垃圾分类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评分标准
满分得4分,有1项得1分。
全部执行的得4分,少一项按比例扣分。
开展垃圾分类日常监督检查(15分)
机构人员掌握垃圾分类投放方法(7分)
随机抽取5%工作人员进行分类测试,按答对人数占测试总数的百分比计分(满分7分)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分类标识相符(4分)
以投放准确率计分(满分4分)。
容器内的垃圾及时分类清运(4分)
满分4分,未及时清运的,有一项扣1分。
提出垃圾减量化措施(5分)
有措施得5分,否不得分。
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5分)
按年度制订工作计划(3分)
有得3分,否不得分。
召开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2分)
有得2分,否不得分。
实行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5分)
制定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1分)
有得1分,否不得分。
落实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4分)
建立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投放制度。(2分)
未建立大件垃圾投放制度的,扣1分;未建立装修垃圾投放制度的,扣1分。
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2分)
发现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责任的,扣2分。
与分类运输单位建立交接制度。(2分)
未建立交接制度的,扣2分。
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收集、运输的时间、种类、数量、去向等。(2分)
加5分。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评分细则
组织管理
(40分)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5分)
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5分)
制订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设分管领导、管理部门、管理职责、联络员,每项得1分。
设定垃圾分类工作目标(5分)
设定工作目标,得1分;按目标完成时间节点、完成率计算得分,最高4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100⨯=R i Rc γ (3.0.3-1)式中γc ——知晓率(%);R i ——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100⨯=R R j p γ (3.0.3-2)式中p γ——参与率(%)R j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100⨯=N i N ed γ (3.0.3-3)式中γed ——容器配置率(%);Ni ——实际容器数;N ——应配置容器数。

垃圾分类标志新标准

垃圾分类标志新标准

垃圾分类标志新标准垃圾分类,是现代社会环保行动的重要一环,它关乎我们的生态环境,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质量。

近年来,我国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旨在提高垃圾处理效率,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垃圾分类的新标准,以及其对社会、环境和我们生活的影响。

首先,我们要理解垃圾分类的新标准。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 50340-2019),我国的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四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这些都可以通过再加工再次利用;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食品残渣、蔬菜果皮等,它们可以进行生物降解;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管等含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处理;其他垃圾则包括砖瓦陶瓷、渣土等,不能回收且无害化处理后可填埋。

新标准的实施,意味着我们需要改变原有的垃圾处理习惯。

过去,我们往往将所有垃圾混在一起,但现在,我们需要在源头上进行分类,这需要我们对各种垃圾有明确的认识,知道它们应归属的类别。

这无疑增加了我们的生活负担,但同时也提高了我们的环保意识,使我们更加尊重和珍视资源。

其次,新标准的实行对环境保护产生了深远影响。

垃圾分类能够显著减少垃圾填埋量,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

同时,有害垃圾的单独处理可以避免环境污染,保护土壤和水源。

厨余垃圾的堆肥化处理还能产生有机肥料,改善土壤质量。

此外,可回收物的再利用减少了新材料的生产需求,降低了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有助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再者,垃圾分类新标准也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它催生了新的产业,如垃圾分类设备制造、垃圾处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同时,垃圾分类的推广也促进了公众环保教育,提高了公民的环保素质,为建设美丽中国打下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然而,新标准的实施并非一帆风顺。

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认知不足,执行力度不一,以及分类后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政府、社区、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通过教育宣传、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开展。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分类准确性:- 根据不同分类要求,正确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对于可回收物,正确区分并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容器中,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 对于有害垃圾,正确辨别并投放到合适的专用容器中,如电池、荧光灯管、过期药品等。

- 对于厨余垃圾,正确将食物残渣、瓜皮果核等投放到厨余垃圾容器中。

- 对于其他垃圾,将无法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的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2. 投放规范性:- 使用正确的分类容器,如投放可回收物时使用指定的回收袋、投放厨余垃圾时使用生物降解垃圾袋等。

- 避免混投垃圾到错误的分类容器中,如将厨余垃圾投放到其他垃圾容器中。

- 避免将非生活垃圾投放到分类容器中,如将大型家具或建筑垃圾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中。

- 垃圾投放完毕后,将分类容器放置整齐,避免分类混乱。

3. 宣传和培训:- 参加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活动。

- 对于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新的分类要求,及时学习和适应,并在实践中有效落实。

