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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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意见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意见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意见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5.19•【文号】•【施行日期】2008.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主权领土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意见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中国海监总队:为保障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各单位职责,规范数据资料管理,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的意见》和《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的意见2、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管理办法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关于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的意见为了明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工作中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依据《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总体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制定本意见。

一、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的业务化运行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海域管理司负责全国系统业务化运行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沿海省、市海域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系统业务化运行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监管中心”)为系统业务化运行管理的最高执行机构,在业务上对海域管理司负责,并接受海域管理司领导;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同步数据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同步数据中心”)和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网管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网管中心”)按分工负责专项技术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监管中心的指导和协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

附件1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通用查验场地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有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H986机检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应按照下述规范要求设置。

一、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一)应对查验作业区、查验货物堆存区、货物出入口、围网(墙)等区域设置摄像头,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查验货物堆存情况、查验作业过程。

(二)在查验场地四角及场地居中的高点位置安装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及场地内监管秩序的全方位监控需求。

(三)实施查验作业的区域应安装摄像头,摄像头视角应能监控已掏出货物的堆放情况、对应停靠点停放集装箱/箱式货车的箱/车底情况以及查验作业全过程。

(四)查验场地配置CT机、X光机等非侵入式机检设备的,应针对非侵入式机检设备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货物上线口和机检检查全过程。

(五)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均由海关专控。

(六)海关集约化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应按照《海关集约化封闭式集装箱查验场地设置规范》有关视频监控系统要求设置摄像头。

二、H986机检查验场地(一)机检区。

1. 按照H986机检设备的建设要求对设备内部、检入口、检出口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机检查验作业过程。

2.对H986机检设备房(棚)外围车辆通道设置摄像头监控点,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辆进出过程。

并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

3. 为H986机检设备专门单独设立场所的,除满足上述设置要求,还应对场所的卡口通道、场内车辆通道、围网(墙)等设置摄像头监控点。

监控范围确保能够清晰监控车辆进出过程。

并应设置广角或云台摄像头,满足对区域全景式监控要求。

(二)审像区(包括检验检疫判图区)。

按照海关管理要求设置摄像头监控点,实现对机检显示屏图像和机检查验人员作业情况的监控。

(三)H986机检查验场地的监控摄像头均由海关专控。

福建宁德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

福建宁德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

宁德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1)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1)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3)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5)(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5)(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6)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8)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9)六、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1)七、航行警(通)告发布 (14)八、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 (11)九、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3)(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3)(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420)十一、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9)十二、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30)(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3025)(二)船舶文书签注 (33)(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5)(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631)十三、船舶登记 (38)(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8)(二)光船租赁登记 (40)(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43)(四)废钢船登记 (46)(五)船舶变更登记 (4740)(六)船舶注销登记 (50)(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53)十四、船舶名称核准 (55)十五、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6)十六、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8)十七、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9)十八、游艇俱乐部备案 (61)危防管理部分 (62)十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62)二十、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64)二十一、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8)二十二、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70 二十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72)二十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8)二十五、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9)二十六、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80)船员管理部分 (81)81二十七、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83)二十八、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8)二十九、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9177)三十、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93)三十一、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9580)96三十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8)其他部分 (10084)三十三、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10084)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1.实施机关:福建海事局(禁航区)受理部门: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2.实施机关:宁德海事局(安全作业区、航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港外锚地划定)受理部门:宁德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福建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福建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福建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海事行政执法活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海事行政执法体制,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福建海事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法规规定和行政管理职能,确立的海事行政执法主体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定职责、法律责任和责任追究的制度的统称。

本办法所称海事行政执法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

本办法所称海事管理机构是指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海事处的统称。

本办法所称执法机构指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下属的执法支队、执法大队、政务中心等统称。

本办法所称执法部门指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内设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

第三条福建海事局领导福建海事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分支海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海事处、执法机构、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工作。

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的法制部门(督察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具体开展、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工作。

