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述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者为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债务产生的时间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的用途应为共同生活需要或者为履行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三是债务的承担主体为夫妻双方。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与挑战(一)认定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有的法院以债务产生的时间为标准,有的法院则以债务的用途为标准,甚至有的法院采取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方式。
这种认定标准的差异,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混乱。
(二)证据认定难度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材料,如借条、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
然而,由于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使得证据的认定难度较大。
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存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也增加了证据认定的难度。
(三)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一旦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将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因此,如何在保障夫妻双方权益的同时,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建议(一)明确认定标准为了解决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可以参考各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
同时,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遵循统一的认定标准,确保司法实践的统一性。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维护家庭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进行研究。
本文将深入探讨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认定及清偿规则,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概述(一)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涉及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经营、购房购车等经济活动。
(二)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是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同时,还需考虑债务的合同签订情况、债务形成的时间节点等因素。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一)基本原则1. 共同清偿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有共同清偿的责任。
2. 优先清偿原则:在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债务并存时,有担保的债务应优先清偿。
3. 协商一致原则:在夫妻双方对债务清偿方式存在分歧时,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具体规则1. 财产分割后的债务清偿: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对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如财产分割后仍有未清偿的债务,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2. 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根据各方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清偿。
3. 连带责任:夫妻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务无法清偿的,另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4. 举证责任: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中,应由主张为非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一)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这导致相同案件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存在差异。
(二)债权保护不足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债权人可能无法参与到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过程中,导致其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离婚协议篇夫妻共同债务与分担事宜
离婚协议篇夫妻共同债务与分担事宜一、前言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和分担事宜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它关系到离婚后双方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债务的责任承担。
本文将就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和分担事宜进行详细探讨。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包括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其中个人债务为各自婚前债务,应由各自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则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类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根据债务的性质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 生活费用债务生活费用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日常开支、房屋贷款、子女教育费用等债务。
对于这类债务,离婚后双方应按照经济能力进行分担。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经济状况相当,可以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担;如果一个方面经济能力较强,另一方经济能力较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比例。
2. 创业债务如果双方有共同的创业项目并存在债务,离婚后应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是共同经营创业并共同承担债务,可以按照持股比例分担债务;如果只有一方经营创业,分担债务则可以根据贡献度和经济能力进行协商。
3. 担保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离婚后出现因此产生的债务,担保方应承担全部债务。
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双方经济能力进行分担。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原则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协商一致原则离婚协议中,夫妻应尽量通过协商就共同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
协商一致原则有助于避免纠纷和冲突,并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2. 经济能力原则根据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各自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的比例。
经济能力原则能够使分担更加公平合理,避免一方过重承担负担。
3. 公平原则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应基于公平原则,兼顾双方的利益,避免出现某一方承担过多或过少债务的情况。
五、离婚协议中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方式在制定离婚协议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和分担事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可能会产生各种形式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房贷、车贷、消费贷款等。
