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doc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摘要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指检测机构在进行检测认可时,可以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报告所涵盖的物质或者对象的检测范围,也是检测机构在检测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关键因素之一。
本文对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的概念、意义、申请过程以及相关标准进行了阐述。
简介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指在具体实验室环境下,检测机构可以针对特定的物质或对象进行检测,并且可以为这些检测结果提供准确、可信和权威的证明。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对于检测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既关系到检测机构对外宣传和营销的能力,也关系到检测机构的实力和管理水平。
因此,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认证的重要突破点。
意义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是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认证的关键内容之一,也是检测机构获得认可和信任的关键因素。
检测机构的申请内容应根据自身检测领域的实际需求和市场需求,对特定的物质或对象进行检测。
通过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检测机构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1.提高检测机构的公信力。
获得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可以向社会证明检测机构拥有权威、专业的实验室设备和检测技术能力,具有较高的检测标准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加强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可以使检测机构提高物质和服务质量,为用户提供更为全面、专业的检测服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和更多的用户信任。
3.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和提升。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可以使检测机构更为注重标准化管理、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促进检测机构的发展和提升。
申请过程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认可机构的要求和标准。
不同的认可机构对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的申请要求可能存在差异,检测机构在申请前应该了解认可机构的要求和标准,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申请。
2.编写认可申请报告。
在编写认可申请报告时,检测机构应该对申请范围、标准依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设备以及人员组织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和介绍。
CNAS认可的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铅及铅合金 分离基体铅后 FAAS 法或 ICP-ES 法测定 ENV 14029:2001 铅及铅合金 共沉淀分离后 FAAS 法或 ICP-ES 法测定 ENV 14138:2001(E) 锌及锌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 部分: 铝量的测定 铬天青 S-聚乙二醇辛基 苯基醚-溴化十六烷基吡啶分光光度 法、CAS 分光光度法和 EDTA 滴定法 GB/T 12689.1-2010 方法 1
说明
备注
7
砷
020105 ,02010 7
Hale Waihona Puke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7 部分: 砷含量的测定 GB/T 5121.7-2008 方 法 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7 部分: 砷含量的测定 GB/T5121.7-2008 方法 3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2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9 部分: 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9-2008 方 法 3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0 部分: 锡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0-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1 部分: 锌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1 –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2 部分: 锑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2-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罗丹明 B 分 光光度法测定锑量 ISO 5956:1984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3 部分: 铝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3-2008 方 法 1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5 部分: 钴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5-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6 部分: 铬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6-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7 部分: 铍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7-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8 部分: 镁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8-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19 部分: 银含量的测定 GB/T 5121.19-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0 部分: 锆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0-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1 部分: 钛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1-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2 部分: 镉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2-2008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3 部分: 硅含量的测定 GB/T 5121.23-2008 方 法 1