海事处、执法机构、执法部门的法制员(督察员)按职责要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第四条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以下工作制度:(一)海事行政执法公示制;(二)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三)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四)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制;(五)海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六)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七)海事行政执法奖励制。

第五条海事管理机构的行政正职是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领导责任。

海事管理机构主管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副职是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管责任人,承担此项工作的主管责任。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6.03.27•【文号】国海管字[2006]134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海管字〔2006〕134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中国海监总队、北海、东海、南海分局,监测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于2006年3月13日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见》精神,抓紧推进有关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项目是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提高海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重大作用。

为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有效的运行,国家对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提出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具体意见如下:一、系统建设的原则和框架系统的建设必须坚持以下4项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系统建设和运行由国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2.需求主导,服务管理。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的内容要围绕海域管理现实需求,为实际管理工作服务,内容设定上要有针对性,宁缺勿滥。

3.讲求实效,重点突出。

系统建设要由简单到复杂、简便实用,重点保证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地业务化运行。

4.统一标准、形成体系。

制订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处理、评价和信息发布技术标准,强化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形成完善的业务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由基本系统和附加系统两部分组成,基本系统由国家根据管理需求统一建设和管理,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国家财政安排;附加系统由地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建设,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地方安排,并纳入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海事执法船载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V1.0

海事执法船载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V1.0
G.722 1080P(内置摄像头),1080P(外置摄像头)
有线耳机或蓝牙,扬声器 micro SD(TF)卡 最大支持32G
支持3G/4G无线网络 支持WIFI,802.11a/b/n(2.4G/5.8G)
BT V4.0 高亮度LED 7.4V/2000mAh 长度147.5mm*宽度71mm*厚度30mm
产品简介
海洋环境云台
23倍200万网络高清红外防爆一体化云台摄像仪
可选型号:DS-2DY9223IW-CWX; 200万像素逐行扫描 1/1.9" CMOS 最大分辨率可达1920×1080 23倍光学变倍,焦距为5.9-135.7mm 采用标准H.264数字编码技术 最低照度:彩色0.005Lux@(F1.5 AGC ON),黑白
指导政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 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 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9号)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 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为海事执法提供执法依据;为航行安全提供 保障。
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内容概要
1 第一章
行业背景及建设目标
2 第二章 方案设计
3 第三章 系统特点
3 第三章 产品简介
建设范围设计
建设范围:
执法船船载监控;
海事局监控中心
系统结构设计
第一层 海事局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设备
软件平台
第二层 执法船船载后端系统
取证主机
显示设备
手控、对 讲、报警
第三层 执法船船载前端系统 单兵设备
产品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直属海事局,有关航运公司: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规范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外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据本办法对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协调并实施境外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航运公司应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境外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本办法规定的报告、协助、处理和跟踪等工作。

第二章报告和评估第五条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实施境外船舶安全检查。

(一)长期在境外航行、停泊和作业,且超过二十四个月未接受船旗国监督检查的;(二)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的;(三)在境外发生事故、重大险情、严重违章,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四)因其他原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

第六条当发生第五条中第一款至第三款中的一项或多项所述情形时,航运公司应于10日内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最近一次《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二)最近一次《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复印件;(三)船舶自查报告;(四)船舶事故、重大险情或严重违章情况报告(如适用);(五)被滞留情况报告(如适用);(六)最近一次船舶检验或临时检验报告复印件。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2024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8.14
•【文号】海政法〔2024〕108号
•【施行日期】2024.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机关工作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
年)》的通知
海政法〔2024〕108号《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已经202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的通知》(海政法〔2018〕123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原规定办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8月14日附件: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申请文书(2024年)。

制度范本:港口物流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港口物流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和保卫防控应变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卫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对办公生活区、生产现场、门岗及重要目标等区域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负责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检修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一条技术工程部负责公司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及日常管理。

负责(使用部门配合)组织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和移交、故障排除,组织定期检查维护。

负责视频监控系统客户端软件的安装、权限分配、使用操作培训,并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档案。