这些债务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因此,了解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对于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与财产权益的平衡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则,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及类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或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其类型主要包括:1. 日常生活消费产生的债务;2. 房贷、车贷等与房产、车辆等大宗财产购买相关的债务;3.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债务;4. 共同担保或保证产生的债务等。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主要原则包括:1. 共同承担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2. 协议清偿原则:在不妨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
3. 责任区分原则:在涉及生产经营等非日常生活消费产生的债务时,需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夫妻共同行为,以确定各自的责任。
四、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则及解读1. 连带责任制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哪一方有财产,债权人均有权要求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协议清偿制度:在不妨碍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达成协议。
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了夫妻双方的自主权。
3. 责任区分制度:对于涉及生产经营等非日常生活消费产生的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个人行为还是夫妻共同行为。
这一制度旨在区分个人责任和夫妻共同责任,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4. 特殊情况处理:如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离婚协议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协议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是夫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但与此同时,往往伴随着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的分割问题。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如何处理共同债务成为一项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就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供参考。
一、共同债务的定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
它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所需、经营产生的债务。
比如购买房产、购买汽车、装修房屋、子女教育费用等。
离婚时,如何理顺双方的共同债务,直接关系到双方的负担和利益分配。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1. 共同还清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共同还清夫妻共同债务。
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既可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又能够避免久后可能发生的纠纷。
双方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清债务的方式,或者约定分期偿还的方式,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还款。
2. 债权债务转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明确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担保,那么离婚时,这笔债务可以转移给借款方。
另外,如果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归属有共识,也可以通过协商将某笔共同债务转移到一方名下,由其个人负责还款。
3. 分割承担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有一方不能够承担全部债务,可以通过分割承担的方式解决共同债务问题。
分割承担可以根据双方的财力状况和产权比例进行,按比例划分共同债务的责任。
例如,比例为6:4,那么一方承担60%的共同债务,另一方承担40%的共同债务。
4. 申请破产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双方也可以考虑申请个人破产来解决共同债务问题。
但是个人破产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在做出决策前应该慎重考虑,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三、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及相关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离婚登记前签订。
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
以下是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要点:
1. 社会抚养义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有共同的社会抚养义务,即双方应共同承担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生活费用和教育、医疗等支出。
这些支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2. 婚姻生活费用: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有共同的婚姻生活费用支出,包括居住费用、食品、衣物、交通等日常生活费用。
这些费用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婚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共同财产,比如共同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其债务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房产时所贷款的债务将是双方共同承担的。
4. 夫妻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书面约定来认定共同债务责任。
这种约定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状态下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而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再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了解当地法律规定和判例。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务的复杂化,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逐渐成为法律和实务领域关注的焦点。
夫妻共同债务不仅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还涉及到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深入研究,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及成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共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其成因主要包括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购房购车、教育医疗、生产经营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形成时间等因素。
三、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现状当前,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婚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财务的多样化,现有法律规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四、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详细解析(一)债务认定的规则1. 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夫妻共同债务应是为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
2. 形成时间:债务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
3. 举证责任: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清偿责任的规则1. 连带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双方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2. 协议清偿: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清偿的份额或由其中一方全部清偿。
3. 强制执行:若一方不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特殊情况的规则1. 夫妻分别财产制:若夫妻采用分别财产制,则各自承担各自名下的债务。
2. 离婚时的债务处理:离婚时,夫妻应协商处理共同债务,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五、现行规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践中认定困难。
