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合集下载

某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某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课程开设
• 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 信息技术课程由专业教师担任教学工作。 • 上机时间达到新课标要求。
义务教育——环境建设
• 实现教室班班通,每个普通教室配有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投 影机+ 电子白板或计算机+投影机+投影幕等或计算机+60 英寸以 上平板电 视机等)。班班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浏览功能。
• 将教师的信息化素养要求纳入到教师个人专业化 发展评价体 系。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 学校每年有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 • 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 学校有教育信息化管理、应用、安全规章 制度。
• 学校成立信息化工作小组。初中专兼职 4-6 人;小学专兼职3-5 人;专职人员逐步具备 教育技术合格学历;中级职称以上人 数不 低于 ½;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上。 • 普通和专用教室信息技术设施平均周使用时数达
到周学时的50%以上。 • 教师能够应用网络进行集体电子备课、教研。 • 教师能够快速检索网络资源进行教学设计。在课
堂中熟练应用 信息化资源进行教学。 • 每位教师每学期撰写整合教学设计方案 2 篇以上。 • 每学年至少有 2 名教师参加县(区)级以上的信
• 计算机教室使用面积不小于 109 ㎡,超过 24 班建 2 套;生机比为 7∶1。师机比为 1∶1。
• 多媒体录播教室:摄录、编辑、播放等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功能完备; 视频清晰,录制及网络直播采用互联网主流视频格式,能够 直接播放。
• 建立音像教材资料制作室(如数字视音频编辑室)。 • 有学校网站,发布学校信息和校务公告。每个班级和教研组有主页或
义务教育——资源建设

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细则

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细则
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未落实的,扣1一4分。
L教育局文件;(行政任命、教师调动):2.教籍系统完
善。
B17.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7分)。
培训机构建设未达到有关要求,扣1一2分;培训经费未落实到位的,扣1—2分;教师培训考核制度不健全或培训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一3分。
1.三年培训经费统计表
2.继续教育三年统计表
Λ4.
质量与管理
(20分)
B18.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3分)。
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的,扪1—3分。
1.县课程设置文件,2.三年的总课表
B19.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规定标准(3分)。
小学、初中巩固率未达到四川省《纲要》规定要求的,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未制定工作计划或组织实施不力的,扣1-3分。
不做
B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问责机制不健全的,扣1—4分。
不做
B3.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4分)。
义务教育经费未在财政预算中单列的,扣2分;“三个增长”中有一项未做到的,扣2分。
见教育局德育艺体教研室通知
B21.义务教育阶段不存在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4分)o
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的,扣1一2分;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未得到基本遏制的,扣1—2分。
三年分班方案
B22.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学校办学行为规范(3分)。
课外作业量超过省上要求的,扪1分;作息时间超出省上要求的,扣1分;出现违
结;4.教师会议记录、照片等;5.行政会议记录(研究教
师师德问题)
B14.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7分)。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落实教育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督导评估的目的1.了解县域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2.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3.促进教育政策的落实,确保政策能够有效实施。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1.学校规模和班额:评估学校的规模是否合理,班额是否过大或过小。

2.教师数量和质量:评估学校的教师数量是否足够,教师的专业素质是否符合要求。

3.课程设置和实施: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与教育要求相符合,课程实施是否完善。

4.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学生成绩是否稳步提高。

5.学生素质和特长发展:评估学校对学生的素质和特长发展培养是否有有效的措施和计划。

6.教育资源配置和利用:评估学校的教育资源是否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是否达到均衡发展的要求。

7.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衔接:评估学校与家庭教育的衔接情况,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教育共同体。

四、评估方式和方法1.文件材料评估: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教学计划、学生成绩等文件材料进行评估分析。

2.现场观察评估:对学校教学、学生活动等进行现场观察评估,了解实际情况。

3.访谈评估:与学校负责人、教师、家长和学生进行访谈评估,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1.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学校,并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评估结果应当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供其参考。