第二条安全监察部在不影响生产使用的情况下,对公司所辖区域内全部视频监控场所的视频设备均有权使用、调取和故障申报,同时负责办公生活区和场区门岗的监控值班。

根据监视控制区域内所发生的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三条生产业务部负责生产作业场地区域内的监控值班和视频设备的控制、使用、故障申报,保证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库场作业部负责仓库内的监控值班和视频设备的控制、使用、故障申报。

第五条物业部负责食堂区域内的监控值班和信息的采集、使用、故障申报,保证厨具操作和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作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公司其它部门进行监控设施的验收、调拨和组织清查等事宜。

第三章管理维护第一条监控设备使用部门负责针对本部门所辖区域制定监控管理办法,并监督值班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定期将值班表报技术工程部备存。

第二条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在使用监控设备时应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监控设备和所对应监控场所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安全情况进行处理,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生产及内部正常社会治安管理顺利进行。

海事政务服务指引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引2018

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18)目录通航管理部分 (3)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 (3)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15007) (5)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6)(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6)(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四、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15028) (9)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15041) (10)六、外国籍船舶或飞机从事海上搜救审批(15042) (12)七、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13)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 (14)九、航行警(通)告发布 (15)船舶管理部分 (16)十、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15003) (16)十一、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15008) (20)十二、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5010) (21)(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1)(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22)十三、外国籍船舶进入或者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15040) (26)十四、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27)(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 (27)(二)船舶文书签注 (30)(三)《连续概要记录》签发 (32)(四)《货物系固手册》签注 (34)十五、船舶登记 (35)(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35)(二)光船租赁登记 (37)(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39)(四)废钢船登记 (42)(五)船舶变更登记 (43)(六)船舶注销登记 (45)(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47)十六、船舶名称核准 (49)十七、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50)十八、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51)十九、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53)二十、游艇俱乐部备案 (54)危防管理部分 (56)二十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15020) (56)二十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15005) (57)二十三、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15022) (61)二十四、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15037)63 二十五、船舶防污染文书签注 (65)二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71)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71)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73)船员管理部分 (74)二十九、海员证核发(15009) (74)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15011) (75)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15013) (79)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15015) (81)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15016) (85)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 (86)三十五、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签发 (88)三十六、承认签证 (89)三十七、出具特免证明 (90)三十八、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92)其他部分 (94)三十九、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15014) (94)四十、设立验船机构审批(15031) (98)四十一、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15032) (100)四十二、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15043) (103)通航管理部分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15006)实施机关:XX海事局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申请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和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报关行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报关行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报关行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报关行视频监控管理工作,加强对报关行内部安全保障的管理,提高报关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报关行内部全部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三、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1. 报关行应合理规划视频监控设备的布局及安装位置,确保监控范围的完整覆盖。

2. 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安装位置应遵循隐私保护原则,避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视频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 报关行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对视频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设备故障或损坏的问题。

3. 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详实,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五、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1. 报关行应指定专人负责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认真履行监控设备使用管理的职责。

2. 对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进行严格权限管理,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视频监控设备的使用操作。

3. 禁止任何人员私自更改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内容或删除重要记录。

六、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存储和查阅管理1. 报关行应配备专门的存储设备用于存储录像内容,确保录像内容的安全和完整。

2. 对录像内容进行定期备份,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导致重要录像内容的丢失。

3. 视频监控设备的录像内容只能由有关人员进行查阅,不得私自泄露或外传。

4. 对录像内容的查阅需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查阅的合法合规。

七、视频监控设备的故障处理1. 发现视频监控设备的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人员到达前加强对现场的安全防范。

2. 对于大面积设备故障或重要设备的故障,报关行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报关行的正常运行。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视频监控管理制度的行为,报关行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等。

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记录。

九、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报关行应建立健全制度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阴影加框部分为拟删除部分

