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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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制度管理规定

学校收费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及家长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及教职工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我校收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合法合规原则:学校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3. 分类管理原则:学校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分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 诚信服务原则:学校收费服务应诚信、公正、高效,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利益。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第四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1. 学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教材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 学杂费:包括住宿费、水电费、床上用品费等,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体检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 保险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6. 其他收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规定,经批准后可设立其他收费项目。

第五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学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教材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 学杂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 体检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5. 保险费:按照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6. 其他收费: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六条学校收费程序如下:1. 制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报上级部门审批。

2. 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公共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3. 学生及家长根据收费项目及标准缴纳费用。

4. 学校财务部门开具正规收费票据。

5. 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情况。

学院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对我校学生缴费和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大财务统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成人及普高本专科等各类学生。

第二条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和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条,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第三条新老生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并妥善保存好财务处开出的收据。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不予注册。

第四条因家庭经济贫困,不能一次缴清费用的学生须办理缓缴手续,缓缴期一般在6个月以内。

办理缓缴的学生,应先申请并提交还款计划,由所在系审核,经学生处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经批准同意缓缴的学生,须同学生处、财务处签订还款协议,并有本校教职工提供担保。

第六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中申请条件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缓缴。

第七条留级、降级的学生,按所留、降的年级学费标准缴纳。

第八条开除学籍,退学、休学学生收费处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及学校现行退学、转学生退学费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收费项目、标准必须按省物价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申报核定后执行,学校各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所有费用一律由财务处收取,受财务处委托收取费用,必须使用财务处购置的统一收据,收费后一周内到财务处结算。

未经财务处授权,院(系、部)不得自设收费项目自行收取费用,否则,学生有权拒缴,院(系、部)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处在收取费用前,利用公示牌、公告栏等形式对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公开,规范合理。

第十一条代收代支款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审批后的项目、标准收取,没有批准或文件规定的代收项目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教学管理改,进一步加强学生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学费”。

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足额缴纳学费。

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缴费上学的意识,努力形成自觉缴费的良好氛围。

第三条学生收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各院(部)等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作完成。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在校生和仍欠缴费用的毕业生;适用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培训费、进修费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生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财务处代表学校按照和上级规定拟定学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审批并统收取、统管理、统核算。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处、后勤保障部等相关部(处)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学费收缴工作。

各院(部)是学生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单位,对学生催缴学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院(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学费及时足额上缴学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中应注明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校园网、校内公示栏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第三章学年制收费管理第七条学年制收费按学年收取学费。

各年级学费标准按学生录取当年审批(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学籍异动等学费收费规定:1.学生经批准转换专业的,按新专业学费的标准收取学费,多退少补,学费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大学各类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各类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各类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校内各类收费的管理,根据有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收费分为营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结算收费和罚没性收费四大类。

营业性收费是指校办产业、后勤服务集团、以及开展对外经营活动,和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住宿费、上机费、实验费,学生分配违约金等,以及对外提供有关服务所收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

内部结算费用是指实行内部经济核算制后,校内各单位之间互相结算的费用。

罚没性收费是指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对校内单位和个人的各类违规行为收取的惩罚性费用。

第三条校内各类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各级财务机构管理,各收费执行单位不得截留收入或坐收坐支。

第四条营业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并使用正式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取,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各有关单位收取的内部结算费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种类和标准收取,使用学校统印制的内部结算收据。

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罚没性费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种类和标准收取,使用学校统印制的内部罚收据。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和标准,须经校财政领导小组核定,报省物价审批并在收费许可证上登记后才能实施。

第六条内部结算收费和罚没性收费种类和标准如有变动,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校长办公室,经校财政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七条收取的各类行政事业性费用均由校计划财务处统管理,按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规范上交、分配和使用。

第八条各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罚没性费用均必须全额上交校计划财务处,按学校制定的规范分配使用。

