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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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 年)号
合同当事人: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文本附后(共9页)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省市(州/盟)县(区/旗)
(镇/乡)村项目部
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当事人: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在合同协商过程中,甲方已向乙方详细说明与解释所采购的合同标的物系用于甲方取得承包施工权的特定工程建设项目上,乙方对此表示充分了解,并承诺能够满足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等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方乙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的具体要求
(一)合同标的物名称:,
规格和型号:,
数量和重量:,,
单价:,
质量标准:。
(二)国家对质量和有关的技术指标(包括化学成份和物理参数)有强制性的标准和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无需甲方通知。国家颁布执行新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乙方同样地无条件执行。
第二条包装规格及费用承担
合同标的物包装采取通用方式,能避免在路途中产生挤压、碰撞和损耗等影响质量和数量的情形;需要特殊方式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方式。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包装,包装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需的包装费用已被考虑计入合同单价中,甲方不承担任何包装费用。
第三条验收与异议
(一)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验收通知后3日内指定人员负责验收,由被指定的人员在验收单据上注明如下基本信息:
①.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及型号,
②.合同标的物数量和重量,
③.计量单位,
④.单价(元),价款合计(元)。
特别事项也应记载在验收单据上,双方的经办人员均需签字认可。
(二)在验收过程中,甲方发现实际接收的标的物数量超出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需要可以接收,按照合同价格办理结算;甲方如果不需要,则有权要求乙方自行负责退回并承担运费和保管费等项费用。
(三)甲方对接收的合同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持有异议,应在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通知乙方,对异议的标的物不验收、不使用,并暂停
支付该批次标的物的货款。
(四)甲乙双方对接收的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同意送交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其授权的监理评判确认;也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乙方自愿承担鉴定费用。
(五)甲方指定的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规格和型号及质量标准等验收入库后,向乙方开具验收清单,双方各执两联。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与价款的结算
(一)合同的履行方式、地点和时间
1.交货方式为送货式。
2.交货地点:省市县(区)镇/乡(街道办)村
项目部库房或者施工现场,该交货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3.交货日期(可分批次,也可一次性):
第一批次的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交付,第二批次的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交付,·,最后批次的合同标的物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可以向乙方下达详细的采购清单,乙方遵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及时供应。
4.运输和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合同价款分三期支付:甲方验收后30日内,支付货款的20 %;所采购的建筑材料用于的单元项目在建设单位与项目部办理了结算并给付相应价款手续后30日内,支付货款的70-75%;剩余的5-10%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乙方凭借验收清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请求支付当期的货
款,并给甲方开出与实收款项相吻合的正规财务凭据。
第五条合同的义务与责任
(一)乙方的义务与责任
1.乙方须保证合同标的物来源合法,对合同标的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者充分的处分权。
2.合同标的物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承担延期交货部分的货款5‰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甲方有权退货。对于因施工进度滞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如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对甲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10 %违约金。
4.标的物质量经过甲方验收被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或者其授权的监理评判确认和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鉴定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和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活动,并无偿提供必要的样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例行抽查的,所需样品(检材)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
标的物通过了甲方验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法律责任。
5.合同标的物在下卸、保管、使用过程中需要甲方特别注意的事项,乙方负责事先通知和提示甲方的经办人员。对于相关的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和使用手册等也应随同到货一并交付给甲方。
6.由于可归结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遭受工程建设单位的经济处罚的,该罚款应全部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7.乙方不出具或出具的税务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机关和财政机关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二)甲方的义务与责任
1.甲方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变更合同标的物品种、规格和型号、质量标准或包装方式的,应承担变更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但在乙方未发货之前,乙方允诺甲方作出上述变更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内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不承担违约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约定收货并支付货款。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付给乙方。
4.乙方送货或代办托运的合同标的物运至交货地点,由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和机械卸货。
(三)甲乙双方对于对方的一般的轻微违约行为,可以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履行的,不追究违约责任;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自实际违约之日起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然不免除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前两款约定的违约金可以重复计算,如重复计算超过合同标的物货款总金额50 %的,对于超过部分守约方可以保留是否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合同变更