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完整word版)2018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2018年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承受高压、高温、高腐蚀等恶劣环境的重要设备,因此必须定期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规则和程序。
1. 检验计划制定对于每个压力管道,应该建立一个详细的检验计划。
计划包括检验对象、检验方法、检验时间以及检验结果处理方法等。
检验时间应根据管道材料、使用环境、压力和温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两年。
2. 检验方法压力管道的检验方法包括非破坏性检验和破坏性检验两种。
2.1 非破坏性检验非破坏性检验是指通过外部检测,不损害被检测物体的完整性,从而了解被检测物体的缺陷情况。
包括以下方法:1.X射线检测(RT)2.超声波检测(UT)3.磁粉检测(MT)4.液体渗透检测(PT)2.2 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是指通过对被测试物品的切割或破坏,获得其内部结构的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方法:1.金相检测2.填料检测3.化学成分检测3. 检验记录和处理在进行管道检验时,应对检验过程中所有的数据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析、处理和保存。
对于存在缺陷的管道,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4. 安全管理对于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保证其覆盖全过程,包括制造、运输、安装、使用和报废。
更加重要的是,它必须保证在管道出现故障或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必要性、检验流程和涉及的方法等。
无论是在制造、还是在使用的过程中,都应该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定期检验管道的安全状况,是保障工业生产的安全有效措施之一。
压力管道 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检验规则一、检验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二、检验周期1.定期检验周期: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相应的定期检验周期。
2.监督检验周期:新安装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监督检验。
三、检验内容1.管道系统检查:对管道的走向、支架、伸缩节、管件、阀门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元件检查:检查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等。
3.管道附件检查:对管道的放水、放气、疏水、补偿装置、支墩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4.管道支承件检查:检查管道支承件的设置、固定、防腐蚀等情况,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5.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对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四、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通过目视或使用简单工具进行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
2.无损检测: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涡流检测等方法,对管道进行无损检测,以发现潜在的缺陷。
3.压力试验: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以验证其密封性和强度。
五、检验记录与报告检验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六、不合格处理与安全风险控制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验,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关系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验证,而定期检验是对压力管道运行状况的全面检查。
监督检验应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进行,而定期检验则应根据检验周期进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 S G D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
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在工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被广泛应用于输送液体、气体和其他物质。
然而,由于长期使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压力管道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规则和要点。
一、检验周期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压力管道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或3年。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高压、高温、腐蚀等,检验周期可能会缩短。
在检验周期内,需要进行定期的外观检查和内部检测,以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外观检查中,需要对管道进行全面的视觉检查,包括管道的连接部分、支架、阀门、焊缝等。
检查人员需要注意管道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变形等情况,以及管道周围的环境是否存在损坏管道的可能性。
外观检查还需要对管道的标识、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内部检测除了外观检查,内部检测也是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的重要内容。
内部检测主要包括超声波探伤、射线检测、磁粉探伤等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检测人员发现管道内部的裂纹、腐蚀、疲劳等缺陷,及时采取修复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四、材料检测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中,材料检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检验人员需要对管道的材料进行检测,包括管道的材质、厚度、硬度等。
通过材料检测,可以了解管道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材料疲劳、腐蚀等情况。
五、记录和报告在进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需要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
记录包括外观检查、内部检测、材料检测等内容,报告需要对管道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维护建议。
这些记录和报告对于管道的后续维护和管理非常重要。
六、维护和修复根据定期检验的结果,需要对管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对于一些轻微的缺陷,可以采取修复措施,如焊接、涂漆等。
对于严重的缺陷,可能需要更换管道或进行大规模的维修。
维护和修复工作需要由专业的人员进行,以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TSG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doc
前言2008 年 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试行 )》 (国质检锅【 2003 ] 108 号 )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 年 7 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 年 8 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 年 7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末【 2014 ] 21 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 年 8 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 年 10 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 年 1 月 26 日 ,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TSG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兴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一工业管道》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 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谢国山”修长征”李光海乔涛史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秦先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王冰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涛上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染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罗晓明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胡宝林中科 (广东 )炼化有限公司王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李春树目录1总则2“定期检验 ( 4)3”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1)4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16) S附则 17)附件 A,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18)附录 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23)附件 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26)附件 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3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一一工业管道1总则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孟 涛 史 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 冰 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 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 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 (1) 2 定期检验 .......................................................................................................................... (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 (16) 5 附则 ..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 (23) 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26) 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 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精编文档).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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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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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TSG D7005-2018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8 104h
()
3.1 (1)
(2)
(3) 3.2 3.2.1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
TSG D7005—2018
(1) (2)
(3) (4)
) 3.2.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
4
2
3
4
(
2
3
2
3
4
(1)
(
)
(2) (
(3)
(4) H2S HB200
2
3
3.2.3
2.7 2.7.1
2.7.1.1 (1) 105h
— 10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
(
)
450℃
6 104h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3)
(4)
2 105h
400℃
2.7.1.2 9 ~12 Cr 9 ~12 Cr 2.7.2 缺陷处理
(1)
(2)
(3)
(4)
30
(5)
(6)
2.8
450℃
(2) (3)
1.8 (1)
(2)
(3) (4)
1-4
( 1-4)
1.9
( 1.10
TSG D7005—2018
1
)
—3—
TSG D7005—2018
2.1
2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2
2.3 2.3.1 (1) (2)
) (3) (4) —— (5)
) 2.3.2
(
(1)
—4—
(