第九条校办产业使用的营业票据由各产业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说务机关领取。

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所使用的结算收据或技贸票据由校计划财务处向省财政厅或说务机关领取并使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由校计划财务处向省财政厅领取并统管理。

陕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陕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陕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陕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陕西省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陕西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

第三条学校收费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为核心。

第四条学校收费应当依法确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对象。

第五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合理,不能设置无关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强制收费。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的程序和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当及时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收费流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机构或岗位,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送相关收费数据。

第二章收费项目和标准第十条学校收费项目应当根据教育部门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考试费等。

第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学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收费项目的实际成本等因素确定,并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按照教育部门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应当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高于规定标准的费用。

第三章收费依据和收费对象第十五条学校收费的依据应当合法、公正、透明,不能有歧视性和任意性。

第十六条学校收费依据主要包括学生的身份、学历、注册情况、入学方式、是否享受相关政策等因素。

第十七条学校的收费对象主要包括在校学生、新生、毕业生等相关人员。

第十八条学校针对不同的收费对象,可以制定不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四章收费程序和规范第十九条学校收费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收费准备、收费确认、收费管理、收费核算、收费报表分析和收费监督等。

五邑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五邑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五邑大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邑大学以及校内各单位的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各类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为社会提供教学以及其它服务的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提供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信息等的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收费必须按要求全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政策、计划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收费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管理。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设备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收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处,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收费领导小组”职责包括:负责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对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的审核,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负责收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收入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第七条学校的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要求,需要审批或报备的,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报备。

第三章立项及审批程序第八条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财务处可依据国家政策收费。

第九条国家有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需要学校确定的事业性收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收费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招生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处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按教育类型、专业分类提出收费申请。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提出收费申请。

(三)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模版【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财务收支管理,制定大学收费管理办法,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大学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二条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是指大学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依法确定收费标准、项目和方式,管理和使用收费资金的规定。

第三条大学应当按照收、支、核、对的程序和财务制度,在法定范围内收取各项教育费用,保证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实验费、实习费、教材费、考试费、复查费、证书费等各项教育费用收收支管理。

第二章收费标准与费用项目第五条大学应当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学费和助学贷款利率,审核学生住宿费并监管公寓建设和管理费用,制定实验费的标准和项目,审核和监管实习费用,审核和监管教材费、考试费、复查费和证书费等各项教育费用。

第六条大学应当定期审查和调整收费标准和项目,按照市场和社会需求,合理制定和调整各项教育费用标准和项目,确保费用合理、透明,并提前向学生家长公示。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七条大学应当制定收费方式,根据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定学费的缴纳方式、时间和期限,确定完成学生住宿、实验、实习等具体项目后再收取相应费用的方式,规定助学贷款的申请和还款方式,规定证书的领取方式等。

第八条学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学生可以选择不同方式进行缴纳。

第九条大学应当建立规范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

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等资助,同时大学再参照学生的贫富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助政策。

第四章收费的监管管理第十条大学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完善监管机制,保证每一分钱的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一条具体收费项目应当设有专门账户,按照财务制度和程序进行核对、支出和结算。

第十二条大学收费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对学生和家长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决算结果等信息,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咨询。

宿舍缴费管理制度

宿舍缴费管理制度

宿舍缴费管理制度一、收费标准1.宿舍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网络费等,具体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确定,并在宿舍管理系统中公布。

学生入住宿舍前需提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确保按时、按规定缴纳费用。

2.学生入住宿舍前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交纳一定的押金,以确保宿舍安全使用。

押金将在学生退宿时结算并退还给学生。

3.宿舍费用的调整应提前通知学生,以确保学生及时了解费用变动情况,并做出相应调整。

二、缴费方式1.宿舍费用应通过学校指定的缴费渠道进行支付,可以选择网上银行支付、线下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

2.学生应按时缴纳宿舍费用,逾期缴纳者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违约金。

3.若学生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宿舍费用,应提前向相关部门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假材料及未交费原因,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费用。