3.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4.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六、评估周期和频次1.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应当建立定期的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2.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学校,在新校建成和投入使用后的一年内进行评估。

七、评估责任和管理1.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督…xx‟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字…xx‟101号)以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xx‟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实现教育公平为导向,以推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为核心,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逐步消除县域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差异,努力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优质义务教育的迫切需求,真正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上来。

二、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

将督导评估的实施、督导信息的公开、督导结果的公示等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督导的公平公正性。

坚持督导评估活动参与的多元性和广泛性,扩大督导评估的社会影响力。

组织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体现督导评估的阳光透明。

(二)注重实效原则。

根据我省实际,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以及均衡差异程度等方面,科学设置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的导向引领和督促提升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创新方法原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紧扣“均衡”和“发展”两大主题,建立“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校际均衡差异系数测算+工作推进状况考核评分+公众满意度调查”的“四位一体”督导评估办法。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地检查与动态跟踪监测并重,实事求是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

三、工作要点(一)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认定。

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办学要求达标情况的认定实行综合评分,总分在85分以上的学校为基本办学要求达标学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由政府提供的为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9年免费教育,是培养人才、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教育阶段。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需要进行督导评估,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教育的公平获得。

下面将针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强化政府责任为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因此,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界定政府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监督。

政府应确保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包括教师配备、教育设施建设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控和管理,防止资源的不平衡分配。

二、建立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学校建设和发展、教育资源配置情况、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细节内容。

同时,评估指标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促进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完善评估方法督导评估的方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既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又兼顾统计数据的客观性。

督导评估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听取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分析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府需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和与学校、教师、家长等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政府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与学校和家长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督导评估的结果不仅仅是为了了解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更重要的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和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弥补教育差距。

同时,评估的结果还可作为学校建设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依据,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方法、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并加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

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细则(义务教育)一、引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教育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下,辽宁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的发展,并通过实施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评估,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督导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为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和指导。

2.原则:本督导评估细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遵循公正、客观、全面、科学的原则。

三、评估指标1.基础教育资源a.学生数量:统计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总数量及年度增长情况。

b.教育经费:调研各县上年度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教育捐赠等。

c.师资情况:统计各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数量和教师编制情况。

d.教育设施:考察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基础设施情况。

2.教育质量与均衡发展a.教育质量评估:考核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质量,包括学业成绩、教师教育水平、学校教育管理水平等。

b.均衡发展评估:检查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资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3.教育管理a.教育政策执行情况:了解各县对国家和省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课程改革、教育信息化、绩效评估等。

b.教育机构管理情况:考察各县教育机构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情况。

四、督导评估流程1.督导组成:根据需要组建督导组,包括教育专家、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等。

2.督导方式:通过实地走访、调研问卷、文件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3.评估报告:督导组将根据实地调研及相关材料,编制评估报告,对各县(市、区)的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在当前教育体制下,义务教育是国家推进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发展的基石。

为了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以督促各地教育部门落实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

一、教育资源投入评估教育资源是支撑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

评估各地在教育资源投入上的公平性和充分性,包括师资、教材、教学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情况,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二、师资队伍评估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评估各地的师资队伍情况,包括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通过评估,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事业的根本。

评估各地的教育教学质量,包括学生成绩、学校教学实力、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改进措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育资源配置评估教育资源配置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评估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包括学校布局、资源分配、学生数量等方面的情况。

通过评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

五、学生素质培养评估学生素质培养是教育的终极目标。

评估各地学生的综合素质情况,包括学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培养情况。

通过评估,加强学生素质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促进全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和全面发展。

教育部将继续完善评估细则,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地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精品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精品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精品1.师资力量: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教师数量、学历、职称、教学经验等。

优质的师资力量是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2.教育资源:评估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优质的教学环境和设施能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

3.教育经费:评估学校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教育费用占比等。

足够的教育经费保证了教育资源的充足和可持续发展。

4.学生数量:评估学校的学生数量,包括学生总数和学生班额。

均衡的学生数量能够保证每个学生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5.教育质量: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包括教学效果、学生综合素质等。