- 主动宣传和教育他人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

4. 合作与参与度:- 积极参与社区、学校、单位等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 协助其他人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技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 遵守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管理措施,不进行违规投放或乱倒垃圾。

根据以上指标,可以给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如:- 分类准确性:准确分类率高于90%得到满分,每减少1%,扣除0.5分。

- 投放规范性:分类容器使用规范得到满分,每存在一项不规范行为,扣除0.5分。

- 宣传和培训:积极参与宣传和培训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参与率较低,扣除1分。

- 合作与参与度: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得到满分,未参与或未积极配合,扣除1分。

评分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提高。

CJJ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 J J T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的规定: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分类操作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1. 城市垃圾分类的现状1.1 为什么要分类?大家好,今天我们聊聊城市垃圾分类。

其实,垃圾分类这事儿,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生活中的一门“艺术”。

有没有发现,垃圾桶里的一片狼藉让人看了都无奈?分类的目的其实很简单,就是让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干净。

把垃圾分开扔,不仅能提高资源回收率,还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说白了,就是让地球呼吸得更顺畅。

1.2 分类的步骤那到底怎么分类呢?别着急,听我慢慢道来。

首先,我们要把垃圾分成几个主要类别: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顾名思义,就是那些能再利用的,比如纸张、塑料瓶、玻璃瓶等等。

厨余垃圾,就是那些吃剩下的食物或者果皮菜叶,这些东西在处理时需要特别小心。

有害垃圾比如电池、过期药品,这些东西处理不当对环境危害大得很。

最后,其他垃圾就是那些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垃圾。

2. 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2.1 分类的难点说到垃圾分类,有个问题经常让人抓狂:怎么知道哪个垃圾应该扔到哪个桶里?有时候看着垃圾袋里的东西,真是让人头疼得很。

不过,分类的标准其实很简单,只要了解了这些类别,平时生活中就能做到游刃有余了。

比如,瓶子、纸盒放一块,剩菜剩饭放另一个,电池、药品专门放到有害垃圾桶里就好了。

2.2 怎样提高分类的效果想要提高垃圾分类的效果,咱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家庭成员之间要有个统一的认识,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其次,要定期检查垃圾桶,看看分类有没有出错。

最后,社区里也可以组织一些垃圾分类的宣传活动,让大家都能了解和掌握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

其实,垃圾分类也像个“精致的活儿”,需要我们多花点心思去琢磨。

3. 垃圾分类的挑战与展望3.1 面临的挑战垃圾分类这事儿,虽然听起来简单,但实际操作起来也有不少挑战。

比如,有的人对垃圾分类的意识不强,随意丢弃垃圾,这就影响了分类的效果。

还有一些地方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导致分类后垃圾处理难度增加。

CJJT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 评价指标
3.0.1 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 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 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Ni 100% ed N
-3) 式中γed——容器配置率(%);
Ni——实际容器数; N——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1 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 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γ -4)
id=
Ni N
×100%
式中γid——容器完好率(%); Nj——容器完好数; Ni——实际容器数。
P
Wp
QF K T
(A.0.2) 式中 P——应配置车辆数;
Wp——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每辆车载重量(t); F——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 F、K、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s
ws W
100%
-6)
式中γs——分类收集率(%); ws——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 A 第 A.0.3 条的规定。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w
r
1
W
100%
-7)
式中γr——资源回收率(%); w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垃圾排放总质量(t)。

各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分细则——居民区

各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分细则——居民区

各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分细则——居民区为了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准确率,建立产生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分细则对于居民区非常有必要。

下面是针对居民区的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分细则,供参考。

一、分级示范创建评分标准1.设施建设(20分)(1)是否有垃圾分类投放箱,投放箱的数量和布局是否合理。

(2)是否有分类指示牌,是否清晰明确。

(3)是否建立了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牌匾、标识牌、广告路牌等。

(4)是否配备了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栏、宣传展柜等。

2.居民参与度(30分)(1)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并有人员指导。

(2)是否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宣讲会,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3)是否有专门的垃圾分类培训计划,提供垃圾分类知识培训。

(4)是否有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奖励机制,如垃圾分类积分系统。

(5)是否建立了常态化的居民垃圾分类宣传,如居民区广播宣传、小区公告等。

3.监督管理(30分)(1)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监测系统,对垃圾投放情况进行监测。

