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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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应设光报警
气体灭火系统
一、基本概念 二.应用范围 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 四.气体消防防护区
五.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八.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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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为保护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避免火灾损失,广泛使用了气体消防。 如电信机房、广播电视设备、发电机房、电气设备房、变压器、油断路器、电动 机、内燃机、电气机车、图书档案楼、科研试验楼、贵重仪器设备房、大型船舶、 油品厂房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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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气体消防防护区(4.2)
根据人员疏散要求,报警后疏散时间不大于30s,防护区面积不能太大。规范 中规定: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800m2,容积不宜超过 3600m3;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单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容积不宜超过 1600m3;当防护区的面积/容积大于以上规定时,宜采用分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 护区不应超过8个;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
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
气体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体作为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
的压力和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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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气体灭火系统的安全措施要求(8.1)
危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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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3.3)
防护区内经常有人工作,应采用1301灭火系统,不宜采用1211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对替代物适用于有人场所的灭火系统有IG-541、HFC-227ea在安全浓度下可以在有
人场所使用,当设计浓度大于安全浓度时不可设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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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气体消防防护区 (4.1)
气体灭火剂不适用于如下材料产生的火灾:
a.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酸纤维、火药等 b.活泼金属的火灾,如钠、钾、镁、钛和铀 c.金属氢化物、强氧化剂、能自燃的物质的火灾 d.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的火灾,如有机氧化合物和联氨 e.强氧化剂,如氧化氮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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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
一般来讲气体灭火系统只用来保护建、构筑物内部发生的火灾;而建、构筑物本 身发生的火灾,宜用其它方法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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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6.3)
单元独立系统是指用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一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它 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组合分配系统是指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多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是由 灭火剂贮存装置、选择阀、管网和喷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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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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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气体灭火系统的分类
气体灭火系统分类的方法较多,大致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按灭火系统的结构特点可分为管网灭火系统和无管网灭火装置(亦称预制灭火 系统) 按防护区的特征和灭火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按一套灭火剂贮存装置保护的防护区的多少可分为单元独立系统和组合分配系 统 按增压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贮压式灭火系统和贮气容器式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 火系统按贮压等级可分为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七氟丙烷分4.2MPa和5.6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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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3.1)
1.当一个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要求: (1)使用不污染被保护物的“清洁”灭火剂 (2)有电气危险而要求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 (3)有贵重设备、物品,要求使用能够迅速灭火的高效灭火剂 (4)不宜或难以使用其它类型的灭火剂时
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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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气体消防设置场所(3.2)
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七氟丙烷、二氧化碳、IG541惰性气体及火探管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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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用范围(2.1)
气体灭火剂可以扑救的火灾: a.可燃气体火灾,如甲烷、乙烯、煤气、天然气等 b.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如烃类、醇类、有机溶剂类等 c.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d.电气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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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应用的场所(2.2)
能满足气体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封闭结构是难燃烧体或非燃烧体, 且该空间内能将该灭火剂浓度保持一段时间。对防护区有环境温度、大小、围护结构 的耐火性能、围护结构的耐压性能、防护区开口、防护区的机械通风和生产操作、防 护区的泄压、防护区的安全等多方面要求,这些要求在各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规 范中一般都有描述。 防护区的大小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气体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
部应用系统用于经常有人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或不同类的火
灾信号或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时启动,但延时时间不应大于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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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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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6.1)
传统概念:气体灭火系统的贮存容器、容器阀、连接软管、单向阀、集流 管和框架(或支架)等部件通常是组合在一起的,总称为贮存装置,无管网灭火 装置的贮存装置一般由贮存容器、容器阀和箱体等部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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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6.2)
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贮存装置、管道和喷嘴等组成。 无管网灭火装置是将灭火剂贮存容器、控制阀门或器件和喷嘴箱体等组合在一起的 一种灭火装置。 全淹没系统是由灭火剂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向防护区喷射灭火剂,使防护区内 达到设计所要求的灭火浓度;并能保持一定的浸渍时间,以达到扑灭火灾,并不再复燃 的灭火系统。 局部应用系统是由一套灭火贮存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燃烧着的可燃物表面 喷射一定量灭火剂的灭火系统。
在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45-2013)中对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的一些典型场所作出了规 定: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大中型通讯机房或电视发射塔微波室
贵重设备室
文物资料珍藏库
大中型图书馆和档案库
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电缆隧道或电缆夹层等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