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08-2010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农牧发[2009]4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09.03.23【实施日期】2009.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牧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
1 基础设施1.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1.3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DB11_T868-2012生鲜乳贮运技术规范
ICS65.040.20B 93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868—2012生鲜乳贮运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torage and transportion for raw milk 2012-05-07发布2012-09-01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全录、高翀、谢磊、戚融冰、李德义、王成玉、李艳、赵秀花、郑川。
生鲜乳贮运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奶畜养殖场(小区)、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生鲜乳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鲜乳的贮存和运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0942 散装乳冷藏罐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鲜乳 raw milk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
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鲜乳。
3.2生鲜乳收购站 raw milk collection station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
4 生鲜乳的贮存4.1 贮存设施设备4.1.1 生鲜乳收购站、奶畜养殖场(小区)、乳制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直冷式或带有制冷系统的贮奶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
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农牧畜发[2010]2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0.02.08
【实施日期】2010.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畜发〔2010〕20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3号)要求,以及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二○一○年二月八日
2010年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0〕3号)要求,以及全区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8〕10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合法化改造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87号),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确保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机构应当成立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卫生工作的规划、执行和监督。
同时,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管理员,负责日常卫生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三、卫生要求1.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地面应平整无积水,无垃圾,空气无异味。
2. 应当做好生鲜乳储存设施的清洁与消毒,确保储存环境干净卫生。
3.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康登记档案,对进驻此地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存档案。
4.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工具和用品,统一管理、定期更换。
5. 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建立卫生检测体系,定期对乳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6. 生鲜乳收购站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定期进行培训。
7.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卫生死角,进行卫生消毒处理。
8.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人员要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在操作中遵守卫生规定。
9.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真实、准确。
四、安全管理1.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防火和防爆安全,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并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五、监督检查1.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定期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2. 监督员应当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 监督员应当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卫生工作持续改进。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生鲜乳收购站所有。
以上为《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请各相关工作人员遵守执行,切实落实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安全。
(管理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管理,保证收购站内的生产环境、设备以及生产操作符合卫生标准,确保生产的生鲜乳卫生、安全,为客户提供安全卫生的产品。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1.制定草案:由企业管理人员牵头,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的草案。
2.征求意见:草案制定完成后,应向所有收益站员工征求意见,并修改草案。
3.审批:草案修改完成后经企业管理层审核,并报经公司领导审批。
4.颁布实施:经领导批准通过后,生效于全公司,并在收购站内张贴公告和说明,向员工进行宣传,确保制度得以落实。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员工手册》6.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五、各项制度内容1.卫生环境管理制度(1)名称:卫生环境管理制度(2)目的:确保收购站内的环境卫生符合卫生标准,保证生产过程洁净整洁卫生。
(3)内容:a.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垃圾,并定期进行清理。
b.使用普通垃圾桶和有害垃圾桶,垃圾分类存放。
c.对厕所和办公室进行日常消杀,确保卫生,定期清理。
d.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等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e.定期对大型设备进行清洁,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转。
(4)责任主体:a.卫生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卫生检查。
b.员工应负责收集垃圾并做好垃圾分类。
(5)执行程序:a.每个工作日收集垃圾。
b.厕所和办公室每个工作日进行消毒和清理。
c.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每周进行清洁和消毒。
d.设备每周清洁一次,并保持正常运转(6)责任追究:a.对于卫生环境不卫生的场所,监管人员将定期进行检查并开具处罚通知。
b.对于员工未按要求分类垃圾的情况,将给予警告或扣除相关工资。
2.生产操作管理制度(1)名称:生产操作管理制度(2)目的:规范收购站内的生产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