(2)是否有垃圾分类巡查员,定期对垃圾分类投放箱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3)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投放箱和垃圾运输车辆罚款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是否建立了定期检查制度,对示范创建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4.示范成效(20分)(1)垃圾分类准确率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2)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对环境卫生的改善效果。

(3)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是否取得了社会认可和口碑。

二、评分细则根据以上分级示范创建评分标准,对居民区的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进行评分如下:1.设施建设:根据投放箱的数量和布局、分类指示牌的清晰度、宣传牌匾的布置情况、宣传栏和宣传展柜的存在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

2.居民参与度:根据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的建立情况、宣讲会的组织情况、培训计划的制定情况、奖励机制的设立情况、常态化宣传的落实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

3.监督管理:根据垃圾分类监测系统的建立情况、巡查员的存在情况、罚款机制的实行情况、定期检查的进行情况,给予相应的评分。

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标准
发现督导员二次分拣现象的,一次扣5分
发现混收混运现象,扣40分
4
综合管理(扣分上限20分)
平台内相关信息不准确、缺失,每发现一处扣3分
未在规定区域内清洗垃圾桶,或未将废水排入污水管道,清洗场地脏污的(清洗时除外),每发现一处扣2分
责任管理区域内存在生活垃圾满溢、落地、环境脏乱,每发现一处扣5分
存在乱堆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现象或混入生活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公示小区分类责任单位(物业/街道社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社区以上监督投诉电话,每缺少一项扣3分
投放指示牌公示投放时段、监督时间、监督员姓名、联系电话,每缺少一项扣3分
投放点位未设置投放指示牌,或投放指示牌未配置对应分类指南,每发现一处扣3分
宣传内容、公示信息存在不准确、不清晰、不规范、有遮挡。每处扣3分
统一集中投放点位未设置投放指示牌,或投放指示牌未配置对应分类指南,每发现一处扣3分
宣传内容、公示信息存在不准确、不清晰、不规范、有遮挡,每处扣5分
2
设施规范
(扣分上限20分)
以大楼(大院、责任管理单位)为单位配齐所有类型分类桶,每少一类扣3分
统一集中投放点位桶身颜色及分类标识不清晰、不符合规范、标识未朝外(朝上),每桶扣3分
生活垃圾分类考评标准
(一)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分标准
序目
考评项目
评分细则
单项扣分
1
宣传引导(扣分上限20分)
设置垃圾分类温馨提示标语,扣3分
未公开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区/街道/社区)监督投诉
电话,扣3分
宣传内容、公示信息存在不准确、不清晰、不规范、有遮挡,每处扣3分
设施规范(扣分上限15分)

垃圾分类评分细则

垃圾分类评分细则

垃圾分类评分细则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行动,对于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准确性,许多地方制定了垃圾分类评分细则,用于评价垃圾分类的优劣和改进方向。

下面是一个针对垃圾分类评分的细则,用于引导公众进行正确的垃圾分类。

一、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是指能够被再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

对于可回收垃圾的评分细则如下:1.分类准确性:按照当地的垃圾分类标准将可回收垃圾放入相应的分类容器中,分类准确率高的得分较高。

2.清洁程度:可回收垃圾应保持清洁,不应混杂其他垃圾或有明显的污染物。

垃圾清洁度高的得分较高。

3.包装处理:对于包装较大的可回收物品,如纸箱、塑料桶等,应适当压缩或轧扁,以便节省空间。

包装处理得当的得分较高。

4.容量利用率:尽量充分利用可回收物品的容量,将松散的可回收垃圾填满,减少占用储存空间的空隙。

容量利用率高的得分较高。

5.回收率参与度:积极参与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活动,如将旧报纸、废塑料瓶等送至回收站或定期参加社区的可回收垃圾回收活动。

回收率参与度高的得分较高。

二、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垃圾,如废电池、废灯管、废荧光灯等。

对于有害垃圾的评分细则如下:1.正确定位:正确辨别有害垃圾,并将其放入专用容器中,不将其与其他垃圾混放。

正确定位有害垃圾的得分较高。

2.保护措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戴手套、口罩等,以避免接触有害物质。

有害垃圾处理过程中保护措施到位的得分较高。

3.文明丢弃:有害垃圾应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条件下进行丢弃,如利用有害垃圾回收箱、回收站进行垃圾投放。

