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在建筑学中的应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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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在建筑的应用

建筑学是最能体现历史、社会、科学、技术各学科相结合;绘画、雕刻、雕塑、造型艺术与材料、结构技术和气候、地理环境及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相综合;物质、精神、逻辑、艺术要求相融合的综合学科。当建筑不再仅仅局限于遮风挡雨,这时我们不仅要赋予它以实用的属性,而且还应当赋予它以美的属性。美学法则在建筑造型中的应用体现了人们对建筑美的需求。

人们要创造出美的空间环境。就必须遵循美的法则(如同:均衡、比例、质感、数学比例、几何关系)来构思设想,直至把它变为现实。倘若我们在设计建筑并没有遵循美学法则,仅是处于个人天马行空的想象,那必然会被人吐槽为“十大最丑建筑”

应当指出形式美的规律和审美观念是两种不同的范畴,前者应当是带有普遍性、必然性和永恒性的法则;后者则是随着民族、地区和时代的不同而变化发展的,较为具体的标准和尺度。前者是绝对的,后者是相对的,绝对寓于相对之中,形式美的规律应当体现在一切具体的艺术形式之中,尽管这些艺术形式由于审美观念的差异而千差万别。以新、老建筑来讲,它们都共同遵循形式美的法则——多样统一,但在形式处理上又由于审美观念的发展和变化而各有不同的标准和尺度。不明确这一点,就会陷入思想上的混乱,甚至会因为各自标准和尺度的差异,而否定普遍、必然的共同准则。

自上世纪新建筑运动以来,我们可以说近现代建筑完全摆脱了古典建筑形式比例的羁绊而无拘无束地运用多种强烈对比的比例关系,成功地塑造了许多动人的建筑形象,但凡此种种只能说明人们的审美观念确实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不能用一成不变的尺度来衡量。此外,每个民族因各自文化传统不同,在对待建筑形式的处理上,也有各自的标准和尺度。如前所述,西方古典建筑比较崇尚敦实厚重,而我国古典建筑则运用举折、飞檐等形式来追求一种轻巧感。另外,在比例关系上,西方古典建筑和中国古典建筑也很不相同,这固然和材料、结构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但即使以同是砖石砌筑的拱石旋来作比较,这两者也有极其显著的差异。至于色彩处理,其差异则更大,西方古典建筑(室外)色彩较为朴素、淡雅,中国古典建筑则极为富丽堂皇。这只能说是各民族的审美观念不同,并不能否认各地的建筑没有遵守美学规。因为没有一个西方人不会不感叹故宫的宏伟也没有一个东方人不赞美帕特农神庙的韵美。

古代一些美学家认为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可以引起人的美感,他们特别推崇圆、球等几何形状,认为是完整的象征——具有抽象的一致性;圆周上的任意点距圆心等长;圆周长永远是直径的π倍…。在论及正方形和立方体时认为是完全整齐一律的形体——所有边等长;无论哪一个面都有同样大小的面积和同等的角度,特别是由于它是直角形,这角度不能象钝角或锐角那样,可以随便改变其大小。近代建筑巨匠勒·柯布西耶也强调:“原始的体形是美的体形,因为它能使我们清晰地辨认”。所谓原始的体形就是指圆、球、正方形、立方体以及三角形等。所谓容易辨认,就是指这些几何状本身简单、明确、肯定,各要素之间具有严格的制约关系。

以上美学观点可以从古今中外的许多建筑实例中得到证实。古代杰出的建筑如罗马的潘泰翁神庙(Pantheon也称万神庙)、圣彼得大教堂,我国的天坛,埃及的金字塔,印度的泰吉·马哈尔陵等,均因采用上述简单、肯定的几何形状构图而达到了高度完整、统一的境地。近现代建筑突破古典建筑形式的束缚,虽然出现了许多不规则的构图形式,但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也不排斥运用圆、正方形、正三角形等几何形状的构图来谋求统一和完整性,以及许多大型体育馆建筑,或者出于功能、技术的要求,或者出于形式的考虑,都每每借圆或正方形的构图而获得了完整统一性。

另外,在追求建筑外在美的同时,我们不能忘记建筑本身的作用,那就是建筑用来给人

用的,如此说来仿佛并不复杂在实际处理中却并非容易,就连许多有经验的建筑大师也难免会犯错误。例如由米开兰基罗设计的圣·彼得大教堂,就是由于尺度处理不当,而没有充分地显示出它应有的尺度感。那么问题在哪里呢?问题就产生在把许多细部放大到不合常规的地步,这就会给人造成错误的印象,根据这种印象去估量整体,自然会歪曲整个建筑体量的大小。但谁也不能否认圣·彼得大教堂是美的建筑。

对于一般建筑来讲,设计者总是力图使观赏者所获得的印象与建筑物的真实大小相一致。但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建筑,如纪念性建筑,设计者往往有意识地通过处理希望给人以超过它真实大小的感觉,从而获得一种夸张的尺度感;与此相反,对于另外一些类型的建筑,如庭园建筑,则希望给人以小于真实的感觉,如中国江南古代园林叠山理水,均以假作真,小中见大的手法配置花草、树木、流水、亭台、楼阁……,从而获得一种亲切的尺度感。这两种情况虽然感觉与真实之间不完全吻合,但是为了达到艺术意图还是可取的。

最后特色与个性也是建筑美学法则的一方面,它不是简单的与众不同,与众不同有时很容易做到的,由于使用功能、技术的进步,投资者的意志所左右,有时想使新建筑融入建筑环境中反而是不容易的。特色、个性是对于建筑环境而言,这些特色、个性是以大的建筑环境为背景的,是以建筑环境为底色的对比色,多则乱、多则烂。

如悉尼歌舞剧院,它更象一件放大了的雕塑品,而与古今中外的建筑造型相去甚远,由于弧形空间对声聚焦的作用又与其使用功能背道而驰,造价更是预算的十几倍,工期拖延了十几年,可以说从建筑功能和建筑美学法则的角度去衡量它,一无是处!是个大怪物。但它所产生的轰动效应,它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任何建筑和雕塑无法达到的,因为它是象征艺术(象海滨的帆船,象水池盛开的莲花……),是建筑与雕塑艺术完美结合的产物,从建筑设计艺术上说,没有过这么大的雕塑,从雕塑艺术上说,谁雕过这么大的建筑?这正是它的魅力所在……空前绝后。之所以这么说,还有一层意思是它的造型不能多,也不能模仿。否则只能东施效颦、狗尾续貂!大概印度大同礼拜堂没有它出名就引出于此。

如上海的东方明珠电视塔,是以大珠小珠落玉盘的诗境构思的建筑造型,造型新颖、独具特色。但它旁边的国际会议中心的两个“大珠”与之争辉,不但破坏了这种对比,而且悬宾夺主。这时候一定要做成与电视塔造型中的球一致才能谐调吗?如上所述,特色建筑是以建筑环境为背景色的,既然其它建筑处于底色的地位,为什么不能暗下去而要与之争辉呢?有人说不该让国际会议中心的半球蹲在东方明珠电视塔边上,应该让它“爬下”,不无道理。

美学法则在建筑上的运用是一种必然,建筑美学成为一个单独出来的学门说明了物质生活的丰富从而人们开始对精神文明的追求。恰当的运用美学法则可以上自己的设计锦上添花,但过分的追求外在美难免会本末倒置忽略了建筑最本质的功能,从而使最后投入运用时漏洞百出。

参考文献

1《中外建筑》2009年07期

2《环境美学:自然与艺术与建筑的鉴赏》

3《建筑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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