(3)内容:a.生产操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戴手套、帽子等,按照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鲜乳,是指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出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生鲜乳运输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和销售的生鲜乳质量安全负责,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的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第七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奶业发展规划,加强奶源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奶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省级奶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奶畜养殖规模,科学安排生鲜乳的生产、收购布局。
第八条奶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依法生产经营。
第二章生鲜乳生产第九条地方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奶畜发展需要,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奶畜品种登记、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青粗饲料生产与利用、标准化养殖、奶畜疫病防治、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服务,并开展相关技术培训。
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乳制品生产企业及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十条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备案,获得奶畜养殖代码。
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自己的奶源基地,按照良好规范要求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管理。
第十一条奶畜养殖场应当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立养殖档案,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制度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生鲜乳作为一种常见的食品,其质量和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各地纷纷设立生鲜乳收购站,对生鲜乳进行收购和管理。
本文将探讨生鲜乳收购站的管理制度,以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
二、生鲜乳收购站的职责生鲜乳收购站是负责从农户手中购买生鲜乳并进行初步处理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1.收购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负责从农户手中购买新鲜的生鲜乳,确保供应的稳定性和质量。
2.进行初步处理:生鲜乳收购站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初步处理,包括过滤、冷藏等,以确保乳品的质量和安全。
3.测定乳品成分:生鲜乳收购站需要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成分测定,如脂肪含量、蛋白质含量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4.质量检测:生鲜乳收购站需要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质量检测,包括菌落总数、乳酸菌数等指标的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三、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生鲜乳收购站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制度的建立要点:1. 人员管理1.岗位职责明确:生鲜乳收购站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确保每个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培训和考核:生鲜乳收购站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生鲜乳质量和安全的认识,同时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人员的专业素质。
2. 设备管理1.设备采购:生鲜乳收购站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生鲜乳收购和处理设备,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2.设备维护:生鲜乳收购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原料管理1.供应商选择:生鲜乳收购站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
2.原料检验:生鲜乳收购站应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生产过程管理1.生产记录: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制度,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以备查证和追溯。
2.卫生管理: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09〕4号)各市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切实搞好优化布局,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省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山东省生鲜乳收购站发展布局规划(2009-201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以下简称奶站)建设发展、切实搞好奶站优化布局、全面提升收购运营水平,充分发挥奶站对全省奶业的支撑促进和安全保障作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09-2011年奶站发展布局规划。
一、奶站发展布局的基本状况经过1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省奶业形成了存栏奶牛125万头、牛奶产量285万吨、鲜奶加工能力近600万吨、5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3100多个、规模以上乳品加工企业180多家的重要产业。
与此同时,奶站建设也获得长足进展,初步形成了特点鲜明的生鲜乳收购销售体系。
(一)奶站数量多、个体规模大。
目前全省奶站数量达到1240个,位列全国第四;日收购经营鲜奶6630吨,每个奶站平均收购5.3吨,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集中机械挤奶数量达到580个,集中机械挤奶占鲜奶生产量的58%,机械挤奶比重比全国平均高8%。
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规定
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一、建立卫生消毒责任制,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确保消毒工作到位,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各项卫生消毒记录表,并保存2年以上。
二、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工作鞋,并戴上工作帽。
要洗净双手、剪短指甲并磨光,并经紫外线消毒。
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必须每天消毒。
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生鲜乳收购站。
三、在挤奶、冷却、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确保生鲜乳不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
生鲜乳运输罐在起运前应加铅封,严防运输途中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
四、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班次牛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
奶桶、奶杯等每班次专用,用后彻底消毒和清洗。
五、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挤奶、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记录。
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小时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六、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
贮奶罐的盖子应注意保持关闭状态。
交奶后应及时清洗消毒贮奶罐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七、清洗完毕后,应排干或烘干管道内以及所有和生鲜乳接触过的容器表面的水,防止因湿度过大引起微生物滋生。
奶泵、奶管、节门应定期通刷、清洗,每周2次。
八、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禁止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有防鼠防害虫措施,如安装纱窗、使用捕蝇纸和电子灭蚊蝇器,捕蝇纸要定期更换,并不得放在贮奶罐上;贮奶间的门应注意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贮奶间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间15米以上,并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站内许可使用的化学试剂及产品应存放在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
