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财务管理制度.doc
财务管理专业规章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专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管理专业教育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作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财务管理专业的所有教学单位、教师和学生,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三条学校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专业的管理,依法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办学效果。
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循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发扬正气,努力学习,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教学改革,促进财务管理专业教育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眼光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校将严格遵循教育教学目标和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保障,确保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学校对财务管理专业的教学单位和教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惩罚。
第八条学校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增强学校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学计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学分要求、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保证学生按照规定的课程完成学业。
第十条学校将制定教学大纲,规定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材建设体系,推进教材建设工作,提高教材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工作,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十四条学校将建立健全教学团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健全学生评教体系,加强学生评教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认真学习,主动参加教学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注重课外实践,加强自身能力的培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
学校财务制度doc
学校财务制度doc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务资金安全,保证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2.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资金收支、账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3.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算、会计政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4.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给校领导。
三、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接收、存放和支付公共经费,不得挪用、私存、挪垦、转移校内经费;2. 学校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对于涉及公共经费的支出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并进行合规审计;3. 学校设立专门的预算控制制度,对于各项支出必须在预算范围内,未经预算的支出不得支付;4. 学校加强资金监管,对于现金资金实行定期清点、存放,避免发生资金流失风险。
四、账务核算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准确核算;2.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年度财务审计;3.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学校各项财务数据进行及时汇总和报告,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学校资产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五、内部控制1. 学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2. 学校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其有效性和有效性;3. 学校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于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4. 学校加强内部控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审计监督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审批;2. 学校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3. 学校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定期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4. 学校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委托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二)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三)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六)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七)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第七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院(系)及校办产业等经济实体,应遵守本制度,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高等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四)民主决策,科学编制。
第十条学校预算编制包括年度预算和五年规划。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部门预算;(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院(系)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三)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预算;(四)学校党委会批准预算。
五邑大学预算管理办法.doc
五邑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预算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资源,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预算编制原则第四条预算的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及“开源与节流并重,事权与财权结合”的一般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内全校组织收入的情况,合理地统筹安排支出项目。
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五条收入预算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原则。
既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增长,又要确保各种收入来源,避免赤字隐患。
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
第六条支出预算的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确保运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的原则。
在资金安排上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在确保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行经费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安排学校事业发展支出,审慎安排自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章预算收支范围第七条收入预算。
学校依法取得收入,全部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整理版]1.doc
五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整理版]1 五邑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2004年10月1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江门市财政局是主管我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工作由专人负责,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五条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以下原则执行:多层建筑的首期进度款要待完成工程至+0.00,且付款额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5%;高层建筑的首期进度款要待打完桩后,且付款额要控制在打桩工程造价的80%之内。
完成工程量一半时,进度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前,进度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80%。
第六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金额的依据和监理单位、校方项目负责人现场验收确认的签证,经基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五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及维修工程付款申请表》,送监审处、财务处,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已经审批的《五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及维修工程付款申请表》,加盖五邑大学公章后,送市财政局审批付款。
财务处只能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议定的工程进度款额度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超出合同或协议条款议定的工程进度款额度的,一律不予于付款。
第七条因设计、材料更改而增加工程费用的审批程序按《五邑大学预算外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是大学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校资金的安全、效益和规范运作。
为了确保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大学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大学应该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每个部门和岗位的财务管理人员都应按照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的权责划分明确和制度执行的规范性。
其次,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应该包括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支付管理等内容,确保学校的各项财务活动都能够有序进行。
财务核算要求准确、及时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预算管理要做到合理编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监控资金流动和使用,支付管理要求依法合规、流程规范。
最后,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应该注重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机制。
大学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各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和遏制财务风险的发生。
同时,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总之,大学财务管理制度是大学管理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才能够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运作。
希望各大学能够重视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五邑大学财务报销规定
五邑大学财务报销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资金管理,规范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须设立财务专管员,负责本单位公用经费的报销;其它经费的报销,须由本校教职工办理。
第三条报销人需持手续完备的报销单据(原始凭证)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对原始凭证以及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合法、合规、合理、真实、有效性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款收据,或财务部门提供的内部结算收据。
(二)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章,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付款单位或顾客名称原则上应为五邑大学),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发票的内容应与开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匹配,与所报经费开展的业务相关联。
(三)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须有填制人的签章;自制原始凭证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须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四)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不得任意涂改,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不得更正,须由原开出单位重新开具。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要有验收证明。
