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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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
潍标定字…2008‟18号
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中模板材料用量均为一次投入量,为便于建筑工程结算,现将结算办法发布如下:对于模板摊消次数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以下列结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
材质竹胶板胶合板折算系数0.244 0.275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
潍建标字[2005]3号
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
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
一、适用原则
1、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
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二、规费费用及计算规则
1、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3、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4、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
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 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6、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2%计入,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其中上下脚手架人行通道(斜道)、安全网项目不再在消耗量定额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体现,均应列入安全施工费中核算。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见附表。
三、其他
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规费计算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定额站
潍坊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7月7日印发附表
潍坊市建筑、装饰、安装工程规费费率表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工程排污费竣工结算时凭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出
具甲乙双方签证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
工程造价;不能办理签证手续且已缴纳
该费用的工程项目,由潍坊市工程建设
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现
场确定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
社会保障费按建安工作量2.6%计取
住房公积金潍坊市的施工企业按本工程的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人工费总和的0.8倍(上一年度•潍坊市价目表‣的人工单价的0.8倍乘以本工程人工数量)的2.7%。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暂按六层以下(含六层)砖混住宅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其他结构的建筑工程暂按造价的1.8‰计入。竣工结算时凭保险部门出具的缴款凭据按实计入工程造价。
安全施工费在工程招、投标(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
工合同)时,暂按工程造价的2%计入,
在竣工结算时按•潍坊市建筑工程安全
施工费核定办法‣文件执行
注:以上“工程造价”不含规费和税金现行计价依据的工程规费计算规则
文明工地建设增补项目
1、冲洗池、冲洗机、冲洗枪
2、地面粗石子铺压
3、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增补70cm
(1)砖砌围挡
(2)彩钢板围挡
(3)其他
潍标定字[2006]25号
关于综合脚手架调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潍建工发[2004]第35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潍建工安监字[2004]
第2号文•关于印发†潍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综合脚手架子目所含费用不能满足现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且外墙搭设双排脚手架,檐口高度在1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在执行综合脚手架定额子目时,须进行调增。调增部分在临时设施增补费用中计取,符合上述条件且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未结算的建筑工程,在办理临时设施增补费用时,甲乙双方须在•临时设施费用核定申请书‣中据实填写工程檐高及建筑面积,按潍建标发(1998)16号文的要求增补该项费用。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