优质的教育质量是学生发展的关键。

6.教育公平:评估学校的教育公平情况,包括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家庭背景差异等。

追求教育公平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目标。

7.学生安全:评估学校的学生安全情况,包括学校安全设施、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

学生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8.教育:评估学校的教育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方式等。

不断推进教育是优质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

9.家长满意度:评估学校的家长满意度,包括家长对学校教育质量、师资水平、学生发展等的评价。

家长满意度是学校工作质量的重要参考。

10.社会参与:评估学校的社会参与情况,包括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程度。

社会的参与能够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与发展。

这些指标是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方面进行评估的参考,可以全面评估学校的工作情况,促进各地教育的改进与提高。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2)区域内城乡校际之间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差异系数低于0.55。
2.0

素质
教育

学生
发展
17.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
(1)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课时总量符合课程计划要求,无随意停开国家课程、减少教学课时、变更质量要求的行为。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2.0




局与




6.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
(1)合理规划、设置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纳入区域学校布局统一规划,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需要。
(2)按照教育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离”的要求规划并促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独立办学、均衡发展。
(1)所有学校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无各种变相违规行为。
5.0
5.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
(1)区域所属四星级高中均按70%的比例分配招生指标并第一批录取,凡在本区域内招生的他属四星级高中均能执行。
(2)所有初中学校按规定公布分配指标、推荐条件、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综合衡量、规范推荐。
附件:
江苏省县(市、区)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主要指标
评估要点
分值

普及
巩固

机会
均等
1.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细则
3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无师生就餐学校见注2
附件2
河南省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评估表(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得分
(一)入学
机会(20)
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5
县政府制定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办法,并认真实施,得2分;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城区学校建立完善农民工子女学籍档案,得3分。
6.学生宿舍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1.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2.一人一床;3.整洁有序。
3
一档3分,二档2分,三档1分,四档不得分
非寄宿学校见注2
7.食堂
1.设施符合卫生规范;2.距污染源25米以上;3.生均1.2平方米以上。
1.设施符合卫生规范;2.距污染源25米以上;3.生均1.2平方米以上。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5
近三年“分配生”比例达到省定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4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得1分;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得1分;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得1分;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5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有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措施,并且落实较好,得2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或实施了其它具体的关爱留守儿童措施,效果较好,得3分。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

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推动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督导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

三、督导目标1.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评估,确保所有学生均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减少城乡之间和学校间的差距。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通过评估,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3.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督导内容1.学校基础设施。

评估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2.教师队伍。

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情况,包括师资力量、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确保学校有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

3.教育经费。

评估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确保学校的教育经费不因地域差异而存在较大差距。

4.教育质量。

评估学校的学生素质、教育教学、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能达到一定的标准。

5.家校合作。

评估学校与家长的互动情况,确保家长能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促进家校共同育人。

五、督导评估方法1.抽样调研。

根据统计学原理,从全省县级行政区域中抽取一定数量的学校进行调研,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

2.资料分析。

通过收集学校的相关资料,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教育质量、家校合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3.实地考察。

对选定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师生进行交流,收集更全面的信息。

4.综合评估。

结合抽样调研、资料分析和实地考察的结果,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六、督导评估结果1.根据评估结果,对学校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2.对于被评为较差等级的学校,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其继续保持优势和做出更大贡献。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细则1. 评估目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评价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该评估细则旨在为相关教育机构提供评估指导,确保评估过程准确、公正、透明。

2. 评估范围各级义务教育学校均适用本评估细则,包括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农村学校等。

评估覆盖内容包括教学质量、师资水平、学生综合发展状况等。

3. 评估指标3.1 教学质量:评估考察学校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教学标准,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以及教师的教学效果。

3.2 师资水平:评估考察学校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包括教学经验、教育背景、持续学习情况等。