阴影加框部分为拟删除部分

阴影加框部分为拟删除部分下划线部分为拟增加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督管理,维护辖区通航秩序,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福建VTS)覆盖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及其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是实施本细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设置的VTS中心依据本细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福建VTS由福建沿海VTS(以下简称沿海VTS)和福建港口VTS(以下简称港口VTS)构成。

沿海VTS与港口VTS区域划分、船舶报告线(点)设置以及各VTS第五条:VTS中心在沿海VTS区域内仅提供信息服务,另外在发生海上应急事件或者必要时对船舶交通秩序进行合理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VTS中心在港口VTS区域内可提供信息服务、助航服务、交通组织服务和支持联合行动。

第二章船舶报告和作业,应当向所在区域VTS中心报告:(一)国际航行船舶;(二)乘客定额超过50客位的客船(渡船除外);(三)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四)从事拖带的船舶;(五)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六)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拟进出港口VTS区域的船舶,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应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传真、电话等方式向VTS中心进行船舶抵离港预报告。

抵离港预报告内容包括:船名、国籍、呼号、船舶种类、船舶尺度(包括总长、型宽、吃水、净空高度)、总(净)吨、上(下)一港名称、预计到(离)港时间、预计靠(离)泊位置、载货(客)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船舶抵港预报告应在预计驶抵港口VTS区域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时)进行,其中五万吨级以上船舶应在预计驶抵港口VTS区域前72小时(航程不足72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时)进行。

浅述海事CCTV视频监管系统及应用

浅述海事CCTV视频监管系统及应用

浅述海事CCTV视频监管系统及应用作者:李雄标陈一路来源:《珠江水运》2015年第11期摘要:整合技术与资源,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提高海事监管能力,丰富我国海事监管信息化建设。

增强船舶水上作业安全意识,正确维护好民众权益,杜绝违法乱纪、破坏环境行为,推动当地社会经济人文健康、环保可持续发展,铸造高效海事监管平台,树立海事服务新形象。

关键词:海事CCTV 视频监管系统及应用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信息服务也成为海事监管和水上交通服务的新平台。

VTS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舶船位报告互避碰系统)、VHF船舶通信指挥系统等,早已在海事监管部门应用多年,是目前有效的水上交通监管手段之一,但并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的水上交通监管业务发展需要。

因此,探讨水上交通CCTV视频监管系统建设及应用有其必要性。

笔者曾参与了广东海事局重点河段CCTV视频监管系统113个基站点的建设,认为广东海事局重点河段CCTV视频监管系统是其它监管手段的补充和完善,但更具有直观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1.系统结构及运行模式1.1海事CCTV视频监管系统结构广东海事局内河重点航段安全视频监管系统,采用多级监控网络结构。

主要是根据广东海事局监管体系总体规划、各分支局的具体情况及业务需求、各海事处工作特点,分别建立监控总中心、监控分中心和监控控制终端点,满足各级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管理要求。

海事CCTV视频监管系统架构包括前端的数据信息图象采集设备;数据信息运行通道;后端数据信息图象处理及应用系统四大部分组织。

前端的数据信息图象采集设备包含监控点的摄像设备,视频分配、压缩及编码设备,本地存储(一般为2TB硬盘)、本地供电及防雷,以及相关的安装套件;数据信息运行通道主要是租用了营运商的网络通道、网桥及本单位的内专网;后端数据信息图象处理包含视频服务器、视频浏览终端及软件;应用系统就是系统管理平台、分析系统及大数据存储库管理等。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04.22•【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施行日期】2019.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9号关于发布《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9年4月22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要求安装监控摄像头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包括:(一)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如水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航空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以及从事边民互市业务的监管作业场所等。

(二)海关集中作业场地,如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等。

(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内的功能区,如通用查验场地、口岸前置拦截作业区、进口汽车查验区、动植物产品(含食品)查验区、进口废物原料查验区、供港澳鲜活产品查验区、卫生检疫查验区、公路口岸客车查验区、进境原木检疫处理区、进境大型苗木检疫处理场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功能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1)。