文明丢弃方式得当的得分较高。

4.容器标识:有害垃圾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引导公众正确投放。

有害垃圾容器标识清晰准确的得分较高。

三、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垃圾,如剩菜剩饭、果皮果肉、蔬菜叶子等。

对于厨余垃圾的评分细则如下:1.分类准确性:按照当地的厨余垃圾分类标准将厨余垃圾放入相应的分类容器中,分类准确率高的得分较高。

最新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pdf

最新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pdf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2.1 分类类别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 2.1.1的规定:表2.1.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分类分类类别内容一可回收物包括下列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1.纸类未严重玷污的文字用纸、包装用纸和其他纸制品等;2.塑料废容器塑料、包装塑料等塑料制品;3.金属各种类别的废金属物品;4.玻璃有色和无色废玻璃制品;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

二大件垃圾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

包括废家用电器和家具等。

三可堆肥垃圾垃圾中适宜于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并制成肥料的物质。

包括剩余饭菜等易腐食物类厨余垃圾,树枝花草等可堆沤植物类垃圾等。

四可燃垃圾可以燃烧的垃圾。

包括植物类垃圾,不适宜回收的废纸类、废塑料橡胶、旧织物用品、废木等。

五有害垃圾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

六其他垃圾在垃圾分类中,按要求进行分类以外的所有垃圾。

2.2 分类要求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细则为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实施,提高垃圾分类水平,制定了以下细则,用于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一、分类指导政策推进情况评估1.垃圾分类政策落地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已针对垃圾分类制定并发布相应的政策文件,并对政策的推广普及情况进行评估。

2.政策执行和宣传推广情况:评估城市政府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的执行机构,并对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情况进行评估。

二、分类设施建设情况评估1.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布置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足够数量的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并对不同类型垃圾收集容器之间的布置情况进行评估。

2.分类垃圾运输设施建设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分类垃圾运输设施,并对其覆盖范围和运输效率进行评估。

三、居民垃圾分类参与情况评估1.居民分类垃圾投放率:评估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和分类行为的参与程度,并对分类垃圾投放率进行评估。

2.居民分类垃圾正确率:通过抽样调查,评估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标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类垃圾投放是否准确。

四、分类垃圾处理情况评估1.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评估城市是否建立了适当数量和规模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并对其处理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2.垃圾处理结果监测情况:对分离收集的垃圾进行跟踪监测,评估处理后的垃圾处理效果,包括资源回收率和环境影响。

五、垃圾分类教育宣传情况评估1.宣传活动效果评估:评估城市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覆盖范围和效果,并对不同宣传方式进行比较和评估。

2.垃圾分类教育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学校和社区是否开展了垃圾分类教育,以及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的有效性。

六、政策执行监督情况评估1.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评估政府对垃圾分类政策的监督检查和处罚情况,包括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和执行效果。

2.垃圾分类问题整改情况:评估政府对垃圾分类问题的整改工作和效果,包括对垃圾分类设施和宣传教育的整改情况。

七、效果评估与总结1.垃圾分类工作整体评估:综合以上评估结果,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政策推进、设施建设、居民参与、垃圾处理和宣传教育等方面。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指将城市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各类垃圾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门别类,以便于后续的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有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首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包括垃圾分类的准确性、便捷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准确性是指垃圾分类的分类标准和分类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正确区分各类垃圾。

便捷性是指垃圾分类的操作是否简便易行,是否能够方便居民参与。

经济性是指垃圾分类是否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环保性是指垃圾分类是否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包括分类设施的完善程度和管理执行的有效性。

分类设施的完善程度是指城市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居民的垃圾分类需求。

管理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城市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垃圾分类工作,是否能够促使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确保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评价标准还应包括社会参与度和宣传教育的有效性。

社会参与度是指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程度,是否能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宣传教育的有效性是指城市是否能够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促使居民自觉地进行垃圾分类。

综上所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课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只有在各方面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施,才能够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效果,为城市的环境卫生和资源利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希望各地能够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不断完善垃圾分类的制度和机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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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CJJ/T102-2004
1 总则
1.0.1为了进一步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收集有序、有利处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分类方法
2.1 分类类别
2.1.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2.2 分类要求
2.2.1垃圾分类应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

1 采用焚烧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 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3 采用堆肥处理垃圾的区域,宜按可回收物、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2.2.2应根据已确定的分类方法制定本地区的垃圾分类指南。

