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许霆ATM机取款案发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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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许霆ATM机取款案发表的看法

杨华兴(lawyeryang)

(发表于上海嘉定论坛)(/bbs/dispbbs.asp?boardID=8&RootID=19584&ID=19584)

恶意取款者被判无期

(发贴时间:2007-12-26 19:42:58)银行柜员机出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事件引发争议。昨天,来自北大、清华等学校的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围绕许霆案进行讨论,有专家认为该案“量刑过重”。(稿源:南方都市报)

2007年12月24日 08:03)

有专家称,这是银行在引诱人犯罪。

银行自称是受害者。

父亲称要将官司打到底。

(发贴时间:2007-12-28 12:05:34)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 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发贴时间:2008-1-6 11:37:55)本律师认为,许霆犯罪的客观方面的事实有以下两点需要特别明确:

1、ATM机完整名称为自动柜员机,英文全称Automatic Teller Machine.teller,(银行的)出纳员。客户完成一次取款、存款或转帐交易,该出纳员均会实时做电子记录;在该柜员机的四周或上下有银行的摄像头在24小时工作。故此,许霆的取款行为与在银行柜台同银行职员面对面取款行为无异。

2、许霆以其真实身份证开设了银行帐户并申办了借记卡,以该记载了其真实个人信息的借记卡实施了171笔取款行为,取款17.5万元。

(发贴时间:2008-1-10 15:07:41)部分专家典型观点:许霆的行为

(一)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但处罚过重;

(二)构成盗窃罪,但没有盗窃金融机构的加重情节;

(三)不构成盗窃罪,但构成其他犯罪;

(四)非盗窃罪,非侵占罪;构成不当得利.无罪.

有舆论称:许霆ATM机取款17万余元判无期,广州法院,史上最牛法院.

南方周末称,许霆ATM机案入选2007年度十大影响力诉讼.十大影响力案件如下:

■“影响性诉讼”(Impact Litigation)

简单说是指具有制度意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即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检验法治原则,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公民权利保障的典型个案。

工会主席唐晓东案

案情:2004年8月,民选工会主席唐晓东被一中日合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从而成为北京首位被开除的工会主席。2004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做出裁决,撤销该公司对唐的开除决定。公司对裁决不服,将唐晓东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法院一审判唐晓东胜诉。

影响力:工会之难

工会组建难、工会经费难、工会维权难。唐晓东案反映出作为职工维权领头人的工会主席所面临的挑战。令人欣慰的是,法律给这一事件带来了一个公正的结局。

崔英杰案

案情:2006年8月,北京市海淀城管李志强在扣押摊贩崔英杰的物品时,被激愤之下的崔刺中颈部死亡。北京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2007年4月,崔英杰一审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影响力:摊贩的权利与城管的合法性

这是一个跨年度的诉讼。崔英杰案发生在城管执法已经引起诸多冲突的大背景下,人们期待从公权力处置杀人者的态度上重新评价摊贩的权利,观察摊贩群体命运的走向、预测城管制度的去向。随后各地对于城管执法行为的约束、对于摊贩态度的改善与该案不无关系。

程海户口迁移案

案情:北京工作但户口在合肥的程海向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书面申请,要求为他办理常住户口从合肥市迁入北京市的手续。昌平公安分局拒绝其迁入,同时合肥方面也拒绝其迁出。2007年4月,程海先后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办理自由迁移手续,其诉讼请求被纷纷驳回。

影响力:流动的人口与不动的户籍

对户口制度的疑问和质疑在这个直接针对户籍迁徙的诉讼中再次找到出口,但同样地,没有答案。1958年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是中国目前唯一户口专门性规定。该规定称,常住户口是公民身份证明以及人口的自然和居住的信息资料。然而,现实是,户籍仍紧紧地与公共资源的分配结合在一起,仍时时能感受到那两个令人不快的字:“歧视”。

900车主状告保监局案

案情:2007年6月,156位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人将保监会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保监会做出的《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的复函》,并要求判决保监会重新做出交强险行政许可听证答复。后原告增加至900人。法院未予立案。

影响力:公益性的保险险种与垄断性的商业操作

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从实施以来就倍受关注。保费过高、赔偿额过低、重复投保、理赔程序等诸多方面均招致诟病。一直以来,公众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是:政府部门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决策,何时能够让公众参与其中?

纸包子案

案情:2007年7月,北京电视台播出“纸做的包子”,节目援引“业内人士马先生”爆料称,用废纸制作肉馅是行内公开的秘密。10天后,北京电视台承认“纸馅包子”为虚假报道,摄制者已被刑事拘留。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判处记者訾北佳有期徒刑1年。

影响力:法律问题还是职业道德

该事件最终以记者锒铛入狱而终结。假新闻遭指责和惩罚并无异议,只是如何用司法来界定新闻真假和涉案记者对社会的危害引起一些议论。有人说,司法介入将有助于我们了解真相,如记者对社会造成危害也应接受刑罚。而反对者言,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司法制裁不慎,将有可能误伤舆论空间和媒体空间。

南京彭宇案

案情:自称“做好事”的彭宇下车后将跌坐在地的65岁徐女士送入医院。四个月后,徐女士要求彭宇支付其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4万元。2007年9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万余元。

影响力:法官的社会情理

事件无法复原,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引起公众哗然的是:若按一审法院的“社会情理”,每个人都有可能承担另一个人40%的损害赔偿。社会秩序由伦理与法律共同维系,法官在自由裁量时所依据的常理判断,值得玩味。

《色·戒》案

案情:2007年11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董彦斌将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电总局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院认为董彦斌无法提供未删节版《色,戒》,没有收取诉状。

影响力:消费者权益与电影管制

该案发生在《色,戒》热映之际,加上与“色”有关,又涉及电影管制模式与尺度这一较为陌生而微妙的问题,从而引起了公众与传媒极大兴趣。单就法律而言,何谓电影中的“色情”或者“淫秽”情形?有关法律未作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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