(四)海关作业现场,如免税品商店(含销售场所和监管仓库)、海关对外办理业务大厅、陆路口岸边境通道、停机坪等,具体设置要求详见《海关作业现场监控摄像头设置规范》(附件2)。

福建海事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福建海事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福建海事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一、本规定适用于福建海事局各单位采集、加工、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保密管理。

二、福建海事局信息办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局机关计算机及网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局属各单位信息化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三、福建海事内网为非涉密网络,是办理海事业务、处理日常公文的专用网络,严禁处理涉密信息,并应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

四、福建海事外网联接互联网,是为工作人员提供查找信息、浏览新闻的网络,外网计算机严禁处理、存放与工作相关的文档,严禁处理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五、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必须在专用系统及专用单机中操作,专用单机必须拆除无线联网和网络接口卡模块,不得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所接外设(如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等)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六、涉密计算机应专人专用,用户须定期修改操作系统登录密码。

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必须采用访问控制策略,对访问事件要进行审计并记录。

七、涉密计算机须采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措施,并及时更新计算机病毒库与恶意代码样本库。

八、中心机房、重要设备间和其它保密要害部门应根据涉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九、严禁在机关各部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使用摄像头、耳麦等视、音频输入设备。

在涉密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时,应对具有音频输入功能并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采取关机断电措施。

十、加强对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输出设备的保密控制,应取相应措施(不面对门窗摆放),防止输出结果被非授权查看和获取。

严禁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接连海事内网的计算机共享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输出设备。

十一、对内网系统中的服务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网口、并口、串口、USB接口、软驱、光驱等设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设备,防止被非授权利用。

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XXXX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切实履行海事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海事机构和有关人员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XX省乡镇客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和《XX省客渡运海事监管办法》等规定,制定XX市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市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1.每月对市二类渡口现场检查一次;2.按照巡航计划要求,每季度对全市辖区水域进行一次地毯式水上交通安全巡航;3.每季度对全市三类渡口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50%;4.重点时段或客流高峰期,加强对二类渡口的安全督察;5.每年对各海事中心进行两次水上交通安全考核,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并不定期对各海事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进行督察;6.每季度对辖区主要港口码头、水运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抽查。

二、县区地方海事中心1.对辖区渡口至少每15天检(巡)查一次,条件暂不具备的,经市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批准,至少每月检(巡)查1次;2.按照巡航计划要求,每月对辖区水域进行两次水上交通安全巡航;条件暂不具备的,经市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每月巡航不少于1次;3.建立客渡船跟船检查制度,跟船检查每月不少于1艘次,跟船距离不少于1个单边航程。

4.重点时段对辖区渡口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客流量较大的渡口实施重点监控;5.每月对辖区主要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和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6.每季度对辖区水运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市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县区海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1.市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根据客渡运安全监管工作领导班子联系制度要求,每月对所联系的二类渡口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2.县区海事管理服务中心领导:根据客渡运安全监管工作领导班子联系制度要求,每月对所联系的二、三类渡口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四、监管中心主任、监管科长1.监管中心主任:每季度对辖区二类渡口检查一次,并对各处水上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3.监管科长:每月对辖区内渡口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时段对客流量较大渡口实施现场监管。

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精选文档】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执法督察和纪律监督中的作用~切实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装或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福建海事局局机关、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及海事处签证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各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平台、平台软件及视频监控服务终端设备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福建海事局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的指导、监督和技术支持保障。

分支海事局负责确保本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福建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法制部门负责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对执法人员及行为进行执法督察,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纪检部门负责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对执法人员及行为进行纪律监察和廉政监督,法制部门、纪检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履行视频监督职责。

第三章运行保障第五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在工作时间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不得关机。

—1—第六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严禁随意挪动监控终端设备安装位置~严禁故意破坏监控设备致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

第七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操作人员发现监控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向分支海事局设备管理人员报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设备无法修复应及时向福建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报告~请求提供技术支持~并向福建海事局法制部门和纪检部门报备。