CNAS-EL-10:2015《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2.1检测对象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
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
(如表1.2所示)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2.2项目/参数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
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
如表1.3所示。
表1.3 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及限制的描述2.3领域代码领域代码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填写,如汽车门锁和铰链检测为目前所用代码为032401、汽车电磁兼容目前所用代码为1206等。
代码应尽可能精确到六位,代码应与“项目/参数”栏一一对应。
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2013 5
3
残磁
030704
滚动轴承残磁及其评定方法JB/T 6641-2007 5
只测:≤10mT
4
清洁度
030704
滚动轴承清洁度评定方法JB/T 7050-2005 7
只测:杂质≤200mg
5
振动
030704
滚动轴承振动测量方法第1部分:基础GB/T 24610.1-2009 6
只测:200mm≤D≤6300mm;不测:齿轮参数
2
*旋转精度
030704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10471-2004 6.5.2,7.1
只测:200mm≤D≤6300mm
3
*游隙
030704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10471-2004 6.8,7.3
只测:200mm≤D≤6300mm
3
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变桨轴承
滚动轴承铁路客车轴承GB/T25772-2010 8.2,9.2
滚动轴承铁路机车轴承GB/T25771-2010 9.2,10.2
滚动轴承铁路货车轴承GB/T25770-2010 8.2,9.2
2
旋转精度
030704
铁道车辆滚动轴承TB/T2235-2010 2,5.6
滚动轴承铁路客车轴承GB/T25772-2010 8.2,9.2
只测:12mm≤d≤1000mm,30mm≤D≤1400mm
滚动轴承向心轴承公差GB/T 307.1-2005 5.1,5.2,5.3,5.4
滚动轴承第4部分:推力轴承公差GB/T 307.4-2012 5.2,5.3,5.4,5.5
滚动轴承及其零件补充技术条件JB/T 10336-2002 4.1.1.3,4.1.1.4,4.2.1.2,4.2.1.4,4.2.1.5,4.2.1.5,4.2.1.7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8
碳(C)量
《硅铁化学分析方法红外
线吸收法测定碳量》GB
4333.10-1990
9
钛(Ti)量
《硅铁铝、钙、锰、铬、钛、 铜、磷和镍含量的测定 电感 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法》GB/T 24194-2009
10
铜(Cu)量
钛(Ti)量
0201.0
6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钛含量的测定二安替比啉 甲烷分光光度法》GB/T
13748.19-2005
19
Fe、Ni、Cu Al、Mn Ti、Zn、Zr、Be、
Ca、Ce Nd、Y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20部分:ICP-AES测定元
素含量》GB/T 13748.20-2009
20975.4-2008
3
硅(Si)量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硅含量的测定》
GB/T 20975.5-2008
只用方
法一
序 号
检测
对象
项目/参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 及编号(含年号)
限制 范围
说明
序号
名称
4
锰(Mn量
0201.0
3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锰含量的测定高 碘酸钾分光光度法》GB/T 20975.7-2008
《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铬
天青S光度法测定铝含量》
HB5219.17-1998
1
镁及镁合金
1
铝(Al)量
0201.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例如: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规范表述示例:表述不规范示例(方法标准参数未展开):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
CNAS-EL03:20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1.3 本文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不属于认可能力范围。
判定标准如需申请确认应参照本文第6条款的要求填写。
2 引用文件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推荐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doc
2
*旋转精度
030704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10471-2004 6.5.2,7.1
只测:200mm≤D≤6300mm
3
*游隙
030704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10471-2004 6.8,7.3
只测:200mm≤D≤6300mm
3
风力发电机组偏航,变桨轴承
只测:10mm≤Dw≤53mm
2
形位公差
030704
滚动轴承零件球面滚子技术条件CSBTS TC98.69-1999 5.2,6.2.1,6.2.2,6.2.3
23
冲压保持架
1
尺寸公差
030704
滚动轴承冲压保持架技术条件GB/T 28268-2012 6.3,7
只测: 20mm≤d≤100mm,30mm≤D≤215mm
11
推力轴承
1
尺寸公差
030704
滚动轴承推力调心滚子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0-2007 4.2,5.1
滚动轴承推力圆柱滚子和保持架组件及推力垫圈JB/T 8211-2005 6.2,7.1
滚动轴承推力圆锥滚子轴承JB/T 7751-2016 7.2,8.1
12
组配角接触球轴承
1
尺寸公差
030704
3
游隙
030704
滚动轴承轧机用双列和四列圆锥滚子轴承JB/T 5389.2-2006 7.2
4
残磁
030704
滚动轴承轧机压下机构用满装圆锥滚子推力轴承JB/T 3632-2015 8.4,9.5
只测:≤10mT
18
滚动轴承零件(参数)
CNAS认可的实验室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碲
020105,020106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碲量的测定GB/T 4103.8-2012方法1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8部分:碲量的测定GB/T 4103.8-2012方法2
9
钙
020106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9部分:钙量的测定GB/T 4103.9-2012
10
银
020106
铅及铅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0部分:银量的测定GB/T 4103.10-2012
13
锰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4部分:锰含量的测定GB/T 5121.14-2008
14
钴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5部分:钴含量的测定GB/T 5121.15-2008
15
铬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16部分:铬含量的测定GB/T 5121.16-2008