三、费用使用1.宿舍费用将主要用于维护宿舍设施、清洁卫生、水电网络维护等方面。

学校将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和舒适。

2.宿舍费用使用应透明、公开,学校将定期公布宿舍费用使用情况,并接受学生监督和建议。

四、违规处理1.对于拖欠宿舍费用且未请假延期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限制宿舍使用权、纳入学生信用档案、申请退学等。

2.对于私自挪用宿舍费用或以欺诈手段获取费用的学生,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于其他恶意破坏宿舍秩序、损坏宿舍设施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罚款、劝退等。

五、其他规定1.学生在宿舍使用中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安装电器、携带违禁品、私自转让房间等行为。

2.学生在宿舍生活中应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宿舍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生活。

3.学生有权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宿舍费用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学校将认真考虑并及时改进。

本宿舍缴费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生入住宿舍即视为接受以上规定。

学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障学生宿舍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对于违反规定者,学校将给予相应处罚,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收费管理,规范学生缴费行为,保证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发展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

第三条学校对学费、住宿费实行统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及时、全额上交学校财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名目、形式予以截留、私存或私分。

第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和XX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定期予以公示。

第五条学校采用委托银行代扣代收、现金收费、网上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收费。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领导全校学生收费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财务处,成员由财务处、纪委综合监察室、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等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案、收费办法,以及审定收费减免项目及学生名单等,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是学生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理学生收费的日常工作。

教务、学生管理、后勤等部门和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工作,并与财务处协同配合、共同负责,使学校学生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第八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是学生的法定义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XX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不同年度间如果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取。

第三章学费管理第九条学校实行“完费注册制”和“注册选课制度”。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收费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所有在校生的学费、其他费用的收缴工作。

其中,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杂费等。

二、收费标准1.学费标准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收费。

2.学费应按学期、年度进行缴纳。

学期缴纳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年度缴纳应在开学前一周完成。

3.学费收费标准及其他收费项目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向学生公布。

三、收费程序1.在学期开始前一周,学生应收到学院教务部门或财务部门开出的收费通知书。

2.学生按照通知书上的收费标准,及时缴纳学费。

学院不接受逾期缴费,逾期缴费需另行申请并缴纳滞纳金。

3.学生应及时到学院财务部门或其他指定收费地点缴纳学费。

缴费后应向收款人索取或要求邮寄正式收据。

4.学院应及时对已缴纳学费进行及时记录和更新,并在系统中保留学生的缴费信息记录。

四、收费管理1.学院应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每年应进行审计,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公示。

2.学院应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培训,确保所有财务工作合规、透明。

3.学院应设立学费收缴管理热线和反馈渠道,及时受理学生及家长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违约责任1.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的,学院有权终止其在校学习,并依法离校。

2.学院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更新学生缴费记录的,如造成学生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3.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学院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依法处理。

六、其他1.学院将不定期公布本文档的最新修改情况,敬请关注。

2.学院有权对本文档进行解释和修订,但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修订内容,并听取意见。

修订内容如与法律法规相悖,以法律法规为准。

结束语本办法构架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学院学费收缴管理过程。

学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学生和家长应了解收费政策,并及时完成缴费程序,以免因因缴费而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学校收费公示_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公示_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公示_管理制度学校收费公示一、收费范围根据《国家教育体制与机构设置改革方案》及《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本学校向学生及家长收取的费用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学费:学费是学生在入学时缴纳的费用,包括注册费、学费、教材费、实验费等。

学费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标准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收取。

2. 住宿费:住宿费是学生入住学校宿舍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宿舍费、水电费等。

根据学生所住宿舍的不同,住宿费不同。

3. 餐费:学校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对需要用餐的学生收取相应的费用。

餐费收费标准根据食堂的运营成本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实践活动费:学校组织各类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对于需要收取费用的实践活动,学校将提前公示,并根据活动的实际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5. 实验费:学生进行实验课程时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实验材料费、实验设备费等。