2. 缺乏对非举债方权益的保护。
3. 执行难度大,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和处理
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和处理张某与王某原是夫妻。
2003年,张某与王某就夫妻财产债务问题签订了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协议约定:除共同经营的电器厂所负24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外,夫妻各方自己所负之张某与王某原是夫妻。
2003年,张某与王某就夫妻财产债务问题签订了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协议约定:除共同经营的电器厂所负24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外,夫妻各方自己所负之债为夫妻个人债务;如有其他债务,必须经夫妻双方签字同意,方可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004年2月与4月,王某分两次共计向周某借了人民币10万元。
2004年5月,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
周某多次向王某追索10万元欠款未果,后来王某又下落不明,周某便将张某与王某一起诉至法院。
周某认为债务是张某与王某存续期间的债务,应为张某与王某的共同债务,张某应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
而张某则认为其对前夫王某的借款毫不知情,自己并未参与借款行为,该债务应为王某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张某与王某于2004年5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夫妻财产及离婚协议上均约定除明确的夫妻共同债务外,其余各自债务各自负担。
这些约定对张某与王某有法律约束力。
据张某提供的证据综合分析,可以证实涉案债务是王某以个人名义向周某借的,且该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该借款应认定为王某的个人债务,由王某个人承担偿还责任。
同样类型的案件,我们还看到另一种判决结果。
案例二甲、乙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立借据向其父丙借款50万元,约定用于提前归还甲、乙按揭购房款。
甲却将此款转入自己在某证券公司的账户作炒股之用,后此款全部亏空,没有归还。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界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论对夫妻双⽅还是债权⼈来说都是⾮常重要的。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可以要求夫妻双⽅共同承担,那么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怎样进⾏界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民法典规定,夫妻双⽅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所负的债务,以及⽤于家庭⽣活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超出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能够证明该债务⽤于夫妻共同⽣活、共同⽣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或者其中⼀⽅为夫妻共同⽣活对第三⼈所负的债务。
主要包括以下⼏个⽅⾯:(⼀)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从事⽣产经营活动,经营收⼊⽤于家庭⽣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或者双⽅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所负的债务;(七)为⽀付夫妻⼀⽅或双⽅的教育、培训费⽤所负的债务;(⼋)为⽀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共同签字或者⼀⽅签字但事后另⼀⽅追认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签字所负,但⽤于家庭⽣活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但超出家庭所需的除外。
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
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夫妻关系中,共同负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无论是婚前债务还是婚后财务规划,夫妻双方需要处理共同负债的问题。
本文将从如何合理分配债务责任、建立财务沟通机制以及寻求专业帮助等方面,探讨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
一、合理分配债务责任夫妻共同负债的处理首先要明确债务责任的分配方式。
根据夫妻共同负债的来源和性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分配:1. 共同承担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并平摊还款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如家庭开支、生活费用等。
双方可以根据收入比例或者其他衡量标准来确定每个人的还款比例,以确保责任的公平分配。
2. 个人承担原则:对于个人私人债务,应由债务所属方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这种方式适用于婚前债务或个人消费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不应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建立财务沟通机制为了更好地处理夫妻共同负债的问题,建立健康的财务沟通机制非常重要。
以下是一些帮助夫妻双方明确财务状况、制定还款计划的建议:1. 定期财务会议:夫妻双方可以每个月或每个季度定期举行财务会议,共同审议家庭财务状况,讨论共同债务的还款计划。
这可以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合作意识,避免债务问题因沟通不足而产生矛盾。
2. 制定预算计划:夫妻双方应共同制定家庭预算计划,明确收入和支出情况,并保持及时记录和更新。
预算计划可以帮助双方掌握财务状况,节约开支,并确保按时偿还共同债务。
3. 建立紧急储备基金:夫妻双方可以共同设立一个紧急储备基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或支付意外费用。
这可以减轻共同债务给双方带来的压力,并确保还款计划的稳定执行。
三、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夫妻共同负债问题时,如遇到复杂的财务情况或纠纷,寻求专业帮助是明智的选择。
以下是一些建议:1. 财务顾问:夫妻双方可以咨询专业财务顾问,了解更多关于财务规划和共同债务的知识,并寻求指导和建议。
财务顾问可以帮助双方评估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并提供专业意见。
夫妻双方还款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包括共同还债。
夫妻双方还款的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还款责任以及相关法律程序。
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夫妻双方还款的法律规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购房贷款、装修贷款等房屋相关债务;(2)购车贷款、维修保养等车辆相关债务;(3)子女教育、医疗等家庭生活费用;(4)日常生活消费债务;(5)其他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双方还款责任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即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偿还债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共同债务范围内享有抗辩权。
即夫妻一方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权人向另一方追偿。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偿还,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可以协商确定偿还比例。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偿还共同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部分。
三、夫妻双方还款程序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确定共同债务的具体数额;(2)协商确定偿还方式、偿还期限;(3)签订还款协议;(4)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共同债务的原始凭证;(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身份证明材料;(3)其他与还款相关的证明材料。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婚烟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婚烟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共同承担一些债务。
这些共同债务的处理在婚烟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根据婚烟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进行论述。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产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经济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因此他们共同承担的债务也应当由两人共同负责。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当注意债务的产生时间。