16
铍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0部分:锆含量的测定GB/T 5121.20-2008
20
钛
020107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1部分:钛含量的测定GB/T 5121.21-2008
21
镉
02010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第22部分:镉含量的测定GB/T 5121.22-2008
22
硅
020107,020113
4
铅
020106
锡化学分析方法第4部分:铅量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3260.4-2013
5
锑
020107
锡化学分析方法第5部分:锑量的测定孔雀绿分光光度法GB/T 3260.5-2013
6
CNAS-AL01-07:20200831附表4-3申请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及测量设备配置核查表
测量范围
j扩展不 确定度/k 最大允差 /l准确度
等级
是否
确认 溯源 (Y/N)
方式
备注
2020年08月31日发布
2020年08月31日实施
CNAS-AL01-07:20200831
第2页 共2页
填写说明: 1. 本表适用于校准实验室。CNAS对校准能力表述的要求请参见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该 文件。 2. “测量仪器”指被校准的测量设备。 3. “被测量”栏应填写具有示值特性且能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量。 4. 开展现场校准的仪器设备,请在“测量仪器名称”栏仪器名称前标注*号。 5. “扩展不确定度”栏,当包含因子等于2时可不填,反之需注明。 6. 当被校测量仪器中的某些类型不具备校准能力时,应在“说明”栏进行说明。 7. “计量标准及主要配套设备/标准物质”栏应填写校准所需的全部测量仪器和/或标准物质以及主要辅助设备。 8. “溯源方式”栏填写送校、内部校准、送检、比对或其他方式等。其中送校、送检是指送到实验室法人以外的机构进行校准或检定;内部校 准是指实验室自身具备该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资质。 9. 实验室对申请认可的能力进行自查,“确认”所配置的测量设备满足申请认可的校准能力要求时填写“Y”,反之填写“N”。当核查结果为 “N”时,实验室不应申请认可。 10. 扩大校准能力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扩项”,变更已认可能力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变更”。 11. 实验室为多场所时,请按不同地址分别填写此表。
CNAS-AL01-07:20200831 附表4-3
申请认可的校准和测 地址:
被测量
序号
测量仪 器名称
序
号
名称
领域 代码
XXX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认可的部分检测能力范围
16
铜
0227
只做原子吸收光 谱法
第 2 页 共 20 页
序 号
检测对象
项目/参数 序号 名称
领域 代码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含年号) 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 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
限制 范围
说 明
7
还原糖
0226
只做直接滴定法 只做“酸水解法” 只做莱因-埃农 氏法
8
蔗糖
0226
9
灰分
0226
10
可溶性 固形物
0226
11
氯化钠
0226
只做附录 A
12 12
氨基酸 态氮 氨基酸 态氮
0226 0226
13
总酸
0226
1
食品 14 总砷/无 机砷 0227
15
铅
0227
只做石墨炉原子 吸收光谱法
0226
39
0226
GB/T 5009.77-2003 食用氢化油、人造 奶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77-2003 食用氢化油、人造 奶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410-2008 乳粉 GB 5413.3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非脂乳固体的测定 GB 317-2006 白砂糖 《食物成分表》说明 卫生部《食品营 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物成分表》说明 卫生部《食品 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GB 7096-2003 食用菌卫生标准 GB 11675-2003 银耳卫生标准 GB 11675-2003 银耳卫生标准 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61-2003 动物性食品中 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61-2003 动物性食品中有 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2003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只做第二法粮、 菜、 油中有机磷农 药残留量的测定 只做第二法粮、 菜、 油中有机磷农 药残留量的测定 只做 ELISA 只做第二法粮、 菜、 油中有机磷农 药残留量的测定 只做 4.3 蔗糖分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目的和围本文旨在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引用文件《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检测实验室能力围描述的主要原则检测对象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围,因此不规: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围中。
如果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容,应将通用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描述,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限制围中说明。
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栏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描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限制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容。
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
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为指导建材领域实验室认可的申请和评审工作,规范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表述,特编制此说明。
1.2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领域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认可申请,建材相关的其它领域也可以参考执行。
1.3 本文建材领域主要是:水泥及其它胶凝材料,混凝土、砂浆类材料,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防水材料,涂料,胶粘剂,建筑密封材料,混凝土结构加固材料,建筑物保温材料及其系统,管网材料,建筑木材/板材,石材/岩石,建筑玻璃,水泥混凝土制品,建筑防腐材料,建筑幕墙和门窗,土工,土工合成材料,路基路面材料,支座及伸缩装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等。
2 建材领域检测对象类型2.1 建材领域检测能力的推荐分类请详见表1。
实验室应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在表1所示大类的条件下,可适当参考JGJ/T181-2009《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