3.3 学生综合发展状况:评估考察学校对学生的全面培养情况,包括学生的学科能力、思想道德素养、体育艺术特长等方面。

4. 评估程序4.1 提交申请:学校根据评估细则的要求,填写评估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4.2 现场考察:评估委员会根据申请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学校的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和学生发展情况。

4.3 数据收集:评估委员会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学校教学质量相关数据,对学生进行季度评估和年度评估。

4.4 综合评估:评估委员会根据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并向学校反馈评估结果。

4.5 签订协议:评估委员会与学校签订评估结果协议,明确改进措施和时间节点。

5. 评估结果和奖惩措施5.1 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将对学校的教育质量状况进行评价,包括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等。

5.2 奖惩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教育质量较好和改进空间较大的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政策支持;对教育质量较差且长期未见改进的学校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6. 评估周期和频率6.1 评估周期:每个学校应按照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评估,确保对学校教育质量的长期监测和改进。

6.2 评估频率:每年评估一次,由评估委员会对学校进行年度评估,为学校提供年度工作的指导和改进建议。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一、指标体系1.学校基础设施:评估学校的面积、教学设备、图书馆等基础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师生的需求。

2.教育教学资源:评估教育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包括教师数量、教师素质、教材质量等。

3.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评估学生的入学率,包括学前教育入园率和义务教育入学率,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质量良好的教育。

4.学生多元发展机会:评估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多元发展机会,包括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的培养和活动。

5.教育公平性:评估教育资源的公平性,包括教育财政投入的公平性、教师分配的公平性以及学校师生之间的公平性等。

二、督导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文献研究、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全面的督导评估数据库。

2.样本调查: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其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率等情况。

3.实地观察:通过实地观察学校的教学现场,评估教师的授课能力、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氛围等。

4.应用案例验证:选取一些典型学校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其均衡发展的经验做法,并将其应用于其他学校。

5.学生评估:通过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情况等综合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成长情况。

三、评估结果应用1.奖惩机制:对于均衡发展较好的学校,给予奖励和激励,提高其顶梁柱作用的发挥;对于均衡发展不足的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其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

2.资源调配: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教育资源的分配,加大对资源较少地区以及薄弱学校的支持,使其能够获得更多的教育资源。

3.政策制定: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教育政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经验分享:对于均衡发展较好的学校,鼓励其将经验分享给其他学校,提高整个区域的教育均衡水平。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应包括指标体系、督导方法以及评估结果应用。

通过对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入学率等方面的评估,可以帮助政府监测和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提升教育公平性和质量。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一、师资力量1.教师数量与比例:评估学校的师资力量是否充足,是否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师资标准;2.教师平均教龄与学历:评估学校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以确保教育质量;3.教师培训情况:评估学校是否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资源1.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符合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和要求;2.教材选用与更新:评估学校的教材选用是否符合教育部门的规定,是否及时更新教材;3.教学资源配置:评估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充足,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三、学生学业水平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认知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2.学业成绩评估: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包括各科目的考试成绩等;3.学生参与度与兴趣:评估学生对学习的参与度和兴趣程度,包括学习动力、学习态度等方面。

四、教育资源配置1.学校分布均衡性:评估学校的分布是否均衡,是否满足各地区学生的就近入学需求;2.学校质量均衡性: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是否均衡,包括学校声誉、教学水平等方面;3.基础设施建设:评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

五、教育公平性1.学生入学公平性:评估学生入学的公平性,包括选拔考试的公正性、录取机制的公平性等;2.学校资源利用公平性:评估学校资源的利用是否公平,包括教学资源、教师资源等方面;3.学生发展机会公平性:评估学生发展机会的公平性,包括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等方面。

六、家校合作与社会支持1.家校沟通合作情况:评估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合作情况,包括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程度、教育宣传与家庭教育指导等;2.社会支持与参与情况:评估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支持与参与程度,包括社会捐赠、志愿者服务等。

