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基金的监管现状和新要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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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的监管现状和新要求分析

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投资理财需求高涨,私募基金以其专业性和灵活性得到迅猛的发展。由于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经过十多年的野蛮生长,行业乱象丛生,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行业的发展。为了规范行业发展,相关部门开始制定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制度,开启了整顿和清理的强监管道路。合法合规和严格的内控制度已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要要求。

标签:私募基金;强监管;合法合规。

1私募证券投资行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推出和金融制度的改革,资产管理行业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而在我国财富管理领域,证券类私募基金凭借其运作的专业性、灵活性和以其追求绝对收益的管理理念异军突起,在资管行业里占据了重要地位。1990年后,国内慢慢涌现了多样化的投资需求,私募基金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在法律制度还尚未出台的道路上抹黑前行,经过十余年摸着石头过河后凭借信托的发行实现阳光化,直到2013年6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后正式讲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私募基金的身份才得以被认可。

通过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库和基金业协会披露的数据了解到,直至2017年12月31日,已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8467家,管理基金规模2.29万亿元,正在运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数量为32358只。与2016年底相比,私募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增长了21.51%,员工数量增长了15.64%,管理基金规模下降23.11%。总体来看,2017年私募行业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1.1新成立管理人数呈下降趋势

新成立的管理机构数量在2015年达到高峰后开始逐年递减。新成立的管理人数量在2014—2016年分别为1621家、2976家、1074家,在2015年达到峰值。但是2017年只成立了326家,大幅度下降。下降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监管加强、私募门槛的提高导致,同时也有来自市场方面的原因。

1.2机构两极分化

投资人更倾向于选择管理规模大的老牌私募;在渠道募资上,券商也更愿意跟大私募合作,导致证券基金行业两极分化极为严重。在自主发行的8860家机构里,规模在1亿以下的高达7118家,而规模最大的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可达800亿。

1.3集中度高

私募管理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约占70%.目前已登记的8161家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广深地区以2516家居第一位,其次是上海2170家,其次是北京1359家。这几个热点的金融投资区域聚敛了一半以上的投资规模。

1.4专业度高

随着资本市场成熟度的提高,市场的有效性在逐渐增强,公司的价格已经能反映出较多的信息,这对基金经理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市场博弈的过程中,更加考验的是基金经理们对于行业和公司认知的深度。從当前基金经理背景的数据整理来看,大多数基金经理的学历为硕士及以上,比例超过了50%,平均从业年龄超过2013年。

1.5行业加强整顿和清理

中国基金业协会在2016年初发布公告,提出新登记的管理人需要在半年内备案首只产品、高管至少有两名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这些规定让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的“僵尸”管理人清退出市场,行业得到了清理。在两年的时间里,私募牌照门槛的提高让上万家不合规的私募企业被协会清扫。

2私募基金监管现状

2.1监管体系

在私募基金规模增长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在相互配合,通过各种监督和处罚方式,来约束行业的野蛮生长,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在管理私募合规方面,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主要依据的四项基本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时,基金业协会也出台一系列“办法”、“指引”和“公告”来对行业的规范性进行指导。

2.2监管原则

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统一监管指将隶属于私募基金的各类别基金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标准纳入统一监管;功能监管指对不同金融机构下的私募基金业务进行统一;适度监管指市场各参与者相互的约束作用对私募基金运行的整个流程进行适时的监督管理;分类监管指根据投资标的的性质来拟定监管的力度,从而达到相适应的约束效果。

2.3监管思路

当前私募基金监管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思路开展监管工作。“扶优”指对符合条件的优秀的私募基金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其与银行、券商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互通合作,支持其开展境外投资等等。“限劣”指对违法违规、

不按照法规指引运营或不具备运营能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清查,制造出良好健康的私募投资环境。“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进行不同的监管,例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应关注杠杆率、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问题。

2.4市场违规情况

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中占比最高的三项行为是:(1)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2)没有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3)没有及时更新备案信息。从2017年度证监会披露的执法数据来看,对私募的处罚主要分了三层,第一层是违法行为,其次是违规行为,最后是不规范的问题。违法行为影响较严重,如内幕交易、挪用基金财产等;违规行为主要是违反了证监会或是中基协的一些规定,例如公开宣传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不规范行为主要是自律层面的要求,主包括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缺乏独立性等问题。

3强监管下的新要求

虽然合规和风控工作比较繁琐且需消耗一定成本,但它是私募基金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石,也是做大做强的基础。对于私募基金企业来说,从产品立项、设计、募资、备案、运行到最终退出清算的全过程,合法合规性都应是每一个环节首要考虑的因素。为了适应当前强监管的环境,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3.1募资的合规性

2018年资管新规的提出进一步提高了合格投资者门槛,且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资者。统一的认购门槛帮助行业规范了募资的行为。私募管理人在甄别客户时要对客户的风险偏好进行更细致的分级,推介产品时需要与之相匹配。同时需要了解客户的资产结构、投资风格、投资预期等,进行全方位的了解以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

在募资方式上,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其特质在于募集是面向特定的投资者。由于现在互联网发达,信息传播迅速、影响较大,在宣传产品时,企业销售人员应遵循“私”募的特性,规范地去应用互联网工具比如QQ、微信等进行宣传,点对点地交流并且留痕。

3.2发行的合规性

私募基金企业需要满足发行产品的条件,高管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从业经历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私募基金产品应按要求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产品的管理人和资产的托管人要保持独立。合同的拟定要契合基金的投资要求,指明投资范围。

3.3投资的专业性

未来市场会逐步出现头部效应,投研能力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赖以生存的核心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强的私募能够得到更好发展和市场的认可。强监管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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