十、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
ICS 65.040.20P35DB 21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086—2013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The Standardization of Raw Milk Purchasing Station Construction2013—02—17 发布 2013—03—17 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主体资格 (1)5 选址 (2)6 布局 (2)7 站内环境 (2)8 站内建设 (2)9 设施及设备 (3)10 人员 (4)11 合同 (4)12 制度及记录 (4)13 档案 (5)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国荣、刘再胜、董延江、肖爱波、冯大兴、李洪根、张建华、王小柱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建设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主体资格、选址、布局、站内环境、站内建设、设施及设备、人员、合同、制度及记录、档案等。
本标准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其它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301 生乳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农牧发〔2009〕4号)《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农办牧〔2008〕6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鲜乳 raw milk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2010年广东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0年韶关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农业部《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开展法规培训和技术服务,推动基层畜牧部门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日常执法监管,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行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生鲜乳持证收购和运输;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生鲜乳。
(二)重点单位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兼顾生鲜乳运输车辆以及浈江区的乳香元奶业公司与翁源的康泉生态农庄二个企业。
(三)重点区域以浈江区、翁源县等2个主产地区为重点。
四、整治任务(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组织实施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市范围内,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全市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在奶牛、奶羊主产地区,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
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
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科学、公正地做好监测工作,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和标准化管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检等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管理要点
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管理要点作者:王俊江来源:《吉林农业》2011年第05期乳制品是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费品,生鲜乳收购是乳制品生产的中间环节,生鲜乳收购站经营行为影响着乳品质量安全,因此要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乳业健康发展。
1.明确办站主体生鲜乳收购站必须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小区)、奶牛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一律不得开办生鲜乳收购站。
2.合理布局设置奶站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鲜乳收购站。
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3.奶站要持证经营生鲜乳收购站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交接单应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为2年。
4.具有相适应的机械设备生鲜乳收购站应具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榨奶站还要有机械挤奶设备。
设备选型应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及贮存生鲜奶的容器,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当降温至0℃~4℃。
5.遵守生鲜乳贮存要求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牛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
贮奶间的门应经常保持关闭状态,挤奶完成后,生鲜乳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并及时做降温处理,使其温度保持在0℃~4℃。
6.建立生鲜乳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生鲜乳收购站要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
生鲜乳收购站要做好鲜奶收购、销售和检测记录,并保存2年;每批次生鲜乳应留样低温保存,留样柜能满足样品存放要求,样品保留时间至少10天。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0.29•【文号】农办牧[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牧[200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生鲜乳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与乳品质量安全紧密相关。
为进一步规范生鲜乳生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生产实际,参照执行,并及时向农业部畜牧业司反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附件:《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附件: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为严格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生鲜乳生产过程中环境控制,饲料与饲养管理,挤奶操作,贮存与运输,疫病防治等技术环节,特制定《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
该规程以《生鲜牛乳质量管理规范》(NY/T 1172-2006)、《奶牛饲养标准》(NY/T 34-2004)、《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试行)》等标准为基础,重点对生鲜牛乳生产技术加以规范。
其他奶畜生鲜乳生产参照此规程实施。
1 奶牛场选址设计与环境奶牛场的建设与环境控制是生鲜牛乳质量安全的保障。
奶牛场的规划建设要利于生产发展,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不污染周围环境。
鼓励适度规模的奶牛养殖小区向奶牛养殖场、各种形式的奶牛合作社过渡。
1.1选址1.1.1 原则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与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等相结合,科学选址,合理布局。
1.1.2 地势选择总体平坦、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通畅、环境安静,具有一定缓坡的地方,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1 . 毒 区 的 建 设 应 保证 每 班 奶 牛进 入 待挤 区前 能 够 4消 完成 正常 的 消毒 工作
1 待 挤 区 的 面 积 应 与 挤 奶 位 数 相 适 应 . 风 、 水 良 . 5 通 排
好 . 条件 的 可 配备 降 温设 施 、 有
上 风 处 或 中部侧 面 . 离 牛舍 51 以 上 . 有 专 用 的 运输 距 (米 应
通 道 , 能 和 污 道 交 叉 . 免 运 奶 车 直 接 进 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 产 区 不 避
2 . 鲜乳 运 输罐 应 保 温 隔热 、 腐蚀 、 于 清洗 。 4生 防 便
25机 械 挤 奶 的 生 鲜乳 收 购站 用 于 收 集 生 鲜乳 的 管 道 .