以上是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的一些内容,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对各个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发展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为进一步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江苏省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江苏省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

江苏省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义务教育是国家的基础教育阶段,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江苏省县(市、区)可以设立以下督导评估指标:1.师资力量评估:评估该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师资力量,包括教师的学历、资格证书和教学经验等方面。

这可以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基础。

2.学校基础设施评估:评估该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基础设施情况,包括校舍、图书馆、实验室等方面。

这可以评估学校的硬件条件,为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设备提供依据。

3.学生综合素质评估:评估该地区义务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业成绩、品德表现、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

这可以评估教育结果和学生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和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提供指导。

4.教育资源配置评估:评估该地区义务教育教育资源的配置情况,包括教育经费、教材配套等方面。

这可以评估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程度,为提高教育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提供参考。

5.教育发展规划评估:评估该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质量和执行情况。

这可以评估教育发展目标和措施的有效性,为优化教育政策和规划提供建议。

6.教育创新评估:评估该地区义务教育的和创新举措,包括课程、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

这可以评估措施的效果和创新成果,为推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经验和教训。

7.教育家长满意度调查:进行家长满意度的调查,了解家长对该地区义务教育的评价和期望。

这可以评估教育服务和家校关系的情况,为改善家长满意度和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江苏省县(市、区)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可以从师资力量、学校基础设施、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创新和教育家长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促进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的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5分.每发现一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2.机会均等

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教育质量部分)

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教育质量部分)
视“八项措施”、招生政策和遏制择校落实情况,按1.5分、1分、0.5分三档计分。
发现1所学校择校生比例超过5%的,本项不得分。
C29.减负工作(1分)。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学校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和学生作业量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建立制度,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和反馈指导工作。
视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制度建设、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按1分、0.8分、0.6分、0.4分四档计分。
1.国家课程开设1分。视情况按1分、0.6分、0.3分三档计分。
2.课程改革1分。视情况按1分、0.6分、0.3分三档计分。
3.中考合格率1分。其中,全科合格率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单科合格率0.5分,一个学科达不到扣0.1分,扣完为止。
C25.德育工作(2分)。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实效,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广泛开展社区实践、社区服务和课外活动,德育工作实效性增强。
B24.学校
安全
(2分)
C33.安全稳定(2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机制健全,人员到位,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有序。近三年无发生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视情况按2分、1.5分、1分三档计分。
近三年发生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附件2
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细则(教育质量部分)
A级
指标
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标准
计分方法
A1




B3.留守儿童
教育
(4分)
C4.管理制度(4分)。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形成合力。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健全,结对帮扶、家校联系和心理疏导机制完善。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含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国家划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以下统称县)的督导检查和评估认定工作。

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三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

国家教育督导团对省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第四条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

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评估县域内小学、初中校际间均衡状况。

第五条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及要求(一)入学机会1.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0%。

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二)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2.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近三年,新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的,得3分。
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5.管理