实验费根据实验课程的不同而不同。

二、收费标准1. 学费标准: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所在专业以及年级的不同而不同。

学费标准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本科生学费标准:本科生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2)研究生学费标准: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3)其他学费标准:其他学生的学费标准根据学生所在专业以及年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2. 宿舍费标准:学校提供多种住宿选择,包括单人间、双人间、四人间等。

不同类型的宿舍费用不同。

(1)单人间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所在楼层及设施的不同,单人间住宿费分为高档、中档、普通三个档次。

(2)双人间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所在楼层及设施的不同,双人间住宿费分为高档、中档、普通三个档次。

(3)四人间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所在楼层及设施的不同,四人间住宿费分为高档、中档、普通三个档次。

3. 餐费标准:学校食堂提供多种套餐选择,学生可以按需要选择不同套餐。

餐费标准按学校食堂的成本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实践活动费标准:实践活动费根据活动的类型以及实际成本进行调整。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收费活动,提高收费管理水平,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收费标准1.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制定学费收费标准,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2. 住宿费标准:根据学生宿舍条件、硬件设施等因素确定住宿费标准,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3. 培训费标准:根据课程种类及难易程度确定培训费标准,并向学员及家长公布。

4. 杂费标准:根据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及提供的服务,确定相应的杂费标准,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三、收费方式1. 现金支付:学生及家长可选择现金支付方式进行交费。

2. 银行转账:学生及家长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交费,并提供相应的交易凭据。

3. 在线支付:学生及家长可通过学校指定的在线支付平台进行交费,并提供相应的交易凭据。

四、收费管理1. 财务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收费与财务核算,对收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分配。

2. 系统建设:学校建立收费管理系统,实现收费过程的信息化、自动化处理,提高收费效率和准确度。

3. 收费公示:学校应在显眼位置公布学校各项收费项目及标准,确保学生及家长清楚了解收费情况。

4. 收费通知:学校通过书面通知、短信等方式向学生及家长发送收费通知,明确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事项。

5. 收费提醒:学校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发送收费提醒,提醒他们及时缴纳费用,避免逾期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6. 收费核对:学校设立收费核对岗位,对收到的费用进行核对,确保收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7. 收费退款:对于退学、转学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退费,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款手续处理。

8. 收费检查:学校定期进行收费检查,确保各项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 收费统计:学校每学年结束后进行收费统计,分析学校各项收费情况,为制定下一学年收费预算提供依据。

五、收费监督1. 收费公开:学校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学院学费收缴管理办法一、收费依据本学院的学费收取依据如下: 1. 国家有关部门发文、规定和政策; 2. 学校、学院会议和领导决策等; 3. 学院收费细则和经济合同。

二、收费标准1. 学费标准本学院根据不同的学科、学位和系别制定不同标准,学费标准由学校审核通过并公布于学院网站,其中包含学费数额、收费办法、缓交学费与缓交利率、学费退费标准等。

2. 管理费标准管理费由学院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经教务部审核并公布于学院网站。

三、收费周期和方式1. 收费周期学年费(秋、春两学期学费合计)应于学年度开始前交清,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如未付清,纳入学籍管理不予返校。

按学年度单独结算。

2. 收费方式学院接受网上支付、快递代收、现场收费等方式。

学费明细清单由财务处分发学生所在系(部)财务管理人员代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到财务管理人员处缴费。

3. 资助学生收费资助生奖、助学金等费用从发放账户划出,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应学院公布的时间到指定银行网点交费确认。

4. 缓缴、分批缴费经本人及家长申请并经学院财务审核通过的,缓缴学费者应遵照学院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时交纳缓缴利息或按分批次交纳给定额学费的方式缴纳学费。

四、学费的退费1. 开学前未上课的办法经学院同意退学者,已交学费及其他应收费用(如:住宿费、杂费等)退还,但需扣除同类费用中的管理费和手续费,余额退还给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2. 开学后的退(退学等)学费办法•1)自开学后一周内退学的,学费按该学期实际学习周数退还(每学年确定的实际学习周数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剩余学费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算),其余费用不予退还。

