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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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工作规程
一、会议时限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3.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办法,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

4.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工作。

5.审议通过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报送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

6.分析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7.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的有关工作。

8.研究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

9.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研究讨论其他工作。

三、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议题。

由组织委员负责,面向支部委员会各
成员征集议题,经支部书记审核后确定。

有关党小组长认为具体事项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可向组织委员提出建议,按程序审核确定。

2.准备会议材料。

由议题提出人员各自负责,原则上要形成书面材料,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提前交由支部委员会各成员熟悉情况,认真酝酿。

3.发出会议通知。

由组织委员负责,通过《甘肃党建》平台发布会议通知。

支部委员会各成员通过《甘肃党建》平台进行参会反馈。

参会委员少于应到会委员半数时延期召开。

四、会议召开
1.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由支部书记审批。

3.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内容,按议程逐项审议、集体讨论。

参会人员汇报和发言要围绕议题,做到有的放矢、言简意赅。

4.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须由全部支部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5.对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须提出明确分工,分头抓好落实。

6.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

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或决定等。

五、会后工作
1.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应及时汇报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所作出的决定、通过的决议,按规定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须及时报批。

经批准后,须及时向党员公布。

2.对因故没有到会的委员,由支部书记或支部书记指派其他委员传达会议决议。

3.对经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纪检委员负责督促检查,并按时限要求向支部书记报告执行落实情况。

4.会议所形成的会议记录和图片资料,由组织委员负责,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及时扫描上传《甘肃党建》平台。

5.需要编发简讯的,由组织委员负责起草,经支部书记审签后,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6.会议所形成材料,由组织委员负责整理齐全后,交由党务干部归档管理。

除纳入组织生活台账外,还应区分不同议题,同时纳入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等其他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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