(五)借款冲账的原始凭证,其业务须与原借款用途一致,不得借甲款用于乙项;借款冲账时,其原始凭证仍需按正常审批程序签字审批。
第六条报销业务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只有一人参加的除外)或验收人、经费负责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
同一性质、面额较小、张数较多的零星发票,经手人、验收人可写明张数金额汇总签名,不需每张签名。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财务活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应依法合规,严格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应注重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划,编制年度预算。
第七条学校年度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
第八条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需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层审议、批准。
第九条学校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如确有需要变动预算,应经学校财务部同意。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对各项资金使用进行审批和授权。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规定程序执行,不得超支或挪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资金监控和风险评估,防范资金风险和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资金监督,重点监控重要支出项目和决策,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财务核算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核算应包括日常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等环节。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核算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外部审计机构应对学校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
五邑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五邑大学财务管理制度(2008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好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学校设财务处,财务处下设财务管理科和会计核算科,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
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处长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校办产业、系办产业等独立核算的部门,是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
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略留节余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九条预算编制:年初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经费预算按归口管理报各职能处。
例如: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报后勤产业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报设备处等。
各职能处室要树立全校观念,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经费,按经费项目汇总上报财务处。
项目分为必保项目、一般项目、待研项目。
学校当年工作重点项目为必保项目,为重点保障经费项目;日常工作所需项目为一般项目,经费保障次于重点项目;在经费保障重点项目和满足一般项目后宽松的情况下希望能安排经费的项目为待研项目。
大学财务管理程序(WORD8页)
财务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更好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章日常经费报销程序第二条购买办公用品、书籍、资料必须经经手人(购买人)、验收人、部门领导(以下部门领导均为财务一支笔)签名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购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除须经手人、验收人、部门领导签名确认外,还须在资产管理部门(后勤产业处或设备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各项经费的审批权限按《五邑大学经费管理及经费支出审批规定》办理。
第三条教职工经批准出差报销时,应按要求填写“五邑大学旅差费报销单”,并将车船费发票从右到左粘贴在“五邑大学财务报销粘贴卡”上,经部门领导签批确认后,方可在财务处报销;部门领导出差时,须经主管校领导签批确认后,方可在财务处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的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教职工报销探亲路费时,须填写“五邑大学旅差费报销单”,并将车船费发票从右到左粘贴在“五邑大学财务报销粘贴卡”上,经人事处审批确认后,方可在财务处报销。
第五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接待费按以下情况处理:由校领导牵头的接待,接待费用由校办主任签批,在校办接待费中报销;各行政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经部门领导签批后,在部门行政经费中报销;教学院系部发生的接待费用经部门领导签批后,在对外交流费或创收劳务费中报销;其它有创收的单位发生的接待费用,在本部门创收劳务费中支出。
第六条教职工调离我校,凭人事处开出的工资转移单到财务处领取派遣费;调入我校的工作人员报销调动旅差费时,须按要求填写“五邑大学旅差费报销单”,并将车、船费发票从右到左粘贴在“五邑大学财务报销粘贴卡”上,经人事处签批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七条采购项目按照《五邑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章科研经费报销程序第八条校内学科、科研经费(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重点扶持研究方向;科研启动费、校级科研立项、校级学生科研立项、校内配套科研经费、科研平台运行费)的报销按以下情况处理:(一)使用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启动、校级科研立项、校内科研配套、科研平台运行等经费)报销差旅费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报销,行政负责人的报销由科技处负责人签字报销;购买科研材料、书籍、办公用品报销时,由经手人、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项目负责人的报销由本人、验收人和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报销,既是项目负责人,又是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报销由本人、验收人和科技处负责人签字报销;购买设备以及低值易耗品报销时,除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外,还须在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并在科技处备案。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相关财务活动,包括财务预算、资金申请和使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管理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财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监督,防范和纠正财务违法行为。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六条学校每年应编制预算方案,明确经费来源和用途,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预算报告和资金使用规划。
第八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方案进行经费申请,严格控制预算支出,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和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学校资金管理应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系统,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资金使用规定,提前申请资金,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销。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到位。
第十三条学校不得挪用、截留、私分财政资金,不得为个人或单位提供不正当的利益。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完善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会计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和支持,保证会计核算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会计信息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会计错误。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八条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报告应经过财务审核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大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
第三条大学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二)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大学财务实行校长领导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对本校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会计、出纳等岗位若干名。
第七条财务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二)编制、执行和监督学校财务预算;(三)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资金;(四)管理和监督学校资产;(五)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六)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七)负责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八)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校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学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编制,量入为出;(二)重点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三)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条学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由财务处提出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校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一)财政拨款;(二)学费收入;(三)科研经费;(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以及其他涉及财务活动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大学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合理编制预算,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规范管理原则:遵循国家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3. 效益管理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和合理。
4. 透明管理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学设立财务处,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下设会计科、出纳科、审计科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财务处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大学年度财务预算;2.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的核算和管理;3. 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4. 负责学校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5. 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6. 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7. 负责财务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大学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专项预算。
第七条年度预算由财务处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专项预算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和项目需求编制,经财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收支管理第十条大学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科研经费、捐赠收入等。
第十一条大学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核算各项收入和支出。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大学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三条大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四条大学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五条大学财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诚实守信,勤奋工作,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大学预算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每年年初,学校要按照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预算,报校董事会审批。