质量
(15分)
B18.义务教育课程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3分)。
查阅课表、作息时间表,查验教材、教辅使用情况。
1.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课程标准和课时计划认真执行的,每项得1分;每发现一所学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扣分,扣完为止。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1.组织领导
(10分)
B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2分)。
听取汇报,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出台的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或在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教育内容的,得1分。
1.无利用节假日、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得1分。发现一起,此项不得分。
2.无乱订滥印教辅资料现象,得2分。发现一起教辅材料超过一套的,此项不得分。
3.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措施,学生课业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得1分。
教育局、财政局、义务教育学校
如没有相应评估内容的,评估时应将其相应的分值予以刨除,按照换算公式C=B/A*100换算出最终得分,其中A为实际评估项目总分,B为实际评估得分,C为换算后评估最终得分。
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
B19.小学、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分)。
查阅文件、统计报表。
1.小学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9%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2.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达到97%,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20.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省规定的要求(4分)。
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
1.小学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的,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2.初中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95%,得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教育(体育)局、卫生局、义务教育学校
B21.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4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教育局、残联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3.经费保障
(25分)
B9.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畴(1分);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3分);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5分)。
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提供的相关报表。
1.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额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得1分。
2.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的,得3分。一年中有“一个增长”没达到的,扣分,扣完为止。经追补达到“三个增长”的,减半赋分。
3.近两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足额完成的,得5分。每有一年省财政分解核定的县(市、区)教育投入任务没有足额完成的扣3分,两年没有完成的扣5分。经追补完成教育投入任务的,减半赋分。
2.有县级政府印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得1分。
以上两项,缺一项扣1分。
(市、县区)政府
B2.“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2分)。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1.有县级政府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分解文件的,得1分。
编办、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
B16.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扎实推进(6分)。
查阅相关文件,校长教师名册,访谈校长和教师。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形成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满两届予以交流的,得2分。
2.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10%以上的,得4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分,扣完为止。
2.有县级政府出台的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居委履行教育职责的具体办法,或在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有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提供上年度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得1分。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B3.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2分)
配置
(35分)
B1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2分)。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6分)。
查阅相关文件、教师工资报表,实地验证,个别访谈。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的,得2分。
2.城乡学校教职工与县直机关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执行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一致,每项得2分。
查阅文件、会议纪要、统计报表、招生文件,实地查验。
1.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得2分。每发现一所学校超过5%的,扣分,扣完为止。
2.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70%的,得1分;逐年有所提高的,得1分。
教育局、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
B6.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现零障碍;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多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完善(2分)。
1.城乡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详见说明),得5分。其中教师缺额率不大于5%的,扣2分;教师缺额率在5%—10%。扣3分;教师缺额率为10%以上的,不得分。
2.学科、年龄、职称结构比较合理的,每项得1分。
3.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得2分;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每项得分。
以上三项,缺一项扣2分。
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编办、义务教育学校
B15.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按省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生师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5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科、年龄、职称结构合理(3分)。体育教师按规定配齐,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教师基本满足教学要求(4分)。
查阅有关文件、教职工名册,实地验证。
查阅政府考核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考核、评估学校的相关文件。
1.有材料证明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唯一依据的,得1分。
2..建立并实行学校发展性评估、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形成教育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机制的,得1分。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等
B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健全。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4分)。
以上计提教育资金每有一项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的,得1分。
2.计提的教育资金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1分。
3.财政性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的,得1分。
财政局、地税局、教育局
B13.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额拨付并专款专用(3分)。
查阅相关文件、培训经费划拨和支出记录。
查阅相关文件、留守儿童档案,实地查验留守儿童之家。达到规定要求的,得2分。
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妇联、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等
B7.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2分)。城镇小学46人和初中50人以上大班额班级逐年减少(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访谈学生、问卷调查等。
1.无重点校、重点班的,得2分。发现一处重点校、重点班的扣分,扣完为止。
查阅财政部门相关报表。
财政局、教育局
B12.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3分)全额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管理(3分);并按规定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分)。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建设倾斜(1分)。
查阅上一年度财政、税务部门相关报表。
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达到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达到3%,土地出让计提教育资金达到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的2%,则按土地出让总收入2%计提)。以上每达到一项,得1分。如达不到规定标准,按“1分*实际征收率/应征收率”计算得分。
2.抽查学校,城镇小学和初中班级学生数控制在省定标准内的,得5分。每发现一所小学1—3年级、初中1—2年级有超过规定班额的,扣分,扣完为止。
教育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等
B8.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2分)。
查阅文件、入学名册等。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的,得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分,扣完为止。
人社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B17.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6分)。近三年新招聘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偏远地区学校(3分)。
查阅新教师招录文件、教师花名册,个别访谈。
1.在职教师培训、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向需要重点扶持的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各得2分。
1.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的,得1分。
2.地方教育费附加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的,得1分。
3.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的,得1分。
财政局、教育局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方法及细则
责任单位
A4.师资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
一级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