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前产生的,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只需由债务产生方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婚烟法给出了以下几种方式:1. 共同还款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共同偿还债务。
他们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在离婚后继续按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偿还。
2. 分摊偿还夫妻双方也可以协商分摊债务。
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和债务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债务进行合理的分摊。
分摊方式可以是按照比例进行划分,也可以是按照实际能力进行分摊。
3. 债权债务转移对于债务比较复杂的情况,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进行处理。
即将债权方转移到一方身上,由其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解除债务责任。
4. 法院判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原因等因素来做出判决。
三、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注意事项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只有双方都同意的处理方式,才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 确定债务范围在处理共同债务时,应当明确债务的范围。
有些债务可能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而有些债务可能只是一方个人的债务。
需要明确划分债务的性质。
3. 保留证据在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需要保留好相关债务的证据。
这样在需要向法院起诉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在结婚之后如果因为⽣活⽅⾯找外⾯借了钱的,这个时候,应该夫妻双⽅共同承担这笔债务,⽽不是由单⽅⾯的承担,在离婚之后,这笔钱也是需要双⽅共同偿还的。
那么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从以下标准进⾏判断:(1)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后,夫妻双⽅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3)是夫妻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约定,即使不具备以上的两个条件,同样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为共同⽣活所负的债务,在⽇常⽣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活⽤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或双⽅为治疗疾病⽀付医疗费⽤所负的债务;从事双⽅同意的⽂化教育、⽂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在⽇常⽣活中的应由双⽅共同负担的债务等。
2、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共同从事⼯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产、经营活动中⽋缴的税款等。
这⾥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起共同从事投资、⽣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从事⽣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其收⼊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以个⼈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于夫妻共同⽣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4年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和法律体系的完善,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和债务清偿问题时,需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
本文旨在研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清偿规则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债务的发生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以及是否为双方共同认可或追认。
(一)债务与共同生活的关联性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当考虑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关联性。
如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车辆,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的债务等,均可视为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的债务。
(二)双方的意思表示此外,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认可或追认也是认定共同债务的重要依据。
如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贷款协议等,均可以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一)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即不论双方在债务形成时的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平等地承担清偿义务。
(二)特殊情况下的清偿规则1. 离婚时的清偿: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对共同债务进行清算。
如无特别约定,一般按照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比例或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清偿。
2. 一方无力清偿的情况:如一方因故无法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依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对于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法院应综合考虑债务的发生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分割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地作出判决。
五、结论及建议通过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研究》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也涉及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将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概念与特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其基本特点包括:一是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共同生活有关;三是债务的承担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当前,我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规定存在模糊性。
例如,《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也是一大难题。
债权人往往难以证明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双方有关,而夫妻双方也可能因为各自利益考虑而互相推诿。
(三)债务性质的认定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还涉及到债务性质的认定问题。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生活债务与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婚前个人债务与婚后共同债务等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司法实践的指导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加强司法实践的指导。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法官培训等方式,提高法官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认识和把握能力。