第七条预算一经批准,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如需调整预算,应当提出调整方案,报校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大学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大学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教育事业费、科研经费、经营收入、捐赠收入等。
学校应当依法合规组织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大学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机制,明确收入来源,加强收入核算,提高收入效益。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大学支出包括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各项支出。
学校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大学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支出审核,防止浪费和滥用资金。
大学院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院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学院、部门、实验室、研究所等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大学院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确保财务安全;(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大学院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学院、部门等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学院、部门等单位设立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七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安全;(四)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财务状况。
第八条学院、部门等单位的财务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情况;(三)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务安全;(四)向上级单位报告财务状况。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十条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院、部门等单位的财务预算,由本单位财务机构编制,经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会议批准。
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确保财务安全;(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分类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收支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doc
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为了管好用好学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特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
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
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
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
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2015.91、员工作息制度及考勤管理办法1员工作息制度及考勤管理办法作息时间及考勤管理第一节一、作息时间每天八小时的工时制度,标准,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12:00至00:8作息时间为上午。
18:00至00:14,下午销售人员、驾驶员等,因其工作之特殊,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二、考勤管理公司设有专人对单位员工出勤情况进行逐日记录,内容按出勤、迟到、病假、事假、旷工等情况分别记录于考勤记录表上,其他情况如实反映。
(一)上班期间外出1、员工因公外出,需将事由、时间、地点等,报请部门领导核准,并在部门内部做好记录;若部门人员均需因公外出,需告知行政人事部。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电子版(6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电子版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
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
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学校提供一份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资源的合理监管和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确保学校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护学校财产和利益的安全•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2.2 原则•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透明度原则:确保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效益性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安全性原则:保护学校财产和利益的安全•规范性原则:财务管理工作遵循规范、标准、流程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学校财务管理采用集中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财务管理部门下设办公室、会计处、财务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3.1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财务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安排、文件管理、信息协调等。
-办公室负责编制财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并及时进行修订与完善。
- 办公室负责对财务管理部门的出勤、考勤等工作进行管理与统计。
- 办公室负责筹备财务管理相关会议,并提供会议记录。
3.2 会计处会计处是财务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部门,承担学校财务核算、会计凭证的录入与审核、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等工作。
-会计处应设置会计人员岗位,负责日常会计工作的执行。
-会计处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会计处应根据学校的需要,定期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
3.3 财务审计处财务审计处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提供关于财务管理的独立意见和建议。
-财务审计处应根据学校的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处应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学校管理层提供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处应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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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五邑大学财务管理制度1
五邑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2008年1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好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五条学校设财务处,财务处下设财务管理科和会计核算科,作为学校的财务机构。
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处长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学校基本建设、校办产业、系办产业等独立核算的部门,是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统一领导。
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
支计划,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略留节余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九条预算编制:年初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经费预算按归口管理报各职能处。
例如:办公设备购置、维修报后勤产业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报设备处等。
各职能处室要树立全校观念,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经费,按经费项目汇总上报财务处。
项目分为必保项目、一般项目、待研项目。
学校当年工作重点项目为必保项目,为重点保障经费项目;日常工作所需项目为一般项目,经费保障次于重点项目;在经费保障重点项目和满足一般项目后宽松的情况下希望能安排经费的项目为待研项目。
各部门所报项目均要有详细的说明和明细的预算,大中型项目要有可行性分析。
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逐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与各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反复沟通后确定。
在此基础上,财务处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任务与财力可能及历年预算执行情况,认真核实、反复测算、综合平衡,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方案。
第十条预算建议方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经学校党委会决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
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需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校长批示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收入包括下列各项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由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校从省高教厅和市财政局取得的教育经费;
2、科研经费拨款,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等;
3、科技三项费,即是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
4、其他经费拨款,即指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规定的不同,进
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学校从主部门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四条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学校支出包括拨出经费、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
(一)教育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及大修。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工作量酬金和其它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接待费、其它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公积金、助学金、其它。
固定资产购建及大修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费、更新改造费、图书
购置费、其它。
(二)科研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学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勤工助学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五)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加强各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二十条学校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学校有关文件,规章制度,校办公会议纪要对有关事项处理的决定执行。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单独反映。
经营收支结余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转入事业基金。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四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留本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和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备、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学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学金的资金。
学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提取和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动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化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入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