但退学手续需在该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完毕,并须缴纳相应手续费和管理费,余额退还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2)自开学后一周后退学者,学费、管理费、住宿费及按学年收取的杂费均不予退还。

•3)因病或特殊原因退学者,应在开学一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收费行为,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收费行为,并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内部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院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学院设立收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管理学院的收费工作,依法行使收费决策权。

第二章收费项目第五条学院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费、教材费、实验费、住宿费、杂费等。

第六条收费标准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调整应当事先向师生公告,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程序第八条学院每年应当制定收费计划,明确每个学期的收费时间、方式和应收金额。

第九条学院应当建立收费核查机制,确保学生收费公章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第十条学生交纳相关费用前,学院应当向其提供详细的收费清单,尽量减少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学院应当接受学生对收费项目的异议,并及时做出答复和调整,确保学生权益。

第四章收费管理第十二条学院收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就学院的收费工作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十三条学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费款项的安全及透明使用。

第十四条学院应当建立缴费渠道多样化的收费系统,方便学生及家长缴费。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学院设立监察与监督部门,对学院的收费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对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的学院及责任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院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师生对学院收费行为的投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院收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设定的事项,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以上为学院收费管理制度(最新版),特此公告。

(不足1200字。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版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第二章收费项目及标准1. 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根据其教学经费支出和学校设施维护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学校应当将学费项目及标准及时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公告。

2. 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1)住宿费学校提供宿舍的学生,按照宿舍类型和房间面积收取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应当合理,公示周期不少于一学年,并在学年度调整后进行公告。

(2)食堂费学校食堂提供的食物,按照食品成本和服务成本确定食堂费标准。

食堂费应当根据消费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并及时公示于学生。

(3)教材费学校按照教学计划和教材购置计划确定教材费标准,并及时将教材费清单公示于学生。

教材费应当按时缴纳,并且一经缴纳不得退费。

(4)保险费学校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学生购买保险,保险费用将视具体保险项目而定。

保险费用应当与实际风险相匹配,并由学校将保险费用及保险范围及时向学生公示。

3. 助学金及奖学金资助项目及标准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及奖学金资助。

资助项目及标准应当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制定,并及时向学生公示。

资助名单应当公示于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收费管理1. 缴费方式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缴费、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完成缴费,但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缴费方式。

2. 缴费时间及方式学校应当将每个学期的缴费时间及方式提前公示于学生及其家长,并确保学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缴费。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在非学期缴费。

3. 缴费延期、减免及退费政策(1)缴费延期如果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合理延期进行缴费。

延期缴费申请应当提前提交,并经学校审批。

(2)缴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学生及其家庭财务状况进行缴费减免或分期缴费。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简单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简单

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简单为了规范学校的收费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本收费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收费活动,并包括学费、杂费、校车费等收费项目。

一、学费标准1. 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 学费的收费方式分为一次性交纳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

3. 学费的收费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学生须按时缴纳学费,逾期缴费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

二、杂费管理1. 学校对学生的杂费项目明细及标准进行公示,学生和家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选择。

2. 学校杂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保证不得设置违规收费项目。

3. 学校杂费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理负担。

三、校车费管理1. 学校根据校车行驶路线、距离和具体情况确定运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2. 学校负责校车费的码表管理,明确具体的车费收取标准,并保证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3. 校车费的收费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不得随意增加收费标准,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理负担。

四、奖学金、助学金管理1.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

2.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并确保评定公正和公开。

3. 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奖金的合理发放。

五、退费管理1. 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需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才能进行退费。

2. 学校对学生的退费情况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退费手续。

3. 学校对退费的时间、条件和流程进行明确,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检查1. 学校设立收费监督检查机构,对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

2. 学校对收费的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确保学校的收费情况合法、公平、合理。

高校缴费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缴费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缴费管理制度规定一、总则为加强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高校缴费流程,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校学生和家长,相关管理人员和部门。