2.2.3已分类的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2.3 分类操作
2.3.1垃圾分类应按本地区垃圾分类指南进行操作。

2.3.2 分类垃圾应按规定投放到指定的分类收集容器或地点,由垃圾收集部门定时收集,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

2.3.3垃圾分类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的要求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3.4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容器表面应有明显标志,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B/T19095)的规定。

2.3.5分类垃圾收集作业应在本地区环卫作业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2.3.6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宜根据分类垃圾的性质和排放量确定。

2.3.7 大件垃圾应按指定地点投放,定时清运,或预约收集清运。

2.3.8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应遵守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3 评价指标
3.0.1根据本地区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垃圾特性,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收集进度和垃圾减量化目标。

3.0.2 垃圾分类收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

3.0.3 垃圾分类评价指标,应包括知晓率、参与率、容器配置率、容器完好率、车辆配置率、分类收集率、资源回收率和末端处理率。

1 知晓率应按公式(3.0.3-1)计算:
%100⨯=R i R
c γ (3.0.3-1)
式中γc ——知晓率(%);
R i ——居民知晓垃圾分类收集的人口数(或户数);
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2 参与率应按公式(3.0.3-2)计算:
%100⨯=R R j p γ (3.0.3-2)
式中p γ——参与率(%)
R j ——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人口数(或户数);
R ——评价范围内居民总人口数(或总户数)。

3 容器配置率应按公式(3.0.3-3)计算:
%100⨯=N
i N ed γ (3.0.3-3)
式中γed ——容器配置率(%);
Ni ——实际容器数;
N ——应配置容器数。

应配置容器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1条的规定。

容器配置率应在100%±10%范围内。

4 容器完好率应按公式(3.0.3-4)计算:
(3.0.3-4)
式中γid ——容器完好率(%);
N j ——容器完好数;
N i ——实际容器数。

容器完好率不应低于98%。

5 车辆配置率应按公式(3.0.3-5)计算:
%100⨯=P
i P ev γ (3.0.3-5)
式中 γev ——车辆配置率(%);
P i ——实际车辆数;
P ——应配置车辆数。

应配置车辆数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2条的规定。

6 分类收集率应按公式(3.0.3-6)计算:
%100⨯=W s w s γ
(3.0.3-6)
式中γs ——分类收集率(%);
w s ——分类收集的垃圾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垃圾排放总质量的计算宜符合附录A 第A.0.3条的规定。

7 资源回收率应按公式(3.0.3-7)计算:
%1001⨯=W
w r γ (3.0.3-7)
式中γr ——资源回收率(%);
w 1——已回收的可回收物的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8 末端处理率应按公式(3.0.3-8)计算:
%1002
⨯=W w t γ
(3.0.3-8)
式中 γt ————末端处理率(%);
w 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W ——垃圾排放总质量(t)。

附 录 A
A.0.1 应配置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EB A DA A RCA N 4321⨯=
(A.0.1)
式中 N ——应配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R ——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 ——人均日排出垃圾量(t/人·d);
A l ——人均日排出垃圾量变动系数,A l =1.1~1.5; A 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 2=1.02~1.05;
D ——垃圾平均密度(t/m 3);
A 3——垃圾平均密度变动系数,A 3=0.7~0.9;
A 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天清除1次时,A 4=1;每日清除2次时,A 4=0.5;当每2日清除1次时,A 4=2,以此类推; E ——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 3/只);
B ——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0.2 应配置车辆数量应按下式计算,根据各区垃圾产量的预测值以及每辆垃圾车的日均垃圾清运量,确定垃圾收集车的配置规划。

δ⨯⨯⨯⨯=T K F Q p W P (A.0.2)
式中 P ——应配置车辆数;
W p ——垃圾排放总质量预测值(t);
Q ——每辆车载重量(t);
F ——每辆车载重利用率;
K ——每辆车每班运输次数;
T ——每日班次;
δ——车辆使用率。

注:参数F 、K 、δ一般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经验值。

A.0.3 垃圾排放总质量应按下式计算:
W=w1+w2+w3
(A.0.3)式中W——垃圾排放总质量(t);
w l——已回收的可回收物质量(t);
w2——填埋处理的垃圾质量(t);
w3——采用综合处理、堆肥或焚烧等方法处理的垃圾质量(t)。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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