1 进 出挤 奶 厅 的通 道 应是 直道 通 道 宽 度 应 为 9 ~ . 6 5
26 .. 周检 查 脉 动率 与 内 讨收 缩 状 况 : 泵 止 回 阀的 2每 奶
工
1 5厘 米 通 道 栏 杆 可 以用胶 管 或抛 光 的 钢管 制 作 ( 1 17挤 奶厅 的下 水道 应保 持 通 畅 . . 并安 装便 于 清 洗 的防
藏 、 温 运输 以及 发 电机 、 水 器 等 配套 设 备 : 机械 挤 奶 的 低 热
生 鲜乳 收 购 站 还 应有 机 械 挤 奶 设 备 。设 备 选 型 应达 到 国 家
标 准及 相 关 要 求 。 22机 械 挤 奶 的 生 鲜乳 收 购 站 应 根 据 覆 盖 的 泌 乳 牛 头 . 数 和 单班 挤 奶 时 间确 定机 械 挤 奶 设备 的挤 奶 位 数 . 因地 制 宜选择 挤 奶 厅 ( 的 形 式 。 台)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制度
生鲜乳收购站卫生防疫管理制度一、生鲜乳收购站的厂址布局必须要符合动物卫生条件,并取得区畜牧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
二、生鲜乳收购站的从业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体检,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生鲜奶收购站必须要符合环保要求,距生鲜奶收购站半径25米以内没有污染源。
四、收购场所及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五、收购站内的奶牛必须按照防疫程序定期进行疾病预防。
六、生鲜乳收购站及养殖场必须进行定期消毒。
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一、生鲜乳收购站应当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二、生鲜乳收购站应当配备生鲜乳质量检测人员,并持有效健康证明。
三、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对收购的生鲜乳进行检验,符合卫生和质量标准方可收购。
四、生鲜乳收购站挤贮奶后2小时,贮存生鲜乳的容器温度应降至0--4℃。
五、生鲜乳收购站应对站内环境、设施、设备等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六、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如实填写并存留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和不合格乳处理记录。
生鲜乳收购站收购、冷藏、运输管理制度一、生鲜奶收购站应当有冷却、冷藏、保鲜、运输设施。
二、生鲜奶收购站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法进行生鲜乳收购。
三、生鲜奶收购站应当建立统一的生鲜乳收购、检测、销售等台帐,并至少保存两年。
四、生鲜乳收购站要加强站内外环境的管理,对贮奶罐、运奶车、计量设备等,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收购过程中生鲜乳不被污染。
五、生鲜乳收购站禁止收购和出售下列生鲜乳:1、奶畜产前15日内的胎奶和产犊7日内的初奶;2、使用抗生素、镇静剂及激素药物期间和停药期内奶畜产的奶;3、患结核病、布鲁氏杆菌病等人畜共患病奶畜产的奶;4、掺杂使假、变质和被污染的奶;5、添加有毒有害等违禁化学物质的奶。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规定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规定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规定1. 引言生鲜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营养来源,而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则十分关键。
为了保证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各地纷纷制定了管理规定,以监管生鲜乳收购站的运营。
本文将深入探讨生鲜乳收购站管理规定的各个方面,通过分析内容和提供观点,帮助读者对这一主题有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2. 政府监管生鲜乳收购站的管理受到政府监管的严格要求。
政府部门通常会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收购站的注册登记、收购人员的资质要求、乳品检测标准等内容。
通过对收购站的管理规范,政府能够加强对乳制品行业的监管,提高生鲜乳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 收购站设施和设备生鲜乳收购站需要具备一定的设施和设备来保障生鲜乳的质量。
收购站需要拥有安全卫生的场地,并具备合理的布局,以确保生鲜乳的储存和加工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的影响。
收购站需要配备适当的乳品加工设备,如杀菌设备、过滤设备等,以确保乳制品在收购站内得到适当的处理和保鲜。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规格和要求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确保收购站的运营符合标准。
4. 收购标准和程序生鲜乳的收购标准和程序是管理规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收购站在进行生鲜乳收购时,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所购乳品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收购站需要对乳品进行外观检查、味道检测、细菌检测等,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收购标准。
收购站还需要制定采购程序,确保从生产商到消费者之间的供应链畅通无阻,减少风险。
5. 员工培训和纪律生鲜乳收购站的管理规定还包括对员工的培训和纪律要求。
由于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因此员工需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收购标准和程序,学习正确的乳品检测技术和卫生操作规范。
纪律是确保生鲜乳收购站正常运营的重要因素,员工需要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着装要求和行为准则,以保证整个收购站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6. 结论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生鲜乳收购站的管理规定对于生鲜乳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DB21∕T 2086-2013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