三、缴费项目1. 学费:学生每学期必须交纳的费用,其中包括课程费、实验费、教材费等。

2. 住宿费:学生如选择在校内宿舍居住,需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

3. 食宿费:学校提供餐饮服务的学生需要按规定缴纳食宿费。

4. 杂费:其他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费用。

四、缴费方式1. 线下缴费:学生和家长可在学校指定的地点缴纳费用,如财务处、班主任办公室等。

2. 网上缴费: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缴费。

3. 银行汇款:学生和家长可选择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费用,同时需将汇款凭证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

五、缴费流程1. 缴费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学生和家长发送缴费通知,明确缴费项目、金额、截止日期等信息。

2. 缴费确认:学生和家长在缴费完成后,需向学校财务部门提交缴费凭证,以便确认缴费情况。

3. 逾期缴费:如学生和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费用,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缴费退款:对于已缴费用中有误的部分,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申请退款,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六、费用管理1. 费用使用:学校应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学生缴纳的费用,保障教学和管理水平。

2. 费用公示: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3. 费用监督: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学生缴费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七、违规处理对于有恶意拖欠费用、虚报费用等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财务部门所有。

3. 学生和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申诉。

以上就是关于高校缴费管理制度的详细规定,学生和家长需按照规定缴纳费用,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质量。

学校收学费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收学费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收学费管理制度范文学校收学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收费管理,保证学校财务安全和校园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收费管理范围包括学生学费、住宿费、杂费、书费、实验费等各项费用。

第三条学校收费管理应以规定费用为基础,注重公平公正,节约经费,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财务效益。

同时,学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收费,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收费标准和项目第四条学校将根据教学质量和宿舍设施等因素,在上学年度结束前确定下一学年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包括基本学费和专业费,学费收取按照学生类别、专业要求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住宿费按照不同房型、楼层和空调使用等级划分,进行差异化收费。

第七条杂费包括学生证费、教材费、实验费、研究生毕业论文、国际学生生活费等费用,收费项目详细列入学生入学手册。

第八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核算,对各项收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收费通知和缴费第九条学校提前公布学年度的收费通知,包括各项费用的标准、缴费时间、缴费地点等信息。

第十条学校设立收费窗口和网上缴费平台,提供缴费便利。

第十一条学生和家长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和地点缴纳费用,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缓交或分期缴纳,应及时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学生和家长缴费后,学校将提供缴费凭证,并及时将收费信息录入学校财务系统。

第四章控制预算和监督第十三条学校应编制年度预算,并及时对收入和支出进行核对和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费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部门应保证收费工作的透明和规范,并进行定期审核和核查。

第十五条学校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六条学生和家长有权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如发现任何问题或异议,可以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和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和财务审核结果,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补救措施第十八条学生和家长如有任何不满或异议,可以向学校申诉。

大学关于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收费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合规合标、公开公平,特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XX大学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发展总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学校收费政策、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校内收费管理规范等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条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五条校内各单位设立收费项目,都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

立项审批程序为:1、收费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填写《XX大学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立项申请表》),交财务处。

2、财务处审核申报收费项目是否具备必要的政策依据、控制标准、成本测算等立项条件。

3、对初审认为具备立项条件的收费项目,属于市物价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财务处报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市物价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不属于市物价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财务处批复立项,其中重大立项(如新收费类型、计划外学费等)需报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批。

按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时,要在收费现场(或收费单位告示栏)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告。

未经批准立项收费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第六条符合立项审批条件、经批准同意收费的项目,由财务处在按单位专设的《XX大学收费项目核准登记本》(见附件二,以下简称《收费核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核定时间、适用票据类型、备注等。

第七条各单位向学生收取代办费需到财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XX大学代办费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登记备案表》)。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二篇)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二篇)

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收费范围包括学费、住宿费、杂费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学生和家长有权知晓收费项目及其标准。

第五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收费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收费管理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投诉。