第八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发生停电、网络中断等故障的~应当自发生事故之时起1小时内向本单位法制、纪检部门报告。

法制、纪检部门发现政务中心及签证点监控设备未工作又未接到故障报告的~按照无故关机处理。

第四章视频监督检查第九条本办法所称视频监督是指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对执法人员开展的执法监督和纪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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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局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执法督察和纪律监督中的作用~切实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装或使用视频监控系统的福建海事局局机关、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及海事处签证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各政务中心及签证点视频监控平台、平台软件及视频监控服务终端设备等。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福建海事局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的指导、监督和技术支持保障。

分支海事局负责确保本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护。

福建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对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法制部门负责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对执法人员及行为进行执法督察,福建海事局、分支海事局纪检部门负责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对执法人员及行为进行纪律监察和廉政监督,法制部门、纪检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履行视频监督职责。

第三章运行保障
第五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监控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在工作时间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不得关机。

—1—
第六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严禁随意挪动监控终端设备安装位置~严禁故意破坏监控设备致使监控系统发生故障。

第七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操作人员发现监控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及时向分支海事局设备管理人员报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检修~设备无法修复应及时向福建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报告~请求提供技术支持~并向福建海事局法制部门和纪检部门报备。

第八条政务中心及海事处发生停电、网络中断等故障的~应当自发生事故之时起1小时内向本单位法制、纪检部门报告。

法制、纪检部门发现政务中心及签证点监控设备未工作又未接到故障报告的~按照无故关机处理。

第四章视频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视频监督是指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对执法人员开展的执法监督和纪律监督。

第十条视频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法人员的语言、行为及着装规范情况,
,二,执法人员的廉政操守情况,
,三,执法人员的出勤规范情况,
,四,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情况,
,五,其他相关的执法规范与政风行风情况。

第十一条视频监督每天不得少于两次~每周不得少于十次~监督人员应当将检查情况记载于值班日志上。

第十二条监督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平台发现执法人员存在明显执法不规范情况或者无故不开机~情节轻微的~经请示本部门领导后应当立即告
—2—
知被监督对象~责令其立即纠正。

第十三条分支海事局法制、纪检部门应当定期做好网络视频系统的日常备份工作~备份资料应当不少于三个月。

第十四条法制、纪检部门对在视频监督或回放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应查证相关问题的真实性~并对相关视频文件实施保存。

第十五条法制、纪检部门通过视频进行核实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指示或问题属性~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并提供有关视频资料拷贝~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法制或纪检部门。

第十六条视频监督发现的异常情况和疑点问题应当保密~所有视频文件或文档均不得外传。

相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查看和借阅视频文件或文档的~应当经法制、纪检部门负责人同意~并作好登记工作。

第五章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纪检部门应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一,未经批准随意挪动监控终端设备安装位置~故意破坏监控设备的,
,二,无故关闭监控设备的,
,三,上班期间从事与海事无关工作的。

第十八条通过视频监督发现问题的~依据《福建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海事局违反行风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法制部门将视频监督情况纳入执法监督考核范畴。

第二十条故意破坏或者重大操作违规导致监控设备损坏~经查证属
—3—
实的~由相关单位或个人照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福建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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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视频系统取证、保存登记表附件二:视频监督处理单
附件三:值班日志
—5—
视频系统取证、保存登记表
被取证单位/事处理
序号取证人/取证时间内容简要保存人签名
件发生时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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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督处理单
受理部门: 编号:
被督察对象
主要内容,可另附页,:
经办人:
时间:
法制或纪检部门
意见
领导批示意见
执法部门或单位
的调查处理情况
备注
注:该表由法制、纪检部门存底。

本表仅适用于内部发现问题的移送~对举报的处理适用《海上事故隐患和海事行
政违法行为实,匿,名举报受理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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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日志监督部门:
监督人员监督日期
值班内容
有无异常或疑点
情况
备注
备注:值班内容应记载被督察的单位、具体时间段及督察内容。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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