DB21∕T 2086-2013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P35DB21辽宁省地点标准DB 21/ TXXXX—XXXX(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12-12-28)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The Standardization of Raw Milk Purchasing Station Construc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公布XXXX - XX - 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目次前言II1范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主体资格15选址26布局27站内环境28站内建设29设施及设备310人员411合同412制度及记录413档案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范范畴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建设的有关术语和定义、主体资格、选址、布局、站内环境、站内建设、设施及设备、人员、合同、制度及记录、档案等。
本标准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其它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301 生乳GB 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治理技术规范》(农牧发〔2009〕4号)《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农办牧〔2008〕68号)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鲜乳raw milk未经加工的奶畜原奶。
(管理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保障生鲜乳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包括乳品生产企业、乳品经销商等。
第三条生鲜乳收购站应遵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第四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卫生检查与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职责第五条生鲜乳收购站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和监督卫生操作规程的实施;2. 负责卫生检查与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3. 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技能;4.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意见;5. 定期组织卫生检查、清洁消毒与卫生学习;6. 按规定进行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生鲜乳收购站卫生管理制度第七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的责任与要求。
第八条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1. 工作流程与操作规程;2. 生鲜乳的质量标准与要求;3. 接收、存储、运输和销售的卫生要求;4. 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要求;5. 卫生检查与监督的措施和频率;6. 卫生紧急事故的处理;7. 卫生培训与考核;8. 社会监督与处置;9. 卫生统计与上报。
第四章卫生操作规程第九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制定卫生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步骤。
第十条卫生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1. 生鲜乳收购车辆和设备的卫生要求;2. 生鲜乳的质量检测方法和要求;3. 生鲜乳的存储和运输要求;4. 生鲜乳的销售和陈列要求;5. 卫生检查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章卫生检查与监督第十一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与监督。
第十二条卫生检查与监督的内容包括:1. 生鲜乳质量检测;2. 收购站设备的卫生状况;3. 收购车辆的卫生状况;4. 收购站的环境卫生状况;5. 收购站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DB11T 868-2012 生鲜乳贮运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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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bout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raw milk receiving statio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设要求 (1)4.1选址 (1)4.2布局 (1)4.3功能区设置 (1)5 设备与维护 (2)5.1机械设备 (2)5.2设备维护 (2)5.3附属设施 (2)6 卫生防疫 (2)6.1环境 (3)6.2人员 (3)6.3卫生控制 (3)6.4污染物排放 (3)6.5突发事件 (3)6.6其他 (3)7 管理 (3)7.1质量检测 (3)7.2监督管理 (3)7.3操作规程 (3)7.4从业人员 (4)7.5规章制度 (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养殖业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兽医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余、谢实勇、史文清、韦海涛、贾亚雄、云鹏、苗燕、薛振华、蒋益民。
II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要求、设备与维护、卫生防疫、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52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鲜乳 raw milk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奶牛乳房内挤出的常乳。
3.2生鲜乳收购站 raw milk receiving station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4 建设要求4.1 选址生鲜乳收购站应按照所在地奶源分布情况,依据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GB 5749规定的地方。
应与饲养场、屠宰厂或其它容易导致生鲜乳受到污染的污染源保持相应的安全卫生与防疫距离。
4.2 布局奶站建筑面积应在100 m2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避免和污道交叉,应具有更衣室、消毒室、检测室、卫生间及其他收购服务的必需场所。