(三)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可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在债权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后,由夫妻双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非共同生活所需。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认定标准、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房屋、车辆、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的贷款;支付家庭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医疗等费用所欠的债务。
2. 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活动所欠的债务。
3. 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
4. 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担保等。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1. 时间标准: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
2. 主体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包括夫妻双方各自为对方偿还的债务。
3. 目的性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履行法定义务。
4. 证明标准:债权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如借条、收据、银行流水等。
四、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1. 分割共同债务: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共同债务的分割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共同债务也应当分割。
分割方式包括:(1)平均分割:夫妻双方按照各自对共同债务的贡献程度,平均分担债务。
(2)按比例分割:夫妻双方按照各自对共同债务的贡献程度,按照比例分担债务。
2. 承担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对共同债务仍负有偿还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追偿。
3. 债权人追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追偿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研究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研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研究引言:夫妻关系中的共同债务关系是家庭经济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法律和社会角度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认定和清偿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承担的共同债务。
这种债务既可以是由夫妻共同签署的借款协议或担保合同,也可以是由其中一方个人在夫妻关系中所负担的债务,因婚姻关系的存在,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是金融借款、企业经营债务等各种形式,一般是指日常家庭生活和发展所需要的必要支出。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既涉及到夫妻关系的法律属性,也涉及到具体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成立。
从法律属性上讲,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关系中的特殊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平等自愿、互助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还需要参考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具体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成立需要考虑债务的产生原因、资金的来源、还款的历程等多个因素。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包括清偿顺序、清偿方式和清偿责任。
首先是清偿顺序的规定。
根据我国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在清偿时应优先偿还与债务相关的利益归属方,再按照法定顺序偿还其他债权人。
其次,清偿方式应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和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进行选择,可以是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或提供担保等方式。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一般为连带责任,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
四、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规则的争议与完善在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一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经济纠纷和债务争议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婚姻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一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规则在实施中也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和提升。
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
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一直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夫妻共同经济责任制度的推行,虽然为夫妻共同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债务责任的认定和清偿仍然存在一些实际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夫妻债务的认定和清偿进行探讨,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一、夫妻债务的认定在夫妻共同经济责任制下,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但是,夫妻债务的认定并不是简单的将债务平均分摊。
夫妻债务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性质认定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需要首先确定其性质。
如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夫妻个人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应共同承担责任。
2. 债权人权利认定对于债务权利人的权利认定,需要看其是否对该债务作出明确的债权人身份证明。
3. 夫妻共同承担债务认定夫妻共同承担债务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债务是夫妻共同签订的,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财产,如借款用以购置共同不动产,那么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债务的清偿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协商清偿夫妻之间可以先协商清偿,决定由谁来承担该债务。
如果双方协商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执行清偿如果夫妻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如债务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因夫妻共同债务所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如分割时无法达成协议,也可由法院进行具体分割。
三、案例分析1. 张某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是其共同承担的贷款仍未偿还完毕。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与刘某应共同承担该笔借款,如果双方分别承担,则需要主张贷款额度下的对方返还,或者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分割。
2. 小刘向张翠华借款10万元,张翠华与其配偶同住一室,并未起诉离婚。
借款期限届满,小刘请求偿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张翠华获得配偶默认,那么夫妻应共同承担借款。
但是如果配偶没有默认,则只有张翠华应承担借款。
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屋 、 置 家用物 品等 引起 的 债务 。所谓 经 营性债 务 , 购 是指 夫妻 关 益 。后来 , 践 的发 展 和 日常家 事代 理理论 和制 度 的拓 展, 得 实 使
夫妻 共 同生 活”的债务 目的而 认 定 系存 续期 间 , 妻一 方或 双方 出于 共 同生 活的 目的, 夫 从事 经营 活 我们 认识 到过 于注 重 以为 了 “
一
夫妻 双方 基于 各种 原 因而 采取 有欺 骗性 的行 为逃避 债 务 。至 于
夫 妻双 方之 间如 何按 份 分割债 务 , 不能 影响债 权人 的利 益实 现 。
二 、 妻共 同债 务的 认定 夫
、
夫 妻共 同债 务的概 念 与特 征
我 国《 婚姻法 》2 0 (0 2年) 4 条规 定 :离婚 时 , 第 l “ 原为夫 妻共