第二章:学费收费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十条学校应当将学费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公示在网站及教务处等显眼位置。

第十一条学校收取学费应当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并在收费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及收费人员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学费收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学生和家长有权对学费收费进行咨询和申诉。

第三章:住宿费收费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提供学生宿舍,并按照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将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公示在网站及宿舍管理处等显眼位置。

第十七条学校收取住宿费应当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并在收费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及收费人员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超出规定标准的住宿费。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宿舍环境。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住宿费收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和家长有权对住宿费收费进行咨询和申诉。

第四章:杂费收费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收取的杂费项目应当合理合法,不得强制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应当公示在网站和教务处等显眼位置。

第二十四条学校收取杂费应当提供正式的收费凭证,并在收费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金额及收费人员信息。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超出规定标准的杂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公布杂费收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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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各项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邑大学以及校内各单位的收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是指根据广东省教育收费管理规定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各类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为社会提供教学以及其它服务的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提供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信息等的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收费必须按要求全额上缴学校,纳入学校经费预算,按政策、计划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收费领导小组”对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管理。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和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设备处、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收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财务处,日常收费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处负责。

第六条“收费领导小组”职责包括:负责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负责对收费项目和收费范围的审核,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负责收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收入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第七条学校的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要求,需要审批或报备的,由财务处负责统一办理收费许可证或报备。

第三章立项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国家有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财务处可依据国家政策收费。

第九条国家有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需要学校确定的事业性收费,由
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收费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一)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招生部门(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外事处等),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按教育类型、专业分类提出收费申请。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及国家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提出收费申请。

(三)面向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

第十条经营服务性收费
(一)面向校内师生,属于学校自定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

由收费单位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的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学校各类会议场所、教室等对外出租的收费,由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市场调研等;收费申请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核收费项目、提出建议收费标准;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学校各单位开展教学服务的培训办班收费项目,由开办单位提出收费申请,写明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益测算等,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报财务处备案。

(四)学校经营性物业租赁收费,在学校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报学校招投标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市场竞争确定收费标准。

超出学校权限范围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医务所的医疗收费项目,由医务所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收费手续,对学生、教职工的医疗服务,按医药成本收费,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费用的收取
第十一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
(一)学费、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二)学生学籍变动,由教务处提供变动依据。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经批准休学、停学的学生,免交休、停学期间学费,复学后按编入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经批准转入我校的学生,按转入的专业班级学费标准缴费。

(三)学生住宿条件变动,由学生处提供变动依据,按变动后的住宿标准收费。

(四)学生学制内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以及延长学年修读课程按学分收费。

(五)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取,采取委托银行代扣方式收取。

第十二条学费、住宿费的减免,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的清退规定。

(一)因故转学、休学、停学、退学或死亡的,凭教务处批准的休(退)学通知、宿舍管理部门的退宿通知以及缴费收据办理清退学费、住宿费手续。

(二)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入伍当年所修课程学分不予认定的,全额退还当年所缴学费、住宿费;仅认定入伍当年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学分的,退还一半当年所缴学费、住宿费,若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学期的,住宿费清退标准=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三)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四)学生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五)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按规定被学校开除学籍或因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学习的,所缴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六)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计起,学籍变动日期以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面向学生的各类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上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为社会提供教学服务以及其它服务的收费,严格按经学校
审批同意的收费标准收费。

已审批通过的收费项目,持续多期收费不需另行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变动的需及时申报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经营性物业租赁收费,由负责物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严格按合同规定收取。

第十七条各类服务性收费需要退费的,由缴费人提出退费申请,经收费单位负责人或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交费人持原收费票据和相关身份证明到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八条各类收费所使用的票据按《五邑大学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及处罚
第十九条财务处定期向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收费情况。

第二十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收费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具体收费人员要加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未经学校批准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随意减免收费以及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所收资金的,学校将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凡未按规定将收费收入上缴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五邑大学收费申报表
办班培训收费项目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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