养殖场(小区)内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 m以上。
4.3 功能区设置4.3.1 基本要求1DB11/T 708—20102 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消毒通道、更衣室、办公室等功能区,挤奶厅的地面铺设耐磨防滑瓷砖、墙面光滑,所有建筑物的屋顶、墙壁及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
4.3.2 消毒区待挤区前设立消毒区,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应经过消毒。
4.3.3 待挤区面积大小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4.3.4 挤奶厅面积大小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
奶牛进出挤奶厅的通道应通畅,通道宽度应为95 cm~105 cm,通道栏杆无尖锐突出物。
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墙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
4.3.5 贮奶间应通风、防尘,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摄像头。
挤奶厅和贮奶间相连接地面应硬化、排水良好。
4.3.6 设备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5 设备与维护5.1 机械设备5.1.1 冷却设备冷却、冷藏等设备应与收奶量相适应,制冷能力应在挤奶结束后2 h内达到0 ℃~4 ℃。
5.1.2 挤奶设备挤奶设备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并与泌乳牛头数相适应,设备应易清洗消毒。
5.1.3 贮奶设备贮奶罐应采用光滑、非吸湿性、抗腐蚀、无毒的材料制成,保温层厚度应不低于50 mm,密封良好,内设搅拌装置。
5.1.4 检测设备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应配有比重计、酸度计、乳房炎快速检测仪、酒精阳性乳检测仪、乳成分测定仪等。
5.1.5 生鲜乳运输设备罐体应保温隔热、防腐蚀、防震荡、便于清洗。
5.1.6 配套设备应配备发电及提供70 ℃~80 ℃热水的设备。
5.2 设备维护应建立维护制度,根据设备要求定期进行维护。
5.3 附属设施5.3.1 防火设施应符合GBJ 39的规定。
5.3.2 供电设施应符合GBJ 52的规定。
5.3.3 消毒设施应配备场地、牛舍、人员、牛体、设备等消毒设施。
5.3.4 其他辅助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防蚊蝇、防鼠、警示标识等设施。
6 卫生防疫DB11/T 708—20106.1 环境收购站环境整洁,无恶性异味。
室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NY/T 388的规定。
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NY/T 1168的要求。
6.2 人员6.2.1 每个奶站至少2名质检人员,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收奶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6.2.2 质检人员每年应接受培训和考核。
6.2.3 工作人员进入生鲜乳收购站应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工作帽,清洗双手,并经过消毒。
6.2.4 工作服、工作鞋以及工作帽应每天消毒。
6.3 卫生控制6.3.1 生产过程控制应按照GB/T 20014.8的规定。
6.3.2 挤奶厅、贮奶间只能用于生产、冷却和贮存生鲜乳,不得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物。
6.3.3 生鲜乳在挤奶、冷却、贮存、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
6.3.4 收购站内不得吸烟,并张贴相关警示标志。
6.3.5 清洗和消毒6.3.5.1 挤奶厅与相关设施在每班次奶牛挤奶后应彻底清扫干净,用高压水枪冲洗,并进行喷雾消毒。
6.3.5.2 奶桶、奶杯等用后彻底清洗和消毒。
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96 h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6.3.5.3 收购站周围环境每周应用2 %氢氧化钠溶液或其它高效低毒消毒剂消毒一次。
6.3.5.4 站内排污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6.3.6 运输与贮存6.3.6.1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并持有生鲜乳交接单。
生鲜乳运输罐在起运前应加铅封,运输途中不得向奶罐内加入任何物质。
6.3.6.2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干净。
交奶后,贮奶罐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将罐内的水排净。
奶泵、奶管、节门应定期通刷、清洗,每周2次。
6.4 污染物排放不合格奶、污水无害化处理应按GB 16548的规定执行。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6.5 突发事件突发性传染病应急措施应按照GB/T 20014.8的规定执行。
6.6 其他收购站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
7 管理7.1 质量检测应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生鲜乳进行常规检测。
收购的生鲜乳应按照收购时间和采样编号留存样品,冷冻保存至少10 d,便于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经检测合格的乳可以出售。
下列生鲜乳不得收购:1)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奶畜产的。
2)奶畜产犊7 d内的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3)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4)添加其他物质和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7.2 监督管理生鲜乳收购站监督检查和不合格奶问题处理参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
7.3 操作规程3DB11/T 708—20107.3.1 待挤奶牛健康检查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奶牛不得入挤奶厅:——正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以及不到规定的停药期的奶牛;——产犊7 d内的奶牛;——患有乳房炎的奶牛;——患有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奶牛。
7.3.2 乳房清洁与消毒挤奶前应先用35 ℃~45 ℃温水清洁乳房、乳头,然后用专用药液药浴乳头后擦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