决。 由此 可知 , ” 夫妻 共同债 务 是指 在婚 姻关 系存 续期 间 , 妻双 常 常 以债 务 的 目的作 为判 断债 务 的标准 。 夫 在这 种主 张 中, 夫妻 共 方 或一方 为维 持共 同生活 的需要 , 出于 为共 同生活 的 目的从事 或 同生 活是 夫妻共 同债 务产 生的前 提 , 此期 间并不 是夫 妻双方 所 在 经 营活动 所 引起 的债 务 。 因 此 , 就一般 意义 上 而言 , 我们 可概 括 产生 的一 切债 务都是 夫妻共 同 债务 , 果不是 为了夫妻共 同生 活 如 包 所 地 将夫 妻共 同债 务 区分 为生 活 性债 务和 经营 性 债 务。所 谓 生活 需要 ( 括共 同经 营) 产生 的债 务 则为 夫妻个 人债 务 。以债 务
夫妻 双方之 外 的债 权人而 言 的 ,因而是 一种 外部 责任 。 对债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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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价值取向
我国的相关立法和法律实践经历了从债务目的到价值衡量的变更。
在以往的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常常以债务的目的作为判断债务的标准。
在这种主张中,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前提,在此期间并不是夫妻双方所产生的一切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包括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个人债务。
以债务的目的作为判断债务性质的标准,可防止夫妻一方非因共同生活需要任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任意举债,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后来,实践的发展和日常家事代理理论和制度的拓展,使得我们认识到过于注重以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目的而认定的夫妻债务,不利于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实践中也经常使得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因为,现实婚姻生活模式和类型的多样化,使得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类型也多样化,现实中夫妻双方可能采取更加多样化途径实现婚姻家庭经济生活职能的需要,这都属于日常家事范围。
我们不能再过于强调“共同生活需要”的债务目的才认定某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侧重保护了夫妻内部的利益而会使得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危险。
因此,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在原则上也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将例外情况的证明责任留给夫妻一方。
因为,相对比于外部的债权人而言,夫妻一方更有能力和条件证明其债务性质。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类型
那么,在具体的实践生活中,夫妻的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以下的几种情况:
1.婚前个人债务的转化。
婚前一方的个人债务购置的财产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婚前的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家庭生活或共同为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活经营活动,但经营收入是用
作者简介:邓世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1)夫妻双方是该债权的共同
债务人,该债务的产生,双方是合意的,并且夫妻双方也共同享有
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因此,不管夫妻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对
债权人而言,夫妻双方均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2)
债务人婚姻的风险是债权人不可能预防和控制的风险。
离婚只
是债务人内部关系的变化,对债权人而言,这超出了债权人应当
预料和控制的范围,所以,债务人婚姻关系的变化并不影响夫妻
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负担原则。
(3)夫妻财产是
夫妻共同债务的全部担保。
不论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
财产,均因是债务人的财产从而构成对该债务的担保。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
出处理的,侵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
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该司法
解释显然进一步明确了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应负连带清偿责
任。
四、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及处理立法完善的构想
基于当下的婚姻立法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立法较为模糊简
略,即使通过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也存在一些模糊和争议之处,不
利于实践操作中很好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救济债权人权利,我们
应当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立法:
1.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
方为转移其财产,有时会故意提交其在婚姻期间举债的证据,以
证明夫妻之间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以分割获得更多的夫妻
共同财产。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凭一张借条或一纸证言
来判断,以免存在当事人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夫妻共同财
产的情况发生。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债务如同夫妻财产一样非常
复杂,债务性质、负债原因、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在立法上,应对夫
妻的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议可以规定如下:如果是夫妻
共同债务,特别是大额举债(各个地区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
水平,确定大额举债的标准)则必须事先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并有
书面协议的凭证。
如未经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对外举债的,又分
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未经协商一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事
后夫妻另一方追认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种是未经协商
一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事后夫妻另一方不同意,事后也
没有追认的,应当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
够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配偶方也享受了该利益。
2.建议允许将债权人作为离婚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
司法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恶意逃避债务或虚构虚假债务的情
形,为进一步明确债务,维护公正,只有债权人参与离婚诉讼程
序,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对债权人来说才可能是公平的,其处理的
效力也才能及于债权人。
建议立法上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法律
规定。
在程序上可以规定如下:可以由离婚诉讼当事人申请让债
权人加入程序或由债权人主动要求加入程序,人民法院不依职权
通知债权人加入诉讼。
如果在整个离婚诉讼中,未有离婚当事人
或债权人申请加入诉讼的,债权人也可就该债权另行提起诉讼。
3.建立夫妻分居制度,对分居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
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尚未对夫妻分居作出明确的规
定,但在实际生活中,处于分居的夫妻双方事实上不管是在生活
还是财产上都处于分离的状态,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因此也就
无法产生共同的债务,如还将此期间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务,显然有悖公平的原则。
因此,应对分居期间的产生的债务作
出明确的规定,该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够举
证证明该债务系夫妻为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
注释:
蒋月.夫妻的权利与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06
页.
王文信.婚姻法不宜设定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河南社会科学.2004(6).
2010年4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