(1) (3)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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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得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与全面检验,动力管道得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得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得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就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就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得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得具有相应资质得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就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得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得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得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得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得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五条管道得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得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得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得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得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得管道,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得安全状况等级与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二)以管道得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得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
经RBI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水平得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得原因,采用针对性得检验检测方法降低风险,使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范围内。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得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管道材料得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得;(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得(注1);(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得;(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得;(五)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得;(六)检验中对影响安全得其她因素有怀疑得。
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
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
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得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全面检验得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得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部门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办理.对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得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可靠得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申请。
检验机构接到全面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得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得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以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得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得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用。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得监督,按照核准范围从事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对定期检验结论得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
从事管道得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
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得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得资质、检验人员得资格有效,所使用得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有效。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规定,做好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得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得检查人员需持有压力管道巡检维护得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六条年度检查就是在管道运行条件下,至少包括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运行状况与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进行壁厚测定与电阻值测量得检查。
第十七条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就是否齐全有效;(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得设计文件、竣工图样、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就是否完整;(三)《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就是否与实际相符;(四)作业人员就是否持证上岗;(五)日常维护、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就是否符合要求;(六)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报告就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得问题就是否得到解决;(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与更换记录就是否齐全真实;(八)就是否有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九)就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
第十八条管道运行状况检查得重点部位一般如下:(一)压缩机、泵得出口部位;(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阀门连接以及介质流动得死角等部位;(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得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得部位;(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得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得管段;(六)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得管段;(七)RBI分析报告中给出得高风险管段。
第十九条管道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管道漆色、标志等就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情况;(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四)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情况;(五)管道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以及防腐层破损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与节能评价;(六)检查支吊架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变力弹簧支吊架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等情况;(七)检查阀门表面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就是否松动等情况;(八)检查法兰就是否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与紧固件就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腐蚀等情况;(九)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得铰链、销轴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得拉杆、螺栓、连接支座等情况;(十)对有阴极保护装置得管道,检查其保护装置完好情况;(十一)检查管道蠕胀测点完好情况;(十二)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得其她检查.第二十条对需要重点管理得管道或者有明显腐蚀得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直管段等部位,应当采取定点或者抽查得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得布点与检测频次应当依据腐蚀部位预测结果确定。
定点测厚得测点位置应当在单线图上标明,并且在年度检查报告中给出测厚结果。
发现壁厚异常时,应当适当增加测厚点,必要时对整条管道进行壁厚测定。
第二十一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得管道,采取抽查得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与法兰间接触电阻值测定。
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法兰间接触电阻值小于0、03Ω.第二十二条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得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得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一)无产品合格证与铭牌得;(二)性能不符合要求得;(三)逾期不检查、不校验得。
第二十三条压力表检查至少包括:(一)压力表选型就是否符合要求;(二)压力表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校验有效期及其封签就是否符合要求;(三)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就是否符合要求;(四)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设置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得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就是否符合要求;(五)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得读数就是否一致。
检查时,如果发现压力表选型错误、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有效期限、弹簧管泄漏、指针松动、扭曲、外壳腐蚀严重、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以及锁紧装置损坏得,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得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四条测温仪表检查至少包括:(一)测温仪表定期校验与检修就是否符合要求;(二)测温仪表量程与其检测得温度范围就是否匹配;(三)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得外观就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时,如果发现测温仪表超过规定得校验、检修期限、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或者仪表量程选择错误得,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得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五条安全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阀选型就是否正确;(二)安全阀就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三)杠杆式安全阀得防止重锤自由移动与杠杆越出装置就是否完好;(四)弹簧式安全阀调整螺钉得铅封装置就是否完好;(五)静重式安全阀得防止重片飞脱装置就是否完好;(六)如果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设置了截止阀,截止阀就是否处于全开位置以及铅封就是否完好;(七)安全阀就是否泄漏;(八)放空管就是否通畅,防雨帽就是否完好.检查时,如果发现选型错误、超过校验有效期或者有泄漏现象得,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得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
第二十六条爆破片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爆破片就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得使用期限;(二)爆破片安装方向就是否正确,产品铭牌上得爆破压力与温度就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四)爆破片在使用过程中就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情况得可能;(五)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得放空管就是否通畅,放空管内就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就是否完好;(六)爆破片装置与管道间设置截断阀得,截断阀就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就是否完好;(七)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出口侧得,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与截断阀,以及二者之间得压力、疏水与排放能力;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进口侧得,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断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