针对一些特殊的、或少量的材料,可根据其主要检测方法、或用途归入已有的材料类别中。
2.2 如果某大类申请产品和标准较多,可以将该大类拆分为若干二级子类(表1中第二大类)。
但类别不宜拆分过细,如掺合料不宜再拆分出粉煤灰和矿粉两个类别出来。
2.3 如果某类产品和标准申请较少,可以将大类适当合并,如将“紧固件”并入“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胶粘剂、建筑密封材料合并为一大类。
如果某类产品和标准申请较多,可以将大类进一步拆分,如把支座从土工、路基路面材料大类中分列出来,等等。
3 建材领域检测能力范围表的填写要求3.1 以申请机构为准,多地点实验室应分地点填写。
3.2 应对检测产品进行分类填写检测能力范围表,每一大类中检测对象的序号宜按1、2、3…流水排序(表1)。
适用时,在同一大类中,多种产品应适当分类排列,但不需要明确标明类别(表2)。
3.3 在每一大类中,应按检测方法标准在前,产品标准在后的方式进行填写。
产品标准中引用的外部检测方法标准应同时列出申请认可;产品标准中有自带的试验方法不作为检测方法标准列出。
CNAS-EL-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说明书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2.1 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
实验室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应用准则等)基本了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
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前应进行过有效的自我评估,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确定提交认可申请。
申请认可的中国境内的实验室,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2 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对于跨省份建立实验室的申请人,要求其在当地取得注册或允许经营证明。
例如在西藏登记注册的某公司,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设在河北廊坊,则其应在廊坊取得登记注册。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需取得CMA资质的实验室,应在申请认可前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3 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一、引言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旨在确保实验室在进行相关活动时具备符合国际标准和要求的能力和信誉。
认可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为确保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够可靠地提供准确、可重复和可靠的结果,以满足客户、监管机构和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二、范围本准则适用于各类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包括独立实验室、研究机构实验室以及其他类别的实验室,无论其规模大小。
三、管理体系要求1. 战略管理实验室应明确其战略目标和方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以确保实验室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变化进行适应和调整。
2. 结构和责任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管理体系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3. 资源管理实验室应确保具备适当的人力、设备、资金和环境等资源,以满足测试和校准的需求,并保证其可持续性和可靠性。
4. 文件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护一套完整的文件管理体系,包括标准操作程序、测试方法、记录和报告等,以确保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
5. 过程管理实验室应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确保测试和校准的全过程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以保证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6. 不确定度评估实验室应进行不确定度评估,并确保其测试和校准结果在一定置信水平下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以满足客户对结果的需求。
7. 设备和设施实验室应保证设备和设施的选择、校准和维护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其可靠性和精度。
8. 外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实验室应与外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实验室的需求和要求。
9.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认可过程1. 申请认可实验室可向认可机构提交认可申请,包括相关的管理信息和文件材料。
2. 资质评估认可机构将对实验室进行资质评估,包括对文件体系和实际操作的审核和评估。
3. 认可决策认可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认可决策,并向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1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填表说明:
1、本表应在保证不引起读者歧义的前提下,按照简洁的原则填写。
2、“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项目”可包含若干参数,填表时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如“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及“外形尺寸”等。
3.“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实验室能够按照本表中所列检测标准(方法)实际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参数。
如不能对标准(方法)要求的个别参数进行检测,或只能选用其中的部分方法对某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注明“不能测XXX”或“只能用XX方法”。
特殊情况下(在不引起歧义时),当实验室能够按照检测标准(方法)的全部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项目/参数”栏内可填
写“全部参数”字样;反之,可在“项目/参数”栏填写“部分参数”字样,然后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填写能或者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并相应注明“能测”或“不能测”。
4、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可删除。
附表1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附表1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附表1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附表1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
申请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